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男子酒驾被查后与交警勾结,弄虚作假!涉事5人全判了!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王某某徇私枉法案东检刑诉〔2021〕2号被告人王某某,男,1984年8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群众,户籍地山东省东平县******,现住址东平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7月10日被东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7月10日被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徇私枉法罪,于2019年4月1日被我院取保候审。本案由我院第三检察部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7月6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22日22时30分左右,陆某甲(已判决)因涉嫌酒驾被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于某(已判决)、吕某某查获,经呼气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71mg/100ml,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带陆某甲抽取血样以备进行酒精含量检验。在陆某甲被查处酒驾后,陆某甲遂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又电话联系其表弟薛某某(已判决),让薛某某联系交警队的关系帮忙从轻处理该案。薛某某遂联系了于某,薛某某、于某二人商议让陆某甲于4月23日凌晨4时许再次抽血,以替换第一次的血样,目的是让陆某甲第二次抽血后,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降低至醉驾标准以下,以达到让陆某甲脱罪的目的。薛某某将该办法告诉王某某,王某某遂转告陆某甲。4月23日凌晨3时许,陆某甲与陆某乙(已判决)到达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再次抽血,二人当场决定并抽取了陆某乙的血样。4月24日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将抽取的陆某乙的血样交给薛某某,由薛某某送至于某处。同日7时许,于蒙将陆某乙的血样交给民警吕某某后带至交警大队送检,并将陆某甲的血样从交警某中队档案室冰柜内拿出放至其宿舍窗台上隐匿。2019年5月23日薛某某为感谢于某帮忙,在于某宿舍内送给于某四条玉溪牌香烟。2019年4月24日,泰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在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后出具鉴定,送检血样非陆某甲本人血样,而系陆某乙的血样。东平县公安局于5月28日在于某宿舍内扣押了陆某甲的血样,6月3日出具鉴定,陆某甲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2mg/100ml。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9月7日到东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薛某某、于某相互勾结,明知陆某甲涉嫌犯罪,因循私情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采取调换、隐匿有罪证据的方法,故意包庇陆某甲意图使其不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6日
泰安一男子酒驾被查后与交警勾结,弄虚作假!涉事5人全判了!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王某某徇私枉法案东检刑诉〔2021〕2号被告人王某某,男,1984年8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群众,户籍地山东省东平县******,现住址东平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7月10日被东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7月10日被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徇私枉法罪,于2019年4月1日被我院取保候审。本案由我院第三检察部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7月6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22日22时30分左右,陆某甲(已判决)因涉嫌酒驾被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于某(已判决)、吕某某查获,经呼气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71mg/100ml,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带陆某甲抽取血样以备进行酒精含量检验。在陆某甲被查处酒驾后,陆某甲遂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又电话联系其表弟薛某某(已判决),让薛某某联系交警队的关系帮忙从轻处理该案。薛某某遂联系了于某,薛某某、于某二人商议让陆某甲于4月23日凌晨4时许再次抽血,以替换第一次的血样,目的是让陆某甲第二次抽血后,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降低至醉驾标准以下,以达到让陆某甲脱罪的目的。薛某某将该办法告诉王某某,王某某遂转告陆某甲。4月23日凌晨3时许,陆某甲与陆某乙(已判决)到达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再次抽血,二人当场决定并抽取了陆某乙的血样。4月24日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将抽取的陆某乙的血样交给薛某某,由薛某某送至于某处。同日7时许,于蒙将陆某乙的血样交给民警吕某某后带至交警大队送检,并将陆某甲的血样从交警某中队档案室冰柜内拿出放至其宿舍窗台上隐匿。2019年5月23日薛某某为感谢于某帮忙,在于某宿舍内送给于某四条玉溪牌香烟。2019年4月24日,泰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在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后出具鉴定,送检血样非陆某甲本人血样,而系陆某乙的血样。东平县公安局于5月28日在于某宿舍内扣押了陆某甲的血样,6月3日出具鉴定,陆某甲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2mg/100ml。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9月7日到东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薛某某、于某相互勾结,明知陆某甲涉嫌犯罪,因循私情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采取调换、隐匿有罪证据的方法,故意包庇陆某甲意图使其不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6日
【百日攻坚】包头“驱鬼降妖”的大师被抓了
近日,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友谊大街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诈骗案,刑事拘留一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9月初,昆区分局友谊大街派出所陆续接到两位辖区居民来所报案,二人均称在2018年10月份左右,被崔某以驱鬼、降妖等封建迷信方式诈骗钱财十万余元。据了解,崔某经常流窜全国各地进行作案,行踪不定,且距案发时间较长,难于取证,案件侦办一时间陷于僵局。
办案民警迅速将此情况向所领导报告,所长何向东指导办案人员调整办案思路,通过两队一室工作模式,进行信息研判同时,充分发挥两队一室职能,在分局警支部门大力协助下,成功做实案件证据链,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经工作,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崔某近一个月的时间流窜于浙江、山东、河南、湖北等地,行踪不定,每个落脚点都是一天或者两天时间。9月23-9月26日,确定犯罪嫌疑人崔某落脚于山东泰安市,所长何向东决定派出抓捕组实施抓捕,争取节前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此时突然发现嫌疑人于当日购买机票准备返包,所长何向东立即带领抓捕人员到包头机场进行布控,于当晚18时许在包头机场出口处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2018年10月份期间谎称自己会降妖除魔,可以驱鬼,骗取两名受害人10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已被刑事拘留。
近日,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友谊大街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诈骗案,刑事拘留一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9月初,昆区分局友谊大街派出所陆续接到两位辖区居民来所报案,二人均称在2018年10月份左右,被崔某以驱鬼、降妖等封建迷信方式诈骗钱财十万余元。据了解,崔某经常流窜全国各地进行作案,行踪不定,且距案发时间较长,难于取证,案件侦办一时间陷于僵局。
办案民警迅速将此情况向所领导报告,所长何向东指导办案人员调整办案思路,通过两队一室工作模式,进行信息研判同时,充分发挥两队一室职能,在分局警支部门大力协助下,成功做实案件证据链,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经工作,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崔某近一个月的时间流窜于浙江、山东、河南、湖北等地,行踪不定,每个落脚点都是一天或者两天时间。9月23-9月26日,确定犯罪嫌疑人崔某落脚于山东泰安市,所长何向东决定派出抓捕组实施抓捕,争取节前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此时突然发现嫌疑人于当日购买机票准备返包,所长何向东立即带领抓捕人员到包头机场进行布控,于当晚18时许在包头机场出口处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2018年10月份期间谎称自己会降妖除魔,可以驱鬼,骗取两名受害人10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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