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三学生11月18日错峰返校复学# !高一、高二年级和初三年级按要求做好返校复学准备工作】
关于全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质量提升工作,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返校时间
(一)市五城区普通高中高三年级11月18日错峰返校。高一、高二年级和初三年级按要求做好返校复学准备工作。
(二)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可参照五城区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县(市)教育专班研究确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报市教育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博爱县、温县、武陟县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工作由各县教育专班研判,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教育专班办公室审批。
二、返校前主要工作要求
(一)编制学校突发疫情应对工作预案,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尽快编制学校突发疫情应对工作预案,各寄宿制学校制订的工作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1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紧急状态下静态管理工作方案;二是学校核酸筛查方案;三是学校快速流调工作方案;四是转运隔离工作方案;五是后勤防疫物资保障保供方案;六是污染区及半污染区划分及楼层管理员工作职责及AB岗递补工作方案;七是三餐生活保供工作方案;八是学生心理疏导救助工作方案;九是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十是舆情应对及宣传工作方案;十一是应急处突期间的人员信息统计管理报送工作方案;十二是以学生宿舍楼为临时观察点的医疗保障方案。各方案均应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规划预案等。各学校要组织专业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编制完成。各学校工作预案需经上级教育专班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学,未编制完成的不得开学。其中,六县市学校工作预案报属地教育专班办公室、五城区学校工作预案经属地教育专班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教育专班办公室。
(二)对师生及共同居住人开展全面信息排查。返校前,各学校对所有师生及共同居住人开展全面的信息排查,重点核查师生及共同居住人开学前5日内核酸检测情况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等,并逐一摸排登记。对“三保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的健康信息、核酸检测、个人行踪等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每日排查。根据核查情况,由学校疫情防控专班对返校学生进行综合研判和确定,并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在全面掌握师生员工行踪和健康状况,安全可控的情况下,按照“错时错峰”的要求,合理确定师生返校批次。不能返校的,要妥善安排同步实施线上教学工作。
(三)作好核酸检测安排。师生返校需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校门要测量体温,核验身份、健康码和行程卡。返校后实施3天静默管理,24小时内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然后落实两天一检核酸检测要求(其中教职员工、“三保人员”实施连续5日核酸检测),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适时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与当地卫健疾控部门结合,拟定师生开学前及开学后的核酸检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要求,科学有序组织核酸检测。加强核酸检测时的人员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同时按核酸采集人员比例要求,做好本校核酸采集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四)全面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科学处理生活垃圾,及时安排和做好垃圾清运,做好垃圾清运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安排独立住宿。
(五)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要按在校师生人数,储备两天以上抗原、防护服、N95口罩、医用面屏、防护手套脚套头套、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备应急所需。各级教育专班办公室要组织对辖区学校开展检查,未按规定配齐配足的不得组织返校复学。
(六)师生及共同居住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返校。一是返校前5日内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属高风险区或到过高风险区的;二是健康码有红、黄码的;三是未按属地规定完成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四是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五是有密切接触史未按规定完成管控措施的;六是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返校前5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属地核酸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的。
三、返校后主要工作要求
(一)落实封闭管理要求。返校后严格实施封闭管理,校外人员不得入校,师生员工(含餐厅、保安、保洁、维修等后勤保障人员)禁止出入或只出不进。学校餐厅实行分班级、分寝室错峰就餐,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消毒等防疫措施;严格外来物品无接触配送和消毒消杀,防疫物资、蔬菜食品、工作用品、快递物品等所有外来物品实行无接触配送,配送车辆司机不下车,严格交接程序,点对点落实责任,规范物理隔离和消杀,物品消杀静置达到要求时间(其中快递物品静置3日)后方可转运至校内。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大局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个人防护,规范谨慎出行,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应急演练。在返校复学后,要全面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演练安排为学生全部封在宿舍,实施“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实战演练,实战演练同时至少要包含宿舍楼变为污染区后的楼层全封闭管理、后勤保障、三餐供应、核酸检测、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内容,并分年级实施一天的集中统一配餐和两天的本校食堂供餐的演练。演练时,核酸检测人员到宿舍上门检测,供餐配送时进入划定为污染区的人员,按照专业防护要求穿脱防护服装。各学校要测算和储备足够的一次性饭盒碗筷等物资,确保应急情况下的支援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学校应对复杂疫情局面的能力。
(三)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在返校后的静默管理期间,师生在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学校每日为师生配备2只口罩。落实教职员工、学生考勤、在校情况等管理措施,由一名副校级领导带队抓好每日巡逻、查寝等工作,落实学生去向,重点排查学生有无私自外出校园和私自接收外来物品等情况,摸清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加强“三保人员”等重点人员管理。开学第一周,要在联防联控医院的指导下,安排师生服用中药制剂等,进行积极预防。坚持做好每日定时通风和校园清洁消毒等工作,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定时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室、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垃圾池等重点部位进行科学规范消杀,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等重点部位要按规定做好每日通风。
(四)实施小单元网格化管理。要划定各班级进出教学楼路线、课间活动区域和进出活动区域路线、进出卫生间路线等;固定错峰就餐时间、就餐座位、划定进出餐厅路线;划定进出宿舍路线、进出宿舍卫生间路线等;在相应时段,要安排教师、学生干部等值班值勤,落实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实施小单元网格化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学生聚集和交叉。
(五)加强隔离场所建设。寄宿制学校要挑选1~2栋具备相对独立条件的宿舍,通过三区两通道建设、增建厕所等改造成具备隔离条件的房间,以备在疫情突发时,能首先基于自身的力量予以初步的应对,能够快速启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学校教室不得作为隔离场所建设和使用。
(六)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日报告”等制度。强化学校校长、书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靠前指挥,问题导向,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认真落实 24小时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每天报告本校人员排查、隔离、核酸检测、人员轨迹排查统计、保供车辆进出、人员进出、查寝情况等校园防控工作动态,遇重大和突发情况即报即送。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焦作市教育局代章)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焦作日报)#焦作通报4名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关于全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质量提升工作,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返校时间
(一)市五城区普通高中高三年级11月18日错峰返校。高一、高二年级和初三年级按要求做好返校复学准备工作。
(二)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可参照五城区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县(市)教育专班研究确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报市教育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博爱县、温县、武陟县普通高中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工作由各县教育专班研判,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教育专班办公室审批。
二、返校前主要工作要求
(一)编制学校突发疫情应对工作预案,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尽快编制学校突发疫情应对工作预案,各寄宿制学校制订的工作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1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紧急状态下静态管理工作方案;二是学校核酸筛查方案;三是学校快速流调工作方案;四是转运隔离工作方案;五是后勤防疫物资保障保供方案;六是污染区及半污染区划分及楼层管理员工作职责及AB岗递补工作方案;七是三餐生活保供工作方案;八是学生心理疏导救助工作方案;九是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十是舆情应对及宣传工作方案;十一是应急处突期间的人员信息统计管理报送工作方案;十二是以学生宿舍楼为临时观察点的医疗保障方案。各方案均应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规划预案等。各学校要组织专业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编制完成。各学校工作预案需经上级教育专班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学,未编制完成的不得开学。其中,六县市学校工作预案报属地教育专班办公室、五城区学校工作预案经属地教育专班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教育专班办公室。
(二)对师生及共同居住人开展全面信息排查。返校前,各学校对所有师生及共同居住人开展全面的信息排查,重点核查师生及共同居住人开学前5日内核酸检测情况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等,并逐一摸排登记。对“三保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的健康信息、核酸检测、个人行踪等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每日排查。根据核查情况,由学校疫情防控专班对返校学生进行综合研判和确定,并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在全面掌握师生员工行踪和健康状况,安全可控的情况下,按照“错时错峰”的要求,合理确定师生返校批次。不能返校的,要妥善安排同步实施线上教学工作。
(三)作好核酸检测安排。师生返校需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校门要测量体温,核验身份、健康码和行程卡。返校后实施3天静默管理,24小时内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然后落实两天一检核酸检测要求(其中教职员工、“三保人员”实施连续5日核酸检测),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适时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与当地卫健疾控部门结合,拟定师生开学前及开学后的核酸检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要求,科学有序组织核酸检测。加强核酸检测时的人员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同时按核酸采集人员比例要求,做好本校核酸采集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四)全面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科学处理生活垃圾,及时安排和做好垃圾清运,做好垃圾清运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安排独立住宿。
(五)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要按在校师生人数,储备两天以上抗原、防护服、N95口罩、医用面屏、防护手套脚套头套、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备应急所需。各级教育专班办公室要组织对辖区学校开展检查,未按规定配齐配足的不得组织返校复学。
(六)师生及共同居住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返校。一是返校前5日内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属高风险区或到过高风险区的;二是健康码有红、黄码的;三是未按属地规定完成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四是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五是有密切接触史未按规定完成管控措施的;六是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返校前5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属地核酸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的。
三、返校后主要工作要求
(一)落实封闭管理要求。返校后严格实施封闭管理,校外人员不得入校,师生员工(含餐厅、保安、保洁、维修等后勤保障人员)禁止出入或只出不进。学校餐厅实行分班级、分寝室错峰就餐,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消毒等防疫措施;严格外来物品无接触配送和消毒消杀,防疫物资、蔬菜食品、工作用品、快递物品等所有外来物品实行无接触配送,配送车辆司机不下车,严格交接程序,点对点落实责任,规范物理隔离和消杀,物品消杀静置达到要求时间(其中快递物品静置3日)后方可转运至校内。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大局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个人防护,规范谨慎出行,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应急演练。在返校复学后,要全面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演练安排为学生全部封在宿舍,实施“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实战演练,实战演练同时至少要包含宿舍楼变为污染区后的楼层全封闭管理、后勤保障、三餐供应、核酸检测、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内容,并分年级实施一天的集中统一配餐和两天的本校食堂供餐的演练。演练时,核酸检测人员到宿舍上门检测,供餐配送时进入划定为污染区的人员,按照专业防护要求穿脱防护服装。各学校要测算和储备足够的一次性饭盒碗筷等物资,确保应急情况下的支援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学校应对复杂疫情局面的能力。
(三)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在返校后的静默管理期间,师生在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学校每日为师生配备2只口罩。落实教职员工、学生考勤、在校情况等管理措施,由一名副校级领导带队抓好每日巡逻、查寝等工作,落实学生去向,重点排查学生有无私自外出校园和私自接收外来物品等情况,摸清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加强“三保人员”等重点人员管理。开学第一周,要在联防联控医院的指导下,安排师生服用中药制剂等,进行积极预防。坚持做好每日定时通风和校园清洁消毒等工作,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定时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室、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垃圾池等重点部位进行科学规范消杀,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等重点部位要按规定做好每日通风。
(四)实施小单元网格化管理。要划定各班级进出教学楼路线、课间活动区域和进出活动区域路线、进出卫生间路线等;固定错峰就餐时间、就餐座位、划定进出餐厅路线;划定进出宿舍路线、进出宿舍卫生间路线等;在相应时段,要安排教师、学生干部等值班值勤,落实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实施小单元网格化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学生聚集和交叉。
(五)加强隔离场所建设。寄宿制学校要挑选1~2栋具备相对独立条件的宿舍,通过三区两通道建设、增建厕所等改造成具备隔离条件的房间,以备在疫情突发时,能首先基于自身的力量予以初步的应对,能够快速启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学校教室不得作为隔离场所建设和使用。
(六)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日报告”等制度。强化学校校长、书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靠前指挥,问题导向,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认真落实 24小时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每天报告本校人员排查、隔离、核酸检测、人员轨迹排查统计、保供车辆进出、人员进出、查寝情况等校园防控工作动态,遇重大和突发情况即报即送。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焦作市教育局代章)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焦作日报)#焦作通报4名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共克时艰#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全面打响突发疫情处置阻击战。在广大居民朋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下,疫情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控制。但疫情社区传播、跨区域渗透的风险依然存在,仍需实施防控措施,请居民朋友们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第九版防控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湘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6日22时起,对部分区域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较低的荷尧镇、老关镇、白竺乡、麻山镇、广寒寨乡,居民可在网格单元、独立小区、村组等区域内有序流动,不可跨区域流动,核酸检测由“一天一检”优化调整为“两天一检”。仍存在续发性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区域,延续原有管控措施。
二、继续暂停开放美容院、茶庄、棋牌室、麻将室、桌游室、网吧、酒吧、KTV、影剧院、健身房、洗浴中心、足浴店、体育馆、游泳馆等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农贸市场、集市、夜市、广场舞等聚集性场所(活动)继续暂停。继续暂停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展览、展销、培训、演出等活动。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暂不恢复线下教学。个体诊所、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公交、出租、网约车、共享电动车继续暂停运行。餐饮业继续暂停线下营业。
三、强化风险人群排查管控,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并严格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对象,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来返区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的村(社区)报备。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必须配合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高速路口等入区场所继续实施严格管理,全力做好落地检等疫情防控工作。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可有序离区。
五、按要求做好阳性病例康复回家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逐步有序闭环复工复产。实行“一企一策”制定相关疫情防控预案,对经评估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在落实责任和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逐步闭环复工复产。
七、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社区)和个人五方责任。请全体居民朋友珍惜疫情防控成果,自觉当好守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扫码亮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不聚集、常通风、多消毒、做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并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个人和身边外来人员异常情况,共建无疫网格单元、无疫小区、无疫村组。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履行疫情处置职责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衷心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将加强各项服务保障,继续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等工作,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继续加大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保障基本民生服务;继续通过药物配送,远程诊疗,热线咨询,巡回医诊,专班送医等“五合一”模式,满足就医用药需求。如您需要帮助,请拨打0799-3376966,咨询投诉建议请拨打0799-337685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各乡镇街(工业园)可根据本通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下一步,我们将视情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并及时发布通告。
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全面打响突发疫情处置阻击战。在广大居民朋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下,疫情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控制。但疫情社区传播、跨区域渗透的风险依然存在,仍需实施防控措施,请居民朋友们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第九版防控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湘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6日22时起,对部分区域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较低的荷尧镇、老关镇、白竺乡、麻山镇、广寒寨乡,居民可在网格单元、独立小区、村组等区域内有序流动,不可跨区域流动,核酸检测由“一天一检”优化调整为“两天一检”。仍存在续发性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区域,延续原有管控措施。
二、继续暂停开放美容院、茶庄、棋牌室、麻将室、桌游室、网吧、酒吧、KTV、影剧院、健身房、洗浴中心、足浴店、体育馆、游泳馆等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农贸市场、集市、夜市、广场舞等聚集性场所(活动)继续暂停。继续暂停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展览、展销、培训、演出等活动。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暂不恢复线下教学。个体诊所、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公交、出租、网约车、共享电动车继续暂停运行。餐饮业继续暂停线下营业。
三、强化风险人群排查管控,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并严格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对象,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来返区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的村(社区)报备。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必须配合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高速路口等入区场所继续实施严格管理,全力做好落地检等疫情防控工作。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可有序离区。
五、按要求做好阳性病例康复回家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逐步有序闭环复工复产。实行“一企一策”制定相关疫情防控预案,对经评估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在落实责任和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逐步闭环复工复产。
七、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社区)和个人五方责任。请全体居民朋友珍惜疫情防控成果,自觉当好守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扫码亮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不聚集、常通风、多消毒、做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并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个人和身边外来人员异常情况,共建无疫网格单元、无疫小区、无疫村组。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履行疫情处置职责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衷心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将加强各项服务保障,继续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等工作,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继续加大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保障基本民生服务;继续通过药物配送,远程诊疗,热线咨询,巡回医诊,专班送医等“五合一”模式,满足就医用药需求。如您需要帮助,请拨打0799-3376966,咨询投诉建议请拨打0799-337685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各乡镇街(工业园)可根据本通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下一步,我们将视情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并及时发布通告。
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为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长远来看,《意见》对于推动学校等用人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教育管理部门建立及时发现、严厉惩处、彻底清除、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防护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四有”好老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目共睹,涌现出一大批受人尊敬、爱戴的好老师。但教师队伍数量庞大,不免时而出现打破道德底线、突破法律禁区的个例,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恶化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破坏了教育生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体现出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为教师从业划定一条清晰的法律底线。
《意见》是推进依法治教、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近年来,虽然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对诸多法律规定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统一,判决和执行中还有一定的分歧。因此,有必要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在从业禁止中的适用、统一裁判规则。同时,由于学校和教育机构组织形式多元、办学形式多样,教育新业态、新形态不断涌现,教育领域从业人员愈加庞杂,更有必要进一步明晰从业禁止规则。在教职员工的范围界定方面,《意见》将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都纳入教职员工范围,并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不打折扣地参照执行。
未成年人的事无小事。现实中,要保障《意见》真正落实,还需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共同努力、做好配合,不断健全、细化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和流程。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守好第一道关。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凡进必查、应查尽查。在资格审查、遴选聘用环节,严格落实入职查询有关规定,对求职者的犯罪记录、思想道德等全面严格审核把关,把有前科、劣迹的人挡在校门之外。《意见》规定,如果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所以,对入职后因行为不轨被司法机关定性、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教职员工,要毫不犹豫地将其及时处理。对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跟进,撤销教师资格、收回执业证书。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高扬法律利剑,处理好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用法律之尺使违法犯罪分子罚当其罪、罪有应得,形成强大震慑、以儆效尤。
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偏差、堵住漏洞。对于有必要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要在提起公诉时提出相应建议;对于判处从业禁止的,要就落实情况进行事后监督。如果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应及时提出建议;对用人单位因过错而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守住底线。
另外,对业务主管、举办主体不一致,存在多头管理的办学主体以及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管理部门、举办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避免出现空档漏洞。要持续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共识,鼓励家长和社会人员参与监督。发现应当依法纳入从业禁止范畴的人员而没有依法落实等情况,要敢于投诉举报。协力扎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防护网,将有效制止有犯罪前科者混进教职员工队伍,或者换个马甲“重操旧业”,守护好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作者:邵允振 系广东省教育厅公职律师)
《意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四有”好老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目共睹,涌现出一大批受人尊敬、爱戴的好老师。但教师队伍数量庞大,不免时而出现打破道德底线、突破法律禁区的个例,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恶化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破坏了教育生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体现出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为教师从业划定一条清晰的法律底线。
《意见》是推进依法治教、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近年来,虽然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对诸多法律规定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统一,判决和执行中还有一定的分歧。因此,有必要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在从业禁止中的适用、统一裁判规则。同时,由于学校和教育机构组织形式多元、办学形式多样,教育新业态、新形态不断涌现,教育领域从业人员愈加庞杂,更有必要进一步明晰从业禁止规则。在教职员工的范围界定方面,《意见》将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都纳入教职员工范围,并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不打折扣地参照执行。
未成年人的事无小事。现实中,要保障《意见》真正落实,还需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共同努力、做好配合,不断健全、细化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和流程。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守好第一道关。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凡进必查、应查尽查。在资格审查、遴选聘用环节,严格落实入职查询有关规定,对求职者的犯罪记录、思想道德等全面严格审核把关,把有前科、劣迹的人挡在校门之外。《意见》规定,如果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所以,对入职后因行为不轨被司法机关定性、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教职员工,要毫不犹豫地将其及时处理。对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跟进,撤销教师资格、收回执业证书。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高扬法律利剑,处理好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用法律之尺使违法犯罪分子罚当其罪、罪有应得,形成强大震慑、以儆效尤。
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偏差、堵住漏洞。对于有必要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要在提起公诉时提出相应建议;对于判处从业禁止的,要就落实情况进行事后监督。如果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应及时提出建议;对用人单位因过错而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守住底线。
另外,对业务主管、举办主体不一致,存在多头管理的办学主体以及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管理部门、举办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避免出现空档漏洞。要持续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共识,鼓励家长和社会人员参与监督。发现应当依法纳入从业禁止范畴的人员而没有依法落实等情况,要敢于投诉举报。协力扎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防护网,将有效制止有犯罪前科者混进教职员工队伍,或者换个马甲“重操旧业”,守护好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作者:邵允振 系广东省教育厅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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