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明兰和华兰,都在老太太身边长大,为何祖母更疼爱明兰?看过《知否》这部剧的人都知道,在剧情一开始就是华兰将要出嫁的场景,因为长枫和顾二玩投壶,拿着华兰的嫁妆当赌注,因为快要输了,家里的人都急得团团转。而这个时候老太太问华兰:此事已经成定局,嫁妆极有可能输掉,今日你还是家里的大姑娘,日后你便是袁家的二大娘子,以后这样的事情还不知遇到多少回,从此刻开始,你自己拿主意。
令人心起涟漪的干净文案。
1.“诋毁本身就是一种仰望”
2.“我固然爱山,但我也绝非愚公”
3.“铁树不会开花 乌鸦只会谩骂”
4.“不能天生丽质 就做到天生励志”
5.“分享欲是靠回应来延续的 热情也是”
6.“人寿百年,纸寿千年,石寿万年,真心几年?”
7.“不要用别人的看法来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值得被爱”
8.“仅仅活着是不够的 还需要有阳光 自由 和一点花”
9.“宝,我今天喝咖啡了,喝的什么咖啡?对你的想入非非”
10.“人生总有些时候我们是需要奔跑的,逃离身后或者奔向前方”
11.“你好看 温柔 体贴 三观正 我是想说你在我这里就是top1”
12.“在等待的日子里,刻苦读书,谦卑做人,养在深根,日后才能枝繁叶茂”
13.“被厌倦和悲凉拖垮了身躯 竟拿不出任何像样的东西献给饱含热泪的生命”
14.“礼堂里,肮脏的灵魂穿着褴楼的婚纱,嫁给扭曲的世俗手捧着畸形的鲜花。”
15.“你要是对我有意见就给我打电话,如果你没有我电话,那你不配对我有意见!”
16.“我就纳闷了,37度的天气你们喊热,37度的人你们说抱就抱,不怕中暑吗”
17.“我这个人自由散漫惯了 比较喜欢互不干涉的状态 可那样的状态 又不够相爱”
18.“这晚霞清风 山川河海 所有的温柔陷落 都是神明的 神明是你的 我也是你的”
19.“火车站是个神奇的地方,有离别、有相聚、有的人一去不回,有的人来了便不再离开”
20.“同样的青春 同样的迷茫 然而 青春会成长 迷茫会散去 黑夜过后太阳照常会升起”
1.“诋毁本身就是一种仰望”
2.“我固然爱山,但我也绝非愚公”
3.“铁树不会开花 乌鸦只会谩骂”
4.“不能天生丽质 就做到天生励志”
5.“分享欲是靠回应来延续的 热情也是”
6.“人寿百年,纸寿千年,石寿万年,真心几年?”
7.“不要用别人的看法来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值得被爱”
8.“仅仅活着是不够的 还需要有阳光 自由 和一点花”
9.“宝,我今天喝咖啡了,喝的什么咖啡?对你的想入非非”
10.“人生总有些时候我们是需要奔跑的,逃离身后或者奔向前方”
11.“你好看 温柔 体贴 三观正 我是想说你在我这里就是top1”
12.“在等待的日子里,刻苦读书,谦卑做人,养在深根,日后才能枝繁叶茂”
13.“被厌倦和悲凉拖垮了身躯 竟拿不出任何像样的东西献给饱含热泪的生命”
14.“礼堂里,肮脏的灵魂穿着褴楼的婚纱,嫁给扭曲的世俗手捧着畸形的鲜花。”
15.“你要是对我有意见就给我打电话,如果你没有我电话,那你不配对我有意见!”
16.“我就纳闷了,37度的天气你们喊热,37度的人你们说抱就抱,不怕中暑吗”
17.“我这个人自由散漫惯了 比较喜欢互不干涉的状态 可那样的状态 又不够相爱”
18.“这晚霞清风 山川河海 所有的温柔陷落 都是神明的 神明是你的 我也是你的”
19.“火车站是个神奇的地方,有离别、有相聚、有的人一去不回,有的人来了便不再离开”
20.“同样的青春 同样的迷茫 然而 青春会成长 迷茫会散去 黑夜过后太阳照常会升起”
辽宁大连,一女子为给儿子办婚礼,从老同学那里买了60条玉溪香烟和25条中华香烟,万万没想到事后被亲友反馈说是假烟。经过鉴定之后,留余的部分香烟果然是假冒伪劣卷烟。索赔无果后,女子将老同学起诉至法院,要求他退一赔十。
(来源: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来,女子张某的儿子老大不小了,得知儿子决定结婚的消息后,张某非常开心,决定好好给儿子操办下婚礼。为壮门面,张某找到自己的老同学李某,询问他是否有玉溪和中华香烟出售。
原来,李某的女儿不仅经营一家超市,他自己也弄了一个手机卖场,生意还算不错,张某觉得李某会向自己出售正品卷烟,便找他购买。
收到需求后,李某说有货,每条玉溪牌软包香烟202元,每条中华牌软包香烟585元。确定好价格之后,张某买了60条玉溪、25条中华,付了26745元。
之后,张某顺利地为儿子操办了婚礼,当时觉得还算风光,自己内心比较满意。不料没过几天,张某就听到了杂音,亲友说婚礼上用的香烟可能是假的。
好心情一扫而空,张某非常生气,幸好还有4.3条中华和6.9条玉溪没有用完,还有证据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接着,张某向当地警方报案,将这些烟提交了上去。
但警方认为李某的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没有对其立案侦查。之后,张某向烟草部门投诉,经鉴定,前述11.2条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卷烟。拿到结果之后,烟草部门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11.2条香烟公开销毁。
本以为这样李某会同意向自己赔偿,但李某却否认这11.2条香烟是自己向张某出售。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向自己退一赔十。
熟悉这类纠纷的网友可能有疑问,香烟并不是食品,张某怎么主张退一赔十,而不是退一赔三呢?
这是因为张某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通过口腔摄入,而香烟是通过呼吸道进去,它们在侵害消费者权益上的形式相同。李某应该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自己退一赔十。
而收到起诉状的李某还是坚持之前的抗辩意见,否认自己向张某出售了假冒伪劣卷烟,没有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送检的11.2条香烟并非来源于自己,而且这些卷烟已经被销毁,无法再次确定真假。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一审法院总结出如下三个争议焦点:
(1)送检的11.2条香烟是否来源于李某;(2)李某是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
(3)李某是否应该向张某退一赔十。
关于第一个焦点,法院通过审查警方的卷宗及烟草部门处理本案的文书,认定涉案11.2条香烟是警方直接移交给烟草部门的。同时,双方是朋友关系,大量购买香烟也是用于个人消费,不是故意买假烟报案。所以,送检的11.2条香烟来源于李某。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由于李某不仅自己经营手机卖场,也时常帮助女儿照看超市,能够认定李某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卷烟并非食品,不应该适用该法规定的退一赔十规定。由于李某向张某出售了假冒伪劣的卷烟,属于欺诈行为。李某应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张某退一赔三。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退一赔三。收到判决之后,双方都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虽然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对赔偿金额却有不一样的看法。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发起诉讼的原告,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向自己出售的85条香烟均为假烟,她才有权利就85条香烟获得退一赔三的判决。
但在本案中,张某仅提供证据证明85条香烟中的11.2条是假烟,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余73.8条香烟为假烟,实际上张某也使用了这73.8条香烟,并没有见到张某因此受到损害。
据此,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基于前述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余73.8条为假烟达到前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张某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据此,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判决李某只就已经被证实的11.2条香烟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但二审法院在判决的最后给张某留下了救济的口子,如果她日后有证明证明剩余73.8条香烟也是假烟,她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权利。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注:图文无关)
(来源: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来,女子张某的儿子老大不小了,得知儿子决定结婚的消息后,张某非常开心,决定好好给儿子操办下婚礼。为壮门面,张某找到自己的老同学李某,询问他是否有玉溪和中华香烟出售。
原来,李某的女儿不仅经营一家超市,他自己也弄了一个手机卖场,生意还算不错,张某觉得李某会向自己出售正品卷烟,便找他购买。
收到需求后,李某说有货,每条玉溪牌软包香烟202元,每条中华牌软包香烟585元。确定好价格之后,张某买了60条玉溪、25条中华,付了26745元。
之后,张某顺利地为儿子操办了婚礼,当时觉得还算风光,自己内心比较满意。不料没过几天,张某就听到了杂音,亲友说婚礼上用的香烟可能是假的。
好心情一扫而空,张某非常生气,幸好还有4.3条中华和6.9条玉溪没有用完,还有证据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接着,张某向当地警方报案,将这些烟提交了上去。
但警方认为李某的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没有对其立案侦查。之后,张某向烟草部门投诉,经鉴定,前述11.2条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卷烟。拿到结果之后,烟草部门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11.2条香烟公开销毁。
本以为这样李某会同意向自己赔偿,但李某却否认这11.2条香烟是自己向张某出售。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向自己退一赔十。
熟悉这类纠纷的网友可能有疑问,香烟并不是食品,张某怎么主张退一赔十,而不是退一赔三呢?
这是因为张某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通过口腔摄入,而香烟是通过呼吸道进去,它们在侵害消费者权益上的形式相同。李某应该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自己退一赔十。
而收到起诉状的李某还是坚持之前的抗辩意见,否认自己向张某出售了假冒伪劣卷烟,没有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送检的11.2条香烟并非来源于自己,而且这些卷烟已经被销毁,无法再次确定真假。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一审法院总结出如下三个争议焦点:
(1)送检的11.2条香烟是否来源于李某;(2)李某是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
(3)李某是否应该向张某退一赔十。
关于第一个焦点,法院通过审查警方的卷宗及烟草部门处理本案的文书,认定涉案11.2条香烟是警方直接移交给烟草部门的。同时,双方是朋友关系,大量购买香烟也是用于个人消费,不是故意买假烟报案。所以,送检的11.2条香烟来源于李某。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由于李某不仅自己经营手机卖场,也时常帮助女儿照看超市,能够认定李某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卷烟并非食品,不应该适用该法规定的退一赔十规定。由于李某向张某出售了假冒伪劣的卷烟,属于欺诈行为。李某应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张某退一赔三。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退一赔三。收到判决之后,双方都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虽然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对赔偿金额却有不一样的看法。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发起诉讼的原告,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向自己出售的85条香烟均为假烟,她才有权利就85条香烟获得退一赔三的判决。
但在本案中,张某仅提供证据证明85条香烟中的11.2条是假烟,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余73.8条香烟为假烟,实际上张某也使用了这73.8条香烟,并没有见到张某因此受到损害。
据此,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基于前述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余73.8条为假烟达到前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张某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据此,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判决李某只就已经被证实的11.2条香烟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但二审法院在判决的最后给张某留下了救济的口子,如果她日后有证明证明剩余73.8条香烟也是假烟,她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权利。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注: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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