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监督面对面#【专家点评】问题反映:12345大数据分析,2020年1月1日-8月15日热线共受理关于全市耕地灌溉的求助、投诉类相关问题约3400余件,主要反映:1.因灌溉用水不足希望开闸放水或引水灌溉;2.因灌溉设施损坏导致无法灌溉要求尽快维修灌溉设施;3.因用电问题导致灌溉困难希望保证灌溉用电等问题。看了这几个问题,我们还是要问一下农业农村局曹局长,针对耕地灌溉存在的问题,咱们市农业农村局下一步通过什么措施来改善?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军』:一个是加强调度,另外是和区县全力配合,和电力部门搞好配合,灌溉这个事情是大事,牵扯老百姓的收入问题,我们在粮食生产中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山东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于萍教授』:粮食生产,国之大计,在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下,对农业高质量发展,保证粮食生产的丰收,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来促进这项工作扎实落实。
在短片中我们可以看到,惠民工程变成了民怨工程,问题在哪里?那就是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所以说在这样的一个过程,第一个问题中,出现了问题没有及时督查解决,那就是不作为。第二个片子当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就是我们讲时间过长,老百姓没法用,这叫什么?这叫慢作为。所以我还是希望相关部门的人员能够怀揣为国为民的情怀,把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军』:一个是加强调度,另外是和区县全力配合,和电力部门搞好配合,灌溉这个事情是大事,牵扯老百姓的收入问题,我们在粮食生产中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山东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于萍教授』:粮食生产,国之大计,在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下,对农业高质量发展,保证粮食生产的丰收,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来促进这项工作扎实落实。
在短片中我们可以看到,惠民工程变成了民怨工程,问题在哪里?那就是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所以说在这样的一个过程,第一个问题中,出现了问题没有及时督查解决,那就是不作为。第二个片子当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就是我们讲时间过长,老百姓没法用,这叫什么?这叫慢作为。所以我还是希望相关部门的人员能够怀揣为国为民的情怀,把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武侯要闻# 【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创新发展】8月27日,为加强武侯区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武侯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武侯区民政局、武侯区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武侯区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园举办武侯区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治理论坛,全区30个社会组织党支部参与。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调研员朱洺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蒲志峰做分别做主题演讲,为现场党员深入解析了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如何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武侯融媒记者 许光)
基金销售迎来大变革:强调长期理性投资!10大看点最全解读
#财经超话#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2004年首次发布,并在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销售办法》再度迎来大幅修改,将为当前正如火如荼的基金销售市场带来大变革。
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
四大方面修订规则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行为,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基金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证监会组织修订了《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
《销售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性配套规则,于 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 年、2013年作了两次修订。《销售办法》自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基金销售业务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基金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销售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需适时予以调整。
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坚守资金和交易安全、销售行为合规性底线要求,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着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强化树立长期理性投资理念,积极培育基金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本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四是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促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
十大要点规范基金销售
《销售办法》内容非常丰富,基金君梳理十大要点如下:
1、完善退出机制实施牌照续展制度
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鉴成熟监管经验,对新注册机构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以下简称牌照续展制度),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2、尾随佣金的差异化安排最高不超50%
配套规则中,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3、调整明确独销机构业务范围
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整合注册条件完善独销机构股东准入要求
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
5、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
充实完善基金销售业务规范,突出强调销售行为底线要求,细化销售费用揭示、客户持续服务等投资者保护与服务要求,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
6、支持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7、增设专章夯实业务规范和内控制度
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匹配的内部制度。
8、销售机构产品准入管理
《销售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9、完善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宣传推介材料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制作、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遵守本规定。
10、过渡期相关安排不合新规的限期整改
为促进法规平稳落地施行,《实施规定》对规则实施后的部分规范事项给予了足够的过渡期。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或销售文件调整等事项,给予1年过渡期。二是对独销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他规范事项,给予2年过渡期。其中,独销机构从事法定以外产品销售业务的,在过渡期内,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
吸收采纳5大方面合理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126家机构和21名个人的意见。
经汇总梳理,逐条研究,证监会对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调整完善独销机构 5%以上股东资本实力等要求,完善独销机构控股股东公司治理等要求。
三是优化牌照续展制度。对《销售办法》修订发布后新注册机构执行续展安排,并将不予续展主要限定在三类情形,包括不能满足基础展业条件、合规内控严重缺失、未实质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
四是细化完善销售业务规范。推动构建基金销售机构长期考核机制;明确行业客户维护费收取上限,夯实行业持续发展基础。
五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基金销售机构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将独销机构部分重要事项变更从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财经超话#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2004年首次发布,并在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销售办法》再度迎来大幅修改,将为当前正如火如荼的基金销售市场带来大变革。
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
四大方面修订规则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行为,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基金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证监会组织修订了《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
《销售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性配套规则,于 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 年、2013年作了两次修订。《销售办法》自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基金销售业务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基金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销售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需适时予以调整。
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坚守资金和交易安全、销售行为合规性底线要求,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着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强化树立长期理性投资理念,积极培育基金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本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四是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促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
十大要点规范基金销售
《销售办法》内容非常丰富,基金君梳理十大要点如下:
1、完善退出机制实施牌照续展制度
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鉴成熟监管经验,对新注册机构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以下简称牌照续展制度),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2、尾随佣金的差异化安排最高不超50%
配套规则中,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3、调整明确独销机构业务范围
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整合注册条件完善独销机构股东准入要求
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
5、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
充实完善基金销售业务规范,突出强调销售行为底线要求,细化销售费用揭示、客户持续服务等投资者保护与服务要求,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
6、支持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7、增设专章夯实业务规范和内控制度
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匹配的内部制度。
8、销售机构产品准入管理
《销售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9、完善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宣传推介材料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制作、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遵守本规定。
10、过渡期相关安排不合新规的限期整改
为促进法规平稳落地施行,《实施规定》对规则实施后的部分规范事项给予了足够的过渡期。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或销售文件调整等事项,给予1年过渡期。二是对独销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他规范事项,给予2年过渡期。其中,独销机构从事法定以外产品销售业务的,在过渡期内,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
吸收采纳5大方面合理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126家机构和21名个人的意见。
经汇总梳理,逐条研究,证监会对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调整完善独销机构 5%以上股东资本实力等要求,完善独销机构控股股东公司治理等要求。
三是优化牌照续展制度。对《销售办法》修订发布后新注册机构执行续展安排,并将不予续展主要限定在三类情形,包括不能满足基础展业条件、合规内控严重缺失、未实质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
四是细化完善销售业务规范。推动构建基金销售机构长期考核机制;明确行业客户维护费收取上限,夯实行业持续发展基础。
五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基金销售机构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将独销机构部分重要事项变更从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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