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朱女士结婚时,丈夫给了20万的彩礼钱,这笔钱由她父母保管,后来,她就让父母把彩礼钱还给她,不过却遭到了父母的拒绝,父母说,“没有钱,哪里有你的钱。”
拿不到钱的朱莉,便将父母给起诉了。
那么,朱莉的彩礼钱为何会在父母的手中,父母又为何攥着这笔钱,不肯还给女儿呢?难道真像女儿说的,父母已经把钱给用了吗?
要知道,女儿起诉父母,那可是冲着断绝双方的亲情而去的。
原来,在2012年时,朱莉认识了后来的丈夫陈川,而陈川在之前谈过一次对象,且有了一个女儿,只不过没结婚。
当朱莉将陈川介绍给父母认识时,却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理由是陈川是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因为据父母所知,陈川的前女友在陈川家里过的并不好,走的时候也是一无所有,连个名分都没有。
父母担心女儿会步了那人的后尘。
事实上,父母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过,朱莉认定了的事情,十头牛都拉不回来,她直接收拾衣服跟陈川走了,就这样来来回回几次后,父母也只能答应这门婚事。
不过,父母提了一个条件,就是让陈川家出100万的彩礼钱,这么多钱,陈川肯定是没有,后来又降到了20万元,就不再降了。
陈川咬咬牙,到处借钱,总算是凑够了20万元,然而,这20万元放在谁名下,又出了问题。
朱莉的父母认为,陈川有一个女儿,如果这20万元放在朱莉名下,等朱莉嫁过去,那么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坚决不同意将这笔钱放在朱莉名下。
对此,陈川很生气,可是又没有办法,只能同意朱莉父母的条件,将钱放在了朱莉父母名下,同年,两人终于领证结婚了。
与此同时另一边,由于陈川借了很多的外债,所以婚后,全家人一直都在还债,不过,家里人对朱莉还是挺好的,这一切,朱莉都看在眼里。
因此,她就决定把那20万元彩礼钱要回来,可是,却困难重重。
因为父母告诉朱莉,根本就没有她的钱,这让朱莉如何能接受,20万可不是2万,那可是一笔巨款。
而就在朱莉不知道该怎么办时,有人告诉她,父母之所以不把钱还给她,是因为父母把钱都分给她的二哥和表哥了。(应该是出借,赚利息)
这个消息虽然没有证实,但却让朱莉非常着急,于是,她再次找到父母,并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为此,她居然挨了母亲一个耳光。
也就是从这时起,朱莉和父母之间的矛盾愈加激烈,直接降到了零点,而在2014年4月,朱莉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她将父母给起诉了。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这一下,全村人都知道了,双方的矛盾又深了。
法院接到朱莉的起诉状时,也是挺为难的,毕竟是女儿和父母,所以便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然而并没有什么效果。
于是,法院判决父母将20万元彩礼钱还给朱莉,接下来又经过多次的争吵和冲突,朱莉终于是把钱拿回来了,而她与父母之间的亲情也彻底断绝。
后来,朱莉再也没有跟父母打过电话,而父母也表示,“我们没有朱莉这个女儿。”
事情发展到这里,算是结束了,然而,这个结局却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
有的时候我就在问自己,朱莉的父母为什么不肯把彩礼钱还给朱莉?
我想了很多个理由,结果都被我自己给否定了,因为朱莉家里有很多的外债,生活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她的父母就这样看着女儿受苦吗?这就是对女儿的保护吗?
难道,父母真的是有私心想要霸占这笔钱吗?我仔细地想了想,恐怕只有一句话能解释。
有些人把金钱看得比亲情还重要。#社会#
拿不到钱的朱莉,便将父母给起诉了。
那么,朱莉的彩礼钱为何会在父母的手中,父母又为何攥着这笔钱,不肯还给女儿呢?难道真像女儿说的,父母已经把钱给用了吗?
要知道,女儿起诉父母,那可是冲着断绝双方的亲情而去的。
原来,在2012年时,朱莉认识了后来的丈夫陈川,而陈川在之前谈过一次对象,且有了一个女儿,只不过没结婚。
当朱莉将陈川介绍给父母认识时,却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理由是陈川是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因为据父母所知,陈川的前女友在陈川家里过的并不好,走的时候也是一无所有,连个名分都没有。
父母担心女儿会步了那人的后尘。
事实上,父母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过,朱莉认定了的事情,十头牛都拉不回来,她直接收拾衣服跟陈川走了,就这样来来回回几次后,父母也只能答应这门婚事。
不过,父母提了一个条件,就是让陈川家出100万的彩礼钱,这么多钱,陈川肯定是没有,后来又降到了20万元,就不再降了。
陈川咬咬牙,到处借钱,总算是凑够了20万元,然而,这20万元放在谁名下,又出了问题。
朱莉的父母认为,陈川有一个女儿,如果这20万元放在朱莉名下,等朱莉嫁过去,那么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坚决不同意将这笔钱放在朱莉名下。
对此,陈川很生气,可是又没有办法,只能同意朱莉父母的条件,将钱放在了朱莉父母名下,同年,两人终于领证结婚了。
与此同时另一边,由于陈川借了很多的外债,所以婚后,全家人一直都在还债,不过,家里人对朱莉还是挺好的,这一切,朱莉都看在眼里。
因此,她就决定把那20万元彩礼钱要回来,可是,却困难重重。
因为父母告诉朱莉,根本就没有她的钱,这让朱莉如何能接受,20万可不是2万,那可是一笔巨款。
而就在朱莉不知道该怎么办时,有人告诉她,父母之所以不把钱还给她,是因为父母把钱都分给她的二哥和表哥了。(应该是出借,赚利息)
这个消息虽然没有证实,但却让朱莉非常着急,于是,她再次找到父母,并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为此,她居然挨了母亲一个耳光。
也就是从这时起,朱莉和父母之间的矛盾愈加激烈,直接降到了零点,而在2014年4月,朱莉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她将父母给起诉了。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这一下,全村人都知道了,双方的矛盾又深了。
法院接到朱莉的起诉状时,也是挺为难的,毕竟是女儿和父母,所以便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然而并没有什么效果。
于是,法院判决父母将20万元彩礼钱还给朱莉,接下来又经过多次的争吵和冲突,朱莉终于是把钱拿回来了,而她与父母之间的亲情也彻底断绝。
后来,朱莉再也没有跟父母打过电话,而父母也表示,“我们没有朱莉这个女儿。”
事情发展到这里,算是结束了,然而,这个结局却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
有的时候我就在问自己,朱莉的父母为什么不肯把彩礼钱还给朱莉?
我想了很多个理由,结果都被我自己给否定了,因为朱莉家里有很多的外债,生活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她的父母就这样看着女儿受苦吗?这就是对女儿的保护吗?
难道,父母真的是有私心想要霸占这笔钱吗?我仔细地想了想,恐怕只有一句话能解释。
有些人把金钱看得比亲情还重要。#社会#
“他答应要跟我结婚,我才给他钱的”湖南长沙,刘女士为追求新鲜感抛夫弃子,在跟小鲜肉同居的日子里更是转账14万,可仅仅三个月,对方就玩起了失踪。对此,刘女士表示:“骗感情可以,骗钱不行”。
刘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跟丈夫结婚的7年时间里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成为了家常便饭。
而在经济上独立后,刘女士的内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开始把精力放在了人际交往和穿衣打扮上,对丈夫也颇为嫌弃。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在外出应酬时认识了男子小张。对方不仅年轻帅气,更是能说会道,妥妥的一个小鲜肉。
面对着高大帅气的小张,刘女士产生了久违的新鲜感,两人当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小张就主动陪刘女士聊天。
除了在工作上的鼎力相助外,小张在生活上对刘女士也是格外用心。这种主动示好的表现,让刘女士已经完全把自己的家庭抛之脑后了。
而当小张主动表白追求后,刘女士竟然不顾家人反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一怒之下,就放弃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但却把房子给了刘女士。
在丈夫搬走后的第二天,刘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小张接到了家中。就这样,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小鲜肉小李开启了幸福的同居生活。
一开始,小张对刘女士自然是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当刘女士要去娄底出差时,小张担心对方开车累,更是一路跟随陪伴。
出于感动,刘女士便主动承担了小张的衣食住行,而小张也就不再工作了,他每天除了哄刘女士开心,就是在家享受生活。
而更让刘女士死心塌地的是,小张还多次提出要结婚领证。只不过,刘女士才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就想再等等。
就这样,刘女士对小张也更加信任了,她感觉自己遇到了真爱。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小张突然开口借钱,并表示愿意打借条。
而刘女士考虑到两人即将结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对方。第一次,刘女士给小张转了10万。第二天,小张又让刘女士往朋友的账户转了4万。
自此之后,小张花钱便越来越大手大脚,刘女士感觉力不从心后,就要求对方出去工作。可这时,小张却表示刘女士看不起自己。
为此,两人就开始发生争吵了。而才短短三个月后,小张就借口自己心情不好,要外出散心几天,结果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主动跟小张联系。没想到,对方竟然拿着自己的钱跟前妻复婚了,这不是典型的渣男行径吗?
气愤不已的刘女士当即要求小张还钱,没想到小张此时竟翻脸不认人了,声称:钱不会还了,以后别找我了。
欺骗感情也就算了,还骗自己跟女儿们的生活费!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她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了,只想要回自己的钱。
可不管她如何跟对方联系,小张都避而远之。无奈之下,刘女士又联系了小张的父亲,可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会干这样的事情。
最后,在父亲的规劝下,小张主动联系上了张女士。但他却只愿归还10万元,另外的4万不是转给自己的,跟自己没关系。
而当刘女士拿出借条对峙时,小张却表示是刘女士用死威胁自己签字的。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认为小张纯属是在诈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刘女士又是够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一、小张虽然打了欠条,也不愿意还钱,但却并不直接构成诈骗,两人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犯法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但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借款时,出借人是依据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周期、还款计划以及人品、担保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借款的。
显然,经过沟通,小张已经愿意归还10万元,只是另外的4万元有争议而已。刘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
而如果,刘女士能证明借条中有多个要素是虚构的,就可以认定小张的真实目的就是骗钱,也就是他压根没有还钱的意图,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二、如果小张不认账,刘女士就可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显然,因为有借条的话,实际上就说明了有比较充足的证据,所以要求对方还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大概率就会胜诉。
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如果事实真是如刘女士所言,那么她就应该尽快做出决定,免得夜长梦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刘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跟丈夫结婚的7年时间里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成为了家常便饭。
而在经济上独立后,刘女士的内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开始把精力放在了人际交往和穿衣打扮上,对丈夫也颇为嫌弃。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在外出应酬时认识了男子小张。对方不仅年轻帅气,更是能说会道,妥妥的一个小鲜肉。
面对着高大帅气的小张,刘女士产生了久违的新鲜感,两人当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小张就主动陪刘女士聊天。
除了在工作上的鼎力相助外,小张在生活上对刘女士也是格外用心。这种主动示好的表现,让刘女士已经完全把自己的家庭抛之脑后了。
而当小张主动表白追求后,刘女士竟然不顾家人反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一怒之下,就放弃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但却把房子给了刘女士。
在丈夫搬走后的第二天,刘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小张接到了家中。就这样,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小鲜肉小李开启了幸福的同居生活。
一开始,小张对刘女士自然是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当刘女士要去娄底出差时,小张担心对方开车累,更是一路跟随陪伴。
出于感动,刘女士便主动承担了小张的衣食住行,而小张也就不再工作了,他每天除了哄刘女士开心,就是在家享受生活。
而更让刘女士死心塌地的是,小张还多次提出要结婚领证。只不过,刘女士才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就想再等等。
就这样,刘女士对小张也更加信任了,她感觉自己遇到了真爱。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小张突然开口借钱,并表示愿意打借条。
而刘女士考虑到两人即将结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对方。第一次,刘女士给小张转了10万。第二天,小张又让刘女士往朋友的账户转了4万。
自此之后,小张花钱便越来越大手大脚,刘女士感觉力不从心后,就要求对方出去工作。可这时,小张却表示刘女士看不起自己。
为此,两人就开始发生争吵了。而才短短三个月后,小张就借口自己心情不好,要外出散心几天,结果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主动跟小张联系。没想到,对方竟然拿着自己的钱跟前妻复婚了,这不是典型的渣男行径吗?
气愤不已的刘女士当即要求小张还钱,没想到小张此时竟翻脸不认人了,声称:钱不会还了,以后别找我了。
欺骗感情也就算了,还骗自己跟女儿们的生活费!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她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了,只想要回自己的钱。
可不管她如何跟对方联系,小张都避而远之。无奈之下,刘女士又联系了小张的父亲,可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会干这样的事情。
最后,在父亲的规劝下,小张主动联系上了张女士。但他却只愿归还10万元,另外的4万不是转给自己的,跟自己没关系。
而当刘女士拿出借条对峙时,小张却表示是刘女士用死威胁自己签字的。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认为小张纯属是在诈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刘女士又是够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一、小张虽然打了欠条,也不愿意还钱,但却并不直接构成诈骗,两人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犯法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但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借款时,出借人是依据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周期、还款计划以及人品、担保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借款的。
显然,经过沟通,小张已经愿意归还10万元,只是另外的4万元有争议而已。刘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
而如果,刘女士能证明借条中有多个要素是虚构的,就可以认定小张的真实目的就是骗钱,也就是他压根没有还钱的意图,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二、如果小张不认账,刘女士就可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显然,因为有借条的话,实际上就说明了有比较充足的证据,所以要求对方还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大概率就会胜诉。
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如果事实真是如刘女士所言,那么她就应该尽快做出决定,免得夜长梦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他答应要跟我结婚,我才给他钱的”湖南长沙,刘女士为追求新鲜感抛夫弃子,在跟小鲜肉同居的日子里更是转账14万,可仅仅三个月,对方就玩起了失踪。对此,刘女士表示:“骗感情可以,骗钱不行”。
刘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跟丈夫结婚的7年时间里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成为了家常便饭。
而在经济上独立后,刘女士的内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开始把精力放在了人际交往和穿衣打扮上,对丈夫也颇为嫌弃。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在外出应酬时认识了男子小张。对方不仅年轻帅气,更是能说会道,妥妥的一个小鲜肉。
面对着高大帅气的小张,刘女士产生了久违的新鲜感,两人当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小张就主动陪刘女士聊天。
除了在工作上的鼎力相助外,小张在生活上对刘女士也是格外用心。这种主动示好的表现,让刘女士已经完全把自己的家庭抛之脑后了。
而当小张主动表白追求后,刘女士竟然不顾家人反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一怒之下,就放弃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但却把房子给了刘女士。
在丈夫搬走后的第二天,刘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小张接到了家中。就这样,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小鲜肉小李开启了幸福的同居生活。
一开始,小张对刘女士自然是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当刘女士要去娄底出差时,小张担心对方开车累,更是一路跟随陪伴。
出于感动,刘女士便主动承担了小张的衣食住行,而小张也就不再工作了,他每天除了哄刘女士开心,就是在家享受生活。
而更让刘女士死心塌地的是,小张还多次提出要结婚领证。只不过,刘女士才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就想再等等。
就这样,刘女士对小张也更加信任了,她感觉自己遇到了真爱。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小张突然开口借钱,并表示愿意打借条。
而刘女士考虑到两人即将结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对方。第一次,刘女士给小张转了10万。第二天,小张又让刘女士往朋友的账户转了4万。
自此之后,小张花钱便越来越大手大脚,刘女士感觉力不从心后,就要求对方出去工作。可这时,小张却表示刘女士看不起自己。
为此,两人就开始发生争吵了。而才短短三个月后,小张就借口自己心情不好,要外出散心几天,结果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主动跟小张联系。没想到,对方竟然拿着自己的钱跟前妻复婚了,这不是典型的渣男行径吗?
气愤不已的刘女士当即要求小张还钱,没想到小张此时竟翻脸不认人了,声称:钱不会还了,以后别找我了。
欺骗感情也就算了,还骗自己跟女儿们的生活费!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她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了,只想要回自己的钱。
可不管她如何跟对方联系,小张都避而远之。无奈之下,刘女士又联系了小张的父亲,可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会干这样的事情。
最后,在父亲的规劝下,小张主动联系上了张女士。但他却只愿归还10万元,另外的4万不是转给自己的,跟自己没关系。
而当刘女士拿出借条对峙时,小张却表示是刘女士用死威胁自己签字的。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认为小张纯属是在诈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刘女士又是够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一、小张虽然打了欠条,也不愿意还钱,但却并不直接构成诈骗,两人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犯法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但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借款时,出借人是依据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周期、还款计划以及人品、担保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借款的。
显然,经过沟通,小张已经愿意归还10万元,只是另外的4万元有争议而已。刘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
而如果,刘女士能证明借条中有多个要素是虚构的,就可以认定小张的真实目的就是骗钱,也就是他压根没有还钱的意图,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二、如果小张不认账,刘女士就可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显然,因为有借条的话,实际上就说明了有比较充足的证据,所以要求对方还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大概率就会胜诉。
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如果事实真是如刘女士所言,那么她就应该尽快做出决定,免得夜长梦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刘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跟丈夫结婚的7年时间里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成为了家常便饭。
而在经济上独立后,刘女士的内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开始把精力放在了人际交往和穿衣打扮上,对丈夫也颇为嫌弃。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在外出应酬时认识了男子小张。对方不仅年轻帅气,更是能说会道,妥妥的一个小鲜肉。
面对着高大帅气的小张,刘女士产生了久违的新鲜感,两人当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小张就主动陪刘女士聊天。
除了在工作上的鼎力相助外,小张在生活上对刘女士也是格外用心。这种主动示好的表现,让刘女士已经完全把自己的家庭抛之脑后了。
而当小张主动表白追求后,刘女士竟然不顾家人反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一怒之下,就放弃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但却把房子给了刘女士。
在丈夫搬走后的第二天,刘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小张接到了家中。就这样,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小鲜肉小李开启了幸福的同居生活。
一开始,小张对刘女士自然是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当刘女士要去娄底出差时,小张担心对方开车累,更是一路跟随陪伴。
出于感动,刘女士便主动承担了小张的衣食住行,而小张也就不再工作了,他每天除了哄刘女士开心,就是在家享受生活。
而更让刘女士死心塌地的是,小张还多次提出要结婚领证。只不过,刘女士才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就想再等等。
就这样,刘女士对小张也更加信任了,她感觉自己遇到了真爱。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小张突然开口借钱,并表示愿意打借条。
而刘女士考虑到两人即将结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对方。第一次,刘女士给小张转了10万。第二天,小张又让刘女士往朋友的账户转了4万。
自此之后,小张花钱便越来越大手大脚,刘女士感觉力不从心后,就要求对方出去工作。可这时,小张却表示刘女士看不起自己。
为此,两人就开始发生争吵了。而才短短三个月后,小张就借口自己心情不好,要外出散心几天,结果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主动跟小张联系。没想到,对方竟然拿着自己的钱跟前妻复婚了,这不是典型的渣男行径吗?
气愤不已的刘女士当即要求小张还钱,没想到小张此时竟翻脸不认人了,声称:钱不会还了,以后别找我了。
欺骗感情也就算了,还骗自己跟女儿们的生活费!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她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了,只想要回自己的钱。
可不管她如何跟对方联系,小张都避而远之。无奈之下,刘女士又联系了小张的父亲,可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会干这样的事情。
最后,在父亲的规劝下,小张主动联系上了张女士。但他却只愿归还10万元,另外的4万不是转给自己的,跟自己没关系。
而当刘女士拿出借条对峙时,小张却表示是刘女士用死威胁自己签字的。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认为小张纯属是在诈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刘女士又是够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一、小张虽然打了欠条,也不愿意还钱,但却并不直接构成诈骗,两人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犯法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但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借款时,出借人是依据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周期、还款计划以及人品、担保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借款的。
显然,经过沟通,小张已经愿意归还10万元,只是另外的4万元有争议而已。刘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
而如果,刘女士能证明借条中有多个要素是虚构的,就可以认定小张的真实目的就是骗钱,也就是他压根没有还钱的意图,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二、如果小张不认账,刘女士就可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显然,因为有借条的话,实际上就说明了有比较充足的证据,所以要求对方还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大概率就会胜诉。
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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