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小区内多辆车无端被划,管理者:未收费,不对车辆安全负责 “一夜之间小区内停放多辆车被划,到底谁干的。”11月7日,家住宝鸡市渭滨区卫校家属院的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11月6日,他们的爱车一夜之间被人划的“遍体鳞伤”,究竟是谁干的?因小区没有物业,事发后他们找了负责小区日常管理人员,他们称未收费损失应由车主自行负责。
业主:车停小区内多辆车无端端被划,车主很无奈也担心还会再发生
由于该小区属老旧小区,车位有限,小区物业管理方只收物业费,对于车辆管理费和停车费均是不收取。但在11月6日早上,十多位业主发现车身不知道被谁给划了。
赵先生说:“发现车被划之后,在周围看了一圈发现有十几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停放位置对于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并不影响。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知道是谁干的,我的是新车,左侧门有5道划痕,找日常管理的负责人也无果”。
记者现场看到,被划的车有福特、大众、哈佛等不同车型,在车身都能看见明显的华恒。这些划痕基本集中在车右侧,高度在车门把手下方位置,长的划痕从前门直到后门。其中受损最严重的是赵先生的哈佛越野车和一辆别克轿车,右侧门被划了5道较深的划痕,被划位置已经露出底漆。
采访中被划伤的车主纷纷表示,他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小区内的监控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这事情后,他们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业主车停在自己小区,无端被人划伤,这难道就没有人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小区物管,确保业主财产安全。
官方:小区未交付“三供一业”没有物业,管理者也没收停车费和车辆管理费
据了解,卫校家属院以前由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移交“三供一业”,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一工作人员称,卫校家属院以前归他们负责,后来由于学校搬到高新区,就采取业主自己管理方式,由几名退休职工负责日常的小区管理。
在采访中,记者从小区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区对于进出车辆并未收取停车费以及车位管理费,小区内施划的停车位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停车,对于多位业主车辆被人划伤,他们也不清楚谁干的,他们作为小区日常管理只是公益性帮助大家代缴代收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以及小区内卫生打扫,对于车辆并不做管理。”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从姜谭路街道办事处宝管社区一名张姓书记处得到了证实,其称,负责小区管理的的确是业主代表纯公益行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尚未交给“三供一业”管理,所以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律师: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不承担车辆损伤,车主可定损后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事件中,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管理人无过错的,不需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直接责任人是划伤车辆的行为人,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低于5000元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划伤车辆的不法分子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强调,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法分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建议,车主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由警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以判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业主:车停小区内多辆车无端端被划,车主很无奈也担心还会再发生
由于该小区属老旧小区,车位有限,小区物业管理方只收物业费,对于车辆管理费和停车费均是不收取。但在11月6日早上,十多位业主发现车身不知道被谁给划了。
赵先生说:“发现车被划之后,在周围看了一圈发现有十几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停放位置对于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并不影响。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知道是谁干的,我的是新车,左侧门有5道划痕,找日常管理的负责人也无果”。
记者现场看到,被划的车有福特、大众、哈佛等不同车型,在车身都能看见明显的华恒。这些划痕基本集中在车右侧,高度在车门把手下方位置,长的划痕从前门直到后门。其中受损最严重的是赵先生的哈佛越野车和一辆别克轿车,右侧门被划了5道较深的划痕,被划位置已经露出底漆。
采访中被划伤的车主纷纷表示,他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小区内的监控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这事情后,他们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业主车停在自己小区,无端被人划伤,这难道就没有人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小区物管,确保业主财产安全。
官方:小区未交付“三供一业”没有物业,管理者也没收停车费和车辆管理费
据了解,卫校家属院以前由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移交“三供一业”,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一工作人员称,卫校家属院以前归他们负责,后来由于学校搬到高新区,就采取业主自己管理方式,由几名退休职工负责日常的小区管理。
在采访中,记者从小区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区对于进出车辆并未收取停车费以及车位管理费,小区内施划的停车位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停车,对于多位业主车辆被人划伤,他们也不清楚谁干的,他们作为小区日常管理只是公益性帮助大家代缴代收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以及小区内卫生打扫,对于车辆并不做管理。”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从姜谭路街道办事处宝管社区一名张姓书记处得到了证实,其称,负责小区管理的的确是业主代表纯公益行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尚未交给“三供一业”管理,所以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律师: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不承担车辆损伤,车主可定损后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事件中,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管理人无过错的,不需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直接责任人是划伤车辆的行为人,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低于5000元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划伤车辆的不法分子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强调,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法分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建议,车主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由警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以判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广州新增本土感染者2637例# 【此地新增2637例阳性!到过这些场所的,请立即报备,多区最新通告】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9日消息,广东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9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11例。其中,广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46例。11月8日晚至11月9日早,广州荔湾区、番禺区等多区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11月8日晚至11月9日早,广州多区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荔湾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判,决定11月9日9时至11月13日24时,在荔湾区全域实行如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住宅小区(楼宇)、城中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二、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倡导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各街道、社区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全区市民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测,按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继续参照有关防疫政策执行。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2022年11月9日9时起,荔湾区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站前街:陈岗路二号大院14-16号,20号、21号、21号之一,24-26号,30号、30号之一、31号。西平里110-111号、站前路88号、陈岗路47号拆迁区域、陈岗路49号、51号、53号。流花新街1-12号。
(二)西村街:西湾东路1号,西湾东3号,西湾东路1号之一,西湾东路1号之二,西湾东路3号之一,西湾东路3号之二。
(三)彩虹街:中山八路6号之二、中山八路8号。
(四)南源街:环市西路水厂路5号38栋。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措施。
二、中风险区
站前街、西村街全域(除区域内高风险区外)
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理措施。
三、临时管控区
南源街、彩虹街除高、中风险区外,全域临时管控,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四、低风险区
金花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华林街、沙面街、桥中街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区域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管理措施。
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9日起对部分区域划定高、中风险区。
一、高风险区:南洲街道后滘西大街32、34、36、38、39、40、41、42、44巷,后滘西大街40巷横二巷、四巷、六巷、八巷、十巷,后滘西大街42巷横一巷、四巷、八巷,后滘西大街44巷横一巷、三巷,后滘西大街64—88、90—120号,后滘北大街三、五、七巷,后滘北大街1—11号(单门牌),后滘西大街173—201号(单门牌),后滘大街1-34号(双门牌),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中风险区:南洲街道后滘社区(广州大道南以东,洋湾大道—潘鹤雕塑艺术园—后滘涌以南,后滘东一街以西),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海珠区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11月8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新港街道
1.江南新苑F4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江南新苑F3、F5栋,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二、江南中街道
1.可逸家园4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可逸家园3栋,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三、凤阳街道
1.翠馨华庭小区B栋;燕岗路36、38号(五凤综合楼),凤阳托管服务中心,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翠馨华庭小区(除B栋外);燕岗街以东、燕岗横路以南、燕岗横街4-1号至燕岗横路59号之26以西、燕岗横街以北围成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四、江海街道
1.聚德花苑A1、A2栋;敦和路134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聚德花苑F37—F40栋、E29—E32栋,大塘幼儿园,聚德西小学;敦和路122—132(双门牌)、136号,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8日24时起解除赤岗街道珠江新岸公寓、佳信花园C1栋的临时管控措施。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50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一、沙头街
莲湖村:中心路、莲湖一街10号以东,莲湖一街二巷与环村路工业区交界处以南,环村路以西,莲湖大街辅道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大石街
(一)富石路和乳芳巷以东、宾至路以南、建华路以西、群贤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植村村:植村一路、三路以东,新置路以南,大山东涌以西,北约南街、北约上街以北的围合区域。
三、洛浦街
(一)沙溪村:沙溪涌以东、老涌路以南、幸福北路以西、沙滘东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沙溪村:新沙路以东、东华西路以南、沙溪涌以西、工业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四、钟村街
钟村社区:钟兴路(旧105国道)以东、钟灵南路以西、钟村嘉胜路及金丰时代以南、钟村解放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广州市南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黄阁镇及南沙街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通报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研判,经南沙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8日起对黄阁镇及南沙街以下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一、黄阁镇星河东悦湾小区17栋、18栋、19栋物业管理区域及星河东悦湾售楼部,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黄阁镇西至凤凰大道,东至滨水大道,南至星河东悦湾规划三路,北至市南大道,以及黄阁镇西至滨水大道,东至十顷涌,北至市南大道形成的三角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三、黄阁镇星河东悦湾(除以上一、二点所提区域外),南沙境界小区、富门花园小区、保利半岛小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院区)、叠翠峰小区及悠方商业、创享湾、璧珑湾小区、蕉门公交站、建滔广场、中铁环球中心、蕉门村、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北校区);南沙街蕉门河沿岸部分区域(双山大道以北,蕉门河以东,环市大道中以西,沙螺湾路以南)及阳光城丽景湾、越秀滨海新城等区域(沙螺湾路以北,蕉门河以东,金沙路以西,环市大道北以南)。上述区域内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市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市民离开、进入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1月8日晚至11月9日早,广州多区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荔湾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判,决定11月9日9时至11月13日24时,在荔湾区全域实行如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住宅小区(楼宇)、城中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二、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倡导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各街道、社区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全区市民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测,按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继续参照有关防疫政策执行。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2022年11月9日9时起,荔湾区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站前街:陈岗路二号大院14-16号,20号、21号、21号之一,24-26号,30号、30号之一、31号。西平里110-111号、站前路88号、陈岗路47号拆迁区域、陈岗路49号、51号、53号。流花新街1-12号。
(二)西村街:西湾东路1号,西湾东3号,西湾东路1号之一,西湾东路1号之二,西湾东路3号之一,西湾东路3号之二。
(三)彩虹街:中山八路6号之二、中山八路8号。
(四)南源街:环市西路水厂路5号38栋。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措施。
二、中风险区
站前街、西村街全域(除区域内高风险区外)
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理措施。
三、临时管控区
南源街、彩虹街除高、中风险区外,全域临时管控,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四、低风险区
金花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华林街、沙面街、桥中街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区域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管理措施。
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9日起对部分区域划定高、中风险区。
一、高风险区:南洲街道后滘西大街32、34、36、38、39、40、41、42、44巷,后滘西大街40巷横二巷、四巷、六巷、八巷、十巷,后滘西大街42巷横一巷、四巷、八巷,后滘西大街44巷横一巷、三巷,后滘西大街64—88、90—120号,后滘北大街三、五、七巷,后滘北大街1—11号(单门牌),后滘西大街173—201号(单门牌),后滘大街1-34号(双门牌),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中风险区:南洲街道后滘社区(广州大道南以东,洋湾大道—潘鹤雕塑艺术园—后滘涌以南,后滘东一街以西),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海珠区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11月8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新港街道
1.江南新苑F4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江南新苑F3、F5栋,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二、江南中街道
1.可逸家园4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可逸家园3栋,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三、凤阳街道
1.翠馨华庭小区B栋;燕岗路36、38号(五凤综合楼),凤阳托管服务中心,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翠馨华庭小区(除B栋外);燕岗街以东、燕岗横路以南、燕岗横街4-1号至燕岗横路59号之26以西、燕岗横街以北围成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四、江海街道
1.聚德花苑A1、A2栋;敦和路134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聚德花苑F37—F40栋、E29—E32栋,大塘幼儿园,聚德西小学;敦和路122—132(双门牌)、136号,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8日24时起解除赤岗街道珠江新岸公寓、佳信花园C1栋的临时管控措施。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50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一、沙头街
莲湖村:中心路、莲湖一街10号以东,莲湖一街二巷与环村路工业区交界处以南,环村路以西,莲湖大街辅道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大石街
(一)富石路和乳芳巷以东、宾至路以南、建华路以西、群贤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植村村:植村一路、三路以东,新置路以南,大山东涌以西,北约南街、北约上街以北的围合区域。
三、洛浦街
(一)沙溪村:沙溪涌以东、老涌路以南、幸福北路以西、沙滘东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沙溪村:新沙路以东、东华西路以南、沙溪涌以西、工业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四、钟村街
钟村社区:钟兴路(旧105国道)以东、钟灵南路以西、钟村嘉胜路及金丰时代以南、钟村解放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广州市南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黄阁镇及南沙街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通报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研判,经南沙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8日起对黄阁镇及南沙街以下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一、黄阁镇星河东悦湾小区17栋、18栋、19栋物业管理区域及星河东悦湾售楼部,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黄阁镇西至凤凰大道,东至滨水大道,南至星河东悦湾规划三路,北至市南大道,以及黄阁镇西至滨水大道,东至十顷涌,北至市南大道形成的三角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三、黄阁镇星河东悦湾(除以上一、二点所提区域外),南沙境界小区、富门花园小区、保利半岛小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院区)、叠翠峰小区及悠方商业、创享湾、璧珑湾小区、蕉门公交站、建滔广场、中铁环球中心、蕉门村、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北校区);南沙街蕉门河沿岸部分区域(双山大道以北,蕉门河以东,环市大道中以西,沙螺湾路以南)及阳光城丽景湾、越秀滨海新城等区域(沙螺湾路以北,蕉门河以东,金沙路以西,环市大道北以南)。上述区域内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市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市民离开、进入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宝鸡头条#陕西宝鸡一小区内多辆车无端被划,管理者:未收费,不对车辆安全负责
“一夜之间小区内停放多辆车被划,到底谁干的。”11月7日,家住宝鸡市渭滨区卫校家属院的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11月6日,他们的爱车一夜之间被人划的“遍体鳞伤”,究竟是谁干的?因小区没有物业,事发后他们找了负责小区日常管理人员,他们称未收费损失应由车主自行负责。
业主:车停小区内多辆车无端端被划,车主很无奈也担心还会再发生
由于该小区属老旧小区,车位有限,小区物业管理方只收物业费,对于车辆管理费和停车费均是不收取。但在11月6日早上,十多位业主发现车身不知道被谁给划了。
赵先生说:“发现车被划之后,在周围看了一圈发现有十几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停放位置对于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并不影响。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知道是谁干的,我的是新车,左侧门有5道划痕,找日常管理的负责人也无果”。
记者现场看到,被划的车有福特、大众、哈佛等不同车型,在车身都能看见明显的华恒。这些划痕基本集中在车右侧,高度在车门把手下方位置,长的划痕从前门直到后门。其中受损最严重的是赵先生的哈佛越野车和一辆别克轿车,右侧门被划了5道较深的划痕,被划位置已经露出底漆。
采访中被划伤的车主纷纷表示,他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小区内的监控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这事情后,他们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业主车停在自己小区,无端被人划伤,这难道就没有人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小区物管,确保业主财产安全。
官方:小区未交付“三供一业”没有物业,管理者也没收停车费和车辆管理费
据了解,卫校家属院以前由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移交“三供一业”,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一工作人员称,卫校家属院以前归他们负责,后来由于学校搬到高新区,就采取业主自己管理方式,由几名退休职工负责日常的小区管理。
在采访中,记者从小区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区对于进出车辆并未收取停车费以及车位管理费,小区内施划的停车位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停车,对于多位业主车辆被人划伤,他们也不清楚谁干的,他们作为小区日常管理只是公益性帮助大家代缴代收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以及小区内卫生打扫,对于车辆并不做管理。”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从姜谭路街道办事处宝管社区一名张姓书记处得到了证实,其称,负责小区管理的的确是业主代表纯公益行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尚未交给“三供一业”管理,所以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律师: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不承担车辆损伤,车主可定损后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事件中,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管理人无过错的,不需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直接责任人是划伤车辆的行为人,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低于5000元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划伤车辆的不法分子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强调,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法分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建议,车主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由警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以判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
“一夜之间小区内停放多辆车被划,到底谁干的。”11月7日,家住宝鸡市渭滨区卫校家属院的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11月6日,他们的爱车一夜之间被人划的“遍体鳞伤”,究竟是谁干的?因小区没有物业,事发后他们找了负责小区日常管理人员,他们称未收费损失应由车主自行负责。
业主:车停小区内多辆车无端端被划,车主很无奈也担心还会再发生
由于该小区属老旧小区,车位有限,小区物业管理方只收物业费,对于车辆管理费和停车费均是不收取。但在11月6日早上,十多位业主发现车身不知道被谁给划了。
赵先生说:“发现车被划之后,在周围看了一圈发现有十几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停放位置对于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并不影响。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知道是谁干的,我的是新车,左侧门有5道划痕,找日常管理的负责人也无果”。
记者现场看到,被划的车有福特、大众、哈佛等不同车型,在车身都能看见明显的华恒。这些划痕基本集中在车右侧,高度在车门把手下方位置,长的划痕从前门直到后门。其中受损最严重的是赵先生的哈佛越野车和一辆别克轿车,右侧门被划了5道较深的划痕,被划位置已经露出底漆。
采访中被划伤的车主纷纷表示,他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小区内的监控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这事情后,他们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业主车停在自己小区,无端被人划伤,这难道就没有人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小区物管,确保业主财产安全。
官方:小区未交付“三供一业”没有物业,管理者也没收停车费和车辆管理费
据了解,卫校家属院以前由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移交“三供一业”,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一工作人员称,卫校家属院以前归他们负责,后来由于学校搬到高新区,就采取业主自己管理方式,由几名退休职工负责日常的小区管理。
在采访中,记者从小区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区对于进出车辆并未收取停车费以及车位管理费,小区内施划的停车位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停车,对于多位业主车辆被人划伤,他们也不清楚谁干的,他们作为小区日常管理只是公益性帮助大家代缴代收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以及小区内卫生打扫,对于车辆并不做管理。”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从姜谭路街道办事处宝管社区一名张姓书记处得到了证实,其称,负责小区管理的的确是业主代表纯公益行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尚未交给“三供一业”管理,所以由他们业主代表代为管理。
律师: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不承担车辆损伤,车主可定损后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事件中,业主代表免费管理小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管理人无过错的,不需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直接责任人是划伤车辆的行为人,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低于5000元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划伤车辆的不法分子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强调,如经评估,车辆受损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法分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建议,车主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由警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以判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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