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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养犬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养犬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即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和县历阳镇环城南路-和州南路-团塘西路-禹锡南路-通江路-海峰路-和州路-牛屯河路-文昌路-环城东路-滨河大道-文昌南路-环城南路所合围区域及外围毗连区。
二、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办证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二)不得占用楼顶、楼道、公共场地等物业共用部位饲养犬只。
(三)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五)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六)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七)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应当按照规定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九)携带重点管理区以外的非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遵守重点管理区的管理规定;犬只逗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
(十)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为犬只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应当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防止伤害他人,并错开高峰时间,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养犬管理相关要求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在2023年1月1日前,将烈性犬只、禁养的大型犬只迁出养犬重点管理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时予以查处。
社区、村委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鼓励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110或县城管局 0555-531194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https://t.cn/A6oBFgSf
为深入推进我县养犬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养犬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即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和县历阳镇环城南路-和州南路-团塘西路-禹锡南路-通江路-海峰路-和州路-牛屯河路-文昌路-环城东路-滨河大道-文昌南路-环城南路所合围区域及外围毗连区。
二、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办证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二)不得占用楼顶、楼道、公共场地等物业共用部位饲养犬只。
(三)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五)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六)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七)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应当按照规定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九)携带重点管理区以外的非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遵守重点管理区的管理规定;犬只逗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
(十)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为犬只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应当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防止伤害他人,并错开高峰时间,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养犬管理相关要求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在2023年1月1日前,将烈性犬只、禁养的大型犬只迁出养犬重点管理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时予以查处。
社区、村委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鼓励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110或县城管局 0555-531194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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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超话]#草堂
【作者】杜甫 【朝代】唐
昔我去草堂,蛮夷塞成都。
今我归草堂,成都适无虞。
请陈初乱时,反复乃须臾。
大将赴朝廷,群小起异图。
中宵斩白马,盟歃气已粗。
西取邛南兵,北断剑阁隅。
布衣数十人,亦拥专城居。
其势不两大,始闻蕃汉殊。
西卒却倒戈,贼臣互相诛。
焉知肘腋祸,自及枭獍徒。
义士皆痛愤,纪纲乱相逾。
一国实三公,万人欲为鱼。
唱和作威福,孰肯辨无辜。
眼前列杻械,背后吹笙竽。
谈笑行杀戮,溅血满长衢。
到今用钺地,风雨闻号呼。
鬼妾与鬼马,色悲充尔娱。
国家法令在,此又足惊吁。
贱子且奔走,三年望东吴。
弧矢暗江海,难为游五湖。
不忍竟舍此,复来薙榛芜。
入门四松在,步屟万竹疏。
旧犬喜我归,低徊入衣裾。
邻舍喜我归,酤酒携胡芦。
大官喜我来,遣骑问所须。
城郭喜我来,宾客隘村墟。
天下尚未宁,健儿胜腐儒。
飘摇风尘际,何地置老夫。
于时见疣赘,骨髓幸未枯。
饮啄愧残生,食薇不敢馀 https://t.cn/A6Gco9ZY
【作者】杜甫 【朝代】唐
昔我去草堂,蛮夷塞成都。
今我归草堂,成都适无虞。
请陈初乱时,反复乃须臾。
大将赴朝廷,群小起异图。
中宵斩白马,盟歃气已粗。
西取邛南兵,北断剑阁隅。
布衣数十人,亦拥专城居。
其势不两大,始闻蕃汉殊。
西卒却倒戈,贼臣互相诛。
焉知肘腋祸,自及枭獍徒。
义士皆痛愤,纪纲乱相逾。
一国实三公,万人欲为鱼。
唱和作威福,孰肯辨无辜。
眼前列杻械,背后吹笙竽。
谈笑行杀戮,溅血满长衢。
到今用钺地,风雨闻号呼。
鬼妾与鬼马,色悲充尔娱。
国家法令在,此又足惊吁。
贱子且奔走,三年望东吴。
弧矢暗江海,难为游五湖。
不忍竟舍此,复来薙榛芜。
入门四松在,步屟万竹疏。
旧犬喜我归,低徊入衣裾。
邻舍喜我归,酤酒携胡芦。
大官喜我来,遣骑问所须。
城郭喜我来,宾客隘村墟。
天下尚未宁,健儿胜腐儒。
飘摇风尘际,何地置老夫。
于时见疣赘,骨髓幸未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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