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通报一学生不幸离世# 河北传媒学院一名大学生不幸去世,确实非常可惜,也让人悲痛。现在家属在网上发出诉求,说学校体测不合规矩,并且没有校医抢救。但看了学校发出的调查通报,和家长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目前看来学校的问题不大,家长失去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想找人负责并进行赔偿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毕竟要实事求是。
1.事情发生是在晚上九点多钟,这个时候学校不可能再搞体测,那体测到底是什么时候搞的?如果是白天进行的体测,时间这么久了出现问题,可能也就怪不得学校了。2.21时19分,这位学生向同学求助,25分同学发现他呼吸困难有危险,28分告诉宿管老师并打120,29分告诉辅导员,可见同宿舍的同学没有耽误救援。3.辅导员21时34分到达现场,也就是说接到学生报告五分钟就到了现场,还是非常快速的。4.校医21时38分到达现场施救,距离街道报告也就十分钟左右的时间,速度也可以。5.辅导员看120车没来,21时44分自己开车送学生到医院,55分到了医院抢救,这个速度也非常快。学校通报的时间点,肯定会有录像、人证等一系列的证据作为支撑,不会随意编造。如果真的是这样,学校责任不大。
现在责任最大的是120,学生第一次拨打120的时间是21时28分,但直到学生送到了医院抢救并死亡,也没看到120车过来,这到底怎么回事?如果半小时120都不到,那是要承担责任的。
1.事情发生是在晚上九点多钟,这个时候学校不可能再搞体测,那体测到底是什么时候搞的?如果是白天进行的体测,时间这么久了出现问题,可能也就怪不得学校了。2.21时19分,这位学生向同学求助,25分同学发现他呼吸困难有危险,28分告诉宿管老师并打120,29分告诉辅导员,可见同宿舍的同学没有耽误救援。3.辅导员21时34分到达现场,也就是说接到学生报告五分钟就到了现场,还是非常快速的。4.校医21时38分到达现场施救,距离街道报告也就十分钟左右的时间,速度也可以。5.辅导员看120车没来,21时44分自己开车送学生到医院,55分到了医院抢救,这个速度也非常快。学校通报的时间点,肯定会有录像、人证等一系列的证据作为支撑,不会随意编造。如果真的是这样,学校责任不大。
现在责任最大的是120,学生第一次拨打120的时间是21时28分,但直到学生送到了医院抢救并死亡,也没看到120车过来,这到底怎么回事?如果半小时120都不到,那是要承担责任的。
悼念姨妈(媳妇这边的):[合十][合十] 翻开之前我家乐乐才4个月第一次坐火车.是你抱着她,呵护她,照片里你永远那么慈祥、用爱的行动传递生活每一件小事,温暖每个家庭,今天是姨妈离开的头七,交通事故突然,从事发到耳闻你离开也就7小时不到,没有遗言,哪怕抢救一周也行没有机会,身在昆明的我最后的遗容都没机会瞻仰,现在7天了,听说姨爹还在监护室因(当时姨妈飞出30米远,姨爹也重伤动不了还能打电话通知家人呼救,眼睁睁的看着姨妈呼喊疼痛)现在你变成一堆白骨,也不敢给姨爹知道(姨爹还每天问你给好点了,给还在喊疼,给能吃点东西)姨爹因惊吓和担忧出现心梗放了支架,大表哥、二表哥还有表姐都不知道怎么告诉姨爹真相,知道你们相敬如宾,也知道姨爹坐骨神经腰椎间盘突出,姨妈陪姨爹每天04:30起床锻炼走路,一走快10年…听岳母说,姨妈结婚5年才有大老表,条件当年也很艰苦,但通过姨爹和你的努力,你们把大表哥孙女/孙男从小呵护到现在工作和当兵,二表哥家的孙女/孙男呵护到高二和三年级,表姐的大外孙和小歪孙到现在初一和幼儿园,每天一日三餐…接送放学…关心6个外孙的成长,还不够,还要关心你妹妹家(我岳母)的女儿(我老婆)结婚,买房,生娃每个环节压力大不大…一直听老婆和舅子讲,小时候家穷,在你家吃,你家住,也听二舅说,他大学求学的时候,外公外婆老了,都是你和姨爹支援…老婆说,每年这个时候你都会亲自买好的肉,装火腿肠,几家都送点,每年固定时候都有你自己手艺做的酱,让我们在昆明都能随时吃到老家的味道,那年老婆手术住院,你和我妈坚守床旁守了一夜…知道当年年轻艰苦不易,外婆家养育了大舅,二舅,大姨妈,二姨妈,三姨妈,我岳母,小舅(三男四女)七家人,就姨妈家生活条件相对好一点点,却多年来用余热温暖帮助其余6家(现在你一走,就剩三男一女)…跟小雨结婚4年,真真切切可以感受到姨妈的关爱,千言万语化作相思雨,虽然大家族都无法接受,全村不敢相信你的离去,但放心我们会化悲痛为力量,并照顾好姨爹,姨妈一路走好。
“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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