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云联惠说句话#全方位解读云联惠之一
云联惠是怎样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返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 100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62.5%
商 家 16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如此看来,不但是“全返”,而且是“超全返”。
说不是“全返”,也不错,因为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销售利润决定给消费会员的返还量。有些商家销售的商品利润甚至还不够上缴平台的16%,那他可以自行决定返还量,80%、50%、30%,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就行。
其实,是不是“全返”并不是问题的本质。因此,对任何诘问都应以事理直陈,任何形式的遮掩或闪烁其词都无异于在告诉人们:此地无银三百两!当然,为避免授人以柄而遭攻讦,将“全返”改称“返还”是明智的。
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 100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62.5%
商 家 16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https://t.cn/z8xYc4M

[心][心]想请万能的微博花友们,帮个忙,顺便吃个瓜。文末有彩蛋。

[心][心]最近看到一些花友说我店铺以次充好,在售的蜂蜜船其实是一种非常便宜的辣鸡品种JS南瓜。我先向大家汇报一下,这个链接上有两个SKU:AAS大奖灌木型南瓜(售完未补到)和蜂蜜船,出售了281份(淘宝后台数据),不去计算一些优惠券折扣和双11满减等活动,共计销售额约2248软妹。说一下我为什么不会为了这两千多块钱以次充好的根本原因:这是我家客厅一角,见图1,万科的楼王顶层复式。去上海的话,住的是仁恒河滨顶层26楼(以上谁不信的话可以开视频求验…..)其实非常不想说这些,因为都不是靠自己能力买得起的房子,看得越多,越知道我们家这些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平时一直很低调,今天搬这些出来真无奈之举:想说明我至少是衣食无忧的,没有任何必要靠卖假种子骗钱…….且金额还这么小………

[心][心]今年四五月前后,有一位花友在淘宝群里说我出售南瓜种子不对版,这是出售南瓜以来唯一一位,订单显示,她买的是一款获得AAS大奖那款直立灌木型,见图2,我问了好几位买了AAS大奖这款的花友,见图3-6,都和供货商描述相符,对版。这位花友没有拍不对版的品种图,无从对照,她大体意思是说想要买蜂蜜船的,可我卖的是一款叫JS的南瓜品种,骗人说是蜂蜜船。我当时也挺生气,语气不好,心想这不是把人看低到泥里?就为几块钱的利润???后来还是冷静下来,想和她私信沟通问清楚情况,但是她的账号显示不接收陌生人信息。图7和图8是我出售的两个品种原装外包装图(若有人不信我可调取购买记录),我出售的品种和JS南瓜没有任何关系,也很好辨认我出售的品种是否对版:AAS这款是直立灌木型,JS爬藤的;蜂蜜船的南瓜果实彻底成熟,注意是彻底成熟颜色较深,两款都和JS南瓜区别较大。
[心]然后这位花友要求我给英文名,说我乱取名,她举例说一款叫罗莎的意大利番茄品种,我这叫粉色球衣,别的店铺是玛格莉娅·罗莎,请大家看一下意大利文Maglia rosa搜索结果图9,显然这个品种在意大利就是粉色球衣的意思。而若要根据意大利读音音译:马耶罗莎(不信大家开个翻译软件听一下读音……. 和玛格莉娅·罗莎相去甚远) ,图10是辽宁花友返图Maglia rosa(长条形那个)。

[心][心]事情到了这还远远没有结束,今年7月5号,一位花友在微博评论当中提及南瓜品种和罗莎番茄译名问题,和之前那位花友在淘宝群说的内容都一样,说实话我有一点被吓到了,你想一个人从淘宝群到微博评论,因为2019年11月买的一份南瓜种子,跨年追踪至今,一直断断续续跟你反馈你一定要写英文名。我天生有一点逆反心理,别人都穿的衣服我觉得不特别不爱穿,别人店铺都出售的品种我觉得烂大街了一般不进货,总之就是喜欢小众,不太合群、爱反着来……..我就私信她询问原因,具体大家看图11,这位花友爱收集品种,希望我可以把番茄品种外文标注在详情页方便收集,后来我上新番茄品种就会想起这位花友,尽可能写完整信息。

[心][心]我不知道这件事源头是不是在这位花友这里,只是它现在越传越离谱,有两位花友在一个微信群里说:大家都知道我店铺卖的蜂蜜船是假的,实际出售的是一款叫JS的南瓜,有花友问他们有没有证据,他们什么也拿不出来.......这样无中生有&以讹传讹,真把我气得不行。他们说的内容看图12。稍微看过我店铺的人都知道,150款品种不说精品,起码也是审美,经典品种都在线的。大多品种有良好收获反馈的前提下,独独这一款以次充好,给自己埋个雷就为了几千块?这符合逻辑吗?

[心][心]到这发帖是希望万能的微博花友帮我奔走相告,联系一下知情人士,或者谁种出来不对版的,或者信誓旦旦说我卖JS以次充好蜂蜜船的请给一下证据,总之都可以来评论说一下情况,再这样传下去不知道会传成什么样子了,我既然公开到微博来,就是奔着负责来的,若真是错版了我一定道歉并售后。可不该我背的黑锅,也请还我一个清白。

[心]最后,我知道很多人有时候不是恶意传谣,反而是出于好心的提醒,但这个世界是复杂的,事物都有两面性,不可全听全信一家之言(包括砖家)。三人成虎,有时候一句话就可能成为压垮一个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推荐大家阅读《学会提问》,稍微读几章就会有较大的逻辑思考能力的提升,对解决问题很有帮助,真心希望大家都不会遭遇这种经历!

[心][心][心]【彩蛋时间】非常感谢很多花友喜爱店铺,默默分享给朋友,默默地帮我去解释这些有的没的糟心事,社会复杂、人言可畏,没有你们的支持和帮助,店铺很难走到今天,遇到你们是我开这个店铺最好的收获之一。我已经全店开启最低折扣(淘宝后台最低只能7折了,见图14),并在评论里面抽10位花友包邮赠蜂蜜船南瓜一份(5粒装),2020年10月1日开奖,烦请中奖的花友到店铺(TB搜:荒漠一瞥)拍个1元链接,这样我就有了地址,大家也能追踪到单号,节约了很多的时间,望理解~

全方位解读云联惠之一
云联惠是怎样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返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 100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62.5%
商 家 16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如此看来,不但是“全返”,而且是“超全返”。
说不是“全返”,也不错,因为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销售利润决定给消费会员的返还量。有些商家销售的商品利润甚至还不够上缴平台的16%,那他可以自行决定返还量,80%、50%、30%,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就行。
其实,是不是“全返”并不是问题的本质。因此,对任何诘问都应以事理直陈,任何形式的遮掩或闪烁其词都无异于在告诉人们:此地无银三百两!当然,为避免授人以柄而遭攻讦,将“全返”改称“返还”是明智的。
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 100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62.5%
商 家 1600f 占收入权重比为 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https://t.cn/RyhTO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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