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3岁小孩未等到救护车死亡#花钱干实事吧我说,能不能别再让人失望了?疫情封控都出不去的时候你买个秋日的热搜#兰州秋日的私语# 就特别讽刺[开学季]就真真的谝不来呗?现在该严惩追责的时候又花钱降热度?[开学季]直接把人当成傻子哄着呢吗?再看看这小脑长在屁股上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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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待遇再调整】徐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收工作启动,集中征期从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①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大学生280元。与2022年相比,普通居民提高了40元,大学生维持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纳的20元保费同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征收。合并后,普通居民每人共计缴纳400元,大学生每人共计缴纳300元。
2022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②就医待遇水平提高:
与现行政策相比,2023年执行的医保新政策提高了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我市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
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
③缴费方式更加便捷:
2023年度徐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道现已开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费。
可以在微信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点击进入后,输入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缴纳。进入小程序后,首先授权该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随后进入首页(第一次用户先需经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选择您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请选择缴费年度”中选“2023年”。如需代他人缴费,则可通过右上角“切换缴费人”进入缴费人管理界面。点击一键支付后,支付环节就是标准的微信支付过程。
也可以打开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或者为他人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所属期“2023年”和应缴金额,支付即可。
还可以选择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江苏银行网点进行缴纳。
已经成功缴纳城乡医保的个人,无论何种缴费方式,均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醒:
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自4月1日缴费的,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外务工、上学已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再缴纳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至各级医保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处理。如有参保和待遇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缴费方面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来源:徐州发布 审核:崔颖 审签:张海群)
①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大学生280元。与2022年相比,普通居民提高了40元,大学生维持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纳的20元保费同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征收。合并后,普通居民每人共计缴纳400元,大学生每人共计缴纳300元。
2022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②就医待遇水平提高:
与现行政策相比,2023年执行的医保新政策提高了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我市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
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
③缴费方式更加便捷:
2023年度徐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道现已开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费。
可以在微信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点击进入后,输入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缴纳。进入小程序后,首先授权该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随后进入首页(第一次用户先需经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选择您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请选择缴费年度”中选“2023年”。如需代他人缴费,则可通过右上角“切换缴费人”进入缴费人管理界面。点击一键支付后,支付环节就是标准的微信支付过程。
也可以打开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或者为他人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所属期“2023年”和应缴金额,支付即可。
还可以选择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江苏银行网点进行缴纳。
已经成功缴纳城乡医保的个人,无论何种缴费方式,均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醒:
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自4月1日缴费的,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外务工、上学已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再缴纳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至各级医保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处理。如有参保和待遇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缴费方面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来源:徐州发布 审核:崔颖 审签:张海群)
#徐州生活#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待遇再调整】徐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收工作启动,集中征期从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①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大学生280元。与2022年相比,普通居民提高了40元,大学生维持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纳的20元保费同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征收。合并后,普通居民每人共计缴纳400元,大学生每人共计缴纳300元。
2022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②就医待遇水平提高:
与现行政策相比,2023年执行的医保新政策提高了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我市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
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
③缴费方式更加便捷:
2023年度徐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道现已开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费。
可以在微信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点击进入后,输入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缴纳。进入小程序后,首先授权该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随后进入首页(第一次用户先需经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选择您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请选择缴费年度”中选“2023年”。如需代他人缴费,则可通过右上角“切换缴费人”进入缴费人管理界面。点击一键支付后,支付环节就是标准的微信支付过程。
也可以打开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或者为他人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所属期“2023年”和应缴金额,支付即可。
还可以选择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江苏银行网点进行缴纳。
已经成功缴纳城乡医保的个人,无论何种缴费方式,均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醒:
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自4月1日缴费的,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外务工、上学已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再缴纳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至各级医保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处理。如有参保和待遇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缴费方面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①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大学生280元。与2022年相比,普通居民提高了40元,大学生维持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纳的20元保费同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征收。合并后,普通居民每人共计缴纳400元,大学生每人共计缴纳300元。
2022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②就医待遇水平提高:
与现行政策相比,2023年执行的医保新政策提高了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我市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
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
③缴费方式更加便捷:
2023年度徐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道现已开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费。
可以在微信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点击进入后,输入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缴纳。进入小程序后,首先授权该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随后进入首页(第一次用户先需经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选择您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请选择缴费年度”中选“2023年”。如需代他人缴费,则可通过右上角“切换缴费人”进入缴费人管理界面。点击一键支付后,支付环节就是标准的微信支付过程。
也可以打开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或者为他人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所属期“2023年”和应缴金额,支付即可。
还可以选择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江苏银行网点进行缴纳。
已经成功缴纳城乡医保的个人,无论何种缴费方式,均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醒:
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自4月1日缴费的,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外务工、上学已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再缴纳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至各级医保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处理。如有参保和待遇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缴费方面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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