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重返大众视野 多只概念股持续涨停】近几日,A股市场涌现出一批与供销社概念相关个股的涨停潮。截止11月3日,中农联合、天鹅股份已连续四个涨停板。
提起供销社,人们的脑海里往往会想起计划经济的烙印,甚至有人认为供销社已经不复存在,真实情况并非如此。供销社全称是“供销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50年,拥有72年历史,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在计划经济年代,供销社靠购统销包揽了中国几亿农民的买与卖,社员还有入股和分红机制,对此国家还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供销社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
而“新时代供销社”,已不再是当年的一个个小商店、物资供应点,而是“实体店+网上服务”的立体模式,从农资、土地、金融、营销等多角度全面介入了乡村振兴。新时代供销社强调遵循公益性原则,以公有制为主体,虽然盈利,但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全系统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实现销售总额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8.9%。近期,多地发公告称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作为时代的产物,一夕之间突然高调出现在市场,超乎投资者预期。
Wind数据显示,近3日供销社板块累计涨幅近15%。其中,11月1日,供销社板块大涨超8%,多股涨停涨停;11月2日,供销社概念继续走强,多股集体涨停,天鹅股份、中农联合均已3连板。11月3日,供销社板块依旧持续走强。
截至目前,Wind供销社指数成份股共有19只,其中9家公司的实控人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各省供销社,另有7家公司的实控人为财政局及各省国资委。香港卫视综合报道。https://t.cn/A6oH1CdS
提起供销社,人们的脑海里往往会想起计划经济的烙印,甚至有人认为供销社已经不复存在,真实情况并非如此。供销社全称是“供销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50年,拥有72年历史,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在计划经济年代,供销社靠购统销包揽了中国几亿农民的买与卖,社员还有入股和分红机制,对此国家还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供销社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
而“新时代供销社”,已不再是当年的一个个小商店、物资供应点,而是“实体店+网上服务”的立体模式,从农资、土地、金融、营销等多角度全面介入了乡村振兴。新时代供销社强调遵循公益性原则,以公有制为主体,虽然盈利,但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全系统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实现销售总额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8.9%。近期,多地发公告称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作为时代的产物,一夕之间突然高调出现在市场,超乎投资者预期。
Wind数据显示,近3日供销社板块累计涨幅近15%。其中,11月1日,供销社板块大涨超8%,多股涨停涨停;11月2日,供销社概念继续走强,多股集体涨停,天鹅股份、中农联合均已3连板。11月3日,供销社板块依旧持续走强。
截至目前,Wind供销社指数成份股共有19只,其中9家公司的实控人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各省供销社,另有7家公司的实控人为财政局及各省国资委。香港卫视综合报道。https://t.cn/A6oH1CdS
#小时评论# 【 女老师上网课后家中离世:治网暴,亟待抬高违法成本】11月1日深夜,浙江一高校大三学生小王在微博上发出求助,控诉自己的母亲在上网课时遭网暴致死。11月2日,负责处理此事的河南新郑市公安、教育等部门成立的专班负责人向媒体介绍,刘某某猝死和遭遇网暴是否有关联,暂无法确定。至于遭遇网暴一事,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刘某某的死因是什么,到底跟网暴有什么样的关系,相信随着调查结果的出炉,很快会水落石出。
法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并不是有联系就一定能构成因果关系。在这件事情上,也许施暴者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这些人的行为,在恶化网络环境,造成人的精神伤害上难辞其咎。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论,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诽谤侮辱,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困扰。社会言论杀人于无形,绝不是可以轻描淡写的。在“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事件中,网暴者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两年,施暴者又将黑手伸向了神圣的课堂。由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施暴者用各种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辱骂当事老师,干扰课件投屏。据媒体报道,类似网暴不是个例,在多地的中小学、大学网课中都有出现,网暴内容和形式也多种多样。
如何应对网暴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新课题。网暴频发源于网络表达的便利,但更多的是法不责众,违法成本偏低之下的肆意妄为。诽谤侮辱都是自诉罪,让个人提起诉讼,存在着侵权主体难以确认,证据难以固定等困难,显然维权成本是很高的,这给了一些人信口开河的胆量。面对这样一种维权困境,需要有关部门更深的介入,通过抬高违法成本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发生在杭州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由自诉案转为公诉案就是一个成功的维权典型。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和侮辱罪属于自诉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而最后,两被告人郎某、何某也是因为犯诽谤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
其实,很多网暴案件都有类似的情节,这意味着除了自诉,公诉的渠道也是畅通的。网络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对一些严重干扰了网上秩序的行为,该下手时绝不能手软。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需要检视一下各自的管理行为,配合警方尽快查明这些人是如何进入网课系统的,看看有哪些漏洞需要堵上,用户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平台又该如何作为等等。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 高路
法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并不是有联系就一定能构成因果关系。在这件事情上,也许施暴者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这些人的行为,在恶化网络环境,造成人的精神伤害上难辞其咎。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论,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诽谤侮辱,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困扰。社会言论杀人于无形,绝不是可以轻描淡写的。在“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事件中,网暴者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两年,施暴者又将黑手伸向了神圣的课堂。由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施暴者用各种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辱骂当事老师,干扰课件投屏。据媒体报道,类似网暴不是个例,在多地的中小学、大学网课中都有出现,网暴内容和形式也多种多样。
如何应对网暴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新课题。网暴频发源于网络表达的便利,但更多的是法不责众,违法成本偏低之下的肆意妄为。诽谤侮辱都是自诉罪,让个人提起诉讼,存在着侵权主体难以确认,证据难以固定等困难,显然维权成本是很高的,这给了一些人信口开河的胆量。面对这样一种维权困境,需要有关部门更深的介入,通过抬高违法成本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发生在杭州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由自诉案转为公诉案就是一个成功的维权典型。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和侮辱罪属于自诉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而最后,两被告人郎某、何某也是因为犯诽谤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
其实,很多网暴案件都有类似的情节,这意味着除了自诉,公诉的渠道也是畅通的。网络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对一些严重干扰了网上秩序的行为,该下手时绝不能手软。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需要检视一下各自的管理行为,配合警方尽快查明这些人是如何进入网课系统的,看看有哪些漏洞需要堵上,用户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平台又该如何作为等等。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 高路
#疑似涉事网课爆破参与者发声##疑涉网课爆破参与者称骂人有钱拿#【商报夜读丨治理网暴,平台必须更早介入】“新郑刘教师上网课遭网暴致死”的消息继续发酵,真相有待调查厘清,但这不是网络暴力第一次带来沉重的遗憾。最近几年,“上海大学生捐赠巧克力被网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刘学州网暴自杀案”“糖水爷爷被网暴”等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网暴事件频发。
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民众教育有待加强,但在治理网络暴力“政府—平台—网民”的三元结构中,最行之有效但最容易被忽视的恰恰是中间一环——平台权责。
根据网传网课视频,在刘老师上网课的过程中,不断有人进出网课直播课堂,通过播放音乐、霸占共享屏幕甚至出口辱骂来扰乱课堂秩序。
而“黑客入侵”等疑似信息安全漏洞更加说明,网暴之时平台本应当更早介入,而不是等到悲剧发生才去被动配合调查。
网暴是流量与情绪叠合的复杂产物,但虚拟世界带来的伤害并不虚无。因随机性、隐蔽性和诱导群发效应,网暴受害者所承受的压力,比之现实世界只多不少。
受害者就像流量大海里一艘风雨飘摇的小船。平台是流量的最大受益者,权责对等,平台也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被网暴者这艘小船。
近些年我国网络治理日趋完善,平台的安全管理义务越来越多、主体责任越来越重,虽然仍然缺乏专门的网络暴力治理赋权条款,但“没有执法权”不代表平台不能更好地防治网络暴力。
态度和技术并举,是平台在用户权益保障层面的必答题,不能因为保护用户隐私、治理网络暴力等业务“无营收不盈利”就消极应对。事实上,网络暴力的进行,都会具象为图文或音频、视频攻击,这本就是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的权责范围。
防网暴于未然,平台通过人工+技术手段,健全网暴识别机制和审核机制,及时过滤网暴内容,对用户加强提醒教育力度等等;
止网暴于微末,恶意话题迅速熔断机制,跨平台防扩散合作,网暴受害人实时沟通保护,快速取证留证和举报通道等等;
治网暴至最终,完善用户信用评级,引入黑名单机制,加大对网络施暴者追责(限流、禁言、关闭账号)和曝光等等。
网络暴力还是施暴者和保护者“你进我退”的能力对垒。诸如“黑客入侵”、机器人水军等之类超越寻常网暴水平的行为,平台更应该检讨产品性能、安全漏洞的短板,在态度先行的基础上,加大相关人力财力和技术的投入。
能做的工作不一枚举,治理网暴之于平台,无功即是有过,更早介入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悲剧发生。#专家建议平台应设一键移除防网课爆破#
北京商报评论员 张绪旺
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民众教育有待加强,但在治理网络暴力“政府—平台—网民”的三元结构中,最行之有效但最容易被忽视的恰恰是中间一环——平台权责。
根据网传网课视频,在刘老师上网课的过程中,不断有人进出网课直播课堂,通过播放音乐、霸占共享屏幕甚至出口辱骂来扰乱课堂秩序。
而“黑客入侵”等疑似信息安全漏洞更加说明,网暴之时平台本应当更早介入,而不是等到悲剧发生才去被动配合调查。
网暴是流量与情绪叠合的复杂产物,但虚拟世界带来的伤害并不虚无。因随机性、隐蔽性和诱导群发效应,网暴受害者所承受的压力,比之现实世界只多不少。
受害者就像流量大海里一艘风雨飘摇的小船。平台是流量的最大受益者,权责对等,平台也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被网暴者这艘小船。
近些年我国网络治理日趋完善,平台的安全管理义务越来越多、主体责任越来越重,虽然仍然缺乏专门的网络暴力治理赋权条款,但“没有执法权”不代表平台不能更好地防治网络暴力。
态度和技术并举,是平台在用户权益保障层面的必答题,不能因为保护用户隐私、治理网络暴力等业务“无营收不盈利”就消极应对。事实上,网络暴力的进行,都会具象为图文或音频、视频攻击,这本就是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的权责范围。
防网暴于未然,平台通过人工+技术手段,健全网暴识别机制和审核机制,及时过滤网暴内容,对用户加强提醒教育力度等等;
止网暴于微末,恶意话题迅速熔断机制,跨平台防扩散合作,网暴受害人实时沟通保护,快速取证留证和举报通道等等;
治网暴至最终,完善用户信用评级,引入黑名单机制,加大对网络施暴者追责(限流、禁言、关闭账号)和曝光等等。
网络暴力还是施暴者和保护者“你进我退”的能力对垒。诸如“黑客入侵”、机器人水军等之类超越寻常网暴水平的行为,平台更应该检讨产品性能、安全漏洞的短板,在态度先行的基础上,加大相关人力财力和技术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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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评论员 张绪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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