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干 事争一流】李鹊镇:拓展农业“全链条” 做强粮食“新经济”
近年来,广饶县李鹊镇挖掘粮食产业经济新增长点,积极探索高效化、集约化、体系化的“三化同步”粮食安全发展模式,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品质、保障粮食流通,粮食产供销全产业链条加速形成。
聚焦高效化种植
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持续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先后建成高标准农田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0%,粮食年产量稳定在5.2万吨左右。制定出台《李鹊镇现代农业支持奖补管理办法》,鼓励在镇村监管下大规模有序流转土地,目前全镇土地规模化流转比例超过73%,建成全市唯一的4万亩成方连片优质粮食产区。推广应用农业智能技术,今年,投资5500万元建设黄河三角洲高端优质粮食智能示范区,流转土地10000亩,搭建“耕播、水肥、植保、收获、仓储”五大无人操作系统和一个日常管理智慧平台,实现粮食全产业链的自动化作业。项目建成后,可节省人工90%以上、节水40%以上、节肥15%以上,优质小麦、玉米年产量可达到3000万斤以上,在全市率先实现“吨半粮”。
聚焦集约化经营
提升粮食供给质量
坚持以小麦、玉米等优质粮食产业为主线,推广良种良法,提升粮食品质。与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大院大所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开展新品种生产试验,全镇优质粮食品种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农户+流通企业”、“家庭农场+加工企业”、“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等多种模式,全镇订单化种植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80%以上,带动4260户农民按订单标准生产,极大增强了粮食生产集聚优势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开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认证,“汇盈小麦”等20余个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评为绿色食品,“李鹊小麦”等4个品牌创建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聚焦体系化建设
保障粮食流通安全
全方位保障粮食安全,高标准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2处,服务辐射广饶县及周边区县10余个镇街、3万余户农户。实施了总投资4亿元的祺顺粮食仓储物流、汇通粮食交易智能云平台建设及80万吨粮食仓储物流建设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全镇粮食仓储总量达到60万吨、年购销总量达到220万吨。搭建粮食购销体系,目前,辖区内企业已与中储粮、新希望六和、国贸等国内外10余家大型用粮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近年来,广饶县李鹊镇挖掘粮食产业经济新增长点,积极探索高效化、集约化、体系化的“三化同步”粮食安全发展模式,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品质、保障粮食流通,粮食产供销全产业链条加速形成。
聚焦高效化种植
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持续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先后建成高标准农田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0%,粮食年产量稳定在5.2万吨左右。制定出台《李鹊镇现代农业支持奖补管理办法》,鼓励在镇村监管下大规模有序流转土地,目前全镇土地规模化流转比例超过73%,建成全市唯一的4万亩成方连片优质粮食产区。推广应用农业智能技术,今年,投资5500万元建设黄河三角洲高端优质粮食智能示范区,流转土地10000亩,搭建“耕播、水肥、植保、收获、仓储”五大无人操作系统和一个日常管理智慧平台,实现粮食全产业链的自动化作业。项目建成后,可节省人工90%以上、节水40%以上、节肥15%以上,优质小麦、玉米年产量可达到3000万斤以上,在全市率先实现“吨半粮”。
聚焦集约化经营
提升粮食供给质量
坚持以小麦、玉米等优质粮食产业为主线,推广良种良法,提升粮食品质。与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大院大所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开展新品种生产试验,全镇优质粮食品种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农户+流通企业”、“家庭农场+加工企业”、“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等多种模式,全镇订单化种植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80%以上,带动4260户农民按订单标准生产,极大增强了粮食生产集聚优势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开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认证,“汇盈小麦”等20余个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评为绿色食品,“李鹊小麦”等4个品牌创建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聚焦体系化建设
保障粮食流通安全
全方位保障粮食安全,高标准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2处,服务辐射广饶县及周边区县10余个镇街、3万余户农户。实施了总投资4亿元的祺顺粮食仓储物流、汇通粮食交易智能云平台建设及80万吨粮食仓储物流建设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全镇粮食仓储总量达到60万吨、年购销总量达到220万吨。搭建粮食购销体系,目前,辖区内企业已与中储粮、新希望六和、国贸等国内外10余家大型用粮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近日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修订发布《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修订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明确了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区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根据风险区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修订发布《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调整了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划定要求,取消限制游客中风险区旅居史、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涉及“中风险区”游客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取消了接到协查通报在船游客转为次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及游轮运输企业应在游客进港及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相应游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修订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更新了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确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补充了“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内容。(新华网)
修订发布《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修订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明确了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区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根据风险区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修订发布《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调整了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划定要求,取消限制游客中风险区旅居史、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涉及“中风险区”游客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取消了接到协查通报在船游客转为次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及游轮运输企业应在游客进港及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相应游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修订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更新了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确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补充了“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内容。(新华网)
【#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疫情防控# 近日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修订发布《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修订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明确了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区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根据风险区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修订发布《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调整了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划定要求,取消限制游客中风险区旅居史、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涉及“中风险区”游客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取消了接到协查通报在船游客转为次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及游轮运输企业应在游客进港及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相应游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修订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更新了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确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补充了“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内容。
修订发布《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修订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明确了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区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根据风险区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修订发布《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调整了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划定要求,取消限制游客中风险区旅居史、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涉及“中风险区”游客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取消了接到协查通报在船游客转为次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及游轮运输企业应在游客进港及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相应游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修订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更新了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确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补充了“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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