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新增4例确诊病例#,均无在厦社会面活动轨迹】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11月16日12时至17日12时,厦门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轻型、1例普通型),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基本情况如下:
病例1,11月16日我市接外地协查通报,1名自陕西榆林入厦货车司机核酸结果呈阳性,即第一时间落实管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2,集中隔离点检出,自河南郑州前往洛阳乘坐Z128次列车于11月13日入厦,入厦后即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并于15日凌晨作为当日报告病例5的密接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3-1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3,集中隔离点检出,为11月13日报告阳性感染者7的密接人员,13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3-1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11月16日我市接外地协查通报,1名自河南信阳乘坐Z128次列车11月16日入厦人员核酸结果异常,即第一时间落实管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上述病例在我市无社会面活动轨迹,经专家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厦门日报发布)
病例1,11月16日我市接外地协查通报,1名自陕西榆林入厦货车司机核酸结果呈阳性,即第一时间落实管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2,集中隔离点检出,自河南郑州前往洛阳乘坐Z128次列车于11月13日入厦,入厦后即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并于15日凌晨作为当日报告病例5的密接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3-1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3,集中隔离点检出,为11月13日报告阳性感染者7的密接人员,13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3-1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11月16日我市接外地协查通报,1名自河南信阳乘坐Z128次列车11月16日入厦人员核酸结果异常,即第一时间落实管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上述病例在我市无社会面活动轨迹,经专家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厦门日报发布)
【厦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推出2200套保障性租赁房】
11月16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市今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将正式推出,已开始意向登记。据悉,本次房源达2200套,全部面向当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
在租金补贴方面,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将按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博览楼市#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
11月16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市今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将正式推出,已开始意向登记。据悉,本次房源达2200套,全部面向当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
在租金补贴方面,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将按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博览楼市#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
【关于一名外省入泉货车司机阳性协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一名外省入泉货车司机
阳性协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87号
2022年11月17日凌晨,我市接到市外追踪协查通报,一名外省入泉初筛阳性货车司机在晋江辖区,其于11月16日下午在厦门市同安高速口“落地检”中发现。接报后,泉州市、晋江市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力开展流调、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工作。该初筛阳性感染者经泉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已转送至泉州市定点医院诊治。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6日18:40左右从南安水头下高速;
11月16日19:50左右抵达晋江安海飞皇物流园;
11月16日20:02至21:30在泉安路安海段2-1三益钢铁厂生活区;
11月17日02:20货车司机在飞皇物流园接受管控。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出行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病例有接触或轨迹交叉,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谎报迟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95-85673736(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一名外省入泉货车司机
阳性协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87号
2022年11月17日凌晨,我市接到市外追踪协查通报,一名外省入泉初筛阳性货车司机在晋江辖区,其于11月16日下午在厦门市同安高速口“落地检”中发现。接报后,泉州市、晋江市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力开展流调、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工作。该初筛阳性感染者经泉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已转送至泉州市定点医院诊治。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6日18:40左右从南安水头下高速;
11月16日19:50左右抵达晋江安海飞皇物流园;
11月16日20:02至21:30在泉安路安海段2-1三益钢铁厂生活区;
11月17日02:20货车司机在飞皇物流园接受管控。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出行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病例有接触或轨迹交叉,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谎报迟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95-85673736(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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