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颗粒度再升级,这些医药市场不合理行为将被肃清。
01
指定企业采购耗材?地方卫健局被通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有地方卫生健康局违规限制除特定公司外其他医药公司准入经营被通报。
《通报》显示,2019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向该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2020年1月8日,该局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
根据该局要求,2020年1月至10月,都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配送协议。
指定医药公司优先作为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的行为,变相限制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在当地相关市场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投诉,立即到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调查,要求都安县卫生健康局立即整改。目前,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类似问题不止一例。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发布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中披露了另一则调查。
其中指出,去年11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曾对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甲方)于2021年7月23日与某公司(乙方)签订《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约定:“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妨碍、限制了该县域内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2021年11月10日,专门函告某公司解除了上述合作协议,并通知全系统二级医疗卫生单位,恢复了该县域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供应市场的公平竞争。
过去,地方医疗机构采购过程中优先特定医药公司的情况偶有发生。监管之下,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市场准入也将进一步规范化。
02
多省发文,严查医药商业贿赂
据观察,一个月内,湖北、安徽、上海等多省市发文,强化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监管。
11月1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的通告》。
其中强调,经营者不得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统方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财物。
医疗卫生机构行为人不得利用大处方、重复检查、过度医疗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串换编码、多计耗材使用量等手段变相收受贿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防范商业贿赂制度,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招标采购、实物出租、业务承包、药品采购、医疗器械租赁使用、相关学术研讨等重点环节合规管理,明晰责任边界,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梳理商业贿赂易发的风险源、风险领域、风险点、风险单位、风险岗位、风险人,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风险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预警、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带金销售”、“依回扣高低使用药品和耗材”、不合理资助学术研讨活动等的监测监管。
11月1日,上海市卫健委、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谈到,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此外,将对“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月27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制止非法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通知》明确,对一次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可以清晰地看到,医药商业贿赂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违规成本提升。多部门合力之下,商业贿赂行为的漏网空间也在收缩。药械购销的灰色领地,将逐渐呈现新的图景。
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见下图)
【来源:赛博蓝器械】
01
指定企业采购耗材?地方卫健局被通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有地方卫生健康局违规限制除特定公司外其他医药公司准入经营被通报。
《通报》显示,2019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向该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2020年1月8日,该局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
根据该局要求,2020年1月至10月,都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配送协议。
指定医药公司优先作为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的行为,变相限制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在当地相关市场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投诉,立即到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调查,要求都安县卫生健康局立即整改。目前,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类似问题不止一例。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发布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中披露了另一则调查。
其中指出,去年11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曾对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甲方)于2021年7月23日与某公司(乙方)签订《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约定:“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妨碍、限制了该县域内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2021年11月10日,专门函告某公司解除了上述合作协议,并通知全系统二级医疗卫生单位,恢复了该县域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供应市场的公平竞争。
过去,地方医疗机构采购过程中优先特定医药公司的情况偶有发生。监管之下,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市场准入也将进一步规范化。
02
多省发文,严查医药商业贿赂
据观察,一个月内,湖北、安徽、上海等多省市发文,强化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监管。
11月1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的通告》。
其中强调,经营者不得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统方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财物。
医疗卫生机构行为人不得利用大处方、重复检查、过度医疗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串换编码、多计耗材使用量等手段变相收受贿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防范商业贿赂制度,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招标采购、实物出租、业务承包、药品采购、医疗器械租赁使用、相关学术研讨等重点环节合规管理,明晰责任边界,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梳理商业贿赂易发的风险源、风险领域、风险点、风险单位、风险岗位、风险人,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风险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预警、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带金销售”、“依回扣高低使用药品和耗材”、不合理资助学术研讨活动等的监测监管。
11月1日,上海市卫健委、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谈到,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此外,将对“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月27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制止非法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通知》明确,对一次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可以清晰地看到,医药商业贿赂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违规成本提升。多部门合力之下,商业贿赂行为的漏网空间也在收缩。药械购销的灰色领地,将逐渐呈现新的图景。
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见下图)
【来源:赛博蓝器械】
【人人乐业丨热招岗位“拍了拍”你,6家企业正在招人~】
本期岗位导览
锐道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市场策划经理
上海明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泵工新媒体运营程师
财务
行政助理(咖啡连锁店)
上海尚毅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机械设计&项目管理
采购助理
接线工人
上海瀚洋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电信业务咨询办理专员
客服销售代表/市场销售代表
星级投诉处理员
上海沃农进出口有限公司
管培生
账务助理
上海天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续保专员
销售信息员
更多岗位信息:https://t.cn/A6Kvmb1S
本期岗位导览
锐道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市场策划经理
上海明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泵工新媒体运营程师
财务
行政助理(咖啡连锁店)
上海尚毅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机械设计&项目管理
采购助理
接线工人
上海瀚洋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电信业务咨询办理专员
客服销售代表/市场销售代表
星级投诉处理员
上海沃农进出口有限公司
管培生
账务助理
上海天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续保专员
销售信息员
更多岗位信息:https://t.cn/A6Kvmb1S
【增速居全国第6位!前10月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总值超去年全年】
据哈尔滨海关统计,前10个月,黑龙江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115.6亿元人民币,已经超过去年1995亿元的全年总值,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31.1%,进出口增速居全国第6位,高于全国同期增速21.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08.7亿元,增长14%;进口1706.9亿元,增长35.9%。10月份,黑龙江省进出口总值216.9亿元,同比增长37.6%。其中,出口45.9亿元,下降5%;进口171亿元,增长56.4%。这是记者从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今年1至10月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闻发布会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朴明华表示,1至10月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情况具体看,主要有以下5方面特点:
一 、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
前10个月,我省一般贸易进出口1826.5亿元,增长37.1%,占全省外贸总值的86.3%,比去年同期提升3.8个百分点。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91.7亿元,增长7.5%,占全省外贸总值的9.1%。加工贸易进出口63.9亿元,下降0.8%,占全省外贸总值的3%。
二、国有企业为拉动外贸增长主力,民营企业继续保持增势
前10个月,我省国有企业进出口1335.4亿元,增长43.4%,占全省外贸总值的63.1%,比去年同期提升了5.4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691.7亿元,增长18.4%,占全省外贸总值的32.7%。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84.7亿元,下降8.2%,占全省外贸总值的4%。
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均保持增长
前10个月,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673.3亿元,增长39.1%,占全省外贸总值的79.1%。其中,出口234.9亿元,增长30.1%;进口1438.4亿元,增长40.7%。对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181.8亿元,增长20.4%,占全省外贸总值的8.6%。其中,出口87.4亿元,增长38.7%;进口94.4亿元,增长7.2%。
四、劳动密集型产品、农产品出口保持较好态势
前10个月,我省出口机电产品127.7亿元,下降13%,占全省出口总值的31.2%。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72.2亿元,增长2%,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7.7%。出口农产品60.8亿元,增长33.3%,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4.9%。
五、主要进口商品均保持增长
前10个月,我省进口农产品171.2亿元,增长11.5%,占全省进口总值的10%。进口铁矿砂67.8亿元,增长20.9%,占全省进口总值的4%。
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近4成
据哈尔滨海关统计,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日益紧密。今年前10个月,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1673.3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39.1%,高于全省同期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增速29.6个百分点。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高文宁就前10个月黑龙江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增速高于整体,进行了详细介绍。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高文宁
占我省外贸的比重稳步提升。前10个月,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值占全省外贸总值的79.1%,比重比去年同期提升了4.6个百分点。
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前10个月,一般贸易进出口1434.1亿元,增长47.8%,占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值的85.7%。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91.7亿元,增长7.5%,占11.5%。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21.8亿元,增长1.5%,占1.3%。
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前10个月,国有企业进出口1197.2亿元,增长46.7%,占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值的71.5%。民营企业进出口458.2亿元,增长26.5%,占27.4%。
出口以机电产品为主。前10个月,出口机电产品80.4亿元,增长23.1%,占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总值的34.2%。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55亿元,增长12.2%,占23.4%。出口农产品29.6亿元,增长30.2%,占12.6%。
助企纾困降成本
哈尔滨海关出台11条措施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朴明华
“今年以来,哈尔滨海关统筹发展与安全,在慎终如始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以赴助企纾困,千方百计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服务龙江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在前期出台的促进外贸保稳提质20条措施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结合企业需求和口岸实际,研究制定了《哈尔滨海关进一步助企纾困降成本11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朴明华就哈尔滨海关助企纾困措施进行介绍。
《11条措施》包括:
一、对经营困难企业减免滞纳金
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税款的,可减免滞纳金。
二、推广应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通税款担保业务,允许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三、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落地
积极支持在绥芬河市青云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配合商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试点前准备工作,便利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备案,建立完善海关相关监管制度,助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出口。
四、优化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方式
综合研判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特点及风险因素,分类实施“抽样+符合性评估”“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优化检验方式,支持在符合安全监管条件的场地开展相关作业,减少危险化学品在口岸停留时间,保障货物快速通关。
五、降低进口煤炭取样送检频次
提高进口煤炭通关效率,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特点,科学划定合格评定单元,对每个单元内首票进口煤炭进行取样送检,单元内其他批次进口煤炭可依据首票检测结果进行合格评定,判定合格后放行。
六、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效率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实行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免除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提供无污染证明材料,简化注册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八、取消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人提供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检测报告的要求
九、便利自走型机械出口
优化海关物流监管模式,允许自走型机械出口分段运输、驾驶出境,助力黑河公路口岸提高过货量,支持在全省有需求的口岸推广应用。
十、完善企业帮扶工作模式
将落实“省领导包联企业(项目)工作机制”与海关助企纾困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实施企业协调员机制,畅通关企沟通渠道,“一企一策”精准扶持。
十一、支持企业主动披露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在海关发现前,企业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并依规减免税款滞纳金。
上述11条措施将在哈尔滨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对外发布,进出口企业也可拨打哈尔滨海关12360热线进行业务咨询。
据悉,《措施》主要聚焦强监管,提升通关效率、优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和建机制,助力企业发展三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下一步,哈尔滨海关将积极抓好措施的落实落地,将支持政策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红利和推动“开放龙江”建设的动力。
据哈尔滨海关统计,前10个月,黑龙江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115.6亿元人民币,已经超过去年1995亿元的全年总值,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31.1%,进出口增速居全国第6位,高于全国同期增速21.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08.7亿元,增长14%;进口1706.9亿元,增长35.9%。10月份,黑龙江省进出口总值216.9亿元,同比增长37.6%。其中,出口45.9亿元,下降5%;进口171亿元,增长56.4%。这是记者从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今年1至10月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闻发布会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朴明华表示,1至10月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情况具体看,主要有以下5方面特点:
一 、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
前10个月,我省一般贸易进出口1826.5亿元,增长37.1%,占全省外贸总值的86.3%,比去年同期提升3.8个百分点。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91.7亿元,增长7.5%,占全省外贸总值的9.1%。加工贸易进出口63.9亿元,下降0.8%,占全省外贸总值的3%。
二、国有企业为拉动外贸增长主力,民营企业继续保持增势
前10个月,我省国有企业进出口1335.4亿元,增长43.4%,占全省外贸总值的63.1%,比去年同期提升了5.4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691.7亿元,增长18.4%,占全省外贸总值的32.7%。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84.7亿元,下降8.2%,占全省外贸总值的4%。
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均保持增长
前10个月,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673.3亿元,增长39.1%,占全省外贸总值的79.1%。其中,出口234.9亿元,增长30.1%;进口1438.4亿元,增长40.7%。对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181.8亿元,增长20.4%,占全省外贸总值的8.6%。其中,出口87.4亿元,增长38.7%;进口94.4亿元,增长7.2%。
四、劳动密集型产品、农产品出口保持较好态势
前10个月,我省出口机电产品127.7亿元,下降13%,占全省出口总值的31.2%。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72.2亿元,增长2%,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7.7%。出口农产品60.8亿元,增长33.3%,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4.9%。
五、主要进口商品均保持增长
前10个月,我省进口农产品171.2亿元,增长11.5%,占全省进口总值的10%。进口铁矿砂67.8亿元,增长20.9%,占全省进口总值的4%。
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近4成
据哈尔滨海关统计,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日益紧密。今年前10个月,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1673.3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39.1%,高于全省同期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增速29.6个百分点。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高文宁就前10个月黑龙江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增速高于整体,进行了详细介绍。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高文宁
占我省外贸的比重稳步提升。前10个月,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值占全省外贸总值的79.1%,比重比去年同期提升了4.6个百分点。
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前10个月,一般贸易进出口1434.1亿元,增长47.8%,占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值的85.7%。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91.7亿元,增长7.5%,占11.5%。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21.8亿元,增长1.5%,占1.3%。
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前10个月,国有企业进出口1197.2亿元,增长46.7%,占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值的71.5%。民营企业进出口458.2亿元,增长26.5%,占27.4%。
出口以机电产品为主。前10个月,出口机电产品80.4亿元,增长23.1%,占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总值的34.2%。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55亿元,增长12.2%,占23.4%。出口农产品29.6亿元,增长30.2%,占12.6%。
助企纾困降成本
哈尔滨海关出台11条措施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朴明华
“今年以来,哈尔滨海关统筹发展与安全,在慎终如始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以赴助企纾困,千方百计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服务龙江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在前期出台的促进外贸保稳提质20条措施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结合企业需求和口岸实际,研究制定了《哈尔滨海关进一步助企纾困降成本11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朴明华就哈尔滨海关助企纾困措施进行介绍。
《11条措施》包括:
一、对经营困难企业减免滞纳金
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税款的,可减免滞纳金。
二、推广应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通税款担保业务,允许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三、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落地
积极支持在绥芬河市青云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配合商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试点前准备工作,便利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备案,建立完善海关相关监管制度,助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出口。
四、优化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方式
综合研判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特点及风险因素,分类实施“抽样+符合性评估”“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优化检验方式,支持在符合安全监管条件的场地开展相关作业,减少危险化学品在口岸停留时间,保障货物快速通关。
五、降低进口煤炭取样送检频次
提高进口煤炭通关效率,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特点,科学划定合格评定单元,对每个单元内首票进口煤炭进行取样送检,单元内其他批次进口煤炭可依据首票检测结果进行合格评定,判定合格后放行。
六、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效率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实行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免除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提供无污染证明材料,简化注册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八、取消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人提供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检测报告的要求
九、便利自走型机械出口
优化海关物流监管模式,允许自走型机械出口分段运输、驾驶出境,助力黑河公路口岸提高过货量,支持在全省有需求的口岸推广应用。
十、完善企业帮扶工作模式
将落实“省领导包联企业(项目)工作机制”与海关助企纾困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实施企业协调员机制,畅通关企沟通渠道,“一企一策”精准扶持。
十一、支持企业主动披露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在海关发现前,企业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并依规减免税款滞纳金。
上述11条措施将在哈尔滨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对外发布,进出口企业也可拨打哈尔滨海关12360热线进行业务咨询。
据悉,《措施》主要聚焦强监管,提升通关效率、优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和建机制,助力企业发展三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下一步,哈尔滨海关将积极抓好措施的落实落地,将支持政策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红利和推动“开放龙江”建设的动力。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