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陈先生在摊位上买了210元的龙虾,掰掉触须带到店里让其进行加工,谁知道端上桌发现龙虾两个触须全在,向店家讨要说法,店家:摊主换的,跟我们没关系。
这天,陈先生路过一家海鲜摊,看龙虾很新鲜就准备买一只。陈先生买的第一只是只死虾,就想让摊主换成活的,摊主不愿意,陈先生只好加了40元换了一只活虾,总共210元。
随后,陈先生就到附近的店里要求店家把这只龙虾加工一下,为了防止店家调换,陈先生把龙虾的一只触须掰了下来,放到了口袋里。
谁知道,店员端上来的虾两只触须都在,这根本不是陈先生买的那只,陈先生很惊讶,找到店家,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说法。
店主表示,自己童叟无欺,绝对没有调换陈先生的虾,更何况店里没有储备的海鲜,怎么调换呢?
陈先生拿出口袋里触须并将当时自己取下触须的虾的样子给店家展示了一遍,店家见状立马改口,说那可能是上错菜了,并表示让陈先生等一等他,他去调查一下,这需要时间。
陈先生认为,不可能是上错菜,因为当时整个大厅只有陈先生这一桌,根本没有别人,怎么可能上错菜了。
等着等着,没等到店主的调查结果,等来了卖海鲜的摊主提着陈先生买的龙虾过来道歉,说是自己弄错了,把龙虾钱210元退还给陈先生,并表示,桌子上的这只虾就当是她送给陈先生的。
陈先生不同意,原本当时自己就不想吃死虾,所以才选择加40元换成活虾,兜兜转转自己吃的还是这只死虾,这完全不能让人接受。
摊主本以为这样能息事宁人,没想到引来了陈先生更大的不满。
陈先生质疑为何他交到店里的龙虾被调了包,还出现在摊主手里,店家表示毫不知情,坚称是上错了菜,至于为何出现在摊主手里,他们也不知道。
陈先生见事情得不到解决,就联系市监局投诉,市监局当即就派人来调查此事。
经调查发现,店里的后门直通摊主的摊位,而且查看了当天的店内监控,发现龙虾刚到厨房,摊主就拎着另一只龙虾从后门进入了店里,并熟练地将两只龙虾进行了调换。当时厨房里有两名店员,但都对摊主的行动熟视无睹,显然,摊主的行为并不是第一次了。
面对监控画面,摊主任然坚持自己是给楼上的包厢更换龙虾,不是故意调换陈先生的龙虾。陈先生反问,如果不是调换了龙虾,那为何把买龙虾的210元退给我?
店家说,自己并不知道摊主进了厨房,自己是看了监控才知道的这件事。对于陈先生的疑问,店主表示,应该是她心虚,调换了别人的东西心虚。
那么摊主和店家侵犯了陈先生哪些权益呢?
首先是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陈先生有权知道店家加工过的龙虾是否是自己买来的那只,摊主将龙虾进行了调换,店家并没有把这一情况跟陈先生讲明,这就已经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其次,店家和摊主的行为都是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要求,经营人给予产品或业务有诈骗手段的,应当按顾客的需求提高赔付其遭受的损害,提升赔付的数额为顾客购买商品的税款或是接纳业务的花费的三倍;提升赔付的额度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法规另有规范的,按照其要求。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店家这种调包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可以通过跟店家协商,向市监局进行投诉,或者起诉店家这几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万万不能觉得麻烦就选择放弃权益,增长他人气焰。
店家被责令停业三天,摊主被停业整顿七天,因为调包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摊主还需缴纳1800元的罚款。店家和摊主也明确表示不会再犯了。
有人认为,二者都得到了处罚大快人心;还有人认为,店主和摊主说得不会再犯只是下次做得更隐蔽一些,不在让人发现了,这种处罚太轻了。
对于男子花210买龙虾到店里加工,却被摊主调包这事儿,大家怎么看?
这天,陈先生路过一家海鲜摊,看龙虾很新鲜就准备买一只。陈先生买的第一只是只死虾,就想让摊主换成活的,摊主不愿意,陈先生只好加了40元换了一只活虾,总共210元。
随后,陈先生就到附近的店里要求店家把这只龙虾加工一下,为了防止店家调换,陈先生把龙虾的一只触须掰了下来,放到了口袋里。
谁知道,店员端上来的虾两只触须都在,这根本不是陈先生买的那只,陈先生很惊讶,找到店家,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说法。
店主表示,自己童叟无欺,绝对没有调换陈先生的虾,更何况店里没有储备的海鲜,怎么调换呢?
陈先生拿出口袋里触须并将当时自己取下触须的虾的样子给店家展示了一遍,店家见状立马改口,说那可能是上错菜了,并表示让陈先生等一等他,他去调查一下,这需要时间。
陈先生认为,不可能是上错菜,因为当时整个大厅只有陈先生这一桌,根本没有别人,怎么可能上错菜了。
等着等着,没等到店主的调查结果,等来了卖海鲜的摊主提着陈先生买的龙虾过来道歉,说是自己弄错了,把龙虾钱210元退还给陈先生,并表示,桌子上的这只虾就当是她送给陈先生的。
陈先生不同意,原本当时自己就不想吃死虾,所以才选择加40元换成活虾,兜兜转转自己吃的还是这只死虾,这完全不能让人接受。
摊主本以为这样能息事宁人,没想到引来了陈先生更大的不满。
陈先生质疑为何他交到店里的龙虾被调了包,还出现在摊主手里,店家表示毫不知情,坚称是上错了菜,至于为何出现在摊主手里,他们也不知道。
陈先生见事情得不到解决,就联系市监局投诉,市监局当即就派人来调查此事。
经调查发现,店里的后门直通摊主的摊位,而且查看了当天的店内监控,发现龙虾刚到厨房,摊主就拎着另一只龙虾从后门进入了店里,并熟练地将两只龙虾进行了调换。当时厨房里有两名店员,但都对摊主的行动熟视无睹,显然,摊主的行为并不是第一次了。
面对监控画面,摊主任然坚持自己是给楼上的包厢更换龙虾,不是故意调换陈先生的龙虾。陈先生反问,如果不是调换了龙虾,那为何把买龙虾的210元退给我?
店家说,自己并不知道摊主进了厨房,自己是看了监控才知道的这件事。对于陈先生的疑问,店主表示,应该是她心虚,调换了别人的东西心虚。
那么摊主和店家侵犯了陈先生哪些权益呢?
首先是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陈先生有权知道店家加工过的龙虾是否是自己买来的那只,摊主将龙虾进行了调换,店家并没有把这一情况跟陈先生讲明,这就已经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其次,店家和摊主的行为都是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要求,经营人给予产品或业务有诈骗手段的,应当按顾客的需求提高赔付其遭受的损害,提升赔付的数额为顾客购买商品的税款或是接纳业务的花费的三倍;提升赔付的额度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法规另有规范的,按照其要求。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店家这种调包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可以通过跟店家协商,向市监局进行投诉,或者起诉店家这几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万万不能觉得麻烦就选择放弃权益,增长他人气焰。
店家被责令停业三天,摊主被停业整顿七天,因为调包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摊主还需缴纳1800元的罚款。店家和摊主也明确表示不会再犯了。
有人认为,二者都得到了处罚大快人心;还有人认为,店主和摊主说得不会再犯只是下次做得更隐蔽一些,不在让人发现了,这种处罚太轻了。
对于男子花210买龙虾到店里加工,却被摊主调包这事儿,大家怎么看?
我的男孩:这万家灯火不会有一盏属于我们了 分开这么久 终于等到了一个迟来的道歉 当你说后悔曾经的选择 现在你还是爱我的时候 我的委屈终于得到了释放 可是你忘了当初是你选择了她啊 兜兜转转了一圈 你不过是在尝试了各种新鲜的花样 权衡利弊的最后选择 你并没有那么深情 你只是爱你自己 欲望来了就去满足不考虑任何 直到我对你的真心已经耗尽 你的道歉才姗姗来迟 还有意义吗 事不过三 以你的能力当然可以再伤我一次 可是你没机会了 我和你在一起是为了有人依靠 被疼爱 而不是一肚子的委屈 一枕头的眼泪 彻夜思考你到底值不值 你的一句忘不了不会让我的内心再起任何涟漪 风也已经吹过了属于我们的那一页 本来就人来人往 留不住的人和事太多了 我尽力了 但 不如意
我畢業論文的選題,從想要探討時尚和資本主義之間的關係,再到異化問題,最後決定選香港電影女性形象的構建。我的總結:寫畢業論文不要折磨自己,挑擅長的來寫(女性主義)。
沒有想到兜兜轉轉,我會選香港電影作為範圍,霎時明白為什麼身邊的朋友,都會畢業論文都會研究與澳門相關的。對於我而言,這種熟悉感、親切感能夠滋潤我乏味的論文寫作。譬如,我會好樂意去研究我的文本。
沒有想到兜兜轉轉,我會選香港電影作為範圍,霎時明白為什麼身邊的朋友,都會畢業論文都會研究與澳門相關的。對於我而言,這種熟悉感、親切感能夠滋潤我乏味的論文寫作。譬如,我會好樂意去研究我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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