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间公告汇总:众生药业新冠药Ⅲ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1、宝馨科技:拟18.6亿元投建2GW光伏异质结电池等项目
宝馨科技(002514)公告,公司拟与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及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签署《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共同推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该项目为基础大力发展新能源光伏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为18.6亿元,拟建设2GW薄片化切片生产线、2GW光伏异质结电池、2GW光伏异质结组件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
2、传化智联:拟以9.27亿元认购重庆蚂蚁消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传化智联(002010)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27亿元认购重庆蚂蚁消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27亿元。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消金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1%。同日公告,传化智联与蚂蚁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物流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服务、物流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推动物流供应链数字化转型。
3、天海防务:拟共同开发通州湾海洋工程装备科技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天海防务(300008)公告,拟与钦实厦门共同作为项目投资主体,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南通帆森签订《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拟共同开发通州湾海洋工程装备科技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额为13.8亿元,主要用于从事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海洋风电施工装备、海洋工程特种装备、特种海工配套装备、传动桩腿、港口机械等高端装备的研发制造。
4、江南化工:紫金矿业旗下公司拟16.14亿元受让公司11.99%股份
江南化工(002226)公告,股东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如山与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南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11.99%股份,转让价款为16.14亿元。小财注:紫南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华生科技:拟4.7亿元投建年产5700吨新能源超薄特种电容薄膜建设项目
华生科技(605180)公告,拟在浙江省海宁市投资建设年产5,700吨新能源超薄特种电容薄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7亿元。
6、众合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2.46亿元
众合科技(000925)公告,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2.46亿元,将用于“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7、众生药业:新冠药RAY1216片Ⅲ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众生药业(002317)公告,众生睿创组织开展的一类创新药物RAY1216片,其用于治疗轻型和普通型SARS-CoV-2感染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8、兆新股份:拟10亿元马鞍山市和县境内投建400MW光伏发电项目
兆新股份(002256)公告,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双方确定在和县境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由深圳永晟对和县光伏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根据规划开展后期工作。拟在马鞍山市和县境内建设和县永晟新能源400MW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10亿元。
9、柳药集团:拟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
柳药集团(603368)公告,拟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6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10、弘信电子: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6%股份 引入国有资本
弘信电子(300657)公告,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拟向厦门海翼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弘信电子2930.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转让价9.75元/股,总价2.86亿元。海翼投资是厦门市国有企业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企业。此次海翼投资参股,标志着公司在集团层面实现了与厦门市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此次混改,有利于公司更加前瞻性地布局柔性电子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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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馨科技:拟18.6亿元投建2GW光伏异质结电池等项目
宝馨科技(002514)公告,公司拟与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及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签署《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共同推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该项目为基础大力发展新能源光伏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为18.6亿元,拟建设2GW薄片化切片生产线、2GW光伏异质结电池、2GW光伏异质结组件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
2、传化智联:拟以9.27亿元认购重庆蚂蚁消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传化智联(002010)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27亿元认购重庆蚂蚁消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27亿元。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消金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1%。同日公告,传化智联与蚂蚁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物流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服务、物流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推动物流供应链数字化转型。
3、天海防务:拟共同开发通州湾海洋工程装备科技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天海防务(300008)公告,拟与钦实厦门共同作为项目投资主体,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南通帆森签订《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拟共同开发通州湾海洋工程装备科技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额为13.8亿元,主要用于从事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海洋风电施工装备、海洋工程特种装备、特种海工配套装备、传动桩腿、港口机械等高端装备的研发制造。
4、江南化工:紫金矿业旗下公司拟16.14亿元受让公司11.99%股份
江南化工(002226)公告,股东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如山与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南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11.99%股份,转让价款为16.14亿元。小财注:紫南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华生科技:拟4.7亿元投建年产5700吨新能源超薄特种电容薄膜建设项目
华生科技(605180)公告,拟在浙江省海宁市投资建设年产5,700吨新能源超薄特种电容薄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7亿元。
6、众合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2.46亿元
众合科技(000925)公告,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2.46亿元,将用于“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7、众生药业:新冠药RAY1216片Ⅲ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众生药业(002317)公告,众生睿创组织开展的一类创新药物RAY1216片,其用于治疗轻型和普通型SARS-CoV-2感染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8、兆新股份:拟10亿元马鞍山市和县境内投建400MW光伏发电项目
兆新股份(002256)公告,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双方确定在和县境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由深圳永晟对和县光伏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根据规划开展后期工作。拟在马鞍山市和县境内建设和县永晟新能源400MW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10亿元。
9、柳药集团:拟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
柳药集团(603368)公告,拟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6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10、弘信电子: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6%股份 引入国有资本
弘信电子(300657)公告,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拟向厦门海翼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弘信电子2930.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转让价9.75元/股,总价2.86亿元。海翼投资是厦门市国有企业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企业。此次海翼投资参股,标志着公司在集团层面实现了与厦门市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此次混改,有利于公司更加前瞻性地布局柔性电子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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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内各旗区出行汇总!】#鄂尔多斯身边事##鄂尔多斯#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出行信息随时变化更新。本条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7:20分。
康巴什区
东胜、伊旗出入康巴什区的驾乘人员扫场所码即可正常通行
康巴什疫情指挥部:康巴什高速路口只出不进。
1.市民进出时,提前找到对应位置的“场所码”,一定要扫描识别对应方向的二维码,查验时向工作人员出示即可。
2.“场所码”是方便我们出行,提升通行效率,广大市民要规范使用“场所码”,避免不必要的扫码登记行为。
东胜区
前往康巴什:入口均需按序扫场所码进入;
为避免东康快速路东胜至康巴什方向拥堵,大家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可绕行
东康西线或机场高速;前往康巴什区的市民亦可选择经呼和塔拉路进入康巴什区。
区内道路提示:
1.因雨水管网改造施工,为确保社会车辆和人员安全,10月28日9时,施工部门将对民族街与杭锦路交叉路口东路口西向东路段(磐恒7号北门)施工,工期至11月20日,期间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一条机动车道,请广大驾驶人及时关注路况、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为方便道路通行,切实提高城市通行效能,施工部门对万正路与科技街丁
字路口进行打通改造,为确保社会车辆和人员安全,需封闭该处万正路左右
侧车道以及辅路部分车道,工期至11月15日。
3.因东胜区X612白家梁至毛盖图公路(原东胜区铜川镇赵唐公路)
K9+500-k9+800段属于塌陷区,存在一定行车安全隐患。现对X612白家
梁至毛盖图公路(原东胜区铜川赵唐公路)K9+500-k9+800段进行半幅封
闭施工,请过往车辆谨慎通行,道路施工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
2022年11月25日(注意: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0日封闭左半幅进行施工,右半幅实行间断性交替单向通车。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5日封闭右半幅进行施工,左半幅实行间断性交替单向通行)。
伊金霍洛旗
东胜、康巴什进入伊金霍洛旗需扫场所码即可正常通行,请广大群众错峰和有序持标识通行。
达拉特旗
10月27日至10月30日24时,在全旗范围内继续实施静默管理。静默管理期间,相关管控措施继续执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实施静默管理的通告》(〔2022〕55号)有关规定,后续管控措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
严格交通卡口查控。期间,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暂停运营;各来(返)达旗交通卡口除持证保供、应急运输车辆外,其余不进不出;除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日常生活保障车辆、特种车辆及持有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车辆外,其它车辆非必要不得上路通行,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管理和处罚。
准格尔旗
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相对静默实施分期分区管理的通告〔2022〕119号
严格社会管控。为严防疫情输入和外溢扩散,原则上我旗执行“不进不出”政策,所有疫情防控检查站、动车站、汽车站实行“出入口负责制”,严格执行本通告及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关于严防疫情风险外溢扩散的通告》《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的通知》等各项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
严格物资运输环节管控。往返或途经我旗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及物流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进入我旗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须全程闭环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煤炭及其关联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仍执行《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及其关联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112号)。
鄂托克旗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4号
为严防疫情输入,新疆、西藏、广东、山西、黑龙江、四川等区外重点地区,以及呼市、包头、乌海等区内涉疫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来(返)我旗;7日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内旗外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我旗。
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往返我旗的,严格按照《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货运车辆管控要求的通告》要求执行,须持有“通行证”并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申请报备,落实“落地核酸”要求,“点对点”开展运输,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收(发)货单位负责;途经我旗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在入旗后的第一个堵卡点粘贴封条,实行闭环管理,全程不下车、不接触。
鄂托克前旗
2022年10月29日00时至11月1日00时,鄂托克前旗全域实行为期3天静默管理。全旗全域所有出入口实施“不进不出”管控措施。
1.全旗所有入旗、入嘎查村的小路全部封堵,过境车辆请绕行。
2.工业园区内工矿、能源等企业允许正常经营,但必须闭环管理,除保供外,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允许出入厂区。
3.所有镇区内实行交通管制,除允许流动的人员、车辆外,原则上其他所有人员、车辆禁止流动,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等暂时停运。
4.农村牧区可以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但一律不得进入镇区,严禁走村串户。
乌审旗
凡来(返)我旗人员需在“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提前向嘎查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查验“三码”,报告72小时内行程。
新疆、青海、广东、西藏、宁夏、山西、西安、榆林、呼和浩特、包头等涉疫地区人员,暂不来(返)我旗。其他市外地区来(返)我旗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执行1天1检要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
市内杭锦旗、准旗、达旗、伊旗等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暂不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的,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执行1天1检要求;其他旗区的人员暂缓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的,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执行1天1检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在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3号)
杭锦旗
10月28日0时至10月31日0时,在全旗范围内继续实施为期3天的静默管理。为严格落实静默管控要求,阻断疫情传播风险,静默期间所有人员车辆原则上不进不出,除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日常生活保障车辆、特种车辆及持有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车辆外,其他车辆非必要一律不得上道路通行。
包茂高速
1.从2022年10月17日零时起,高速交警为配合地方政府,对响沙湾立交北向南匝道出口五轴以上(含五轴)货车(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实施全天24小时禁行措施。
2.G65高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高速交警对万利收费所出口去往耳字壕方向匝道口封闭,经耳字壕出口前往达旗方向的车辆可在万利镇出口驶出,在G210国道掉头前往达旗方向。
3.G65高速:因东胜北收费所建设中,自2022年5月18日10时起,封闭东胜北互通立交,禁止车辆通行。
呼和浩特、包头至东胜方向机动车,经万利互通立交或东胜西互通立交通行;
东胜至呼和浩特、包头方向机动车,经万利互通立交或东胜西互通立交通行。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调整七座以上(不含七座)客运车辆通行时间如下:
一、G65包茂高速内蒙段内,七座以上客运车辆每日2:00至5: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荣乌高速
1.薛家湾收费站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2.沙圪堵、锡尼镇、大路墕、薛家湾东、大饭铺、暖水、沙井、三北羊场收费站除保供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3.S31呼大高速龙口、长滩收费站除保供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4.碌碡墕收费站持有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行标志(有效期内)可以正常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5.框框井收费站出口除鄂旗境内的其他小车禁出;
6.神山收费站凡持有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行标志(有效期内)的保供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7.康巴什收费站出口去往康巴什方向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8.大路新区收费站仅允许园区内保供车辆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9.泊江海收费站禁止准旗、达旗、杭锦旗辖区车辆驶入,中高风险地区通行需要集中隔离,其他地区做落地核酸,签承诺书可通行。
备注:准旗辖区现阶段各收费站疫情卡点防控措施有变动,涉及市民基本生活、民生保障服务、能源保供、农产品、粮油肉菜供应、医疗器械等物资保障运输车辆,持有通行证可以出入。
大型运煤货车需通过“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如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不允许下高速,劝返!
包府公路、兴巴高速
包府公路:
1.神公线荣乌高速神山收费站出入口煤炭保供备案运煤车辆可以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2.碌碡墕收费站对持有通行证车辆可以通行。
3.边贾线、边府线(伊旗与准旗界)保供车辆可以通行。
4.川弓线(伊旗与准旗界)连接处双向交通管制。
5.S214线(包府公路)69Km杨家坡检查站货车持48小时(2次)核酸落地核酸(除新疆、西藏、宁夏、呼市、包头),可有序通行,其余车辆不允许通行。
6.七贾线三界塔大桥去往陕西方向一律不允许通行,陕西到内蒙货车持核酸报告+落地核酸(高风险地区不允许通行),其他车辆不允许通行。
7.西召至康巴什旅游专线20公里处(准旗与伊旗界)双向交通管制。
8.准格尔召镇敖神线3.4Km处,物资保供车辆可以通行,其他车辆不允许通行。
兴巴高速:
因杭锦旗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兴巴高速杭锦旗境内:独贵塔拉收费站、杭锦淖尔收费站、吉日嘎朗图收费站出口管控大小车,无通行证(运输保供通行证)不允许驶出高速。
客运
鄂尔多斯客运总站现全线停运,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
康巴什区
东胜、伊旗出入康巴什区的驾乘人员扫场所码即可正常通行
康巴什疫情指挥部:康巴什高速路口只出不进。
1.市民进出时,提前找到对应位置的“场所码”,一定要扫描识别对应方向的二维码,查验时向工作人员出示即可。
2.“场所码”是方便我们出行,提升通行效率,广大市民要规范使用“场所码”,避免不必要的扫码登记行为。
东胜区
前往康巴什:入口均需按序扫场所码进入;
为避免东康快速路东胜至康巴什方向拥堵,大家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可绕行
东康西线或机场高速;前往康巴什区的市民亦可选择经呼和塔拉路进入康巴什区。
区内道路提示:
1.因雨水管网改造施工,为确保社会车辆和人员安全,10月28日9时,施工部门将对民族街与杭锦路交叉路口东路口西向东路段(磐恒7号北门)施工,工期至11月20日,期间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一条机动车道,请广大驾驶人及时关注路况、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为方便道路通行,切实提高城市通行效能,施工部门对万正路与科技街丁
字路口进行打通改造,为确保社会车辆和人员安全,需封闭该处万正路左右
侧车道以及辅路部分车道,工期至11月15日。
3.因东胜区X612白家梁至毛盖图公路(原东胜区铜川镇赵唐公路)
K9+500-k9+800段属于塌陷区,存在一定行车安全隐患。现对X612白家
梁至毛盖图公路(原东胜区铜川赵唐公路)K9+500-k9+800段进行半幅封
闭施工,请过往车辆谨慎通行,道路施工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
2022年11月25日(注意: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0日封闭左半幅进行施工,右半幅实行间断性交替单向通车。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5日封闭右半幅进行施工,左半幅实行间断性交替单向通行)。
伊金霍洛旗
东胜、康巴什进入伊金霍洛旗需扫场所码即可正常通行,请广大群众错峰和有序持标识通行。
达拉特旗
10月27日至10月30日24时,在全旗范围内继续实施静默管理。静默管理期间,相关管控措施继续执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实施静默管理的通告》(〔2022〕55号)有关规定,后续管控措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
严格交通卡口查控。期间,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暂停运营;各来(返)达旗交通卡口除持证保供、应急运输车辆外,其余不进不出;除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日常生活保障车辆、特种车辆及持有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车辆外,其它车辆非必要不得上路通行,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管理和处罚。
准格尔旗
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相对静默实施分期分区管理的通告〔2022〕119号
严格社会管控。为严防疫情输入和外溢扩散,原则上我旗执行“不进不出”政策,所有疫情防控检查站、动车站、汽车站实行“出入口负责制”,严格执行本通告及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关于严防疫情风险外溢扩散的通告》《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的通知》等各项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
严格物资运输环节管控。往返或途经我旗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及物流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进入我旗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须全程闭环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煤炭及其关联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仍执行《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及其关联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112号)。
鄂托克旗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4号
为严防疫情输入,新疆、西藏、广东、山西、黑龙江、四川等区外重点地区,以及呼市、包头、乌海等区内涉疫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来(返)我旗;7日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内旗外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我旗。
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往返我旗的,严格按照《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货运车辆管控要求的通告》要求执行,须持有“通行证”并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申请报备,落实“落地核酸”要求,“点对点”开展运输,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收(发)货单位负责;途经我旗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在入旗后的第一个堵卡点粘贴封条,实行闭环管理,全程不下车、不接触。
鄂托克前旗
2022年10月29日00时至11月1日00时,鄂托克前旗全域实行为期3天静默管理。全旗全域所有出入口实施“不进不出”管控措施。
1.全旗所有入旗、入嘎查村的小路全部封堵,过境车辆请绕行。
2.工业园区内工矿、能源等企业允许正常经营,但必须闭环管理,除保供外,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允许出入厂区。
3.所有镇区内实行交通管制,除允许流动的人员、车辆外,原则上其他所有人员、车辆禁止流动,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等暂时停运。
4.农村牧区可以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但一律不得进入镇区,严禁走村串户。
乌审旗
凡来(返)我旗人员需在“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提前向嘎查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查验“三码”,报告72小时内行程。
新疆、青海、广东、西藏、宁夏、山西、西安、榆林、呼和浩特、包头等涉疫地区人员,暂不来(返)我旗。其他市外地区来(返)我旗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执行1天1检要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
市内杭锦旗、准旗、达旗、伊旗等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暂不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的,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执行1天1检要求;其他旗区的人员暂缓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的,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执行1天1检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在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3号)
杭锦旗
10月28日0时至10月31日0时,在全旗范围内继续实施为期3天的静默管理。为严格落实静默管控要求,阻断疫情传播风险,静默期间所有人员车辆原则上不进不出,除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日常生活保障车辆、特种车辆及持有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车辆外,其他车辆非必要一律不得上道路通行。
包茂高速
1.从2022年10月17日零时起,高速交警为配合地方政府,对响沙湾立交北向南匝道出口五轴以上(含五轴)货车(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实施全天24小时禁行措施。
2.G65高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高速交警对万利收费所出口去往耳字壕方向匝道口封闭,经耳字壕出口前往达旗方向的车辆可在万利镇出口驶出,在G210国道掉头前往达旗方向。
3.G65高速:因东胜北收费所建设中,自2022年5月18日10时起,封闭东胜北互通立交,禁止车辆通行。
呼和浩特、包头至东胜方向机动车,经万利互通立交或东胜西互通立交通行;
东胜至呼和浩特、包头方向机动车,经万利互通立交或东胜西互通立交通行。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调整七座以上(不含七座)客运车辆通行时间如下:
一、G65包茂高速内蒙段内,七座以上客运车辆每日2:00至5: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荣乌高速
1.薛家湾收费站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2.沙圪堵、锡尼镇、大路墕、薛家湾东、大饭铺、暖水、沙井、三北羊场收费站除保供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3.S31呼大高速龙口、长滩收费站除保供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4.碌碡墕收费站持有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行标志(有效期内)可以正常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5.框框井收费站出口除鄂旗境内的其他小车禁出;
6.神山收费站凡持有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行标志(有效期内)的保供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7.康巴什收费站出口去往康巴什方向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8.大路新区收费站仅允许园区内保供车辆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9.泊江海收费站禁止准旗、达旗、杭锦旗辖区车辆驶入,中高风险地区通行需要集中隔离,其他地区做落地核酸,签承诺书可通行。
备注:准旗辖区现阶段各收费站疫情卡点防控措施有变动,涉及市民基本生活、民生保障服务、能源保供、农产品、粮油肉菜供应、医疗器械等物资保障运输车辆,持有通行证可以出入。
大型运煤货车需通过“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如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不允许下高速,劝返!
包府公路、兴巴高速
包府公路:
1.神公线荣乌高速神山收费站出入口煤炭保供备案运煤车辆可以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2.碌碡墕收费站对持有通行证车辆可以通行。
3.边贾线、边府线(伊旗与准旗界)保供车辆可以通行。
4.川弓线(伊旗与准旗界)连接处双向交通管制。
5.S214线(包府公路)69Km杨家坡检查站货车持48小时(2次)核酸落地核酸(除新疆、西藏、宁夏、呼市、包头),可有序通行,其余车辆不允许通行。
6.七贾线三界塔大桥去往陕西方向一律不允许通行,陕西到内蒙货车持核酸报告+落地核酸(高风险地区不允许通行),其他车辆不允许通行。
7.西召至康巴什旅游专线20公里处(准旗与伊旗界)双向交通管制。
8.准格尔召镇敖神线3.4Km处,物资保供车辆可以通行,其他车辆不允许通行。
兴巴高速:
因杭锦旗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兴巴高速杭锦旗境内:独贵塔拉收费站、杭锦淖尔收费站、吉日嘎朗图收费站出口管控大小车,无通行证(运输保供通行证)不允许驶出高速。
客运
鄂尔多斯客运总站现全线停运,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开展河湖保护“秋季”行动
https://t.cn/A6oZvHzw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9月26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折峰一行联合我旗各苏木镇河湖长成立专项检查组,赴木凯淖尔镇、蒙西镇、苏米图苏木、棋盘井镇各河湖、河道,开展为期四天的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
在巡湖检查中,折峰检察长对河湖水的现状、河岸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仔细查看,详细询问了各苏木镇境内水域情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情况,重点了解各苏木镇境内黄河流域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现象,特别关注水源地保护和妨碍河道行洪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湖区存在行洪安全隐患,在河道乱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造成沟渠污染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检察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反馈问题。此外,检察工作人员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逐一梳理公益诉讼线索并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办理。
巡河检查期间,折峰检察长对鄂托克旗境内各苏木镇黄河流域、河湖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守护绿水青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涉黄河生态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重视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多纬度加强巡河检查,为治理河道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多种途径,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水涉河违法犯罪,遏制破坏水资源、河流生态环境行为,全力营造河湖新面貌,推动鄂托克旗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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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9月26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折峰一行联合我旗各苏木镇河湖长成立专项检查组,赴木凯淖尔镇、蒙西镇、苏米图苏木、棋盘井镇各河湖、河道,开展为期四天的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
在巡湖检查中,折峰检察长对河湖水的现状、河岸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仔细查看,详细询问了各苏木镇境内水域情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情况,重点了解各苏木镇境内黄河流域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现象,特别关注水源地保护和妨碍河道行洪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湖区存在行洪安全隐患,在河道乱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造成沟渠污染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检察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反馈问题。此外,检察工作人员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逐一梳理公益诉讼线索并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办理。
巡河检查期间,折峰检察长对鄂托克旗境内各苏木镇黄河流域、河湖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守护绿水青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涉黄河生态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重视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多纬度加强巡河检查,为治理河道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多种途径,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水涉河违法犯罪,遏制破坏水资源、河流生态环境行为,全力营造河湖新面貌,推动鄂托克旗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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