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捧着一束洁白的玫瑰花。
在昏黄的夕阳下,单薄的身影有些落寞。
他跟我说起他与他的事情。
他说起他的时候,眼里带着淡淡的笑意。
「他啊,很贪睡,有起床气,睡姿不好晚上还老喜欢踢被子。
你问我喜欢他什么?
嗯……可能是第一次看到他时的那种惊艳,一见钟情。
他长得很好看。
比如,他那双桃花眼特别漂亮,瞳孔深处明亮如星的,笑起来眼角弯弯的,像月亮。
哦对了!他的厨艺很好,比起我这炸厨房的手艺,他得心应手多了。
他也很照顾我,还说过以后他不在了我该怎么办。
拜托,我又不是小孩子,我能照顾好自己。
你看,我现在不是过得很好?」
他静静的坐在墓碑前,给开了一瓶啤酒,对着那石碑上的人笑了笑,“时间过得好快啊,又过一年了。”
我看了一眼墓碑前那笑的耀眼的男人,又看向眼前这人。
他望向那男人的眼里有光。
我感叹了一句,“你的爱人应该很幸福。”
他手一顿,笑着摇摇头。
“不是哦。”
“我们啊,不是爱人。”
谁也没有要求谁踏出那一步,然后守了彼此一生。
在昏黄的夕阳下,单薄的身影有些落寞。
他跟我说起他与他的事情。
他说起他的时候,眼里带着淡淡的笑意。
「他啊,很贪睡,有起床气,睡姿不好晚上还老喜欢踢被子。
你问我喜欢他什么?
嗯……可能是第一次看到他时的那种惊艳,一见钟情。
他长得很好看。
比如,他那双桃花眼特别漂亮,瞳孔深处明亮如星的,笑起来眼角弯弯的,像月亮。
哦对了!他的厨艺很好,比起我这炸厨房的手艺,他得心应手多了。
他也很照顾我,还说过以后他不在了我该怎么办。
拜托,我又不是小孩子,我能照顾好自己。
你看,我现在不是过得很好?」
他静静的坐在墓碑前,给开了一瓶啤酒,对着那石碑上的人笑了笑,“时间过得好快啊,又过一年了。”
我看了一眼墓碑前那笑的耀眼的男人,又看向眼前这人。
他望向那男人的眼里有光。
我感叹了一句,“你的爱人应该很幸福。”
他手一顿,笑着摇摇头。
“不是哦。”
“我们啊,不是爱人。”
谁也没有要求谁踏出那一步,然后守了彼此一生。
江苏常州。发生了一件比较有争议的事。一名女子拖着行李箱要出厂区,结果遭到了厂区保安的阻拦,要求将行李箱打开检查,在遭到女子拒绝后,两人对行李箱进行拖拽,女子甚至直接趴在了行李箱上面。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发生的地点就在厂区门口,而两人争吵的声音,引起了不少员工的围观。保安使出吃奶的力气,要将女子的行李箱拉走。而女子死死的抓着行李箱不让其拖拽,并声嘶力竭的喊道:“你不要拉我”!
而保安丝毫不顾及女孩痛苦地呼喊,以厂里规定为由,想要强行打开女孩的行李箱。最后,两人经过长时间的争吵和理论,女孩无奈带着沉重的行李箱,伴随着落寞的身影,返回厂区。
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很快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媒体联系了厂家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开箱检查是厂家的规定,只要拖了行李箱进厂,以后只要出去都是要看的,包括一个包包,门卫都要看一下。
对于这样的解释,不少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别说是保安,就算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检查私人物品,除了执法机关,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
也有网友认为:厂家的要求也算是合理,就是看一眼,又不是翻来翻去,既然进了别人的地方,就要守别人的规矩。只要明文规定就没问题,就和我们坐车要过安检是一个道理。
从某种方面来看,厂家确实也有难处。不过一码归一码,即便是厂规、校规,这些都是单位自己设定的规定,如果与法律相违背,那这条规矩就是不合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工厂要求保安对出入工厂的人员进行开箱检查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女员工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另外,有网友提到了坐车过安检要配合,但是仔细想想,会发现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如果我们想要坐车,有义务配合安检,但这个安检,也是先通过机器的扫描,只有出现疑似违禁品时,才会由人工介入。
所以说,就算是报警,也是需要有一个理由,比如怀疑女子是偷东西、抢东西或者带有危险物品,总是要有一个合法理由,然后警察来了再需要她的配合。这是正常程序。并不能说员工默认这种行为,就是对的。
在我看来,出于安全保密等要求,对于外部人员进入企业,如果携带有箱子等物品,工厂可以要求寄存.如果怀疑员工有盗窃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随意进行开箱检查。任何行为都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然法律条文不变成一张废纸了吗。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发生的地点就在厂区门口,而两人争吵的声音,引起了不少员工的围观。保安使出吃奶的力气,要将女子的行李箱拉走。而女子死死的抓着行李箱不让其拖拽,并声嘶力竭的喊道:“你不要拉我”!
而保安丝毫不顾及女孩痛苦地呼喊,以厂里规定为由,想要强行打开女孩的行李箱。最后,两人经过长时间的争吵和理论,女孩无奈带着沉重的行李箱,伴随着落寞的身影,返回厂区。
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很快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媒体联系了厂家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开箱检查是厂家的规定,只要拖了行李箱进厂,以后只要出去都是要看的,包括一个包包,门卫都要看一下。
对于这样的解释,不少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别说是保安,就算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检查私人物品,除了执法机关,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
也有网友认为:厂家的要求也算是合理,就是看一眼,又不是翻来翻去,既然进了别人的地方,就要守别人的规矩。只要明文规定就没问题,就和我们坐车要过安检是一个道理。
从某种方面来看,厂家确实也有难处。不过一码归一码,即便是厂规、校规,这些都是单位自己设定的规定,如果与法律相违背,那这条规矩就是不合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工厂要求保安对出入工厂的人员进行开箱检查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女员工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另外,有网友提到了坐车过安检要配合,但是仔细想想,会发现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如果我们想要坐车,有义务配合安检,但这个安检,也是先通过机器的扫描,只有出现疑似违禁品时,才会由人工介入。
所以说,就算是报警,也是需要有一个理由,比如怀疑女子是偷东西、抢东西或者带有危险物品,总是要有一个合法理由,然后警察来了再需要她的配合。这是正常程序。并不能说员工默认这种行为,就是对的。
在我看来,出于安全保密等要求,对于外部人员进入企业,如果携带有箱子等物品,工厂可以要求寄存.如果怀疑员工有盗窃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随意进行开箱检查。任何行为都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然法律条文不变成一张废纸了吗。
今晚7点多出来溜了一圈,三轮车卖水果的大叔正在吃着保温瓶里的饭,守着水果摊,却没什么顾客。房东老太太一个人坐在门口乘凉,(老太太有三个女儿,丈夫已离世,她性格有点古怪倔强,和女儿见面常常吵架)在这个晚上都显得很落寞…不是所有人中秋节都能团团圆圆,一下子释然了…
后来,跟三轮车大叔买了一点水果,希望他早点回家和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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