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定小检 · 新闻播报# 【#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继上次被拍之后,刘恺威又被拍到和新女友一同出街了,这一次网友终于扒出了新女友的身份。
当日刘恺威和新女友都穿着牛仔服、宽松黑裤子、平底鞋、休闲帽,两人又是在郊外,刘恺威背着一个黑色大包,新女友则拎着一小袋零食。虽然两人一前一后,但边走边聊,俨然是小情侣的模样。
网友通过身形、气质、穿搭对比,最终扒出刘恺威的新女友是演员李晓峰。李晓峰曾晒出自己运动照,戴着的帽子和刘恺威新女友是同一款,帽檐下两人的眉眼相似度也十分高。
此外,李晓峰身高174cm,身材十分高挑。而刘恺威的新女友穿着平底鞋也和178cm的刘恺威不相上下,更能断定刘恺威的新女友便是李晓峰。
咋一听李晓峰,很多人可能十分陌生,但若提及她的作品,大家一定如雷贯耳。
李晓峰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最初是一名主持人。她曾主持人过访谈节目《晓朋友》、时尚美妆节目《美丽俏佳人》、健康类美食节目《健康食尚家》、爱情成长励志节目《完美告白》、娱乐时尚节目《心动女人帮》等。
因为外形出众,李晓峰也同时步入演艺行业,在很多电视剧中都有她的身影。令人印象深刻的有《我的真朋友》。
在angelababy和朱一龙主演的《我的真朋友》中,李晓峰扮演的是店长曾慧敏。她外表光鲜,实则有一个令人窒息的原生家庭,在剧中戏份虽不多,但爆发性的演技还是让人印象深刻。
此外,李晓峰还在冯小刚执导的《芳华》中扮演过郝淑雯一角,是“芳华四美”之一。
更让人诧异的是,李晓峰居然和刘恺威的前妻杨幂合作了《爱的二八定律》。
据网友透露,李晓峰在《爱的二八定律》中饰演的是女主秦施的嫂子,也是秦施的闺蜜。剧中还有一个情节是秦施带着她去捉奸,并教育她:“对待男人就应该像训狗一样”。
新女友和前妻居然在剧中演闺蜜,这样的设定让网友直呼狗血。不过比起李晓峰的作品,网友更关注她的情史。据悉,李晓峰曾有过一段婚姻,她在2013年闪婚嫁给富商王翀。
在李晓峰的婚礼现场,汪小菲、廖凡、姚笛、李响等圈内人悉数到场,但李晓峰和他们并无交集,应该是老公王翀的人脉。
此外,王翀和沈腾也关系甚好,还曾在朋友圈为其庆生。另外与华谊兄弟也相交甚密,这也是为何李晓峰不少作品都与华谊兄弟有关。
只是李晓峰和王翀这段婚姻没有持续太久,两人便以离婚收场,但却育有一子。
如今李晓峰终于收获新的幸福,网友也是意见不一,杨幂粉丝的态度却出奇的一致。
杨幂粉丝无不表示:“别带杨幂,与杨幂无关”“不带杨幂会怎么样?不带杨幂没热度是吧”。不难看出,杨幂粉丝对于刘恺威新恋情并不关系,但对于其屡屡带上杨幂十分不满,直言其蹭热度。
杨幂刘恺威于2011年因戏生情;2012年公开恋情;2014年举办婚礼,同年杨幂生下女儿小糯米;但4年后,两人官宣离婚。
因为两人事业发展悬殊,这段感情一直不被看好,离婚后双方粉丝更是闹得不可开交,如今刘恺威一有新恋情又带上杨幂,杨幂粉丝自然不乐意。不过相识既是美好,分手后也是朋友,与其嘲讽不如说一声祝福,愿各自安好。
当日刘恺威和新女友都穿着牛仔服、宽松黑裤子、平底鞋、休闲帽,两人又是在郊外,刘恺威背着一个黑色大包,新女友则拎着一小袋零食。虽然两人一前一后,但边走边聊,俨然是小情侣的模样。
网友通过身形、气质、穿搭对比,最终扒出刘恺威的新女友是演员李晓峰。李晓峰曾晒出自己运动照,戴着的帽子和刘恺威新女友是同一款,帽檐下两人的眉眼相似度也十分高。
此外,李晓峰身高174cm,身材十分高挑。而刘恺威的新女友穿着平底鞋也和178cm的刘恺威不相上下,更能断定刘恺威的新女友便是李晓峰。
咋一听李晓峰,很多人可能十分陌生,但若提及她的作品,大家一定如雷贯耳。
李晓峰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最初是一名主持人。她曾主持人过访谈节目《晓朋友》、时尚美妆节目《美丽俏佳人》、健康类美食节目《健康食尚家》、爱情成长励志节目《完美告白》、娱乐时尚节目《心动女人帮》等。
因为外形出众,李晓峰也同时步入演艺行业,在很多电视剧中都有她的身影。令人印象深刻的有《我的真朋友》。
在angelababy和朱一龙主演的《我的真朋友》中,李晓峰扮演的是店长曾慧敏。她外表光鲜,实则有一个令人窒息的原生家庭,在剧中戏份虽不多,但爆发性的演技还是让人印象深刻。
此外,李晓峰还在冯小刚执导的《芳华》中扮演过郝淑雯一角,是“芳华四美”之一。
更让人诧异的是,李晓峰居然和刘恺威的前妻杨幂合作了《爱的二八定律》。
据网友透露,李晓峰在《爱的二八定律》中饰演的是女主秦施的嫂子,也是秦施的闺蜜。剧中还有一个情节是秦施带着她去捉奸,并教育她:“对待男人就应该像训狗一样”。
新女友和前妻居然在剧中演闺蜜,这样的设定让网友直呼狗血。不过比起李晓峰的作品,网友更关注她的情史。据悉,李晓峰曾有过一段婚姻,她在2013年闪婚嫁给富商王翀。
在李晓峰的婚礼现场,汪小菲、廖凡、姚笛、李响等圈内人悉数到场,但李晓峰和他们并无交集,应该是老公王翀的人脉。
此外,王翀和沈腾也关系甚好,还曾在朋友圈为其庆生。另外与华谊兄弟也相交甚密,这也是为何李晓峰不少作品都与华谊兄弟有关。
只是李晓峰和王翀这段婚姻没有持续太久,两人便以离婚收场,但却育有一子。
如今李晓峰终于收获新的幸福,网友也是意见不一,杨幂粉丝的态度却出奇的一致。
杨幂粉丝无不表示:“别带杨幂,与杨幂无关”“不带杨幂会怎么样?不带杨幂没热度是吧”。不难看出,杨幂粉丝对于刘恺威新恋情并不关系,但对于其屡屡带上杨幂十分不满,直言其蹭热度。
杨幂刘恺威于2011年因戏生情;2012年公开恋情;2014年举办婚礼,同年杨幂生下女儿小糯米;但4年后,两人官宣离婚。
因为两人事业发展悬殊,这段感情一直不被看好,离婚后双方粉丝更是闹得不可开交,如今刘恺威一有新恋情又带上杨幂,杨幂粉丝自然不乐意。不过相识既是美好,分手后也是朋友,与其嘲讽不如说一声祝福,愿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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