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
复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卖药人,有妙甘药出于雪山,亦复多卖其余杂药,味甘相似。时有诸人,咸皆欲买而不识别,至卖药所问言:‘汝有雪山药不?’其卖药人即答言:‘有。’是人欺诈,以余杂药语买者言:‘此是雪山甘好妙药。’时买药者以肉眼故,不能善别,即买持归,便作是念:‘我今已得雪山甘药。’迦葉,若声闻僧中,有假名僧、有真实僧、有和合僧,若持戒、若破戒,于是众中等应供养恭敬礼拜。是优婆塞以肉眼故不能分别,譬如彼人不能分别雪山甘药。谁是持戒,谁是破戒,谁是真僧,谁是假僧,有天眼者乃能分别。迦葉,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若知是人受畜八法,亦复不应给施所须礼拜供养。若于僧中有破戒者,不应以被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摘于《南本大般涅槃经 卷六》
【若施畜生得百倍报,施破戒者得千倍报,施持戒者得十万报】
‘若求果施,市易无异。如为身命耕田种作,随其种子获其果实;施主施已,亦复如是,随其所施获其福报。如受施者,受已得命、色、力、安、辩,施主亦得如是五报。若施畜生得百倍报,施破戒者得千倍报,施持戒者得十万报,施外道离欲,得百万报,施向道者得千亿报,施须陀洹得无量报,向斯陀含亦无量报,乃至成佛亦无量报。善男子!我今为汝分别诸福田故,作如是说,得百倍报至无量报。若能至心生大怜愍,施于畜生,专心恭敬施于诸佛,其福正等无有差别。言百倍者,如以寿命、色、力、安、辩施于彼者,施主后得寿命、色、力、安乐、辩才各各百倍;乃至无量,亦复如是。是故我于契经中说:我施舍利弗,舍利弗亦施于我,然我得多,非舍利弗得福多也。’
————摘于《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智泉法师:破见更危险还是破戒更危险 ?】
佛言世间有两种法可令人趣向恶趣:一是毁戒,二是破见。后世学人,常知“毁戒”“破戒”罪过,却忽略“破见”同样有过,甚至比破戒更危险。
为什么破见比破戒更为严重?
佛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这样开示:“若无如是三道(胜道、示道、命道)沙门,当于污道沙门中求。虽复戒坏而有正见,具足意乐及加行者,应往亲近、承事供养、咨禀听闻三乘要法。 不应亲近、承事供养加行意乐及见坏者,彼虽戒坏而无邪见,意乐、加行、见具足故。”
也就是说,在没有成就三道圣果、宣说圣道之法或戒行清净具足的出家人的情况下,佛弟子如果一定要亲近僧宝,可以跟随有见无戒的出家人修学,但不能跟随有戒无见出家人的修学。
戒坏而见不坏的大乘修行人,虽犯根本罪,若能畏惧因果,生惭愧心,舍弃恶行,即便一世不能成就,仍能在后世发正愿力,遇善友力,业障消除,于三乘中成法器,证得道果。见坏而戒不坏的大乘修行人,即便戒行具足,可是根本见地上有错,被视为恶见。如来为这样的修行人说缘起法,令他舍弃恶见,也只能在现世或后世悟入声闻法或缘觉法。
见正而戒坏可以随学,见坏而戒不坏不可随学。见正,即便破了戒,仍有矫正的余地,见坏往往很难调整。破坏佛法的邪见,引一切人心生邪见偏执的谬论,不一定表现为行为,但罪过极大。因为这样的心与佛心相违,能误导一切人,断一切人善根、慧根。
大乘的修行,首重正见的抉择与护持。《华严经》云:“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大乘广百论》中也有“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的教导。
印度中世纪月称论师在《入中论自释》中引用《大宝积经》谈到了“似善持戒”的情况。《大宝积经》原话见于卷第一百一十二《普明菩萨会》:
“又大迦叶,四种破戒比丘似善持戒。何谓为四?
“有一比丘具足持戒,大小罪中心常怖畏,所闻戒法皆能履行,身业清净、口业清净、意业清净、正命清净,而是比丘说有我论,是初破戒似善持戒。
“复次,迦叶,有一比丘诵持戒律,随所说行,身见不灭,是名第二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复次,迦叶,有一比丘具足持戒,取众生相而行慈心,闻一切法本来无生心大惊怖,是名第三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复次,迦叶,有一比丘具足修行,十二头陀见有所得,是名第四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如果放弃了佛教的决定之趣,或说“有我”,或不灭身见,或在实有对境中行慈心,或认为功德有所得、住于我、我所执,这样的比丘,即便戒行威仪清净,三业清净,正命清净,也都是“似善持戒”,实是破戒,甚至是更为严重的破戒。
自古以来,大德高贤或老婆心切,或循循善诱,无不在确定正见的决定性价值,尤其是其对于修行的决定意义。这一决定性意义,用人们熟悉的话,可以说是“根本见地”,用佛教的话来说就是“决定之趣”。这样的见地基础是修行人的精神纲领,是维系人信仰与修行的核心。决定之趣如果毁坏了,意味着修行人的信仰基础与见地格局都处在分崩离析的危险中,即便持戒形似完美,其增上生与决定胜的内在关联早已被割裂,又有什么意义呢?唯有纯正无差的决定之趣,方能保证修行不会偏离正轨。否则,行为做得再好,错误的方向下,只能是南辕北辙、越行越远。
那么对于已然破见的出家僧,在家众怎样对待才如理如法?
僧团是佛法的住持者,是我们皈依的圣境。而就僧团中每一位出家僧个体来说,所具有的功德(僧格)可以分成两部分:无漏分和有漏分。
无漏分,即一位出家僧,剃除须发,身服袈裟的外在形象;这种形象的内涵,象征诸佛所树之正法幢,代表三宝,是无漏的、圆满的、神圣的;他无关此人的道德水准,也无关此人戒、定、慧三学的修行水平。无漏分代表的圆满性,所以是不容质疑、不可亵渎的。而僧格中的有漏分,体现了出家僧还未成佛的不圆满性,是有漏的、甚至充满凡夫特性的。
根据“见、戒、威仪、正命”四科或“戒、定、慧”三学的修行水平,显示着一位出家僧的圆满程度 —— 向僧格无漏分递进的程度 —— 从污道沙门到十地菩萨,有漏分渐渐圆满;乃至有一天超凡入圣圆满成佛,有漏分与无漏分合二为一了。
因此,佛陀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也将出家人分为四类:
一、胜道沙门:言胜道者,谓若能依八支圣道,自度一切烦恼驶流,亦令他度。此复云何?谓佛世尊,及独胜觉,诸阿罗汉。
二、示道沙门: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异生,乃至具足世间正见,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当知如是补特伽罗,名最下劣示道沙门。证预流果补特伽罗,是名第二。证一来果补特伽罗,是名第三。证不还果补特伽罗,是名第四。复有菩萨摩诃萨众,是名第五,谓住初地至第十地,乃至安住最后有身,此皆示道沙门所摄。
三、命道沙门:若有成就别解脱戒轨,则所行清净具足,此皆命道沙门所摄。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复有菩萨摩诃萨众,为欲摄受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
四、污道沙门:上三种之外,余者皆为污道沙门,亦在“福田中数”。
对待已然破见的出家僧,从僧格的无漏分来说,居家众仍然必须敬重,因为那是僧宝的代表,他们依然是皈依的圣境。但是,从僧格的有漏分来讲,我们必须明了其见地上的不圆满性,并且为守护大乘佛法故,为众生法身慧命故,不杂以个人情见地去辨明正见,以尽佛子本分!正如《大般涅槃经》卷三所说:
“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
“不也。世尊!”
因此,有漏分僧已破见,依法苦治得罪否?为护持正法,在恭敬僧宝、不坏皈依的首要前提下,四众弟子皆应苦治毁正法之行,方可谓如理如法,依教奉行。
复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卖药人,有妙甘药出于雪山,亦复多卖其余杂药,味甘相似。时有诸人,咸皆欲买而不识别,至卖药所问言:‘汝有雪山药不?’其卖药人即答言:‘有。’是人欺诈,以余杂药语买者言:‘此是雪山甘好妙药。’时买药者以肉眼故,不能善别,即买持归,便作是念:‘我今已得雪山甘药。’迦葉,若声闻僧中,有假名僧、有真实僧、有和合僧,若持戒、若破戒,于是众中等应供养恭敬礼拜。是优婆塞以肉眼故不能分别,譬如彼人不能分别雪山甘药。谁是持戒,谁是破戒,谁是真僧,谁是假僧,有天眼者乃能分别。迦葉,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若知是人受畜八法,亦复不应给施所须礼拜供养。若于僧中有破戒者,不应以被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摘于《南本大般涅槃经 卷六》
【若施畜生得百倍报,施破戒者得千倍报,施持戒者得十万报】
‘若求果施,市易无异。如为身命耕田种作,随其种子获其果实;施主施已,亦复如是,随其所施获其福报。如受施者,受已得命、色、力、安、辩,施主亦得如是五报。若施畜生得百倍报,施破戒者得千倍报,施持戒者得十万报,施外道离欲,得百万报,施向道者得千亿报,施须陀洹得无量报,向斯陀含亦无量报,乃至成佛亦无量报。善男子!我今为汝分别诸福田故,作如是说,得百倍报至无量报。若能至心生大怜愍,施于畜生,专心恭敬施于诸佛,其福正等无有差别。言百倍者,如以寿命、色、力、安、辩施于彼者,施主后得寿命、色、力、安乐、辩才各各百倍;乃至无量,亦复如是。是故我于契经中说:我施舍利弗,舍利弗亦施于我,然我得多,非舍利弗得福多也。’
————摘于《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智泉法师:破见更危险还是破戒更危险 ?】
佛言世间有两种法可令人趣向恶趣:一是毁戒,二是破见。后世学人,常知“毁戒”“破戒”罪过,却忽略“破见”同样有过,甚至比破戒更危险。
为什么破见比破戒更为严重?
佛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这样开示:“若无如是三道(胜道、示道、命道)沙门,当于污道沙门中求。虽复戒坏而有正见,具足意乐及加行者,应往亲近、承事供养、咨禀听闻三乘要法。 不应亲近、承事供养加行意乐及见坏者,彼虽戒坏而无邪见,意乐、加行、见具足故。”
也就是说,在没有成就三道圣果、宣说圣道之法或戒行清净具足的出家人的情况下,佛弟子如果一定要亲近僧宝,可以跟随有见无戒的出家人修学,但不能跟随有戒无见出家人的修学。
戒坏而见不坏的大乘修行人,虽犯根本罪,若能畏惧因果,生惭愧心,舍弃恶行,即便一世不能成就,仍能在后世发正愿力,遇善友力,业障消除,于三乘中成法器,证得道果。见坏而戒不坏的大乘修行人,即便戒行具足,可是根本见地上有错,被视为恶见。如来为这样的修行人说缘起法,令他舍弃恶见,也只能在现世或后世悟入声闻法或缘觉法。
见正而戒坏可以随学,见坏而戒不坏不可随学。见正,即便破了戒,仍有矫正的余地,见坏往往很难调整。破坏佛法的邪见,引一切人心生邪见偏执的谬论,不一定表现为行为,但罪过极大。因为这样的心与佛心相违,能误导一切人,断一切人善根、慧根。
大乘的修行,首重正见的抉择与护持。《华严经》云:“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大乘广百论》中也有“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的教导。
印度中世纪月称论师在《入中论自释》中引用《大宝积经》谈到了“似善持戒”的情况。《大宝积经》原话见于卷第一百一十二《普明菩萨会》:
“又大迦叶,四种破戒比丘似善持戒。何谓为四?
“有一比丘具足持戒,大小罪中心常怖畏,所闻戒法皆能履行,身业清净、口业清净、意业清净、正命清净,而是比丘说有我论,是初破戒似善持戒。
“复次,迦叶,有一比丘诵持戒律,随所说行,身见不灭,是名第二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复次,迦叶,有一比丘具足持戒,取众生相而行慈心,闻一切法本来无生心大惊怖,是名第三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复次,迦叶,有一比丘具足修行,十二头陀见有所得,是名第四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如果放弃了佛教的决定之趣,或说“有我”,或不灭身见,或在实有对境中行慈心,或认为功德有所得、住于我、我所执,这样的比丘,即便戒行威仪清净,三业清净,正命清净,也都是“似善持戒”,实是破戒,甚至是更为严重的破戒。
自古以来,大德高贤或老婆心切,或循循善诱,无不在确定正见的决定性价值,尤其是其对于修行的决定意义。这一决定性意义,用人们熟悉的话,可以说是“根本见地”,用佛教的话来说就是“决定之趣”。这样的见地基础是修行人的精神纲领,是维系人信仰与修行的核心。决定之趣如果毁坏了,意味着修行人的信仰基础与见地格局都处在分崩离析的危险中,即便持戒形似完美,其增上生与决定胜的内在关联早已被割裂,又有什么意义呢?唯有纯正无差的决定之趣,方能保证修行不会偏离正轨。否则,行为做得再好,错误的方向下,只能是南辕北辙、越行越远。
那么对于已然破见的出家僧,在家众怎样对待才如理如法?
僧团是佛法的住持者,是我们皈依的圣境。而就僧团中每一位出家僧个体来说,所具有的功德(僧格)可以分成两部分:无漏分和有漏分。
无漏分,即一位出家僧,剃除须发,身服袈裟的外在形象;这种形象的内涵,象征诸佛所树之正法幢,代表三宝,是无漏的、圆满的、神圣的;他无关此人的道德水准,也无关此人戒、定、慧三学的修行水平。无漏分代表的圆满性,所以是不容质疑、不可亵渎的。而僧格中的有漏分,体现了出家僧还未成佛的不圆满性,是有漏的、甚至充满凡夫特性的。
根据“见、戒、威仪、正命”四科或“戒、定、慧”三学的修行水平,显示着一位出家僧的圆满程度 —— 向僧格无漏分递进的程度 —— 从污道沙门到十地菩萨,有漏分渐渐圆满;乃至有一天超凡入圣圆满成佛,有漏分与无漏分合二为一了。
因此,佛陀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也将出家人分为四类:
一、胜道沙门:言胜道者,谓若能依八支圣道,自度一切烦恼驶流,亦令他度。此复云何?谓佛世尊,及独胜觉,诸阿罗汉。
二、示道沙门: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异生,乃至具足世间正见,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当知如是补特伽罗,名最下劣示道沙门。证预流果补特伽罗,是名第二。证一来果补特伽罗,是名第三。证不还果补特伽罗,是名第四。复有菩萨摩诃萨众,是名第五,谓住初地至第十地,乃至安住最后有身,此皆示道沙门所摄。
三、命道沙门:若有成就别解脱戒轨,则所行清净具足,此皆命道沙门所摄。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复有菩萨摩诃萨众,为欲摄受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
四、污道沙门:上三种之外,余者皆为污道沙门,亦在“福田中数”。
对待已然破见的出家僧,从僧格的无漏分来说,居家众仍然必须敬重,因为那是僧宝的代表,他们依然是皈依的圣境。但是,从僧格的有漏分来讲,我们必须明了其见地上的不圆满性,并且为守护大乘佛法故,为众生法身慧命故,不杂以个人情见地去辨明正见,以尽佛子本分!正如《大般涅槃经》卷三所说:
“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
“不也。世尊!”
因此,有漏分僧已破见,依法苦治得罪否?为护持正法,在恭敬僧宝、不坏皈依的首要前提下,四众弟子皆应苦治毁正法之行,方可谓如理如法,依教奉行。
一件事情,我们因不知而不语,是聪明;若因不知、不语而认为它不存在,就是无知。在未经详细研究辨证、真相未明之前,我们都要谨慎,不可强加断言。
如果事情太难判断,真假难分,我们只有根据实际上发生的经过,不加渲染地报导出来,做为将来验证的根据,这才是现代人处理这种不可知事物的正确态度。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超越古圣先贤的不语、不究,使我们的现代文明有所突破。
***最近发生一件非常值得重视的事情,就是主办太极门事件的侯宽仁检察官将养小鬼之事列为犯罪事实,做为起诉当事人的原因,也就是将灵学上的现象提升到法律层面上来讨论。
这样的事件,无疑会引起法律、文化、医学、社会学及其他相关科学上的争议。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届时将如何以物质科学的证据,来审核心灵学上难以客观观察到的现象,从而鉴定犯罪的事实,实在是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理论上来说,检察官至少必须证实犯者确曾养小鬼,而养小鬼也确实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同时这个伤害触犯了刑法,这个案子就有成立的可能。但辩方很可能质疑养小鬼事实上无科学根据;或者印证他养小鬼反而有助众人而要求案件不成立。
在公平审判的原则下,到时候法官必须给双方对等公平的时间、空间,进行对己方最有利的辩解。这些辩解,因为牵涉到很难用客观的科学方法去验证的养小鬼问题,甚至于光是针对辨识小鬼何在一事,就很可能让本案成为***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世纪性审判。
在国外,如遇有人谈论这种事情,因属宗教层面的问题,多不以法律议处,法律仅能就其行为中明显可见的违法部分裁断,可说是避重就轻地就法论法,所以不太复杂。如果有人坚称他养了小鬼,则事涉无法印证的难解现象,法庭必会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那就又要面临诸多立场互异的精神科专家不同意见的取舍了。
不管本案最终结果如何,如果在处理过程中,能促进国内宗教界与学术界合作,共同来研究养小鬼的问题,同时对千百年来困扰人类心灵的诸多问题,多加关注且一并探讨,激发众多个人及学术团体对“心灵学”的知识产生兴趣,最后得使这门学问成为一种真知,那才是最有意义的事。
我也衷心希望这种心灵学的热潮,在学术界发芽生根,让学者对诸多灵界玄学上的现象,都愿以客观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验证,而不只是嗤之以鼻,显现学界对这些研究漠不重视,而且缺乏信心。
灵魂附身的分类
在我多年的专业生涯中,经常见到灵魂附体的现象,这种相当诡异,但并非全然不可理解的事情,确实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虽然在理性的层面上,很难相信灵魂附身的现象,但每一个宗教都会提及,甚且是一般人耳熟能详的事情。身为前世催眠医生,我也经验了不少类似个案。这些个案若由一般医生来处理,多半会为他们安上某种精神医学的诊断,然后开给病人大量的安神剂或镇定剂,也不管有效无效。事实上,只要遵循精神分析的理论与方法,按部就班地追根究底一番,才可能有真相大白之日。经我看过的几十个类似附身的个案中,大略可分成四大类:
1、虚性附身这是属于歇斯底里症跟精神官能症的病症,被病人误以为有外灵附身,其实查起来什么外灵也没有,这种附身是虚假的。
2、假性附身这种附身在临床症状上确实有外灵存在的迹象,但考查起来,外灵并不是真的外灵,更像是自灵一部分的变形,造成好像是外灵的假象。
3、真性附身在这种附身里,真的会查到外灵的存在。是属于真的外灵附身,在催眠中可觉察,甚至看得到。
4、实性附身这种附身比真性附身更加严重,病人的身体几乎完全被外灵占据,出现非常特别或无法预测的行为,是最真实的附身。
一、虚性附身
顾名思义,这种附身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即没有真的灵体,完全是潜意识与意识状态之间的捉迷藏而已,属于歇斯底里症的一种。这种现象单从外表看来,也是有模有样、变化多端的,不明就里的人很容易就遭到蒙骗。最简单的辨识方法是:不管出现的是何方神圣,只要催眠师心诚意笃,都可以向这位神圣好好请益,真正的附体一定会说出个所以然来,跟你天南地北指引一番,假的附身多半会穿帮,当然还得看双方功力的高低而定。
例一、亡友附身?
雅惠的丈夫过世以后,哀凄之情,使关心她的人心碎,包括她先生那位拜把兄弟老薛在内。老薛在帮助她处理完丧事之后,某天忽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叫一声,全身发抖,口中喃喃自语,发出雅惠丈夫的声音,出现雅惠丈夫的表情,一直叫着雅惠,众人在错愕之下,都说雅惠的丈夫附身来了。这位被附身的朋友一定要雅惠去抚摸他、抱他,跟他说一些平常夫妻之间的亲密言语,才会慢慢平息下来,然后他又会大叫一声,仿佛死去几分钟,才醒过来。这对雅惠而言,实在非常尴尬,岂能纾解哀伤。
家人把老薛带过来,除了想治好他,更想藉机跟死者沟通。碰到这样的个案,通常我都会尽可能让附身灵体尽量发挥,去表现他的全貌;他们也多半会在进入催眠之后,很快就以附身姿态出现。我的步骤是先让他安定下来,再询问他有什么要求,需要我们帮助什么;建立起关系后,再跟他商量将来正确的处理办法。
问:“我忘了,再请教一次你贵姓大名?”
答:“我叫张英田啊。”(此处用的是假名。)
问:“你一向都在哪里游动?”
答:“我在阴间啊。”
问:“那是什么样的地方?”
答:“那里很苦啊。”(应该回答这里而不是那里,这个附身开始穿帮了。)
问:“为什么呢?”
答:“我想念我老婆啊。”
问:“她在这里,你要跟她讲话吗?”
答:“我想抱抱、亲亲她。”
问:“阴阳相隔,怎么办得到呢?”
答:“我现在在老薛身体里啊。”
对于这样的歇斯底里症,我们的做法是透过坦诚的沟通,不拆穿他,但明白告诉他,不要再如此折磨自己了,应该光明正大走他生命中应走的路,安心地往生,不用再折磨老薛了;他老婆雅惠,已有很多亲朋好友包括老薛在照顾,他大可放心。我最后很清楚地告诉他,不可再藉老薛的身体回来,否则会对老薛不利,这场假阴阳会才缓缓落幕。经过催眠后,老薛就没再“被附身”了。 https://t.cn/R2Wxpw9
如果事情太难判断,真假难分,我们只有根据实际上发生的经过,不加渲染地报导出来,做为将来验证的根据,这才是现代人处理这种不可知事物的正确态度。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超越古圣先贤的不语、不究,使我们的现代文明有所突破。
***最近发生一件非常值得重视的事情,就是主办太极门事件的侯宽仁检察官将养小鬼之事列为犯罪事实,做为起诉当事人的原因,也就是将灵学上的现象提升到法律层面上来讨论。
这样的事件,无疑会引起法律、文化、医学、社会学及其他相关科学上的争议。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届时将如何以物质科学的证据,来审核心灵学上难以客观观察到的现象,从而鉴定犯罪的事实,实在是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理论上来说,检察官至少必须证实犯者确曾养小鬼,而养小鬼也确实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同时这个伤害触犯了刑法,这个案子就有成立的可能。但辩方很可能质疑养小鬼事实上无科学根据;或者印证他养小鬼反而有助众人而要求案件不成立。
在公平审判的原则下,到时候法官必须给双方对等公平的时间、空间,进行对己方最有利的辩解。这些辩解,因为牵涉到很难用客观的科学方法去验证的养小鬼问题,甚至于光是针对辨识小鬼何在一事,就很可能让本案成为***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世纪性审判。
在国外,如遇有人谈论这种事情,因属宗教层面的问题,多不以法律议处,法律仅能就其行为中明显可见的违法部分裁断,可说是避重就轻地就法论法,所以不太复杂。如果有人坚称他养了小鬼,则事涉无法印证的难解现象,法庭必会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那就又要面临诸多立场互异的精神科专家不同意见的取舍了。
不管本案最终结果如何,如果在处理过程中,能促进国内宗教界与学术界合作,共同来研究养小鬼的问题,同时对千百年来困扰人类心灵的诸多问题,多加关注且一并探讨,激发众多个人及学术团体对“心灵学”的知识产生兴趣,最后得使这门学问成为一种真知,那才是最有意义的事。
我也衷心希望这种心灵学的热潮,在学术界发芽生根,让学者对诸多灵界玄学上的现象,都愿以客观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验证,而不只是嗤之以鼻,显现学界对这些研究漠不重视,而且缺乏信心。
灵魂附身的分类
在我多年的专业生涯中,经常见到灵魂附体的现象,这种相当诡异,但并非全然不可理解的事情,确实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虽然在理性的层面上,很难相信灵魂附身的现象,但每一个宗教都会提及,甚且是一般人耳熟能详的事情。身为前世催眠医生,我也经验了不少类似个案。这些个案若由一般医生来处理,多半会为他们安上某种精神医学的诊断,然后开给病人大量的安神剂或镇定剂,也不管有效无效。事实上,只要遵循精神分析的理论与方法,按部就班地追根究底一番,才可能有真相大白之日。经我看过的几十个类似附身的个案中,大略可分成四大类:
1、虚性附身这是属于歇斯底里症跟精神官能症的病症,被病人误以为有外灵附身,其实查起来什么外灵也没有,这种附身是虚假的。
2、假性附身这种附身在临床症状上确实有外灵存在的迹象,但考查起来,外灵并不是真的外灵,更像是自灵一部分的变形,造成好像是外灵的假象。
3、真性附身在这种附身里,真的会查到外灵的存在。是属于真的外灵附身,在催眠中可觉察,甚至看得到。
4、实性附身这种附身比真性附身更加严重,病人的身体几乎完全被外灵占据,出现非常特别或无法预测的行为,是最真实的附身。
一、虚性附身
顾名思义,这种附身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即没有真的灵体,完全是潜意识与意识状态之间的捉迷藏而已,属于歇斯底里症的一种。这种现象单从外表看来,也是有模有样、变化多端的,不明就里的人很容易就遭到蒙骗。最简单的辨识方法是:不管出现的是何方神圣,只要催眠师心诚意笃,都可以向这位神圣好好请益,真正的附体一定会说出个所以然来,跟你天南地北指引一番,假的附身多半会穿帮,当然还得看双方功力的高低而定。
例一、亡友附身?
雅惠的丈夫过世以后,哀凄之情,使关心她的人心碎,包括她先生那位拜把兄弟老薛在内。老薛在帮助她处理完丧事之后,某天忽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叫一声,全身发抖,口中喃喃自语,发出雅惠丈夫的声音,出现雅惠丈夫的表情,一直叫着雅惠,众人在错愕之下,都说雅惠的丈夫附身来了。这位被附身的朋友一定要雅惠去抚摸他、抱他,跟他说一些平常夫妻之间的亲密言语,才会慢慢平息下来,然后他又会大叫一声,仿佛死去几分钟,才醒过来。这对雅惠而言,实在非常尴尬,岂能纾解哀伤。
家人把老薛带过来,除了想治好他,更想藉机跟死者沟通。碰到这样的个案,通常我都会尽可能让附身灵体尽量发挥,去表现他的全貌;他们也多半会在进入催眠之后,很快就以附身姿态出现。我的步骤是先让他安定下来,再询问他有什么要求,需要我们帮助什么;建立起关系后,再跟他商量将来正确的处理办法。
问:“我忘了,再请教一次你贵姓大名?”
答:“我叫张英田啊。”(此处用的是假名。)
问:“你一向都在哪里游动?”
答:“我在阴间啊。”
问:“那是什么样的地方?”
答:“那里很苦啊。”(应该回答这里而不是那里,这个附身开始穿帮了。)
问:“为什么呢?”
答:“我想念我老婆啊。”
问:“她在这里,你要跟她讲话吗?”
答:“我想抱抱、亲亲她。”
问:“阴阳相隔,怎么办得到呢?”
答:“我现在在老薛身体里啊。”
对于这样的歇斯底里症,我们的做法是透过坦诚的沟通,不拆穿他,但明白告诉他,不要再如此折磨自己了,应该光明正大走他生命中应走的路,安心地往生,不用再折磨老薛了;他老婆雅惠,已有很多亲朋好友包括老薛在照顾,他大可放心。我最后很清楚地告诉他,不可再藉老薛的身体回来,否则会对老薛不利,这场假阴阳会才缓缓落幕。经过催眠后,老薛就没再“被附身”了。 https://t.cn/R2Wxpw9
为什么好律师要为坏人(不论贫富)辩护,大众对此未必理解,但一个法科生经过大学四年训练必须是明白无误的。当然,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公民通过理性教育、克己修身也能接受。辩护人,尤其是刑辩律师是在司法天平上与国家暴力机器相对抗的一小块砝码,有它的天然、可贵的正义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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