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黄晓明资本版图#[围观]】#黄晓明Angelababy离婚#1月28日,黄晓明、Angelababy发微博,官宣离婚。天眼查App显示,黄晓明的关联公司有48家,其中存续状态有32家,包括北京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乾影视文化工作室等,涉及影视、餐饮、科技、服饰、商贸、投资等多个领域。在影视领域,除自己的工作室外,黄晓明还对外投资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明星影视公司。这两家公司股东还包括张艺谋、郭敬明、孙红雷、李小璐、冯绍峰(冯威)、张涵予、章子怡、韩寒等艺人。#黄晓明与Angelababy无商业关联#
在服装服饰领域,黄晓明与李冰冰、任泉(任振泉)投资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三人还共同持股投资机构Star VC关联企业北京大咖联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股东还包括章元孝(章子怡的父亲)等。除了与明星好友做生意,黄晓明还自己创办了明嘉资本,并任职董事长,目前该投资机构公开投资事件已有30余起,涉及医药健康、影视文化、妇儿医疗等领域。
在服装服饰领域,黄晓明与李冰冰、任泉(任振泉)投资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三人还共同持股投资机构Star VC关联企业北京大咖联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股东还包括章元孝(章子怡的父亲)等。除了与明星好友做生意,黄晓明还自己创办了明嘉资本,并任职董事长,目前该投资机构公开投资事件已有30余起,涉及医药健康、影视文化、妇儿医疗等领域。
#查娱饭后# 【官宣离婚!黄晓明angelababy结束七年婚姻!爱企查信息显示,两人无商业关联】1月28日,黄晓明、angelababy发文官宣离婚,双方表示“感恩过去所有,未来仍是家人!”黄晓明工作室也发文表示,“两人和平分开并已办妥相关手续。”据悉,黄晓明、Angelababy杨颖于2015年注册结婚,2017年生下儿子“小海绵”。#黄晓明angelababy离婚#
据爱企查App显示,黄晓明名下共有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新沂易炎影视文化工作室等超40家企业。目前在上海攸合影视文化工作室、东阳横店淇悠影视文化工作室等8家企业担任法人代表。
杨颖关联企业共3家,包括徐州欢颖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颖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颖文化传播工作室(有限合伙),杨颖均为股东,持股比例均为99%。从两人关联企业来看,黄晓明与杨颖并无直接商业关联。
据爱企查App显示,黄晓明名下共有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新沂易炎影视文化工作室等超40家企业。目前在上海攸合影视文化工作室、东阳横店淇悠影视文化工作室等8家企业担任法人代表。
杨颖关联企业共3家,包括徐州欢颖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颖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颖文化传播工作室(有限合伙),杨颖均为股东,持股比例均为99%。从两人关联企业来看,黄晓明与杨颖并无直接商业关联。
[吃瓜][吃瓜](转载)UM公司关于蓝弧案的声明:
关于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蓝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我UM公司现就该案件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首先我司对上述案件终审判决中的部分内容表示支持:
1、再次确认了《1976年协议》的有效性;
2、再次确认了我司根据《1976年协议》拥有商品化的权利;
3、确认了初代奥特曼的形象仍然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二、我司对于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以下违反合同及越权使用我司拥有的权利的行为表示愤怒,我司将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追究相关公司的一切责任:
1、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不顾TIGA公司的终止合同通知,依然拍摄涉案电影并篡改奧特曼的形象及剧情,其行为属于严重侵权;
2、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不顾奥特曼形象仍在保护期内的事实,企图以超过保护期作为保护伞来拍摄涉案电影,其侵权之恶意非常明显;
3、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不顾其没有涉案形象商品化的权利,依然将涉案形象开发产品并对外销售,严重侵犯我司的利益。
三、同时,我司认为。上述案件中终审判决以下地方处理不当,我司对此表示非常遗憾,并会竭尽全力配合相关公司向.上级法院及上级检察院申诉
1、.上述判决中认定我司不具备拍摄电影的权力是错误的,属于实体问题的错误处理;
2、由于该案件的一二审过程我司均没有参与,而案件的审理又涉及到我司权利的认定,因此属于严重的程序不当。
综上,我司将采取一切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还案件一个公正。
关于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蓝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我UM公司现就该案件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首先我司对上述案件终审判决中的部分内容表示支持:
1、再次确认了《1976年协议》的有效性;
2、再次确认了我司根据《1976年协议》拥有商品化的权利;
3、确认了初代奥特曼的形象仍然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二、我司对于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以下违反合同及越权使用我司拥有的权利的行为表示愤怒,我司将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追究相关公司的一切责任:
1、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不顾TIGA公司的终止合同通知,依然拍摄涉案电影并篡改奧特曼的形象及剧情,其行为属于严重侵权;
2、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不顾奥特曼形象仍在保护期内的事实,企图以超过保护期作为保护伞来拍摄涉案电影,其侵权之恶意非常明显;
3、蓝弧公司及蓝奇公司不顾其没有涉案形象商品化的权利,依然将涉案形象开发产品并对外销售,严重侵犯我司的利益。
三、同时,我司认为。上述案件中终审判决以下地方处理不当,我司对此表示非常遗憾,并会竭尽全力配合相关公司向.上级法院及上级检察院申诉
1、.上述判决中认定我司不具备拍摄电影的权力是错误的,属于实体问题的错误处理;
2、由于该案件的一二审过程我司均没有参与,而案件的审理又涉及到我司权利的认定,因此属于严重的程序不当。
综上,我司将采取一切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还案件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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