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被法院驳回】
张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4,211.7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十倍赔偿金42,117元。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拼多多“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店铺购买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共计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遂向被告索要商品相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被告以商品系保税区发货、不需要检验检疫为由没有提供。原告认为所购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来历不明的进口食品,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刘静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个体工商户罗庄区畅硕食品店的经营者,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拼多多平台开设了“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的网店,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2022年8月2日注销登记。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该网店网购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原告共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发现无中文标签后,既未与被告进行协商退货退款,也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原告自述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租房每月支出1,800元。原告于今年3月初的一周内先后在不同的网店花费数万元购买类似商品,并以相同理由诉讼索赔。
以上事实有订单详情、支付记录、交易快照、快递单及物流信息、商品实物照片、聊天记录、以及庭审录音录像等为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否则不得进口。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也未标明境内代理商名称等信息,故本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应将涉案商品予以销毁,不得流入市场。关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节,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后既未与被告协商又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直接诉讼索赔、短期内大量购买等情节,牟利意图明显,难以认定原告的购买行为系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故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本院难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辩驳等诉讼权利,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负。
详情请看https://t.cn/A65wDACe
张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4,211.7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十倍赔偿金42,117元。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拼多多“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店铺购买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共计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遂向被告索要商品相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被告以商品系保税区发货、不需要检验检疫为由没有提供。原告认为所购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来历不明的进口食品,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刘静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个体工商户罗庄区畅硕食品店的经营者,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拼多多平台开设了“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的网店,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2022年8月2日注销登记。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该网店网购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原告共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发现无中文标签后,既未与被告进行协商退货退款,也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原告自述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租房每月支出1,800元。原告于今年3月初的一周内先后在不同的网店花费数万元购买类似商品,并以相同理由诉讼索赔。
以上事实有订单详情、支付记录、交易快照、快递单及物流信息、商品实物照片、聊天记录、以及庭审录音录像等为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否则不得进口。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也未标明境内代理商名称等信息,故本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应将涉案商品予以销毁,不得流入市场。关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节,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后既未与被告协商又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直接诉讼索赔、短期内大量购买等情节,牟利意图明显,难以认定原告的购买行为系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故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本院难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辩驳等诉讼权利,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负。
详情请看https://t.cn/A65wDACe
【沿着塔里木河看大美中国】
这个国庆佳节,中国青年报将推出《江河奔腾看中国》系列直播节目“青春宛如奔腾的河流”,邀请你感受江豚的萌态可掬,领略淮河源头壮观的宫殿式建筑群,眺望中华母亲河黄河周边的第三极自然景观……还能沿着不同主要水系,聆听新时代青年与江河的动人故事。
在这连续5场的直播中,由青年歌手张杰演唱的主题音乐作品《奔腾》,成为重播次数最高的歌曲和MV。
接下来小团团准备给同学们科普一下塔里木河,塔里木河从帕米尔高原出发,一路向东,游走沙漠戈壁,滋润农田胡杨。今天,一起沿塔里木河出发,看采棉机秋日田野作画;赏胡杨连片成金;泛舟博斯腾湖,体验秋捕“大场面”。
塔里木河为内流河,水位的变化年际变化和季节变化大。属于冰川融水补给,有断流,汛期主要在春季和融雪的时候,故汛期短,途径地区沙化严重,河水含沙量大。
沿塔里木河看到的中国,壮观宏大,广阔无垠。让小团团情不自禁感叹一句,中国伟大
这个国庆佳节,中国青年报将推出《江河奔腾看中国》系列直播节目“青春宛如奔腾的河流”,邀请你感受江豚的萌态可掬,领略淮河源头壮观的宫殿式建筑群,眺望中华母亲河黄河周边的第三极自然景观……还能沿着不同主要水系,聆听新时代青年与江河的动人故事。
在这连续5场的直播中,由青年歌手张杰演唱的主题音乐作品《奔腾》,成为重播次数最高的歌曲和MV。
接下来小团团准备给同学们科普一下塔里木河,塔里木河从帕米尔高原出发,一路向东,游走沙漠戈壁,滋润农田胡杨。今天,一起沿塔里木河出发,看采棉机秋日田野作画;赏胡杨连片成金;泛舟博斯腾湖,体验秋捕“大场面”。
塔里木河为内流河,水位的变化年际变化和季节变化大。属于冰川融水补给,有断流,汛期主要在春季和融雪的时候,故汛期短,途径地区沙化严重,河水含沙量大。
沿塔里木河看到的中国,壮观宏大,广阔无垠。让小团团情不自禁感叹一句,中国伟大
【探讨一下割割在线演唱会为啥会出现"平均在线"指标为零的现象】
接上条微博,再论数据的真实性。
就以张杰和割割的两场直播数据为例。
为了客观,提前声明一下两人直播存在的基础不同:杰哥只是个人一般性直播,割割是和抖音合作推出的演唱会,故平台的宣传力度、平台的扶持力度应该是远远高于杰哥的。
好了言归正传,来看看平台引进的第三方各项数据,一一做个对比:
1.直播时长:
杰哥:两小时16分
割割:两小时15分
时长基本一样。
2.直播时间:
杰哥:22:00~次日00:16
割割:19:27~21:42
割割明显是黄金时段
3.人数峰值:
杰哥:60.5w
割割:41.1w
4.人均停留:
杰哥:2分一秒
割割:11秒
(抖音计算的机制就是哪怕点进一秒都算播放一次,频繁点进点出就可以重复记录播放次数...这不成了"洗刷刷"了吗?[允悲])
5.平均在线:
杰哥:39w
割割:0
这个数据就有点匪夷所思,为啥割割为零?会不会是这样一种情况:"平均在线"数据的统计和收集是以"分钟"为单位,割割低的惊人的11秒"人均停留"属于无效的?
但是我看了另一位"人均停留"也是十几秒、观看人数也上亿的一场直播,其平均在线也有几万人,并没有出现"平均在线"为零的情况。
问题来了,在"人均停留"时间都是十几秒的情况下,有"平均在线"人数的是否说明点进直播的人观看时长有高有低(比如正态分布这种),换句话说就是"人均停留"曲线有高低起伏,而处于波峰的这部分数据就属于能达到软件收集和汇总的条件,成为了"有效"数据,处于波谷的这部分达不到标准,就进入不了统计?沦为无效数据?
而"平均在线"为零的,有可能就是"人均停留"曲线就是围绕平均值11秒,上下基本没有起伏的一条准直线?没有波峰和波谷,基本都是11秒左右,所以都沦为无效数据?这是否就是"洗刷刷"的特征呢?有待再讨论。
6.点赞数
杰哥:2.2亿
割割:7千万
这个数据差距如此大,是否更是印证了我第五个观点。
道理很简单,抖音是允许进入直播间的个人不停地、重复地去刷点赞数,看看杰哥两分多钟的平均停留时间,说明进入直播间的粉丝或路好不少,大家愿意给刷点赞。
割割号称观看人数两亿,却没有多少人(说明也没有多少粉丝)去给割割刷点赞,是否说明这两亿数据的出现是在抖音的大力推荐下,许多抖人不由自主地、或者被动地点开了割割视频,发现没有兴趣,也或许认为自己点错了,又快速退出?所以点赞数低,这也就不难解释割割的人均停留只有11秒。
7.推流速度:
杰哥:19.3
割割:150.9
这数据是否体现的就是平台的支持和推广力度?
结果杰哥的观看人数2千6百万,而割割是两个亿,看完各种数据分析,如果每个点进即退出(不足11秒)的人都被记录为有效观看次数是不是有点太"水"?
粉丝为了刷数据,演唱会歌曲都顾不上听,只是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不停地做"点进—退出—再点进—再退出......"如此反复的事情,叹粉丝的卑微和辛劳!
割割你得多出歌曲,否则真对不起你这些如此忠诚的粉丝!
接上条微博,再论数据的真实性。
就以张杰和割割的两场直播数据为例。
为了客观,提前声明一下两人直播存在的基础不同:杰哥只是个人一般性直播,割割是和抖音合作推出的演唱会,故平台的宣传力度、平台的扶持力度应该是远远高于杰哥的。
好了言归正传,来看看平台引进的第三方各项数据,一一做个对比:
1.直播时长:
杰哥:两小时16分
割割:两小时15分
时长基本一样。
2.直播时间:
杰哥:22:00~次日00:16
割割:19:27~21:42
割割明显是黄金时段
3.人数峰值:
杰哥:60.5w
割割:41.1w
4.人均停留:
杰哥:2分一秒
割割:11秒
(抖音计算的机制就是哪怕点进一秒都算播放一次,频繁点进点出就可以重复记录播放次数...这不成了"洗刷刷"了吗?[允悲])
5.平均在线:
杰哥:39w
割割:0
这个数据就有点匪夷所思,为啥割割为零?会不会是这样一种情况:"平均在线"数据的统计和收集是以"分钟"为单位,割割低的惊人的11秒"人均停留"属于无效的?
但是我看了另一位"人均停留"也是十几秒、观看人数也上亿的一场直播,其平均在线也有几万人,并没有出现"平均在线"为零的情况。
问题来了,在"人均停留"时间都是十几秒的情况下,有"平均在线"人数的是否说明点进直播的人观看时长有高有低(比如正态分布这种),换句话说就是"人均停留"曲线有高低起伏,而处于波峰的这部分数据就属于能达到软件收集和汇总的条件,成为了"有效"数据,处于波谷的这部分达不到标准,就进入不了统计?沦为无效数据?
而"平均在线"为零的,有可能就是"人均停留"曲线就是围绕平均值11秒,上下基本没有起伏的一条准直线?没有波峰和波谷,基本都是11秒左右,所以都沦为无效数据?这是否就是"洗刷刷"的特征呢?有待再讨论。
6.点赞数
杰哥:2.2亿
割割:7千万
这个数据差距如此大,是否更是印证了我第五个观点。
道理很简单,抖音是允许进入直播间的个人不停地、重复地去刷点赞数,看看杰哥两分多钟的平均停留时间,说明进入直播间的粉丝或路好不少,大家愿意给刷点赞。
割割号称观看人数两亿,却没有多少人(说明也没有多少粉丝)去给割割刷点赞,是否说明这两亿数据的出现是在抖音的大力推荐下,许多抖人不由自主地、或者被动地点开了割割视频,发现没有兴趣,也或许认为自己点错了,又快速退出?所以点赞数低,这也就不难解释割割的人均停留只有11秒。
7.推流速度:
杰哥:19.3
割割:150.9
这数据是否体现的就是平台的支持和推广力度?
结果杰哥的观看人数2千6百万,而割割是两个亿,看完各种数据分析,如果每个点进即退出(不足11秒)的人都被记录为有效观看次数是不是有点太"水"?
粉丝为了刷数据,演唱会歌曲都顾不上听,只是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不停地做"点进—退出—再点进—再退出......"如此反复的事情,叹粉丝的卑微和辛劳!
割割你得多出歌曲,否则真对不起你这些如此忠诚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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