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孩被男子酒后搭讪,还被动手动脚,女孩父亲找到该男子,将他打成轻伤。警方认为女孩父亲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进行了审查。
当天晚上10点多,男子刘某和朋友出去喝完酒,在离开的路上,遇到了女孩李小小。刘某仗着喝了点酒,就去搭讪李小小,还用电动车拦住李小小,不让李小小走。之后,刘某又试图又用手去摸李小小,被李小小躲开了。刘某和朋友见李小小态度坚决,就一边骂骂咧咧地,一边离开了。
李小小见两人离开,赶紧拿出手机,哭着给父亲打了电话,讲了刚才的事情,说遇到两个男的想摸她。
李小小的父亲李某听说女儿受了委屈,放下电话,就带着妻子赶到事发地,寻找刘某和他朋友。
结果刚好碰到刘某出来买烟,李某一把将刘某从电动车上推倒,骑在他身上,对他一顿暴打,打断他两根肋骨。刘某的朋友报警后,李某明知对方已经报警,觉得自己一点也不理亏,就呆在那里等警察来。警方赶来将双方带走。
经鉴定,刘某构成轻伤二级。警方认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院对他批准逮捕,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但仍然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期间,李某认罪认罚,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一、李某是否涉嫌犯罪?
对于这个案件,许多人认为刘某不对在先,李某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该被认为属于犯罪。
确实,这个事件里,刘某的行为十分不堪,借着酒劲无故拦截李某的女儿,还动手动脚。虽然因为李某女儿及时躲开,刘某未能得逞,也没有进一步实施暴力、胁迫等,刘某的行为还无法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构成治安违法。
事实上,警方也以此为由,对刘某处于拘留10天的处罚。
但是,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措施。而这个案件里,李某赶过去的时候,刘某的行为早已结束,不存在制止的情况,李某纯粹就是发泄情绪,所以肯定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属于故意伤害。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所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是完全正确的。
二、李某的行为会如何处理?
不过,虽然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在这件事里,他有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
1、刘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在先。
被害人的自身过错,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但是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当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时,说明行为人主管恶性相对不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小,所以实践中,司法机关都会将其作为酌情从轻处理的情节。
2、李某构成自首。
所谓自首,是指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
在这件事里,李某虽然不是自动投案。但他明知他人已经报警,仍然在现场等候,而且警方来了以后,他也如实陈述了经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视为自首。
而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3、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损失。
积极赔偿损失说明李某悔罪态度比较好,主观恶性不大,所以也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4、李某认罪认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也是法定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在存在这么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下,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认为李某虽然涉嫌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酌情不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相对不起诉决定做出以后,李某在法律上就是无罪的,但是如果前期警方对他有羁押的话,也是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父亲打伤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文中均为化名)
当天晚上10点多,男子刘某和朋友出去喝完酒,在离开的路上,遇到了女孩李小小。刘某仗着喝了点酒,就去搭讪李小小,还用电动车拦住李小小,不让李小小走。之后,刘某又试图又用手去摸李小小,被李小小躲开了。刘某和朋友见李小小态度坚决,就一边骂骂咧咧地,一边离开了。
李小小见两人离开,赶紧拿出手机,哭着给父亲打了电话,讲了刚才的事情,说遇到两个男的想摸她。
李小小的父亲李某听说女儿受了委屈,放下电话,就带着妻子赶到事发地,寻找刘某和他朋友。
结果刚好碰到刘某出来买烟,李某一把将刘某从电动车上推倒,骑在他身上,对他一顿暴打,打断他两根肋骨。刘某的朋友报警后,李某明知对方已经报警,觉得自己一点也不理亏,就呆在那里等警察来。警方赶来将双方带走。
经鉴定,刘某构成轻伤二级。警方认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院对他批准逮捕,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但仍然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期间,李某认罪认罚,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一、李某是否涉嫌犯罪?
对于这个案件,许多人认为刘某不对在先,李某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该被认为属于犯罪。
确实,这个事件里,刘某的行为十分不堪,借着酒劲无故拦截李某的女儿,还动手动脚。虽然因为李某女儿及时躲开,刘某未能得逞,也没有进一步实施暴力、胁迫等,刘某的行为还无法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构成治安违法。
事实上,警方也以此为由,对刘某处于拘留10天的处罚。
但是,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措施。而这个案件里,李某赶过去的时候,刘某的行为早已结束,不存在制止的情况,李某纯粹就是发泄情绪,所以肯定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属于故意伤害。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所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是完全正确的。
二、李某的行为会如何处理?
不过,虽然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在这件事里,他有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
1、刘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在先。
被害人的自身过错,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但是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当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时,说明行为人主管恶性相对不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小,所以实践中,司法机关都会将其作为酌情从轻处理的情节。
2、李某构成自首。
所谓自首,是指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
在这件事里,李某虽然不是自动投案。但他明知他人已经报警,仍然在现场等候,而且警方来了以后,他也如实陈述了经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视为自首。
而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3、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损失。
积极赔偿损失说明李某悔罪态度比较好,主观恶性不大,所以也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4、李某认罪认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也是法定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在存在这么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下,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认为李某虽然涉嫌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酌情不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相对不起诉决定做出以后,李某在法律上就是无罪的,但是如果前期警方对他有羁押的话,也是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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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部哥#
榕树
泰戈尔
喂,你站在池边的蓬头的榕树,你可会忘记了那小小的孩子,就像那在你的枝上筑巢又离开了你的鸟儿似的孩子?
你不记得是他怎样坐在窗内,诧异地望着你深入地下的纠缠的树根么?
妇人们常到池边,汲了满罐的水去,你的大黑影便在水面上摇动,好像睡着的人挣扎着要醒来似的。
日光在微波上跳舞,好像不停不息的小梭在织着金色的花毡。
两只鸭子挨着芦苇,在芦苇影子上游来游去,孩子静静地坐在那里想着。
他想做风,吹过你的萧萧的枝杈;想做你的影子,在水面上,随了日光而俱长;想做一只鸟儿,栖息在你的最高枝上;还想做那两只鸭,在芦苇与阴影中间游来游去。
榕树
泰戈尔
喂,你站在池边的蓬头的榕树,你可会忘记了那小小的孩子,就像那在你的枝上筑巢又离开了你的鸟儿似的孩子?
你不记得是他怎样坐在窗内,诧异地望着你深入地下的纠缠的树根么?
妇人们常到池边,汲了满罐的水去,你的大黑影便在水面上摇动,好像睡着的人挣扎着要醒来似的。
日光在微波上跳舞,好像不停不息的小梭在织着金色的花毡。
两只鸭子挨着芦苇,在芦苇影子上游来游去,孩子静静地坐在那里想着。
他想做风,吹过你的萧萧的枝杈;想做你的影子,在水面上,随了日光而俱长;想做一只鸟儿,栖息在你的最高枝上;还想做那两只鸭,在芦苇与阴影中间游来游去。
投稿:瘿猪mysta
出处:刘雪梅
此人自从出现在厕所后我每刷到他一次就要做一次噩梦,感觉光从面相就可以看出此人py里一定长满了菜花。这个瘿长的确实是十分的阴湿,感觉因为几把小小见不得人而不得不在裤裆里长了两斤带着吊臭的毒蘑菇,蘑菇下面连着菜花可谓是相亲相爱裤裆种菜,这个瘿发际线高又是一个油光程亮像极了他大洋彼岸的好哥们儿川普,感觉头上的油挤下来可以炸三包M记大薯条。此人眼袋厚重像极了两条在皮肤下蠕动的虫且,眼神猥琐,眼窝深凹,鼻梁塌陷,鼻孔像是两坨啮齿类动物的答辩,嘴唇干裂,一条嘴缝咧到耳后跟感觉是新一代裂口男。腋下有八百八十八年没洗过澡的浓郁狐臭,手臂一抬十里飘香,四肢枯槁像极了将死之人,感觉已经死了二十年,隔着屏幕闻到了浓郁的尸臭和脚臭。总结是此人整张脸五官个长个的又是一个完美的自行车座,我有急事先骑走了
出处:刘雪梅
此人自从出现在厕所后我每刷到他一次就要做一次噩梦,感觉光从面相就可以看出此人py里一定长满了菜花。这个瘿长的确实是十分的阴湿,感觉因为几把小小见不得人而不得不在裤裆里长了两斤带着吊臭的毒蘑菇,蘑菇下面连着菜花可谓是相亲相爱裤裆种菜,这个瘿发际线高又是一个油光程亮像极了他大洋彼岸的好哥们儿川普,感觉头上的油挤下来可以炸三包M记大薯条。此人眼袋厚重像极了两条在皮肤下蠕动的虫且,眼神猥琐,眼窝深凹,鼻梁塌陷,鼻孔像是两坨啮齿类动物的答辩,嘴唇干裂,一条嘴缝咧到耳后跟感觉是新一代裂口男。腋下有八百八十八年没洗过澡的浓郁狐臭,手臂一抬十里飘香,四肢枯槁像极了将死之人,感觉已经死了二十年,隔着屏幕闻到了浓郁的尸臭和脚臭。总结是此人整张脸五官个长个的又是一个完美的自行车座,我有急事先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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