兰州丨保供稳价,市场监管在行动
为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各项疫情防控工作,7月23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商业超市和集贸市场保供稳价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督查组先后来到华联广场店、华润万家天水路店、五泉菜市场、张掖路菜市场四家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对超市和集贸市场落实“一扫四查”、口罩佩戴、一米线等候等疫情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同时,针对超市和市场内出售的各类冷链食品,督查组重点检查了冷链溯源码张贴情况、食品信息标识情况等,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冷链食品时清楚知道商品来源及各项信息。对各类在用计量器具,要求商户在使用计量器具时,任何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坚决杜绝短斤少两的现象发生。针对个别商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督查组现场给予指导,并督促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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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督查组现场对超市和市场主办方进行了约谈,要求主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全面落实各项疫情管控措施,加强对商户的价格政策宣传引导,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做到商品明码标价、货签对位,加强对各超市自有线上平台的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商品销售价格一致。按规范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杀,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在入店、称重、结账等人流较多区域,及时采取限流措施,避免人员聚集、扎堆引发群体传播感染风险。
下一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督促各商业超市、集贸市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兰州日报
为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各项疫情防控工作,7月23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商业超市和集贸市场保供稳价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督查组先后来到华联广场店、华润万家天水路店、五泉菜市场、张掖路菜市场四家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对超市和集贸市场落实“一扫四查”、口罩佩戴、一米线等候等疫情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同时,针对超市和市场内出售的各类冷链食品,督查组重点检查了冷链溯源码张贴情况、食品信息标识情况等,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冷链食品时清楚知道商品来源及各项信息。对各类在用计量器具,要求商户在使用计量器具时,任何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坚决杜绝短斤少两的现象发生。针对个别商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督查组现场给予指导,并督促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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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督查组现场对超市和市场主办方进行了约谈,要求主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全面落实各项疫情管控措施,加强对商户的价格政策宣传引导,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做到商品明码标价、货签对位,加强对各超市自有线上平台的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商品销售价格一致。按规范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杀,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在入店、称重、结账等人流较多区域,及时采取限流措施,避免人员聚集、扎堆引发群体传播感染风险。
下一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督促各商业超市、集贸市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兰州日报
【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市场商品明码标价情况】
近期,“雪糕刺客”“雨伞刺客”等市场乱象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雪糕、雨伞”明码标价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销售市场不明码标价、标价混乱、价格欺诈等问题。
执法人员以辖区商场、超市、便利店、冷饮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在售雪糕和雨伞是否明码标价,标价是否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是否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是否存在故意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识高价雪糕等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检查发现,在售雪糕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不同价格的雪糕混放,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结算时方告知消费者价格。执法人员现场约谈经营者并督促限期整改,告诫全部货品必须明码标价,雪糕价目表上墙张贴且标识醒目,不同价格、不同货品的雪糕分区分类摆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明明白白消费。
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提醒经营者以显著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分别标示品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明码标价提示告诫书”,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主动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下一步,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价格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扰乱价格市场秩序和不落实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社会曝光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安平谷#
近期,“雪糕刺客”“雨伞刺客”等市场乱象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雪糕、雨伞”明码标价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销售市场不明码标价、标价混乱、价格欺诈等问题。
执法人员以辖区商场、超市、便利店、冷饮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在售雪糕和雨伞是否明码标价,标价是否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是否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是否存在故意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识高价雪糕等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检查发现,在售雪糕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不同价格的雪糕混放,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结算时方告知消费者价格。执法人员现场约谈经营者并督促限期整改,告诫全部货品必须明码标价,雪糕价目表上墙张贴且标识醒目,不同价格、不同货品的雪糕分区分类摆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明明白白消费。
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提醒经营者以显著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分别标示品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明码标价提示告诫书”,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主动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下一步,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价格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扰乱价格市场秩序和不落实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社会曝光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安平谷#
#蓝色黄河阳光永靖#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告诫##疫情防控临夏在行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并散布生产、进货成本信息、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递增、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面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药械经营门店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并散布生产、进货成本信息、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递增、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面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药械经营门店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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