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序推进 2020年8月以来共处置医疗废物逾5000吨,日均6.65吨
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央和省第二轮环保督查“回头看”的要求和省有关规划,全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实现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从无到有。该中心的建成极大提升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据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拥有2条医疗废物焚烧线及配套设施,占地近2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5700万元,总处置规模为14吨/天,总处置产能为4620吨/年,服务范围为全市医疗机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进料、焚烧、烟气急冷及净化处理、炉渣及飞灰收集处理等系统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2018年之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近乎空白,医疗废物长期依靠外市进行处置。2018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置是全市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完成项目PPP方案的论证、备案和报省审批以及招投标工作,随后进行土地招拍挂和平整交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组织村民代表赴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参观等方式,在项目建设前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支持,有效化解“邻避效应”问题。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加快审批相关许可事项,协调解决疫情防控条件下相关设备装备的跨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到岗问题。2019年11月,我市完成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特许经营协议谈判,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授权市生态环境局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汕尾市广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2019年底,项目主体工程基桩浇灌基本完成。2020年8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营。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该项目试运营以来,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治理效益,至2022年10月底共收集处置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医疗废物5351.96吨,日均6.65吨。收集处置范围覆盖医疗卫生机构、隔离场所、口岸码头、疫苗集中注射点、核酸集中检测点。目前该项目预计可以满足我市未来10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
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央和省第二轮环保督查“回头看”的要求和省有关规划,全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实现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从无到有。该中心的建成极大提升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据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拥有2条医疗废物焚烧线及配套设施,占地近2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5700万元,总处置规模为14吨/天,总处置产能为4620吨/年,服务范围为全市医疗机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进料、焚烧、烟气急冷及净化处理、炉渣及飞灰收集处理等系统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2018年之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近乎空白,医疗废物长期依靠外市进行处置。2018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置是全市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完成项目PPP方案的论证、备案和报省审批以及招投标工作,随后进行土地招拍挂和平整交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组织村民代表赴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参观等方式,在项目建设前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支持,有效化解“邻避效应”问题。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加快审批相关许可事项,协调解决疫情防控条件下相关设备装备的跨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到岗问题。2019年11月,我市完成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特许经营协议谈判,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授权市生态环境局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汕尾市广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2019年底,项目主体工程基桩浇灌基本完成。2020年8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营。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该项目试运营以来,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治理效益,至2022年10月底共收集处置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医疗废物5351.96吨,日均6.65吨。收集处置范围覆盖医疗卫生机构、隔离场所、口岸码头、疫苗集中注射点、核酸集中检测点。目前该项目预计可以满足我市未来10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
限行 |常态化限行!周四(11月17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提醒
后台经常有很多警粉留言询问限行,妹子将问题最高的两个疑问,做出解答哈~
此限行是常态化限行哦!!!
限行区域以及时间,通告里有很详细的写哟~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应也在限行车辆范围内!巴特,根据目前城区车流量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摩托车暂时不限行。
周四
11月17日
渭南市限行区域内
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后台经常有很多警粉留言询问限行,妹子将问题最高的两个疑问,做出解答哈~
此限行是常态化限行哦!!!
限行区域以及时间,通告里有很详细的写哟~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应也在限行车辆范围内!巴特,根据目前城区车流量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摩托车暂时不限行。
周四
11月17日
渭南市限行区域内
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动态# 【社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赵向龙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及污水处理工作】
为进—步加强涉疫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筑牢疫情防控环境安全防线,11月15日,社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赵向龙先后到社旗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县医院、中医院及污水处理厂,检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及污水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局长付洪陪同。https://t.cn/A6os6mJu
为进—步加强涉疫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筑牢疫情防控环境安全防线,11月15日,社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赵向龙先后到社旗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县医院、中医院及污水处理厂,检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及污水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局长付洪陪同。https://t.cn/A6os6m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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