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售!召回!国家药监局公布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国家药监局网站今天发布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通告指出: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接骨七厘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生产的7批次金银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庆华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桃仁(燀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羰基值、含量测定和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药监局网站今天发布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通告指出: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接骨七厘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生产的7批次金银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庆华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桃仁(燀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羰基值、含量测定和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因欺骗投保人被罚6万元】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期,聊城银保监分局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开出6万元的罚单。
010.png
聊银保监罚决字〔202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聊城市本部2020年四季度产品说明会中,存在以某保险产品自2020年12月12日起只卖3天为由的宣传行为,但经查上述产品至2022年4月25日仍未停售,存在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未停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在产品说明会上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万元。
对于此事,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会有怎样的回应,对投保人又会有怎样的解释呢?11月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上级作汇报。11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该女士。她表示,针对行政处罚一事暂时不便回应。"我们已如实向上汇报,但目前并没有接受采访的意向,如果后续有这方面的需求再和你联系。"该女士说道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期,聊城银保监分局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开出6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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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银保监罚决字〔202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聊城市本部2020年四季度产品说明会中,存在以某保险产品自2020年12月12日起只卖3天为由的宣传行为,但经查上述产品至2022年4月25日仍未停售,存在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未停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在产品说明会上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万元。
对于此事,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会有怎样的回应,对投保人又会有怎样的解释呢?11月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上级作汇报。11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该女士。她表示,针对行政处罚一事暂时不便回应。"我们已如实向上汇报,但目前并没有接受采访的意向,如果后续有这方面的需求再和你联系。"该女士说道
【中信保诚人寿聊城中支因欺骗投保人被罚6万元】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期,聊城银保监分局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开出6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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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银保监罚决字〔202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聊城市本部2020年四季度产品说明会中,存在以某保险产品自2020年12月12日起只卖3天为由的宣传行为,但经查上述产品至2022年4月25日仍未停售,存在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未停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在产品说明会上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万元。
对于此事,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会有怎样的回应,对投保人又会有怎样的解释呢?11月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上级作汇报。11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该女士。她表示,针对行政处罚一事暂时不便回应。"我们已如实向上汇报,但目前并没有接受采访的意向,如果后续有这方面的需求再和你联系。"该女士说道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期,聊城银保监分局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开出6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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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银保监罚决字〔202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聊城市本部2020年四季度产品说明会中,存在以某保险产品自2020年12月12日起只卖3天为由的宣传行为,但经查上述产品至2022年4月25日仍未停售,存在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未停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在产品说明会上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万元。
对于此事,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会有怎样的回应,对投保人又会有怎样的解释呢?11月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上级作汇报。11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该女士。她表示,针对行政处罚一事暂时不便回应。"我们已如实向上汇报,但目前并没有接受采访的意向,如果后续有这方面的需求再和你联系。"该女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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