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哥还在前团队手下做事的时候会站出来维护正主的肖像权版权利益,怎么现在因为没有帮前团队做事了就不尽一个反黑站该尽的义务了呢?是因为欺负正主不在圈内,以前的权益都不能得到保障了吗?
还有锐角今年3月份发的博和现在的所作所为比起来是不是皮下换人了?为什么和之前的言论背道而驰?
聊天截图是旧图,应该是去年的,具体时间不详
黑哥做为前反黑职能站这个聊天截图必须给点个赞,虽然你现在不是官方职能站了,但是也希望你尽一下做粉丝的义务,毕竟有部分人还一直认为你才是官方只听你的呢!!!@深海巡航胖胖鲸
还有锐角今年3月份发的博和现在的所作所为比起来是不是皮下换人了?为什么和之前的言论背道而驰?
聊天截图是旧图,应该是去年的,具体时间不详
黑哥做为前反黑职能站这个聊天截图必须给点个赞,虽然你现在不是官方职能站了,但是也希望你尽一下做粉丝的义务,毕竟有部分人还一直认为你才是官方只听你的呢!!!@深海巡航胖胖鲸
数字藏品为何受到如此热捧
近一年以来,腾讯、小米、百度等各大互联网巨头均组织开展了数字藏品的业务,数字藏品的崛起,也引起了很多人对这一领域的焦虑。上年10月,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中国美术学院、湖南省博物馆、蚂蚁集团联合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我约束公约》,变成了国内首个面对数字文创领域内的行业公约,这也成为一份了解数字藏品行业持续发展的纲要。
事实上,对于我们来说,数字藏品或是合乎现阶段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的,官方对数藏态度也相对中立。随着国家队入场、相关行业制度逐渐规范,也在进一步释放出来数字藏品市场前景积极主动向好的数据信号。比如比较早进场的NFT我国等公司,在尝到了出风口的好处过后,短短一年内迅速发展,于行业首先发布NFTCN chips、个人NFT VR藏品室,目前已股权融资百万元,且未来发展前景无法估量。数字藏品的发展助推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数字藏品相对于实体线藏品来讲的一种一个全新的藏品方式,数字藏品具备很多实体线藏品没有的优点,例如价格更加亲民、更容易保存、永 久保存等。
数字藏品的发展助推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数字藏品相对于实体线藏品来讲的一种一个全新的藏品方式,数字藏品具备很多实体线藏品并 没有的优点,例如价格更加亲民、更容易保存、永 久保存等。艺术品收藏、手机游戏等各个范围。
数字藏品的发展助推传承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数字藏品加快了中华传统文化维护、承传与传播。研究表明,选购数字藏品比较多的是青年群体,根据选购具备唯 一标识性数字藏品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灵达到,而传统式文化传承正必须年轻一代参与其中,不论是京剧、戏曲、传统武术或是珍贵文物、节令等都能通过数字藏品开展散播,在这过程中,大家不但可以赏析藏品的表现力,还可以提高对中华民族优 秀传统文化的信心,有益于促进中国优 秀传统文化创造力转换和创新能力发展。
近一年以来,腾讯、小米、百度等各大互联网巨头均组织开展了数字藏品的业务,数字藏品的崛起,也引起了很多人对这一领域的焦虑。上年10月,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中国美术学院、湖南省博物馆、蚂蚁集团联合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我约束公约》,变成了国内首个面对数字文创领域内的行业公约,这也成为一份了解数字藏品行业持续发展的纲要。
事实上,对于我们来说,数字藏品或是合乎现阶段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的,官方对数藏态度也相对中立。随着国家队入场、相关行业制度逐渐规范,也在进一步释放出来数字藏品市场前景积极主动向好的数据信号。比如比较早进场的NFT我国等公司,在尝到了出风口的好处过后,短短一年内迅速发展,于行业首先发布NFTCN chips、个人NFT VR藏品室,目前已股权融资百万元,且未来发展前景无法估量。数字藏品的发展助推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数字藏品相对于实体线藏品来讲的一种一个全新的藏品方式,数字藏品具备很多实体线藏品没有的优点,例如价格更加亲民、更容易保存、永 久保存等。
数字藏品的发展助推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数字藏品相对于实体线藏品来讲的一种一个全新的藏品方式,数字藏品具备很多实体线藏品并 没有的优点,例如价格更加亲民、更容易保存、永 久保存等。艺术品收藏、手机游戏等各个范围。
数字藏品的发展助推传承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数字藏品加快了中华传统文化维护、承传与传播。研究表明,选购数字藏品比较多的是青年群体,根据选购具备唯 一标识性数字藏品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灵达到,而传统式文化传承正必须年轻一代参与其中,不论是京剧、戏曲、传统武术或是珍贵文物、节令等都能通过数字藏品开展散播,在这过程中,大家不但可以赏析藏品的表现力,还可以提高对中华民族优 秀传统文化的信心,有益于促进中国优 秀传统文化创造力转换和创新能力发展。
#谭谈交通到底属于谁#【再议《谭谈交通》:“公共性”不应被电视台独占】
前不久,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起7起诉讼,案由均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此前,后者曾9次起诉快手,并曾起诉抖音、B站、优酷等多家互联网平台。让二者之间发生拉锯战的,便是火爆全网的《谭谈交通》,因著作权问题被起诉而导致“全网停播”,一时成为热点。
无论作为公共(视听)作品的《谭谈交通》(电视节目→网络视频),抑或作为公共人物的谭乔(明星交警→头部up主),均已经从专业却封闭的电视媒体转到更为平民、更为开放、更为互动的互联网平台。这并非《谭谈交通》与谭乔的特殊现象,而体现着视听媒体新旧迭代的一般情形。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档节目的著作权问题呢?为何会引发你来我往的版权诉讼?
《谭谈交通》著作权为何引发争议?若完全站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立场上,当其他主体(包括谭乔)在新兴的视频创作平台上广泛传播或改编其品牌栏目《谭谈交通》的内容时,电视台必然会主观地产生两方面的被剥夺感:一方面,被“侵犯”著作权利的感觉,尽管在传统的媒体制度下,已经停播的《谭谈交通》栏目和随之失去角色的谭乔,已经不再具有多少价值;另一方面,《谭谈交通》和谭乔在新兴视频创作平台重新获得更广泛的公共传播,这对传统电视台而言则直接意味着其媒体权力的流失,尽管在传统的媒体形式下,此种(视听)作品不可能再得到如此量级的传播。
今年7月发酵出来的《谭谈交通》著作权争议,既隐含着著作权法自始包含且永久不能消除的根本问题——即如何平衡创作与传播、私利与公益、有偿与无偿之间紧张关系的问题,更直接折射出新旧视听媒体迭代所造成的观念冲突和利益博弈。最终,这两种因素必然综合呈现为我国版权法治所必须应对的双重理论挑战。与法治的其他理念一样,著作权保护并不能一蹴而就深入人心,毋宁大体经历着从淡漠(甚至抵触)到接受(直至认同)过程。
《谭谈交通》为何不能被电视台独有。在“创作”与“传播”之间,考虑到《谭谈交通》的纪录片特性,以及谭乔在节目内容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电视台的实际贡献委实不在于内容创作,而仅在于其作为地方电视媒体所能提供的公共传播渠道。
从创作贡献的角度出发,《谭谈交通》与其说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创造的作品,毋宁说是中国社会留给自己的时代影像;电视台之所被笼统视为该节目的“制作者”,最终也要归结于其在当时所承载的媒体公共性。如谭乔和普罗大众所朴素理解的,《谭谈交通》一开始就由节目视频中的所有参与者共同创作,属于所有的普通人,最终也应当被所有人自由地传播和使用。
然而,当媒体公共性已经部分地由传统电视台转移至互联网平台后,电视台却试图以著作权的名义来对抗所有人。在本质上,此举不过是以传统媒体的“传播”贡献来攫取“创作”贡献,无异于将拥有某种公共性的作品私有化。一言以蔽之,成都电视台虽然以维护著作权利为名,本质上却只是为了维持已经部分丧失的媒体权力。
此外,涉及公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关系时,《谭谈交通》在录制过程中,始终贯彻着公共优于私人的逻辑:对于被执法者和其他人员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节目的录制者似乎毫无征求对方授权同意的意识,甚至某几次在当事人明确拒绝拍摄的情况下,谭警官竟直接以执法的公权力属性和普法的公益目的为由,严厉要求对方必须配合。
因此,《谭谈交通》不但以“公益”目的为底色,同时此种作品直接纪录着谭乔行使其公职权力的过程,且朴素地呈现着个人面对公共的退让。《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就必然表现出“公共性”与“权力性”的内在属性,因此不应径直被划归为电视台所独占的“私有权利”。
《谭谈交通》的著作相关权利,只有在剥离其公共性与权力性之后,所余下的事物才能被视为电视台依据《著作权法》所享有的权利。此种剥离得出剩余的过程,正属于著作权法教义学所要处理的问题,所谓“定分止争”是也。如此一来,成都市电视台也必须叩问,其声明独占的《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权利”,在剥离公共性与权力性之后,所余者尚有几何?https://t.cn/A6oT8tMU(作者:风声)
前不久,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起7起诉讼,案由均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此前,后者曾9次起诉快手,并曾起诉抖音、B站、优酷等多家互联网平台。让二者之间发生拉锯战的,便是火爆全网的《谭谈交通》,因著作权问题被起诉而导致“全网停播”,一时成为热点。
无论作为公共(视听)作品的《谭谈交通》(电视节目→网络视频),抑或作为公共人物的谭乔(明星交警→头部up主),均已经从专业却封闭的电视媒体转到更为平民、更为开放、更为互动的互联网平台。这并非《谭谈交通》与谭乔的特殊现象,而体现着视听媒体新旧迭代的一般情形。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档节目的著作权问题呢?为何会引发你来我往的版权诉讼?
《谭谈交通》著作权为何引发争议?若完全站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立场上,当其他主体(包括谭乔)在新兴的视频创作平台上广泛传播或改编其品牌栏目《谭谈交通》的内容时,电视台必然会主观地产生两方面的被剥夺感:一方面,被“侵犯”著作权利的感觉,尽管在传统的媒体制度下,已经停播的《谭谈交通》栏目和随之失去角色的谭乔,已经不再具有多少价值;另一方面,《谭谈交通》和谭乔在新兴视频创作平台重新获得更广泛的公共传播,这对传统电视台而言则直接意味着其媒体权力的流失,尽管在传统的媒体形式下,此种(视听)作品不可能再得到如此量级的传播。
今年7月发酵出来的《谭谈交通》著作权争议,既隐含着著作权法自始包含且永久不能消除的根本问题——即如何平衡创作与传播、私利与公益、有偿与无偿之间紧张关系的问题,更直接折射出新旧视听媒体迭代所造成的观念冲突和利益博弈。最终,这两种因素必然综合呈现为我国版权法治所必须应对的双重理论挑战。与法治的其他理念一样,著作权保护并不能一蹴而就深入人心,毋宁大体经历着从淡漠(甚至抵触)到接受(直至认同)过程。
《谭谈交通》为何不能被电视台独有。在“创作”与“传播”之间,考虑到《谭谈交通》的纪录片特性,以及谭乔在节目内容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电视台的实际贡献委实不在于内容创作,而仅在于其作为地方电视媒体所能提供的公共传播渠道。
从创作贡献的角度出发,《谭谈交通》与其说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创造的作品,毋宁说是中国社会留给自己的时代影像;电视台之所被笼统视为该节目的“制作者”,最终也要归结于其在当时所承载的媒体公共性。如谭乔和普罗大众所朴素理解的,《谭谈交通》一开始就由节目视频中的所有参与者共同创作,属于所有的普通人,最终也应当被所有人自由地传播和使用。
然而,当媒体公共性已经部分地由传统电视台转移至互联网平台后,电视台却试图以著作权的名义来对抗所有人。在本质上,此举不过是以传统媒体的“传播”贡献来攫取“创作”贡献,无异于将拥有某种公共性的作品私有化。一言以蔽之,成都电视台虽然以维护著作权利为名,本质上却只是为了维持已经部分丧失的媒体权力。
此外,涉及公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关系时,《谭谈交通》在录制过程中,始终贯彻着公共优于私人的逻辑:对于被执法者和其他人员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节目的录制者似乎毫无征求对方授权同意的意识,甚至某几次在当事人明确拒绝拍摄的情况下,谭警官竟直接以执法的公权力属性和普法的公益目的为由,严厉要求对方必须配合。
因此,《谭谈交通》不但以“公益”目的为底色,同时此种作品直接纪录着谭乔行使其公职权力的过程,且朴素地呈现着个人面对公共的退让。《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就必然表现出“公共性”与“权力性”的内在属性,因此不应径直被划归为电视台所独占的“私有权利”。
《谭谈交通》的著作相关权利,只有在剥离其公共性与权力性之后,所余下的事物才能被视为电视台依据《著作权法》所享有的权利。此种剥离得出剩余的过程,正属于著作权法教义学所要处理的问题,所谓“定分止争”是也。如此一来,成都市电视台也必须叩问,其声明独占的《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权利”,在剥离公共性与权力性之后,所余者尚有几何?https://t.cn/A6oT8tMU(作者: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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