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我家门前蝶变 见证恩阳“风华”
十年光阴荏苒,十年春华秋实
参与非凡十年,我们深感自豪
这十年里
我们的家乡恩阳也发生了很多变化
一个产业园、一条街、一块田……
今天,为你讲述恩阳的故事
二十大报告:
我们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我国成为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
从“走出去”到“引进来”
恩阳实施“开放引领”给企业一个家
2021年1月,巴中临港产业园开工建设,工人抓紧施工,未来蓝图在一片空地上逐渐形成。拔地而起的厂房如雨后春笋般伫立在园区内。
同年6月28日,四川永润欣科技有限公司投产,成为临港产业园首家投产企业,园区实现了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当年产值过亿的“恩阳奇迹”。
这些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速的园区经济,功不可没。
“走出去”,坚持领导带队招商。“引进来”,坚持优势产业招商。过去的数年,恩阳坚持推动观念大转变,由“等靠要”向“拼抢争”转变,由“短平快”向“可持续”转变,由“包办式”向“市场化”转变。
园区成为转型发展的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孵化器、跨越发展的增长极,成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北向开放高地的强大引擎。
有了园区的加持与支撑,企业能在恩阳安家,从此恩阳招商之路不再是被动等待,主动出击成了招商新的趋势。
二十大报告:
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园区+基地,做大做强产业项目
恩阳强力推进“产业强区”
2019年6月5日恩阳区与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巴中市恩阳区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恩阳与蓝润正式携手共进,强强联合,定会结出累累硕果。
2020年12月28日,蓝润集团恩阳区年产45万吨饲料厂项目在柳林工业园如期开工,投产后年产值将达12亿元以上。
2021年5月,恩阳区雪山镇玉女村现代化生猪核心育种基地建设进入扫尾工程,投产供整个川东北片区的猪场选种。
2021年12月23日,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签约仪式在恩阳举行。这对恩阳建设成渝地区北向开放高地、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2022年5月,山东龙大高端肉制品生产项目场地精平、混凝土浇筑、附属用房主体等施工作业同步实施,一期工程将于今年12月建成投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各种肉类食品6万吨,年产值达11亿元。
近年来,恩阳推动食品饮料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延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产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源。
数年间,恩阳区吹响“产业强区”号角,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蓝图日渐清晰。2021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7.78亿元,比上年增长3.3%(数据来自恩阳区统计局)。
二十大报告: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从住进新小区到住进网红打卡地
看恩阳“营城聚人”理念更迭
2021年4月,义阳二街老旧小区改造启动,短短5个月的时间,在不影响原住户正常生活的基础上对义阳二街进行更新升级,融合烟火气和时尚感,通过对街区围墙、店招、绿化等进行拆、减、增、美等措施提档升级,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功能品质、增强了市民幸福感、体现了恩阳特色。
2021年9月28日,米仓老味道食坊正式开街,随后相继推出的食坊开街暨国庆七天乐、“年在恩阳”系列文旅活动之米仓美食游等活动吸引了大批游客纷至沓来。
“营城”必然“聚人”。登科公园、龙舟运动公园、恩阳船说、空港花海、袁家村小吃街、米仓文化特色街区……一个个凝聚着恩阳干群汗水和努力的城市载体演绎了一个个从无到有的奇迹。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恩阳区委奋斗的目标。过去几年,恩阳区从实施“城市景区化”“旅游品牌化”到实施营城聚人战略,加快建设川陕渝高品质生活宜居地、“23456”总体发展思路的提出,每一步都是恩阳奋勇前进的步伐印记。改变的是营城理念,不变的是让市民家园更加美丽、市井生活更有品位,使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
二十大报告: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从“巴掌田”到农业园区再到AAA风景区
每一步都走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铿锵步伐
2021年5月,海山村粮油基地开始建设,几十台挖机忙碌着,平整土地、护坡,一块块标准化农田跃然眼前。
2021年9月9日,金秋九月,稻香四溢。海山村优质粮油产业园区第一轮800亩水稻相继成熟,水稻粒粒饱满,颗粒归仓。
2022年3月19日,“田园恩阳·海山情园”首届油菜花节在柳林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幕。
本届油菜花节深挖田园生态资源和山水文化内涵,有机融入文化旅游元素,打造农旅融合新高地,充分彰显恩阳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这些年,明阳镇鹿台村道地药材农业园区、双胜镇红岩社区芦笋产业融合示范园、雪山镇玉女村生态畜禽产业园等等,一个个产业园区如繁星点点,散落在恩阳广袤大地,处处洋溢着欣欣向荣、朝气蓬勃的气息。
近年来,恩阳将“乡村振兴示范行动”上升为发展战略,这是对区委二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目标任务的深化拓展,是“产业新城、旅游新城、空港新城”发展愿景的接续实现。
在同一赶考路上,恩阳以自己独特的魅力和不断奔跑的势头,不断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建设全国乡村振兴先进区是全区上下共同的奋斗目标。
未来五年
恩阳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产业培育振兴为主线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
落实“23456”工作思路
加快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
站在新的起跑点上
我们一同面向美好的未来
十年光阴荏苒,十年春华秋实
参与非凡十年,我们深感自豪
这十年里
我们的家乡恩阳也发生了很多变化
一个产业园、一条街、一块田……
今天,为你讲述恩阳的故事
二十大报告:
我们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我国成为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
从“走出去”到“引进来”
恩阳实施“开放引领”给企业一个家
2021年1月,巴中临港产业园开工建设,工人抓紧施工,未来蓝图在一片空地上逐渐形成。拔地而起的厂房如雨后春笋般伫立在园区内。
同年6月28日,四川永润欣科技有限公司投产,成为临港产业园首家投产企业,园区实现了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当年产值过亿的“恩阳奇迹”。
这些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速的园区经济,功不可没。
“走出去”,坚持领导带队招商。“引进来”,坚持优势产业招商。过去的数年,恩阳坚持推动观念大转变,由“等靠要”向“拼抢争”转变,由“短平快”向“可持续”转变,由“包办式”向“市场化”转变。
园区成为转型发展的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孵化器、跨越发展的增长极,成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北向开放高地的强大引擎。
有了园区的加持与支撑,企业能在恩阳安家,从此恩阳招商之路不再是被动等待,主动出击成了招商新的趋势。
二十大报告:
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园区+基地,做大做强产业项目
恩阳强力推进“产业强区”
2019年6月5日恩阳区与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巴中市恩阳区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恩阳与蓝润正式携手共进,强强联合,定会结出累累硕果。
2020年12月28日,蓝润集团恩阳区年产45万吨饲料厂项目在柳林工业园如期开工,投产后年产值将达12亿元以上。
2021年5月,恩阳区雪山镇玉女村现代化生猪核心育种基地建设进入扫尾工程,投产供整个川东北片区的猪场选种。
2021年12月23日,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签约仪式在恩阳举行。这对恩阳建设成渝地区北向开放高地、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2022年5月,山东龙大高端肉制品生产项目场地精平、混凝土浇筑、附属用房主体等施工作业同步实施,一期工程将于今年12月建成投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各种肉类食品6万吨,年产值达11亿元。
近年来,恩阳推动食品饮料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延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产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源。
数年间,恩阳区吹响“产业强区”号角,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蓝图日渐清晰。2021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7.78亿元,比上年增长3.3%(数据来自恩阳区统计局)。
二十大报告: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从住进新小区到住进网红打卡地
看恩阳“营城聚人”理念更迭
2021年4月,义阳二街老旧小区改造启动,短短5个月的时间,在不影响原住户正常生活的基础上对义阳二街进行更新升级,融合烟火气和时尚感,通过对街区围墙、店招、绿化等进行拆、减、增、美等措施提档升级,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功能品质、增强了市民幸福感、体现了恩阳特色。
2021年9月28日,米仓老味道食坊正式开街,随后相继推出的食坊开街暨国庆七天乐、“年在恩阳”系列文旅活动之米仓美食游等活动吸引了大批游客纷至沓来。
“营城”必然“聚人”。登科公园、龙舟运动公园、恩阳船说、空港花海、袁家村小吃街、米仓文化特色街区……一个个凝聚着恩阳干群汗水和努力的城市载体演绎了一个个从无到有的奇迹。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恩阳区委奋斗的目标。过去几年,恩阳区从实施“城市景区化”“旅游品牌化”到实施营城聚人战略,加快建设川陕渝高品质生活宜居地、“23456”总体发展思路的提出,每一步都是恩阳奋勇前进的步伐印记。改变的是营城理念,不变的是让市民家园更加美丽、市井生活更有品位,使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
二十大报告: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从“巴掌田”到农业园区再到AAA风景区
每一步都走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铿锵步伐
2021年5月,海山村粮油基地开始建设,几十台挖机忙碌着,平整土地、护坡,一块块标准化农田跃然眼前。
2021年9月9日,金秋九月,稻香四溢。海山村优质粮油产业园区第一轮800亩水稻相继成熟,水稻粒粒饱满,颗粒归仓。
2022年3月19日,“田园恩阳·海山情园”首届油菜花节在柳林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幕。
本届油菜花节深挖田园生态资源和山水文化内涵,有机融入文化旅游元素,打造农旅融合新高地,充分彰显恩阳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这些年,明阳镇鹿台村道地药材农业园区、双胜镇红岩社区芦笋产业融合示范园、雪山镇玉女村生态畜禽产业园等等,一个个产业园区如繁星点点,散落在恩阳广袤大地,处处洋溢着欣欣向荣、朝气蓬勃的气息。
近年来,恩阳将“乡村振兴示范行动”上升为发展战略,这是对区委二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目标任务的深化拓展,是“产业新城、旅游新城、空港新城”发展愿景的接续实现。
在同一赶考路上,恩阳以自己独特的魅力和不断奔跑的势头,不断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建设全国乡村振兴先进区是全区上下共同的奋斗目标。
未来五年
恩阳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产业培育振兴为主线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
落实“23456”工作思路
加快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
站在新的起跑点上
我们一同面向美好的未来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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