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恒大事件2021年9月暴雷,暴雷至今,恒大董事长杜亮遭遇众多理财受害者的围堵,这当中包括房车宝、恒大集团员工、深圳公司员工,亲口承认恒大理财的存款资金流向了恒大集团,并不是众多受害者合同上的青岛绿野等皮包公司,这就是合同诈骗,非法挪动资金!
二、 将近一年的时间,恒大未经受害者同意,直接颁布兑付方案,从10%到现在不论理财金额均月付8000,且8000多次超出月底兑付,恒大试探受害者底线,此行为坚决不能容忍!
三、 最近流传的中位数方案,未经官方渠道发布均无可信度,若此方案是真的,也不会是最近公布,时间在变,方案都是会变化的。且中位数又由谁公布,有可信度吗?若公布中位数是10w,广大受害者是否能信服?
四、 本人也关注了尼古拉斯-牛蛋,未看到他做出实际维权动作,若微博言论能实现恒大全额兑付,想必不需要政府部门和法律条款了。本人在HDCF交流群告诫受害者不要传播中位数的言论,直接被踢出群,群主建造群的初衷想必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维护自己微博的黄V及保持热度,毕竟热度没了,也没微博给予的流量费了。
五、 最后,告诫广大受害者不传谣不信谣,坚决不躺平!
#恒大集团否认破产重组##恒大财富##恒大集团##恒大##恒大理财#
二、 将近一年的时间,恒大未经受害者同意,直接颁布兑付方案,从10%到现在不论理财金额均月付8000,且8000多次超出月底兑付,恒大试探受害者底线,此行为坚决不能容忍!
三、 最近流传的中位数方案,未经官方渠道发布均无可信度,若此方案是真的,也不会是最近公布,时间在变,方案都是会变化的。且中位数又由谁公布,有可信度吗?若公布中位数是10w,广大受害者是否能信服?
四、 本人也关注了尼古拉斯-牛蛋,未看到他做出实际维权动作,若微博言论能实现恒大全额兑付,想必不需要政府部门和法律条款了。本人在HDCF交流群告诫受害者不要传播中位数的言论,直接被踢出群,群主建造群的初衷想必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维护自己微博的黄V及保持热度,毕竟热度没了,也没微博给予的流量费了。
五、 最后,告诫广大受害者不传谣不信谣,坚决不躺平!
#恒大集团否认破产重组##恒大财富##恒大集团##恒大##恒大理财#
一、 恒大事件2021年9月暴雷,暴雷至今,恒大董事长杜亮遭遇众多理财受害者的围堵,这当中包括房车宝、恒大集团员工、深圳公司员工,亲口承认恒大理财的存款资金流向了恒大集团,并不是众多受害者合同上的青岛绿野等皮包公司,这就是合同诈骗,非法挪动资金!
二、 将近一年的时间,恒大未经受害者同意,直接颁布兑付方案,从10%到现在不论理财金额均月付8000,且8000多次超出月底兑付,恒大试探受害者底线,此行为坚决不能容忍!
三、 最近流传的中位数方案,未经官方渠道发布均无可信度,若此方案是真的,也不会是最近公布,时间在变,方案都是会变化的。且中位数又由谁公布,有可信度吗?若公布中位数是10w,广大受害者是否能信服?
四、 本人也关注了尼古拉斯-牛蛋,未看到他做出实际维权动作,若微博言论能实现恒大全额兑付,想必不需要政府部门和法律条款了。本人在HDCF交流群告诫受害者不要传播中位数的言论,直接被踢出群,群主建造群的初衷想必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维护自己微博的黄V及保持热度,毕竟热度没了,也没微博给予的流量费了。
五、 最后,告诫广大受害者不传谣不信谣,坚决不躺平!
二、 将近一年的时间,恒大未经受害者同意,直接颁布兑付方案,从10%到现在不论理财金额均月付8000,且8000多次超出月底兑付,恒大试探受害者底线,此行为坚决不能容忍!
三、 最近流传的中位数方案,未经官方渠道发布均无可信度,若此方案是真的,也不会是最近公布,时间在变,方案都是会变化的。且中位数又由谁公布,有可信度吗?若公布中位数是10w,广大受害者是否能信服?
四、 本人也关注了尼古拉斯-牛蛋,未看到他做出实际维权动作,若微博言论能实现恒大全额兑付,想必不需要政府部门和法律条款了。本人在HDCF交流群告诫受害者不要传播中位数的言论,直接被踢出群,群主建造群的初衷想必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维护自己微博的黄V及保持热度,毕竟热度没了,也没微博给予的流量费了。
五、 最后,告诫广大受害者不传谣不信谣,坚决不躺平!
“只是组织业主维权,怎么就成了煽动、策划非法集会了?”湖南岳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因组织多名业主在某楼盘的售楼处喊口号、静坐示威,被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陈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基于业主的身份依法维权,并不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与案例无关)
一审法院认定,陈先生系某楼盘的业主。自2019年6月起,其多次在业主群(近300人)以及“维权委员会(90余人)”两个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
比如:“我们速度要快,如果真盖了地板之后这些隐蔽工程看都看不到,联系了各大楼盘集体上F,要参与的人举个手”;
“带领大家一起跟各大楼盘上F,参加的举手”、“我觉得要统一白色T恤,黑字”、“衣服喇叭,要用的工具全部买起”等,组织、号召群内业主集体上F的内容。
2019年7月13日,陈先生与数十名业主穿着统一白色T恤,举着标语牌,在该楼盘的售楼中心门口喊口号,后又至营销大厅内静坐示威。后经派出所民警出警进行了劝阻。
此后,陈先生仍在“维权委员会”的群中发表不当言论,比如“有一点说得对,比如说老人家安排拉横幅,女的可以安排跳楼,我推荐他做一个代表”;“我觉得可以推荐一批女的出来呐喊,肯定要一个喊喇叭的”等言论,煽动业主非法游行示威。
2019年9月13日,陈先生在该楼盘营销中心门前发放宣传楼盘质量问题的传单时,被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
经调查后,查明陈先生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的上述不当言论,并调取了其参与静坐示威、发宣传单等活动的照片。
公安机关认为,陈先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在民警对其喊口号、静坐等行为进行劝阻后,继续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并发放传单,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陈先生认为,自己只是组织业主依法维权,因开发商迟迟不予正面回应,故组织业主集体维权,并不属于非法集会。而且民警虽然出过警,但也只是协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并未告知其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适用前提有两个,第一个是存在“煽动、策划”的行为表现,第二个是“不听劝阻”。但两个条件在本案中均不具备,因此该行政处罚并不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陈先生在微信群内发布的言论内容,可以认定其存在煽动、策划的行为,且也参与实施了喊口号、静坐示威的活动。
当日,派出所民警也对其行为进行了劝阻与制止,陈先生应当明知该行为的违法性。但事后,陈先生继续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并继续策划非法集会,安排老人拉条幅、安排女业主跳楼。
故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并据此作出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除了一审的观点之外,另外提出,公安机关以及一审法院均没有依法界定何谓非法集会、非法游行、非法示威。
陈先生说,开发商的楼盘质量确实有问题,但始终没有顾及广大业主的诉求,因此在业主群内发几句牢骚,在营销大厅静坐,在门口喊了几句维权口号,也是被逼无奈之下,所采取的维权手段。
而且陈先生还说,业主们静坐、喊口号的地点均在开发商的营销中心,并非什么车站、码头、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更未前往行政机关,因此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一审法院,将其行为认定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针对的是煽动、策划的行为本身,其煽动、策划的内容是否实际实施,并不影响该条的适用。
从陈先生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的言论可知,除了煽动、策划多名业主前往营销中心静坐、示威之外(且已实施),还包括集体上F、组织老人拉横幅、女业主跳楼、喊喇叭等不法行为,可以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示威。”
在陈先生已经参与实施的静坐、喊口号的示威活动期间,办案民警已经组织示威业主及相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足以证明已经对当日非法集会示威的参与者进行过劝阻。
但之后陈先生仍然继续在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公安机关对陈先生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该处罚行为合法,并无不当。陈先生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
陈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基于业主的身份依法维权,并不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与案例无关)
一审法院认定,陈先生系某楼盘的业主。自2019年6月起,其多次在业主群(近300人)以及“维权委员会(90余人)”两个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
比如:“我们速度要快,如果真盖了地板之后这些隐蔽工程看都看不到,联系了各大楼盘集体上F,要参与的人举个手”;
“带领大家一起跟各大楼盘上F,参加的举手”、“我觉得要统一白色T恤,黑字”、“衣服喇叭,要用的工具全部买起”等,组织、号召群内业主集体上F的内容。
2019年7月13日,陈先生与数十名业主穿着统一白色T恤,举着标语牌,在该楼盘的售楼中心门口喊口号,后又至营销大厅内静坐示威。后经派出所民警出警进行了劝阻。
此后,陈先生仍在“维权委员会”的群中发表不当言论,比如“有一点说得对,比如说老人家安排拉横幅,女的可以安排跳楼,我推荐他做一个代表”;“我觉得可以推荐一批女的出来呐喊,肯定要一个喊喇叭的”等言论,煽动业主非法游行示威。
2019年9月13日,陈先生在该楼盘营销中心门前发放宣传楼盘质量问题的传单时,被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
经调查后,查明陈先生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的上述不当言论,并调取了其参与静坐示威、发宣传单等活动的照片。
公安机关认为,陈先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在民警对其喊口号、静坐等行为进行劝阻后,继续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并发放传单,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陈先生认为,自己只是组织业主依法维权,因开发商迟迟不予正面回应,故组织业主集体维权,并不属于非法集会。而且民警虽然出过警,但也只是协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并未告知其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适用前提有两个,第一个是存在“煽动、策划”的行为表现,第二个是“不听劝阻”。但两个条件在本案中均不具备,因此该行政处罚并不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陈先生在微信群内发布的言论内容,可以认定其存在煽动、策划的行为,且也参与实施了喊口号、静坐示威的活动。
当日,派出所民警也对其行为进行了劝阻与制止,陈先生应当明知该行为的违法性。但事后,陈先生继续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并继续策划非法集会,安排老人拉条幅、安排女业主跳楼。
故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并据此作出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除了一审的观点之外,另外提出,公安机关以及一审法院均没有依法界定何谓非法集会、非法游行、非法示威。
陈先生说,开发商的楼盘质量确实有问题,但始终没有顾及广大业主的诉求,因此在业主群内发几句牢骚,在营销大厅静坐,在门口喊了几句维权口号,也是被逼无奈之下,所采取的维权手段。
而且陈先生还说,业主们静坐、喊口号的地点均在开发商的营销中心,并非什么车站、码头、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更未前往行政机关,因此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一审法院,将其行为认定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针对的是煽动、策划的行为本身,其煽动、策划的内容是否实际实施,并不影响该条的适用。
从陈先生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的言论可知,除了煽动、策划多名业主前往营销中心静坐、示威之外(且已实施),还包括集体上F、组织老人拉横幅、女业主跳楼、喊喇叭等不法行为,可以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示威。”
在陈先生已经参与实施的静坐、喊口号的示威活动期间,办案民警已经组织示威业主及相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足以证明已经对当日非法集会示威的参与者进行过劝阻。
但之后陈先生仍然继续在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公安机关对陈先生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该处罚行为合法,并无不当。陈先生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