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以来我根本没动过它们。信件来自世界各地,有恭喜的,有求助的,有采访的,当然也有恐吓的。几个神经病发来了长篇累牍的废话,除此之外,我还收到了不少大公会的邀请函,包括猛禽猎手、命运部落、铜匙之主和神风组。对于他们,我群发了这条答复:“谢谢你的好意,但这事没门。” #呼和浩特处理积压邮件逐步恢复快递业务#
厌倦了那些所谓的“粉丝来信”,我点开标着“生意往来”的标签,发现自己收到了几封来自出版商和制片厂的邮件,他们希望买下我日常生活的拍摄版权。这些信被统统丢进了回收站。我可不想在现实中暴露自己,至少在找到彩蛋之前不会。 #绿洲##皮肤##玩具#
广告代理商也希望与我合作,他们想用帕西法尔来给产品造势。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商想要我为他们的触觉器、手套还有面罩打广告。快递公司、鞋厂、绿洲皮肤销售商也给我写了不少信,甚至有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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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将自家的闲置房子租了出去,可是租期还没有到,租客就表示不租了,让女子退还押金,遭到拒绝后,租客还是执意搬走了,女子前来打扫房间时却傻了眼。
李大妈有一条闲置房子,几个月之前租给了单先生一家,单先生表示租房子的目的是为了陪孩子考试,孩子考完试就要搬走,李大妈看到对方是一家三口,决定将房子租给了对方。
几个月来相安无事,不久前单先生联系李大妈称,孩子已经考完试了,所以就不打算租了要走,李大妈表示双方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要扣押金,双方不欢而散。
几天后单先生一家还是搬走了,李大妈就来打扫房子,看看房子家具家电有没有损坏,顺便准备租给下一名租客,可是李大妈在打扫房子时却突然发现,下水道的污水根本下不去。
于是就找来了老伴让他看一看,结果这一看却发现了问题,下水道里全部被水泥灌满了,而且水泥已经干了,这就要更换整根管子才行,李大妈非常气愤,质问单先生为何这样做。
单先生语气也是很嚣张,表示押金你留着看病吧,随后就删除了李大妈好友,无奈李大妈只能报警求助,并希望警方介入调查,随后警方联系了单先生,要求其来派出所协助调查。
实际上,双方都签订了租房合同,那么出现了问题,就按照合同办事,无需再去做其他事情。
本案中,李大妈和单先生之间是一种租房合同关系,当单先生在租赁期间内提出搬走时,实际上是要求解除合同。
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协商不一致,那么单先生对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这就要看双方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了,是约定了租客违约之后押金不退还是剩余租金不退,如果押金不退,那么李大妈不给单先生押金也是符合约定的,但是如果没有规定,李大妈不退押金的行为就违法了。
而单先生在索要押金无果之后,用水泥将下水的管道封住,导致了污水没办法通过下水道流下去,那么封住下水道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有人可能有异议,单先生并没有破坏下水道,而只是塞满了水泥,所以怎么能是故意毁坏财物?
其实,故意毁坏财物也有功能性的损坏,即导致了原先的功能没办法再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按照公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对此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如果损坏的数额尚未达到5000元,对此也是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单先生在承担了上述责任之后,还有义务赔偿李大妈的损失,这真的是得不偿失。
不过,现实中租房到期之后,有一些房东确实不想退还租客押金,并试图找一些不退的理由,不过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而不要私自泄愤。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李大妈有一条闲置房子,几个月之前租给了单先生一家,单先生表示租房子的目的是为了陪孩子考试,孩子考完试就要搬走,李大妈看到对方是一家三口,决定将房子租给了对方。
几个月来相安无事,不久前单先生联系李大妈称,孩子已经考完试了,所以就不打算租了要走,李大妈表示双方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要扣押金,双方不欢而散。
几天后单先生一家还是搬走了,李大妈就来打扫房子,看看房子家具家电有没有损坏,顺便准备租给下一名租客,可是李大妈在打扫房子时却突然发现,下水道的污水根本下不去。
于是就找来了老伴让他看一看,结果这一看却发现了问题,下水道里全部被水泥灌满了,而且水泥已经干了,这就要更换整根管子才行,李大妈非常气愤,质问单先生为何这样做。
单先生语气也是很嚣张,表示押金你留着看病吧,随后就删除了李大妈好友,无奈李大妈只能报警求助,并希望警方介入调查,随后警方联系了单先生,要求其来派出所协助调查。
实际上,双方都签订了租房合同,那么出现了问题,就按照合同办事,无需再去做其他事情。
本案中,李大妈和单先生之间是一种租房合同关系,当单先生在租赁期间内提出搬走时,实际上是要求解除合同。
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协商不一致,那么单先生对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这就要看双方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了,是约定了租客违约之后押金不退还是剩余租金不退,如果押金不退,那么李大妈不给单先生押金也是符合约定的,但是如果没有规定,李大妈不退押金的行为就违法了。
而单先生在索要押金无果之后,用水泥将下水的管道封住,导致了污水没办法通过下水道流下去,那么封住下水道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有人可能有异议,单先生并没有破坏下水道,而只是塞满了水泥,所以怎么能是故意毁坏财物?
其实,故意毁坏财物也有功能性的损坏,即导致了原先的功能没办法再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按照公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对此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如果损坏的数额尚未达到5000元,对此也是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单先生在承担了上述责任之后,还有义务赔偿李大妈的损失,这真的是得不偿失。
不过,现实中租房到期之后,有一些房东确实不想退还租客押金,并试图找一些不退的理由,不过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而不要私自泄愤。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浙江杭州一女子将自家的闲置房子租了出去,可是租期还没有到,租客就表示不租了,让女子退还押金,遭到拒绝后,租客还是执意搬走了,女子前来打扫房间时却傻了眼。
李大妈有一条闲置房子,几个月之前租给了单先生一家,单先生表示租房子的目的是为了陪孩子考试,孩子考完试就要搬走,李大妈看到对方是一家三口,决定将房子租给了对方。
几个月来相安无事,不久前单先生联系李大妈称,孩子已经考完试了,所以就不打算租了要走,李大妈表示双方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要扣押金,双方不欢而散。
几天后单先生一家还是搬走了,李大妈就来打扫房子,看看房子家具家电有没有损坏,顺便准备租给下一名租客,可是李大妈在打扫房子时却突然发现,下水道的污水根本下不去。
于是就找来了老伴让他看一看,结果这一看却发现了问题,下水道里全部被水泥灌满了,而且水泥已经干了,这就要更换整根管子才行,李大妈非常气愤,质问单先生为何这样做。
单先生语气也是很嚣张,表示押金你留着看病吧,随后就删除了李大妈好友,无奈李大妈只能报警求助,并希望警方介入调查,随后警方联系了单先生,要求其来派出所协助调查。
实际上,双方都签订了租房合同,那么出现了问题,就按照合同办事,无需再去做其他事情。
本案中,李大妈和单先生之间是一种租房合同关系,当单先生在租赁期间内提出搬走时,实际上是要求解除合同。
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协商不一致,那么单先生对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这就要看双方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了,是约定了租客违约之后押金不退还是剩余租金不退,如果押金不退,那么李大妈不给单先生押金也是符合约定的,但是如果没有规定,李大妈不退押金的行为就违法了。
而单先生在索要押金无果之后,用水泥将下水的管道封住,导致了污水没办法通过下水道流下去,那么封住下水道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有人可能有异议,单先生并没有破坏下水道,而只是塞满了水泥,所以怎么能是故意毁坏财物?
其实,故意毁坏财物也有功能性的损坏,即导致了原先的功能没办法再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按照公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对此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如果损坏的数额尚未达到5000元,对此也是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单先生在承担了上述责任之后,还有义务赔偿李大妈的损失,这真的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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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妈有一条闲置房子,几个月之前租给了单先生一家,单先生表示租房子的目的是为了陪孩子考试,孩子考完试就要搬走,李大妈看到对方是一家三口,决定将房子租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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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先生语气也是很嚣张,表示押金你留着看病吧,随后就删除了李大妈好友,无奈李大妈只能报警求助,并希望警方介入调查,随后警方联系了单先生,要求其来派出所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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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大妈和单先生之间是一种租房合同关系,当单先生在租赁期间内提出搬走时,实际上是要求解除合同。
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协商不一致,那么单先生对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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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单先生在索要押金无果之后,用水泥将下水的管道封住,导致了污水没办法通过下水道流下去,那么封住下水道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有人可能有异议,单先生并没有破坏下水道,而只是塞满了水泥,所以怎么能是故意毁坏财物?
其实,故意毁坏财物也有功能性的损坏,即导致了原先的功能没办法再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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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损坏的数额尚未达到5000元,对此也是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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