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程炜专题调研通州生态环保工作】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程炜带领分管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到通州专题调研生态环保工作。通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王少勇专门会见,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曹建新全程陪同调研。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程炜专题调研通州生态环保工作 https://t.cn/A64i4cQr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他紧握住环境执法的“利刃尖刀” 】他,没有华丽的外表,有的只是朴实无华、无私奉献的满腔热情;他,没有豪言壮语,有的只是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他,没有任何怨言,有的只是无愧于环保事业的工作劲头。他,凭借斩乱去污的决胜信念,投身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他就是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龚雪松,用80后的热血和执着,紧握住手中环境执法的尖刀,守护着美丽海门的蓝天、碧水、净土。链接: https://t.cn/A64J4s41
【危废随意堆放,江苏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案件在南通被查处】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为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新《固废法》专项执法检查,并于9月1日在海门查处了全市首例违反新《固废法》的案件。这也是江苏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案例。
当天,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一家道具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北角地面上约有100公斤漆渣露天堆放,现场工人正在将漆渣平铺晾干。此外,厂区木工车间内堆放有约150只废油漆桶。执法人员调阅企业环评资料发现,企业产生的漆渣及废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
随后,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照法律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将结合进一步调查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据了解,新《固废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今年以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严执法与优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此次新《固废法》施行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新《固废法》提醒式执法工作,宣传新《固废法》有关内容,向企业送达固废环境问题服务函,帮助企业找问题、促整改,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下一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严格抓好法律落实,依法开展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来源:现代快报)
当天,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一家道具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北角地面上约有100公斤漆渣露天堆放,现场工人正在将漆渣平铺晾干。此外,厂区木工车间内堆放有约150只废油漆桶。执法人员调阅企业环评资料发现,企业产生的漆渣及废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
随后,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照法律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将结合进一步调查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据了解,新《固废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今年以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严执法与优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此次新《固废法》施行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新《固废法》提醒式执法工作,宣传新《固废法》有关内容,向企业送达固废环境问题服务函,帮助企业找问题、促整改,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下一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严格抓好法律落实,依法开展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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