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车企被罚60万,只因广告中用了这个词…】近年来,企业因在广告中用词不当而被处罚的案例不少。最近,就又有一家知名车企因此被罚了60万。
近日,据企查查APP消息,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新区吉利”)因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广告法的明文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0万元罚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车集团在杭州湾研究总院举办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龙湾技术荟暨全球动力科技品牌发布”活动上,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来对其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杭州湾新区吉利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最高级用语,违法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年8月初,杭州湾新区吉利的全资控股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也曾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罚。
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5月1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因此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杭州湾新区吉利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吉利集团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6055.9006万元。二者法定代表人均为林杰。经营范围均包括“吉利系列”品牌汽车的批发及零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经营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执行副秘书长、竞争法委员会副主任裴轶认为,广告法之所以对广告形式进行严格约束,是因为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裴轶指出,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在个案批复中回复,“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词语同样属于广告法禁止的表述。其背后逻辑是一样的,在没有接受市场检验之前,如此戴高帽,既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也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企业如何在广告宣传当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裴轶提醒,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比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顶级、极品、极致、最新科学、独一无二;药品广告中的国家级新药、最先进制法、疗效最佳、99.9%有效、包治百病;食品广告中的纯天然、100%安全等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文 | 李兆娣)
近日,据企查查APP消息,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新区吉利”)因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广告法的明文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0万元罚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车集团在杭州湾研究总院举办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龙湾技术荟暨全球动力科技品牌发布”活动上,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来对其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杭州湾新区吉利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最高级用语,违法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年8月初,杭州湾新区吉利的全资控股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也曾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罚。
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5月1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因此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杭州湾新区吉利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吉利集团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6055.9006万元。二者法定代表人均为林杰。经营范围均包括“吉利系列”品牌汽车的批发及零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经营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执行副秘书长、竞争法委员会副主任裴轶认为,广告法之所以对广告形式进行严格约束,是因为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裴轶指出,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在个案批复中回复,“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词语同样属于广告法禁止的表述。其背后逻辑是一样的,在没有接受市场检验之前,如此戴高帽,既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也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企业如何在广告宣传当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裴轶提醒,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比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顶级、极品、极致、最新科学、独一无二;药品广告中的国家级新药、最先进制法、疗效最佳、99.9%有效、包治百病;食品广告中的纯天然、100%安全等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文 | 李兆娣)
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力度,重点对辖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经营店、小区院内摊点、药店等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禽和各类防疫药品及消杀用品的价格动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通过价格提醒、约谈、承诺等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疫情期间价格稳定。
强化明码标价监管。对辖区内米面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反复不间断巡查,尤其对农贸市场、蔬菜经营店、小区院内摊点等不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标价更新不及时等行为重点监管,坚决杜绝随口要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强化价格行政约谈。对辖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粮油专营店等及时提醒告诫,采取行政约谈、现场宣讲等形式,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全力支援防疫稳价工作,严格管控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注重源头管控,对西部市场蔬菜批发商加强监管,督促其在防疫期间履行社会责任赚取微利,积极为我区保供稳价奉献力量。
强化民生商品稳价。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杀菌等防疫用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对蔬菜价格实时摸底,及时掌握批发价和零售价,对价格异常波动、涨幅较大的产品及时管控,防止价格过高上涨。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福源小镇瑞园、宏泽园小区、蓝馨花园A区院内蔬菜销售摊位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处罚案件4起,罚款800元。同时利用微信群等宣传价格举报投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反映的价格违法线索认真核查、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做出处理,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力度,重点对辖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经营店、小区院内摊点、药店等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禽和各类防疫药品及消杀用品的价格动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通过价格提醒、约谈、承诺等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疫情期间价格稳定。
强化明码标价监管。对辖区内米面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反复不间断巡查,尤其对农贸市场、蔬菜经营店、小区院内摊点等不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标价更新不及时等行为重点监管,坚决杜绝随口要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强化价格行政约谈。对辖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粮油专营店等及时提醒告诫,采取行政约谈、现场宣讲等形式,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全力支援防疫稳价工作,严格管控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注重源头管控,对西部市场蔬菜批发商加强监管,督促其在防疫期间履行社会责任赚取微利,积极为我区保供稳价奉献力量。
强化民生商品稳价。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杀菌等防疫用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对蔬菜价格实时摸底,及时掌握批发价和零售价,对价格异常波动、涨幅较大的产品及时管控,防止价格过高上涨。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福源小镇瑞园、宏泽园小区、蓝馨花园A区院内蔬菜销售摊位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处罚案件4起,罚款800元。同时利用微信群等宣传价格举报投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反映的价格违法线索认真核查、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做出处理,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知名车企被罚60万,只因广告中用了这个词…】近年来,企业因在广告中用词不当而被处罚的案例不少。最近,就又有一家知名车企因此被罚了60万。
近日,据企查查APP消息,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新区吉利”)因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广告法的明文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0万元罚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车集团在杭州湾研究总院举办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龙湾技术荟暨全球动力科技品牌发布”活动上,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来对其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杭州湾新区吉利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最高级用语,违法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年8月初,杭州湾新区吉利的全资控股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也曾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罚。
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5月1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因此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杭州湾新区吉利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吉利集团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6055.9006万元。二者法定代表人均为林杰。经营范围均包括“吉利系列”品牌汽车的批发及零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经营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执行副秘书长、竞争法委员会副主任裴轶认为,广告法之所以对广告形式进行严格约束,是因为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裴轶指出,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在个案批复中回复,“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词语同样属于广告法禁止的表述。其背后逻辑是一样的,在没有接受市场检验之前,如此戴高帽,既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也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企业如何在广告宣传当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裴轶提醒,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比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顶级、极品、极致、最新科学、独一无二;药品广告中的国家级新药、最先进制法、疗效最佳、99.9%有效、包治百病;食品广告中的纯天然、100%安全等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文 | 李兆娣)
近日,据企查查APP消息,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新区吉利”)因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广告法的明文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0万元罚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车集团在杭州湾研究总院举办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龙湾技术荟暨全球动力科技品牌发布”活动上,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来对其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杭州湾新区吉利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最高级用语,违法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年8月初,杭州湾新区吉利的全资控股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也曾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罚。
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5月1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因此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杭州湾新区吉利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吉利集团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6055.9006万元。二者法定代表人均为林杰。经营范围均包括“吉利系列”品牌汽车的批发及零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经营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执行副秘书长、竞争法委员会副主任裴轶认为,广告法之所以对广告形式进行严格约束,是因为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裴轶指出,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在个案批复中回复,“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词语同样属于广告法禁止的表述。其背后逻辑是一样的,在没有接受市场检验之前,如此戴高帽,既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也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企业如何在广告宣传当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裴轶提醒,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比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顶级、极品、极致、最新科学、独一无二;药品广告中的国家级新药、最先进制法、疗效最佳、99.9%有效、包治百病;食品广告中的纯天然、100%安全等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文 | 李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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