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于一切因果中 不著一切因果戏
头上安头的误区 我和我的没搞清
这心本来就是我 哪里还有我的心
就是心上再安心 就是知见立知了
当知第七末那识 恒审思量执为我
见就是见非我见 见的当下即般若
是什么就是什么 而非我认为什么
认为本身即因果 因果当下即般若
错觉有个我在见 能见所见成对立
只要能所还对立 即落我执的陷阱
般若本来是一心 当体即空一不存
[心]
头上安头的误区 我和我的没搞清
这心本来就是我 哪里还有我的心
就是心上再安心 就是知见立知了
当知第七末那识 恒审思量执为我
见就是见非我见 见的当下即般若
是什么就是什么 而非我认为什么
认为本身即因果 因果当下即般若
错觉有个我在见 能见所见成对立
只要能所还对立 即落我执的陷阱
般若本来是一心 当体即空一不存
[心]
我们时时刻刻在六识上做功夫,妄想就不动,不跟境转了。
念佛念法念僧,就是把圣种、净种传递给第七识,第七识再传给第八识,从而把染种转为净种而生西了生死的。
第七识恒审思量执着我相,我是他非,贡高我慢得不得了,总以我为主,一切都归我,贪得无厌,所以,第七识最坏。
因此,修法打七,就是打倒第七识。
其实一切众生皆平等一如,哪里有我?但是人们的我执炽盛,都把别人看得低一等,人家都不行,唯我顶好,所以在人际关系上就不平等了。
因此,第七识一转之后,即没有人我是非得失,一切都一样,一切法都平等无异了。
我们现在虽然学佛法了,但七识尚未转换时,也免不了不平等。比如修净土宗人说净土宗最好最好,别的法都不行;学禅的人说禅最高,其它那些都不好;学密宗的人说密宗最圆满,其余都不怎么好。唉!自是非他,都是没有真真正正证到平等性智,心不平等的缘故。
其实所有的法门都一样的,都是工具、手段,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成佛。你用这手段成功,我用那手段也能成功,你我都成功了,岂不一样?之所以不平等,是第七识做怪。
所以,我们的七识一转,就平等了。一切是非人我都平等,一切对峙都平等。平等平等,一切一切都平等,就安静了,涅槃寂静了。
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它就由妄想分别弄是非得失,而变为圆妙地观察一切事物与正确处理之智慧。
妙观察智是清清爽爽不动不摇,现量而比量,比量而现量。现量是称其量而显形,不加分别;比量就要比较一下是好还是坏、是长还是短、是是还是非。证到此智,虽明辨是非得失,而无爱嗔取舍;虽平等处理一切事物,而不是不知是非、长短。
念佛念法念僧,就是把圣种、净种传递给第七识,第七识再传给第八识,从而把染种转为净种而生西了生死的。
第七识恒审思量执着我相,我是他非,贡高我慢得不得了,总以我为主,一切都归我,贪得无厌,所以,第七识最坏。
因此,修法打七,就是打倒第七识。
其实一切众生皆平等一如,哪里有我?但是人们的我执炽盛,都把别人看得低一等,人家都不行,唯我顶好,所以在人际关系上就不平等了。
因此,第七识一转之后,即没有人我是非得失,一切都一样,一切法都平等无异了。
我们现在虽然学佛法了,但七识尚未转换时,也免不了不平等。比如修净土宗人说净土宗最好最好,别的法都不行;学禅的人说禅最高,其它那些都不好;学密宗的人说密宗最圆满,其余都不怎么好。唉!自是非他,都是没有真真正正证到平等性智,心不平等的缘故。
其实所有的法门都一样的,都是工具、手段,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成佛。你用这手段成功,我用那手段也能成功,你我都成功了,岂不一样?之所以不平等,是第七识做怪。
所以,我们的七识一转,就平等了。一切是非人我都平等,一切对峙都平等。平等平等,一切一切都平等,就安静了,涅槃寂静了。
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它就由妄想分别弄是非得失,而变为圆妙地观察一切事物与正确处理之智慧。
妙观察智是清清爽爽不动不摇,现量而比量,比量而现量。现量是称其量而显形,不加分别;比量就要比较一下是好还是坏、是长还是短、是是还是非。证到此智,虽明辨是非得失,而无爱嗔取舍;虽平等处理一切事物,而不是不知是非、长短。
“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经教之言辞都是对机而设,相待立说无有自性,需灵活运用。说一切法而不执一切法。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三科是将宇宙万法作了三种分类:五阴、十二处、十八界,由简到繁是因众生根机而立。为破自性之我说五阴法,为破受者之我说十二处,为破作者之我说十八界。在《俱舍论》中说到三科对治法门,认为五阴是对偏于迷心者说,十二处是对偏于迷色者说,十八界是对偏于色心俱迷者说,宇宙万法不出精神与物质两大类,针对有情执于心色轻重的不同而说三科。万法唯识,三科中所提到的法皆不出我们的心,心被染污故称之为识,识之自性如虚空能含藏万物故名含藏识。大乘唯识所说的阿赖耶识即是含藏识,若起思量则转成第七识末那识,第六识意识和前五识,末那识之恒审思量,所思为非量;意识之分别思量有断有续,所思为比量;前五识摄取性境,所思为现量。前五识与第六识意识同时生起,第六识又依染污第七识末那识为根,第七识对第八识的执又是根深蒂固,这就是我们整个生命迷的状态。若能超越第六识的分别,由心(通体的生命)去体证自己的本来面目(亦是心),此是真正的以心印心之本意。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三科的内容:
(一)五阴
五阴亦称五蕴,罗什译阴是覆真之义,覆出世般若之慧;玄奘译蕴是积聚之义,集散不绝,轮回生死。阴(蕴)乃通名,若心迷,宇宙万法皆具阴义,皆是生死因。五阴之色阴属色法,受、想、行、识四阴属心法。色与受是苦,想是惑,行是业,而识是凡夫的认识结构。
(1)色阴:有形质碍之法名为色,色有十四种,所谓地、水、火、风四大;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尘。相当于物质现象的属性,如轻重湿涩等,又如冷暖饥渴等。
(2)受阴:领纳所缘名为受,领纳之境有顺境、逆境和非顺非逆之别,故其受也有苦、乐和非苦非乐之异。受亦分为六,六触(眼耳鼻舌身意之触)因缘生六受。当有情与外界事物接触时而产生诸多感受,因认识器官的不同而分为六种受。
(3)想阴:能取所领之缘相名为想,六触生受取六尘之相。运用概念或范畴进行抽象思维的认知活动,如我们分别颜色的青黄赤白,分别形状的大小方圆,甚至是分别人事的美丑善恶等。
(4)行阴: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六想之后起不善业、善业和非善非不善的不动业。此业即是我们的行为意志,通过思维认识后形成判断性的意向活动,能决定我们的生命走向。
(5)识阴:了别所缘之境名为识,小乘立六识,大乘立八识。抑或是指统一各种心理认识作用的根本识,五阴即是一切精神现象与物质现象的总称,众生皆是由五阴构成,五阴是缘起法,是一种暂时存在的假象,故一切众生皆是五阴和合无有自性,小乘讲“人无我”,大乘则更为彻底,认为五阴本是亦无自性,此之谓“法无我”。
(二)十二处
十二处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以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此是宇宙万法的又一种分类形式,十一处属色法,意根属心法。“处”在《俱舍论》中的解释是生长门义,无论是六根还是六尘都是心所在之处,能生种种心故有生长门义。“处”旧译为“入”,谓根尘相互涉入而能产生知觉,如眼根与色尘涉入而产生眼识。六根是自身六种认识感官,通过对外在事物六尘的摄取与认识,推动着身心功能的发展。眼耳鼻舌身是五种身理器官,分别单一对应着自身所能认识的色声香味触五种对象,意根则是心理器官,具有综合认识的能力,它将五根所摄取的素材碎片进行整合分析,从而对对象有一整体的把握。
由于意根(识)天生就带有偏见与执着,而每个众生的心理又千差万别,所以由心(识)所现的世界都各不相同。十二处的六根与六尘可以理解为主体与客体的对应关系,而识是主客两者联系的纽带,故十二处中的意根(识)可统摄根尘,若将意根这一心法具体展开则又成了“十八界”。
(三)十八界
十八界即是认识功能的六根,认识对象的六尘,生起认识的六识,根尘已说明,以下补充六识意:
(1)眼识界:眼根若对色尘,即生眼识。眼识生时,即识色尘,故名眼识界也。
(2)耳识界:耳根若对声尘,即生耳识。耳识生时,即识声尘,故名耳识界也。
(3)鼻识界:鼻根若对香尘,即生鼻识。鼻识生时,即识香尘,故名鼻识界也。
(4)舌识界:舌根若对味尘,即生舌识。舌识生时,即识味尘,故名舌识界也。
(5)身识界:身根若对触尘,即生身识。身识生时,即识触尘,故名身识界也。
(6)意识界:五识生已即灭,意为意识。此意识续生,意识生时,即识法尘。若五识能生意识,即以前五识为根,后意识为意识。此意识灭次识续生,是则前意识生后意识。如是亦脱传受根识之名,皆以能生为根,所生为识。今说所生之识,为意识界也。
经教之言辞都是对机而设,相待立说无有自性,需灵活运用。说一切法而不执一切法。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三科是将宇宙万法作了三种分类:五阴、十二处、十八界,由简到繁是因众生根机而立。为破自性之我说五阴法,为破受者之我说十二处,为破作者之我说十八界。在《俱舍论》中说到三科对治法门,认为五阴是对偏于迷心者说,十二处是对偏于迷色者说,十八界是对偏于色心俱迷者说,宇宙万法不出精神与物质两大类,针对有情执于心色轻重的不同而说三科。万法唯识,三科中所提到的法皆不出我们的心,心被染污故称之为识,识之自性如虚空能含藏万物故名含藏识。大乘唯识所说的阿赖耶识即是含藏识,若起思量则转成第七识末那识,第六识意识和前五识,末那识之恒审思量,所思为非量;意识之分别思量有断有续,所思为比量;前五识摄取性境,所思为现量。前五识与第六识意识同时生起,第六识又依染污第七识末那识为根,第七识对第八识的执又是根深蒂固,这就是我们整个生命迷的状态。若能超越第六识的分别,由心(通体的生命)去体证自己的本来面目(亦是心),此是真正的以心印心之本意。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三科的内容:
(一)五阴
五阴亦称五蕴,罗什译阴是覆真之义,覆出世般若之慧;玄奘译蕴是积聚之义,集散不绝,轮回生死。阴(蕴)乃通名,若心迷,宇宙万法皆具阴义,皆是生死因。五阴之色阴属色法,受、想、行、识四阴属心法。色与受是苦,想是惑,行是业,而识是凡夫的认识结构。
(1)色阴:有形质碍之法名为色,色有十四种,所谓地、水、火、风四大;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尘。相当于物质现象的属性,如轻重湿涩等,又如冷暖饥渴等。
(2)受阴:领纳所缘名为受,领纳之境有顺境、逆境和非顺非逆之别,故其受也有苦、乐和非苦非乐之异。受亦分为六,六触(眼耳鼻舌身意之触)因缘生六受。当有情与外界事物接触时而产生诸多感受,因认识器官的不同而分为六种受。
(3)想阴:能取所领之缘相名为想,六触生受取六尘之相。运用概念或范畴进行抽象思维的认知活动,如我们分别颜色的青黄赤白,分别形状的大小方圆,甚至是分别人事的美丑善恶等。
(4)行阴: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六想之后起不善业、善业和非善非不善的不动业。此业即是我们的行为意志,通过思维认识后形成判断性的意向活动,能决定我们的生命走向。
(5)识阴:了别所缘之境名为识,小乘立六识,大乘立八识。抑或是指统一各种心理认识作用的根本识,五阴即是一切精神现象与物质现象的总称,众生皆是由五阴构成,五阴是缘起法,是一种暂时存在的假象,故一切众生皆是五阴和合无有自性,小乘讲“人无我”,大乘则更为彻底,认为五阴本是亦无自性,此之谓“法无我”。
(二)十二处
十二处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以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此是宇宙万法的又一种分类形式,十一处属色法,意根属心法。“处”在《俱舍论》中的解释是生长门义,无论是六根还是六尘都是心所在之处,能生种种心故有生长门义。“处”旧译为“入”,谓根尘相互涉入而能产生知觉,如眼根与色尘涉入而产生眼识。六根是自身六种认识感官,通过对外在事物六尘的摄取与认识,推动着身心功能的发展。眼耳鼻舌身是五种身理器官,分别单一对应着自身所能认识的色声香味触五种对象,意根则是心理器官,具有综合认识的能力,它将五根所摄取的素材碎片进行整合分析,从而对对象有一整体的把握。
由于意根(识)天生就带有偏见与执着,而每个众生的心理又千差万别,所以由心(识)所现的世界都各不相同。十二处的六根与六尘可以理解为主体与客体的对应关系,而识是主客两者联系的纽带,故十二处中的意根(识)可统摄根尘,若将意根这一心法具体展开则又成了“十八界”。
(三)十八界
十八界即是认识功能的六根,认识对象的六尘,生起认识的六识,根尘已说明,以下补充六识意:
(1)眼识界:眼根若对色尘,即生眼识。眼识生时,即识色尘,故名眼识界也。
(2)耳识界:耳根若对声尘,即生耳识。耳识生时,即识声尘,故名耳识界也。
(3)鼻识界:鼻根若对香尘,即生鼻识。鼻识生时,即识香尘,故名鼻识界也。
(4)舌识界:舌根若对味尘,即生舌识。舌识生时,即识味尘,故名舌识界也。
(5)身识界:身根若对触尘,即生身识。身识生时,即识触尘,故名身识界也。
(6)意识界:五识生已即灭,意为意识。此意识续生,意识生时,即识法尘。若五识能生意识,即以前五识为根,后意识为意识。此意识灭次识续生,是则前意识生后意识。如是亦脱传受根识之名,皆以能生为根,所生为识。今说所生之识,为意识界也。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