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意见明日起实施#❗保护未成年人 净化校园环境】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自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意见》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二是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意见》规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意见》规定,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执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
《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意见》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二是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意见》规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意见》规定,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执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
【#这个意见明日起实施#❗保护未成年人 净化校园环境】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自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意见》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二是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意见》规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意见》规定,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执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⑯ @豫法阳光
《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意见》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二是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意见》规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意见》规定,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执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⑯ @豫法阳光
北南车铁路机车有限公司预付款保函授信客户调查报告(银行承兑汇票)
一、客户概况
北南车铁路机车有限公司。现有4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员工17万余人。总部设在北京。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开放创新和协同创新,持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了世界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产品技术平台和制造基地,以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铁路货车、城市轨道车辆为代表的系列产品,已经全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地理环境,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二、客户总体经营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
公司将以融合全球,超越期待为己任,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和全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大发展等战略机遇,大力实施国际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以“转型升级、跨国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全球化战略,努力做“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的创新排头兵。
(二)主营产品及产能、产量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北南车铁路机车有限公司的全部业务和资产,是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主要经营:铁路机车车辆、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
(三)上下游客户及主要结算方式
供应渠道分析
前三名供应商(按金额大小排名)
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比率%
1
钢铁有限公司
2551
7.98%
2
设备有限公司
936.56
4.56%
3
782.07
3.33%
销售渠道分析
前三名销售商(按金额大小排名)
金额(万元)
占全部销售比率%
1
A市地铁有限公司
7221
5.55 %
2
B市地铁有限公司
5512
4.24%
3
C市地铁有限公司
4577
3.52%
三、客户营销思路
(一)授信方案
额度类型
综合授信
授信方式
综合授信
授信额度(万元)
5000万元
期限(月)
12
授信品种
币种
金额(万元)
保证金比例
期限(月)
授信要求
1.预付款保函 20000万 (仅限于地铁设备项目,业主方为北、上、广、深、南、杭地铁)
2.保贴商业承兑汇票 20000万(持票人限于第一手持票人,背书两手后不得办理贴现)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0000万(保证金比例 10%)
4.地铁设备项目保理(明保理) 10000万(保理期限不长于24个月)
授信总敞口(万元)
60000万元
【点评】
本授信方案设计巧妙,银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而非流动资金贷款,充分考虑到该公司上游为实体企业,可以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可以制造可观的存款。对于银行而言,同样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一样。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创造存款,而流动资金贷款得到利息收入。
文章选自《银行客户经理授信调查报告撰写培训》,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官方互动微信号:(名称:北京立金,微信号:bjljyhpxzx)欢迎您关注,我们期待您的加入。联系人:云老师13601365226 宋老师15373217827
一、客户概况
北南车铁路机车有限公司。现有4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员工17万余人。总部设在北京。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开放创新和协同创新,持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了世界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产品技术平台和制造基地,以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铁路货车、城市轨道车辆为代表的系列产品,已经全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地理环境,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二、客户总体经营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
公司将以融合全球,超越期待为己任,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和全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大发展等战略机遇,大力实施国际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以“转型升级、跨国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全球化战略,努力做“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的创新排头兵。
(二)主营产品及产能、产量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北南车铁路机车有限公司的全部业务和资产,是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主要经营:铁路机车车辆、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
(三)上下游客户及主要结算方式
供应渠道分析
前三名供应商(按金额大小排名)
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比率%
1
钢铁有限公司
2551
7.98%
2
设备有限公司
936.56
4.56%
3
782.07
3.33%
销售渠道分析
前三名销售商(按金额大小排名)
金额(万元)
占全部销售比率%
1
A市地铁有限公司
7221
5.55 %
2
B市地铁有限公司
5512
4.24%
3
C市地铁有限公司
4577
3.52%
三、客户营销思路
(一)授信方案
额度类型
综合授信
授信方式
综合授信
授信额度(万元)
5000万元
期限(月)
12
授信品种
币种
金额(万元)
保证金比例
期限(月)
授信要求
1.预付款保函 20000万 (仅限于地铁设备项目,业主方为北、上、广、深、南、杭地铁)
2.保贴商业承兑汇票 20000万(持票人限于第一手持票人,背书两手后不得办理贴现)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0000万(保证金比例 10%)
4.地铁设备项目保理(明保理) 10000万(保理期限不长于24个月)
授信总敞口(万元)
60000万元
【点评】
本授信方案设计巧妙,银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而非流动资金贷款,充分考虑到该公司上游为实体企业,可以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可以制造可观的存款。对于银行而言,同样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一样。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创造存款,而流动资金贷款得到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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