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话律师# 看完了黑话律师,果然韩剧都逃不过烂尾定律[裂开]我承认一开始确实冲着李钟硕林允儿的神仙颜值才追的,但万万没想到这不是个爱情片,是部悬疑剧,甚至连个吻戏都没有[允悲]看着剧情还可以就继续追了,中间剧情确实不错但也阻挡不了烂尾的事实[微笑]我希望市长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最后他已经无敌到只能被毒s,主角们才能翻案,这什么破结局啊[费解]还有那个老头的儿子逍遥法外到美国就不管了?慧真怎么失踪的也不管了?总之,不是很推荐大家观看,如果结局能处理好,会更加完美
#北京科技大学超话# 学校的“出入校申请”系统是否应该修改一下?
首先考虑到,学校发通知称,要求学生出入校审批,需提前24小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嚯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学校政策提出的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无论是否落实到实际工作,在政策上就已经违反了该条法令。学校确实可以要求学生在出校前提出申请,但是安照这个政策,我必须提前24小时申请的话,我想现在立刻马上出校,学校是不允许的,那么这就涉嫌限制的公民人身自由了。所以我希望学校取消“需提前24小时提交审批”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有员工24小时看守审批系统平台,保证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不会出现需要离开学校而没人审批的情况。
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北京科技大学正在运作的“出入校申请”系统,要求学生出校需填写“出校事由”和“去向地点”,这将涉及公民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除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那么即便是以防疫为目的,你问个我去哪就行了啊,完全没必要问我干啥去了啊,我要是真的有必要非得去高风险地区,感染新冠的风险就比我没事去高风险地区转一圈的情况要低了吗?所以学校要求填写“出校事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必要原则”。
因此我认为学校应更正正在执行的防疫政策,即便是在履行《传染病防治法》,也不应该以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为代价。
首先考虑到,学校发通知称,要求学生出入校审批,需提前24小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嚯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学校政策提出的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无论是否落实到实际工作,在政策上就已经违反了该条法令。学校确实可以要求学生在出校前提出申请,但是安照这个政策,我必须提前24小时申请的话,我想现在立刻马上出校,学校是不允许的,那么这就涉嫌限制的公民人身自由了。所以我希望学校取消“需提前24小时提交审批”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有员工24小时看守审批系统平台,保证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不会出现需要离开学校而没人审批的情况。
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北京科技大学正在运作的“出入校申请”系统,要求学生出校需填写“出校事由”和“去向地点”,这将涉及公民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除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那么即便是以防疫为目的,你问个我去哪就行了啊,完全没必要问我干啥去了啊,我要是真的有必要非得去高风险地区,感染新冠的风险就比我没事去高风险地区转一圈的情况要低了吗?所以学校要求填写“出校事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必要原则”。
因此我认为学校应更正正在执行的防疫政策,即便是在履行《传染病防治法》,也不应该以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为代价。
#北京科技大学[超话]##北京科技大学超话# 学校的“出入校申请”系统是否应该修改一下?
首先考虑到,学校发通知称,要求学生出入校审批,需提前24小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嚯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学校政策提出的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无论是否落实到实际工作,在政策上就已经违反了该条法令。学校确实可以要求学生在出校前提出申请,但是安照这个政策,我必须提前24小时申请的话,我想现在立刻马上出校,学校是不允许的,那么这就涉嫌限制的公民人身自由了。所以我希望学校取消“需提前24小时提交审批”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有员工24小时看守审批系统平台,保证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不会出现需要离开学校而没人审批的情况。
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北京科技大学正在运作的“出入校申请”系统,要求学生出校需填写“出校事由”和“去向地点”,这将涉及公民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除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那么即便是以防疫为目的,你问个我去哪就行了啊,完全没必要问我干啥去了啊,我要是真的有必要非得去高风险地区,感染新冠的风险就比我没事去高风险地区转一圈的情况要低了吗?所以学校要求填写“出校事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必要原则”。
因此我认为学校应更正正在执行的防疫政策,即便是在履行《传染病防治法》,也不应该以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为代价。
首先考虑到,学校发通知称,要求学生出入校审批,需提前24小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嚯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学校政策提出的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无论是否落实到实际工作,在政策上就已经违反了该条法令。学校确实可以要求学生在出校前提出申请,但是安照这个政策,我必须提前24小时申请的话,我想现在立刻马上出校,学校是不允许的,那么这就涉嫌限制的公民人身自由了。所以我希望学校取消“需提前24小时提交审批”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有员工24小时看守审批系统平台,保证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不会出现需要离开学校而没人审批的情况。
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北京科技大学正在运作的“出入校申请”系统,要求学生出校需填写“出校事由”和“去向地点”,这将涉及公民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除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那么即便是以防疫为目的,你问个我去哪就行了啊,完全没必要问我干啥去了啊,我要是真的有必要非得去高风险地区,感染新冠的风险就比我没事去高风险地区转一圈的情况要低了吗?所以学校要求填写“出校事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必要原则”。
因此我认为学校应更正正在执行的防疫政策,即便是在履行《传染病防治法》,也不应该以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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