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跃浪,奔赴梦想# #博鱼品牌# 体育快讯 【扎心!克洛普:想引援得先挣钱,能买阿利森范迪克因巴萨给了钱】11月16日讯:利物浦股东芬威集团准备出售俱乐部,而主帅克洛普在不久前接受采访则被问及有关引援资金的话题。
克洛普表示:“以我们的财政结构,我们显然是能够花钱的。但我们总是必须先看看我们如何才能挣到钱?我们是否能够保证财政平衡?而这一直都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都清楚,利物浦此前最贵的两笔转会……哦好吧,今年买了努涅斯,他应该是第二贵了。利物浦此前买下阿利森和范迪克,我们都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因为我们从巴塞罗那那里得到了资金,并且很理智地用好了这笔钱。我想说,情况就是如此。”
利物浦在2018年初以1.35亿欧元将库蒂尼奥出售给巴萨,同一个冬窗以8465万欧元从南安普顿签下范迪克,并在此后的夏天6250万欧元从罗马签下阿利森。
克洛普表示:“以我们的财政结构,我们显然是能够花钱的。但我们总是必须先看看我们如何才能挣到钱?我们是否能够保证财政平衡?而这一直都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都清楚,利物浦此前最贵的两笔转会……哦好吧,今年买了努涅斯,他应该是第二贵了。利物浦此前买下阿利森和范迪克,我们都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因为我们从巴塞罗那那里得到了资金,并且很理智地用好了这笔钱。我想说,情况就是如此。”
利物浦在2018年初以1.35亿欧元将库蒂尼奥出售给巴萨,同一个冬窗以8465万欧元从南安普顿签下范迪克,并在此后的夏天6250万欧元从罗马签下阿利森。
超详细买房流程,不会买房我教你(上篇)
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让大家能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关于看房其实,看房最重要的还是实地考察,选择靠谱的销售,此外还要注意:地段、交通;地铁距离
资格证书以及开发商品牌;房子的楼层,朝向和户型;小区环境以及物业公司;理性对待样板房;另外,也要注意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查看你购房的开发商以及代理商的资质,确保是合法销售的。关于付款
第一、我们购房者要谨慎签定认购书。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如果是决定买房的情况下,可以向提出看正式合同样本,认为正式合同可准确无误,可以被自己接受,再签署认购书,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不买房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
第二、我们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认购书,确认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0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
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
圆仔细核对是否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第三点、房款需直接支付到监控账户。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切记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或者中介。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房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房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付款具体要注意事项交定金、签认购书证时支付。付款具体要注意事项交定金、签认购书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之处,
2015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这2个词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益。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 :私信我,任何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政策持续更新,均可免费咨询出产品方案。
(为您提供购房按揭政策(公积金贷、组合贷、商贷)方面的疑问解答) https://t.cn/RJhanIS
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让大家能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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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以及开发商品牌;房子的楼层,朝向和户型;小区环境以及物业公司;理性对待样板房;另外,也要注意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查看你购房的开发商以及代理商的资质,确保是合法销售的。关于付款
第一、我们购房者要谨慎签定认购书。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如果是决定买房的情况下,可以向提出看正式合同样本,认为正式合同可准确无误,可以被自己接受,再签署认购书,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不买房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
第二、我们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认购书,确认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0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
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
圆仔细核对是否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第三点、房款需直接支付到监控账户。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切记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或者中介。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房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房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付款具体要注意事项交定金、签认购书证时支付。付款具体要注意事项交定金、签认购书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之处,
2015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这2个词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益。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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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一审法院的法官肯定把我们恨死了,之前中院撤销了一审法官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今天又撤销了一审法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在我们上诉后,一审法院同一个法官的两个案件都被中院撤销并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依法改判。年底统计数据还给法官的“发改率”添砖加瓦,我都怕以后给这个法官打电话。
本案也确实该被改判,一审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在《借条》和《借款协议》上被告一以借款人的身份签字,并以被告二的名义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代签字。事后,原告觉得不妥找到被告二,要求被告二本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签字、捺印,被告二照做且原告同步录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一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被告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在于:一审法院认为《借条》和《借款协议》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被告二的签字系被告一代签,但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二授权或者追认被告一的签字行为;虽然原告主张被告二事后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补签,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一审法院未判决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我觉得一审法院的裁判思路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妥,私以为:原告持有《借条》《借款协议》和银行转账记录,且被告一在借款人处签字、被告二在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由此主张被告一承担还款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认定原告已经完成了初步证明责任;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否认自身签字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必要时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方式予以佐证【举证责任的转移】;本案中被告一和被告二经传票合法传唤【而非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答辩的权利,此时一审法院对于原告举证的要求不能过于严苛。
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思路,所有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都必须负有证明签字真实性的义务,而不论被告是否对于签字真实性提出抗辩。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除非原告对于签字过程进行同步录像,否则不可能证明到被告签字的真实性。在本案中,一审法官以原告无法证明被告二补签字的真实性判决被告二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又认定被告一签字的真实性判决被告一承担还款责任,判决逻辑前后矛盾。同时,一审法官并没有将被告二签字的真实性归纳为争议焦点,如果其内心有疑问,是否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而不应当在不归纳为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径行判决。
ps:被告二签字过程的录像是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才提供给我们,否则不就凉凉。
ps:给大家提个醒,签字过程一定要录像!!!
本案也确实该被改判,一审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在《借条》和《借款协议》上被告一以借款人的身份签字,并以被告二的名义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代签字。事后,原告觉得不妥找到被告二,要求被告二本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签字、捺印,被告二照做且原告同步录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一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被告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在于:一审法院认为《借条》和《借款协议》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被告二的签字系被告一代签,但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二授权或者追认被告一的签字行为;虽然原告主张被告二事后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补签,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一审法院未判决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我觉得一审法院的裁判思路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妥,私以为:原告持有《借条》《借款协议》和银行转账记录,且被告一在借款人处签字、被告二在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由此主张被告一承担还款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认定原告已经完成了初步证明责任;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否认自身签字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必要时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方式予以佐证【举证责任的转移】;本案中被告一和被告二经传票合法传唤【而非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答辩的权利,此时一审法院对于原告举证的要求不能过于严苛。
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思路,所有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都必须负有证明签字真实性的义务,而不论被告是否对于签字真实性提出抗辩。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除非原告对于签字过程进行同步录像,否则不可能证明到被告签字的真实性。在本案中,一审法官以原告无法证明被告二补签字的真实性判决被告二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又认定被告一签字的真实性判决被告一承担还款责任,判决逻辑前后矛盾。同时,一审法官并没有将被告二签字的真实性归纳为争议焦点,如果其内心有疑问,是否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而不应当在不归纳为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径行判决。
ps:被告二签字过程的录像是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才提供给我们,否则不就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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