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的日子又要结束了,
这里是奇奇的家乡,听一个哗啦啦少年再见,我也要和潍坊拜拜了,
这些天频繁的转场,常常起床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
有时候很难入睡,尝试冥想也总是想出来一些奇奇怪怪的画面,只好作罢,很多情景竟然又在梦里延续,
白天像机器一样工作,晚上追剧和读书,
和同事的关系,也从单纯的工作分工,到怼来怼去的简单粗暴,大家好像都在这种长期出差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赤诚自然了,
出差的日子长了,我都忘了在家里是怎么生活的,
我真的太久没回家了,
也无法承诺什么时候能回家,
居无定所,行程不定,真是挺搞笑的,
其实也不赖,
继续吧继续吧,总有一天会结束[咖啡]
这里是奇奇的家乡,听一个哗啦啦少年再见,我也要和潍坊拜拜了,
这些天频繁的转场,常常起床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
有时候很难入睡,尝试冥想也总是想出来一些奇奇怪怪的画面,只好作罢,很多情景竟然又在梦里延续,
白天像机器一样工作,晚上追剧和读书,
和同事的关系,也从单纯的工作分工,到怼来怼去的简单粗暴,大家好像都在这种长期出差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赤诚自然了,
出差的日子长了,我都忘了在家里是怎么生活的,
我真的太久没回家了,
也无法承诺什么时候能回家,
居无定所,行程不定,真是挺搞笑的,
其实也不赖,
继续吧继续吧,总有一天会结束[咖啡]
这中介太嚣张了!瞒着客户把房子租了出去,可却一直对客户说房子租不掉,想要私吞房租!后来客户从外地回来想拿自己的东西,却发现自己房门的锁被换掉了,而且里面还住着人?客户大吃一惊,质问中介到底为什么骗她房子没租掉?可中介说的话让她目瞪口呆!
吴女士遇到了一件恶心的事情,她在在杭州临平区租了一套房子,出租方是一位徐先生(二房东),不过签名这里写着方某某代签,意思是签名是中介业务员方先生代签的。
吴女士和徐先生的租赁日期是从2021年8月到2022年8月月,租金2300元,押一付二。后来她决定不租了,但还有房租剩,就委托之前的中介方先生帮她转租掉房子。
吴女士说:“我是一名网络带货主播,这个房子是租来当工作室的。今年10月,我要到外地长期出差,考虑到房子租过来之后利用率不高,就想委托中介方先生帮忙转租。当时我还拍了房间的录像发给中介方先生,证明房间内还有我个人的私人物品。”
吴女士离开这个房子的这一个月时间里,她问了中介方先生不下三次,我的房子租出去了嘛?可是中介方先生都告诉她说没有租掉。
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来看,直到11月12号,那位方先生依然对吴女士说转不掉。因为房子一直转租不掉,吴女士在11月中旬回到杭州后,就和房东徐先生沟通,想把房子提早退掉,徐先生也同意了,让她去把东西清理掉。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吴女士大吃一惊,她在11月24号回去拿私人物品的时候,居然发现里面住了人。但是不管吴女士怎么敲门,里面的人就是不开门。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报案,在警员的见证下,新搬来的租客周女士把她和中介方先生的聊天记录发了过来,她说自己是正常付钱租的房子。
聊天记录上显示,新租客周女士对中介说前房客来拿东西了,但是东西都被我清掉了。中介方先生回复:你关门别管就行,她跟之前那个二房东联系的,我是房东托管给我的。言外之意,那个徐先生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新租客周女士说:“我是11月14号入住,我转了半个月租金1150元给中介方先生,但他让我写的合同租赁期是从12月12号开始算的,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
按照新租客周女士的说法,吴女士怀疑这笔费用是被中介方先生自己私吞掉了。明明有租客已经住进来了,但方先生却一直跟她说没有找到新的租客,而且方先生还瞒着二房东徐先生,真是胆大包天。
吴女士拿出周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但是中介方先生一直说自己这房子是给周女士免费居住半个月的,自己没有收钱。这说法可让吴女士恶心死了,她问中介有什么权利把她的房子给别人免费居住半个月?
可这时候方先生说自己是原房东委托他这样子做的。当然,这是他的说辞,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假,毕竟他这个人这么爱说谎演戏!
后来,吴女士算了下自己被扔掉的衣服样品和化妆品,大概值好几千,加上房租的话损失大概是7000块钱。但是现在面对这笔损失,二房东徐先生不出面,而方先生也不愿意赔偿,甚至还出言威胁吴女士。
吴女士感觉非常无助,没想到自己租个房子却遇上这样的事情。而且报案以后也没有调解好,因为这事只能算是他们之间的经济矛盾,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认为这事情中介方先生确实不厚道,客户委托你帮忙转租房子,你明明已经把房子出租掉,却欺骗客户说房子没租掉,你这是何居心?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方先生这样做无非就是想要私吞这笔房租。在这里希望你早点承担自己的责任,该赔的还是要赔,不然让人知道你的为人,以后得不偿失!#十一月的笑帮#
吴女士遇到了一件恶心的事情,她在在杭州临平区租了一套房子,出租方是一位徐先生(二房东),不过签名这里写着方某某代签,意思是签名是中介业务员方先生代签的。
吴女士和徐先生的租赁日期是从2021年8月到2022年8月月,租金2300元,押一付二。后来她决定不租了,但还有房租剩,就委托之前的中介方先生帮她转租掉房子。
吴女士说:“我是一名网络带货主播,这个房子是租来当工作室的。今年10月,我要到外地长期出差,考虑到房子租过来之后利用率不高,就想委托中介方先生帮忙转租。当时我还拍了房间的录像发给中介方先生,证明房间内还有我个人的私人物品。”
吴女士离开这个房子的这一个月时间里,她问了中介方先生不下三次,我的房子租出去了嘛?可是中介方先生都告诉她说没有租掉。
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来看,直到11月12号,那位方先生依然对吴女士说转不掉。因为房子一直转租不掉,吴女士在11月中旬回到杭州后,就和房东徐先生沟通,想把房子提早退掉,徐先生也同意了,让她去把东西清理掉。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吴女士大吃一惊,她在11月24号回去拿私人物品的时候,居然发现里面住了人。但是不管吴女士怎么敲门,里面的人就是不开门。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报案,在警员的见证下,新搬来的租客周女士把她和中介方先生的聊天记录发了过来,她说自己是正常付钱租的房子。
聊天记录上显示,新租客周女士对中介说前房客来拿东西了,但是东西都被我清掉了。中介方先生回复:你关门别管就行,她跟之前那个二房东联系的,我是房东托管给我的。言外之意,那个徐先生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新租客周女士说:“我是11月14号入住,我转了半个月租金1150元给中介方先生,但他让我写的合同租赁期是从12月12号开始算的,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
按照新租客周女士的说法,吴女士怀疑这笔费用是被中介方先生自己私吞掉了。明明有租客已经住进来了,但方先生却一直跟她说没有找到新的租客,而且方先生还瞒着二房东徐先生,真是胆大包天。
吴女士拿出周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但是中介方先生一直说自己这房子是给周女士免费居住半个月的,自己没有收钱。这说法可让吴女士恶心死了,她问中介有什么权利把她的房子给别人免费居住半个月?
可这时候方先生说自己是原房东委托他这样子做的。当然,这是他的说辞,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假,毕竟他这个人这么爱说谎演戏!
后来,吴女士算了下自己被扔掉的衣服样品和化妆品,大概值好几千,加上房租的话损失大概是7000块钱。但是现在面对这笔损失,二房东徐先生不出面,而方先生也不愿意赔偿,甚至还出言威胁吴女士。
吴女士感觉非常无助,没想到自己租个房子却遇上这样的事情。而且报案以后也没有调解好,因为这事只能算是他们之间的经济矛盾,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认为这事情中介方先生确实不厚道,客户委托你帮忙转租房子,你明明已经把房子出租掉,却欺骗客户说房子没租掉,你这是何居心?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方先生这样做无非就是想要私吞这笔房租。在这里希望你早点承担自己的责任,该赔的还是要赔,不然让人知道你的为人,以后得不偿失!#十一月的笑帮#
【马上评丨“招娣们”改名遇阻,1958年的规定该改改了】#媒体评招娣改名遇阻# 当一个女孩被起名叫“招娣”“引娣”“来弟”的时候,似乎一生就被诅咒了,这样的带着明显封建残余的名字,不仅难听,也给她们带来了实际的伤害,她们从小就因为这样的名字,被同伴嘲笑、孤立、霸凌,总被恶意地提问:“你有没招来弟弟啊?”#招弟改名背后#
哪怕成年后顶着这样的名字进入职场,还是遭到一眼望不到尽头的异样眼光,有HR面试时因为这样的名字,问应聘者:能不能长期出差?会因为家庭里需要照顾弟弟的原因,没法胜任吗?“招娣”的名字自带着原生家庭的创伤,将“重男轻女”的偏见写在了身份证上。
“招娣们”想改名,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难。有的派出所领导和户籍民警很同情“招娣”,当事人只花费了20元 (身份证换领的费用),用几天时间就把名字给改了,但是,更多的时候是漫长的等待和拒绝。
这就得从法律制度上审视中国公民的姓名更改权。从1980年代的《民法通则》,再到2021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但这项民事权利的规定却撞到了行政规定的硬墙上。因为更改姓名是民事权利,但是改了名能不能由公安部门登记,却是属于行政法体系,而让人遗憾的地方在于,我国有关变更姓名的规定居然还是1958年制订的!
这么一来,“招娣们”想行使变更姓名的权利,就变得困难重重,因为缺乏明晰的规则,且为了防范有犯罪分子通过变更姓名逃避法律打击等风险,很多一线的派出所对于变更姓名就变得非常的谨慎,结果“招娣”这种明显带着封建残余的名字,就得不到及时变更。
受害者也不仅是“招娣们”,2019年,安徽固镇县村民“某落后”以姓名常被人取笑为由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但是派出所坚持认为这个名字“不违反公序良俗”,没有给登记变更,“某落后”提起行政诉讼,但没得到法院支持。
法学教授刘练军就曾发表《姓名登记条例学者建议稿及理由》一文称:现行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相当简陋,给姓名登记实务造成了立法匮乏的困境。的确,姓名权作为一项《民法典》规定的权利,应该有合法行使的空间,滞后于时代的1958年的有关规定该及时修订了。https://t.cn/A6omHN68
哪怕成年后顶着这样的名字进入职场,还是遭到一眼望不到尽头的异样眼光,有HR面试时因为这样的名字,问应聘者:能不能长期出差?会因为家庭里需要照顾弟弟的原因,没法胜任吗?“招娣”的名字自带着原生家庭的创伤,将“重男轻女”的偏见写在了身份证上。
“招娣们”想改名,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难。有的派出所领导和户籍民警很同情“招娣”,当事人只花费了20元 (身份证换领的费用),用几天时间就把名字给改了,但是,更多的时候是漫长的等待和拒绝。
这就得从法律制度上审视中国公民的姓名更改权。从1980年代的《民法通则》,再到2021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但这项民事权利的规定却撞到了行政规定的硬墙上。因为更改姓名是民事权利,但是改了名能不能由公安部门登记,却是属于行政法体系,而让人遗憾的地方在于,我国有关变更姓名的规定居然还是1958年制订的!
这么一来,“招娣们”想行使变更姓名的权利,就变得困难重重,因为缺乏明晰的规则,且为了防范有犯罪分子通过变更姓名逃避法律打击等风险,很多一线的派出所对于变更姓名就变得非常的谨慎,结果“招娣”这种明显带着封建残余的名字,就得不到及时变更。
受害者也不仅是“招娣们”,2019年,安徽固镇县村民“某落后”以姓名常被人取笑为由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但是派出所坚持认为这个名字“不违反公序良俗”,没有给登记变更,“某落后”提起行政诉讼,但没得到法院支持。
法学教授刘练军就曾发表《姓名登记条例学者建议稿及理由》一文称:现行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相当简陋,给姓名登记实务造成了立法匮乏的困境。的确,姓名权作为一项《民法典》规定的权利,应该有合法行使的空间,滞后于时代的1958年的有关规定该及时修订了。https://t.cn/A6omHN68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