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三)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四)非西安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
(五)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六)农民工在我市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陕西省农民工实名登记系统”中申报登记。农民工创业项目是第一产业的(如养殖、种植、畜牧等),创业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人。
(七)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后才可申请创业补贴,且成立日期不得超出24个月。
(八)申请创业补贴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温馨提示:
申请时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信息需精确到“支行”。例如:“西安银行XX支行”。
经办单位: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高陵区南新街464号)
联系方式:张楠 029-86912585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三)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四)非西安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
(五)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六)农民工在我市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陕西省农民工实名登记系统”中申报登记。农民工创业项目是第一产业的(如养殖、种植、畜牧等),创业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人。
(七)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后才可申请创业补贴,且成立日期不得超出24个月。
(八)申请创业补贴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温馨提示:
申请时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信息需精确到“支行”。例如:“西安银行XX支行”。
经办单位: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高陵区南新街464号)
联系方式:张楠 029-86912585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当持票人需要转让商票时,就得先做好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它指得是持票人通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操作商票权利转移,并授予其他人所行使其票据权利,所以我们做商业承兑汇票交易时,需要了解商业承兑汇票怎么背书的,下面我们将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一点是: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操作,而不同银行的电票系统操作有所差别,不过只要我们了解一种,其他都是大同小异的。
商业承兑汇票怎么背书?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流程如下:
第一,背书转让申请
1、在商业汇票系统中提交背书转让申请
2、点击完成第一步之后进入以下页面,选择查询账户和票据种类,或选择“更多高级选项,查询需进行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
3、在通过步骤2查询到的商票列表中,选择需要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点击票据号码,可以查询票据正面和背面信息,查看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以下页面
(1)选择是否允许转让、填写被背书人账号信息。如果被背书人是兴业银行、可在背书人账号选择兴业,则无需填写被背书人的开户行与行号。
(2)选择是否提示保证。如选择提示保证,操作内容中会增加保证人信息。(3)填写备注信息,点击提交。
4、完成以上操作,可通过“票据业务处理结果查询”查询票据指令状态。
以上指令需复核/授权后生效。背书转让申请完成后,被背书人应及时通知被背书人进行票据的签收,被背书人其签收完成后,此票据背书转让完成。
第二,背书签收
1、选择“票据业务签收”功能
2、选择票据种类、业务种类、票据号码或通过“更多高级选项”,查询待签收的票据
3、点击票据号码,可以查看票据正面及背面信息
4、点击业务信息中“详细”可查看背书人申请转让日期、转让标志及备注
5、查看完票据详情之后,可选择签收并点击下一步。以上指令完成后,需复核/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授权后生效。
背书转让申请成功发起后,请及时通知被背书人进行票据的签收,签收完成后,此票据流转成功。#商票诉讼##商票逾期##商票拒付#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一点是: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操作,而不同银行的电票系统操作有所差别,不过只要我们了解一种,其他都是大同小异的。
商业承兑汇票怎么背书?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流程如下:
第一,背书转让申请
1、在商业汇票系统中提交背书转让申请
2、点击完成第一步之后进入以下页面,选择查询账户和票据种类,或选择“更多高级选项,查询需进行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
3、在通过步骤2查询到的商票列表中,选择需要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点击票据号码,可以查询票据正面和背面信息,查看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以下页面
(1)选择是否允许转让、填写被背书人账号信息。如果被背书人是兴业银行、可在背书人账号选择兴业,则无需填写被背书人的开户行与行号。
(2)选择是否提示保证。如选择提示保证,操作内容中会增加保证人信息。(3)填写备注信息,点击提交。
4、完成以上操作,可通过“票据业务处理结果查询”查询票据指令状态。
以上指令需复核/授权后生效。背书转让申请完成后,被背书人应及时通知被背书人进行票据的签收,被背书人其签收完成后,此票据背书转让完成。
第二,背书签收
1、选择“票据业务签收”功能
2、选择票据种类、业务种类、票据号码或通过“更多高级选项”,查询待签收的票据
3、点击票据号码,可以查看票据正面及背面信息
4、点击业务信息中“详细”可查看背书人申请转让日期、转让标志及备注
5、查看完票据详情之后,可选择签收并点击下一步。以上指令完成后,需复核/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授权后生效。
背书转让申请成功发起后,请及时通知被背书人进行票据的签收,签收完成后,此票据流转成功。#商票诉讼##商票逾期##商票拒付#
【@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流动人员,9月8日到9月29日重新签订《委托付款协议》!】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哈市人社局获悉,目前,原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已撤销并至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现已完成更名,因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参保流动人员需要重新签订《委托付款协议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跨年补缴养老保险费。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流动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指定地点重新签订《委托付款协议书》,避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费的扣款。
签订范围
参加哈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并且采取委托付款形式按月扣划养老保险费的流动人员。
签订时间及地点
哈尔滨银行客户:2022年9月8日至9月29日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哈尔滨银行网点签订。签订后,《委托付款协议书》(一式四联)由哈尔滨银行统一返至市社保中心。如需留存付款人联,可在次月到市民大厦C区三楼1370室5号窗口领取。
其他银行客户:2022年9月8日至9月29日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市民大厦C区三楼1320室领取《委托付款协议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签订,并于2022年9月29日前返至1320室。
签订方式
本人签订: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填报《委托付款协议书》甲方(付款人)信息。
授权代理人签订:授权代理人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和授权通知书原件,代为签订《委托付款协议书》甲方(付款人)信息。
记者:吕晓艳
签订范围
参加哈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并且采取委托付款形式按月扣划养老保险费的流动人员。
签订时间及地点
哈尔滨银行客户:2022年9月8日至9月29日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哈尔滨银行网点签订。签订后,《委托付款协议书》(一式四联)由哈尔滨银行统一返至市社保中心。如需留存付款人联,可在次月到市民大厦C区三楼1370室5号窗口领取。
其他银行客户:2022年9月8日至9月29日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市民大厦C区三楼1320室领取《委托付款协议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签订,并于2022年9月29日前返至1320室。
签订方式
本人签订: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填报《委托付款协议书》甲方(付款人)信息。
授权代理人签订:授权代理人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和授权通知书原件,代为签订《委托付款协议书》甲方(付款人)信息。
记者:吕晓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