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君子之交广播剧[超话]##君子之交广播剧超话##君子之交广播剧##君子之交#

蓝淋@蓝淋with蓝小咩 原著,现代广播剧《君子之交》·小剧场⑤·女儿的心思

“曲珂:以后不准你欺负我爸爸!”

“任宁远:我没有欺负他。”

“曲珂:那他的腰痛是怎么回事?!”

“任宁远:小孩子,不要管大人的事。”

【 收听见讠平 】

❀ 卷花+关注,下周一抽1位小伙伴【主役双签明信片】凭追剧记录领取~

◃┄▸◂┄▹◃┄▸◂┄▹◃┄▸◂┄▹◃┄▸◂┄▹◃┄▸◂┄▹◃┄▸

===配音组===

任宁远:柒夜@CV柒夜
曲同秋:大昕@大昕_Shadow
曲珂:聂曦映@Dream橙星

===制作组===

制作团队:SCC7000、恶人谷配音组@恶人谷配音组
项目统筹:欧神@欧神不是非酋
策划/监制:绿意@绿意不靠谱
编剧:若秋@何处寻卿
剧本修订:尘喧笙箫@尘喧笙箫
配音导演:梁晓强@一坨精致的居居强 、云鹤追@饭卡小追
剧本后期监审:瑚琏@瑚琏啊
后期:泾染@Ran泾染
宣传:九
录音棚:效音石、Sweet Audio
题字:加菲@做你永远的加菲 、谢尘嚣
美工:羽漠轻寒@羽漠轻寒
字幕:OCIR·字幕组@OCIR·字幕组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曾经,张俊成在北大师生朋友的注视下,走上了高考考场,完成了人生的逆袭,而现在,他将更多山村孩子送进高考考场,期盼他们也能就此开启人生的新篇。今晚【京籍 海归 硕
  • 乌榄树下穿行,雨水洗过的芳草绿得逼眼,仰望遮天蔽日的大树,此刻我如一枚卑微的草芥,在飒飒风中听见了悠远古老的回声……作为HIV感染者群体一员的第二年,第二次向仁
  • 【血小板增多症,浅表性胃炎,痔疮与富迪小分子肽❶❾⓿】每一场会议都非常活跃的王芳老师,竟然曾经一度因为血小板增多症而崩溃,还好遇到了肖景华老师和周健老师,源于对
  • 」#我是马天宇,我为小刀代言# 马天宇 #马天宇ts洗发水品牌代言人# 20200909 因你而来@馬天宇 我因你而来,似乎开启了五感看得到你的明媚灿烂,听得到
  • 民警再问,小李老实交代这不是他强撩的第一个女孩,就在当天他还这样“搭讪”过另外两个姑娘,但可能因为动作的幅度不像对小李这样大,女孩子回头质问的时候,小李就说:“
  • 明白以上三点后,再去研究“三阳梯量”形态,我相信你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什么时候爱不爱国开始用用什么手机作为评判标准了[拜拜]说实话,被某些网友搞得现在看到华为两个
  • 这一连串的乱像,倒是带出了一群找内在小孩,指责父母,强调性自由,唯爱我论的本我主义者,思维狭窄,眼界低小,分析问题,不是莽莽大观,不知所云,就是向父母家庭深挖,
  • 藝人何雁詩與老公鄭俊弘早前宣布造人成功,仲率先公布BB性別係男仔,當時佢哋都有晒最新合照,見何雁詩雖然已經見肚,但因為鬆身衫關係,孕肚未算太明顯,呢日佢就喺社交
  •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样说紫迎宾的大众性:“茅台迎宾酒(紫)也是茅台酱香·万家共享的愿景之作,让广大老百姓在全面小康的幸福时代里,人人都能喝上茅
  • “ Les Sources ”不再一起创作,而是彼此一起创作,尼古拉斯和吉恩在进行自己独特但相关的发明之前,从同一起点(纪念品,轶事,平庸的 objet ,一个
  • [送花花]我儿这个真不能叫人生理想,应该叫梦想了。我说儿子你长大了想干啥职业都可以,我都支持,兽医,老师,建筑设计师,都行。
  • ·在环岛路向大海的一边,有“鼓浪屿之波”、“大海冥想曲”、“选择”等不同风格的雕塑作品,很有观赏价值。#《鼓浪屿之波》夜色钢琴曲 赵海洋[音乐]#·【厦门环岛路
  • 接五个公益催眠,价格随喜(即无定价,根据你内心的感觉来给)催眠的介绍可看图片,催眠前可以准备好自己想问的问题,还有一个安静、不被打扰、能让自己放松的环境,时长大
  • 如何拯救大鼻头提升美商|缩鼻攻略大鼻头可以说 一直是挺多妹纸的痛,有不少人都是鼻梁高度还行,但是鼻头肉肉的,看上去不是挺精致,略带憨感,。虽然山根鼻梁偏低一点,
  • 关键它涂完之后也不会像其他产品一样很油腻,油腻到被枕边人嫌弃。However,你用过一晚第二天绝对回购,因为第二天你的皮肤可以肉眼可见的清澈亮白,这是任何产品都
  • 中午看了一半青春变形记,呜呜红色熊猫真滴好可爱,比魔法满屋好看(拉踩)然后就是关于学生看演唱会这件事真的很感同身受哈哈哈哈,记得初中看五月天追梦3DNA里面也有
  • 为及时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作为媒体从业人员,第一时间调动组织公司人员,通过安阳信息网旗下微信公众号、网站、今日头条、一点资讯、触电媒体、百家号、企
  • 鉴于播音主持岗位特殊,进入面试人选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中国·海林网站和海林市广播电视台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 [龙]慧眼识人,以和为贵。[虎]二人世界,欢乐今宵。
  • 关注@奇异果TV 并转发本条微博有机会解锁杨洋签名照哦[打call][打call][打call] #梦中的那片海[超话]##肖战肖春生# [送花花]xz[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