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庸人败于惰,能人败于傲
世上两种人必定惨败,一种是懒惰之人,另一种是骄傲之人。前者什么事都想在“明日”再做,结果总是一事无成;后者瞧不起天下所有人,自认为自己最聪明,常常招来他人的不满和怨恨,于是往往受人诋毁、咒骂,最后被恶意的诽谤所吞没。
2、不必一味讨好别人
讨好每一个人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讨好每一个人,等于得罪每一个人。刻意去讨好别人,只会使别人产生厌恶。亲近别人要自然,“投机”心态要改变。有时间讨好,不如踏踏实实做事,讨好别人总是靠不住,自己努力才实实在在。
3、好心境是自己创造的
我们常常无法去改变别人的看法,能改变的恰恰只有我们自己。坏的生活不在于别人的罪恶,而在于我们的心情变得恶劣。让生活变好的金钥匙不在别人手里,放弃我们的怨恨和叹息,美好生活就垂手可得。我们主观上本想好好生活,可是客观上却没有好的生活,其原因是总想等待别人来改善生活。不要指望改变别人,自己做生活的主人。
4、用心做自己该做的事
人生是如此的短暂,哪有心思去浪费呢?有智慧的哲人曾经说过:“大街上有人骂我,我是连头也不回的,根本不想知道这个无聊之人!”我们既不要去伤害人家,也不要被别人的批评左右,还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先踏踏实实学好本领再说。特别在少年时要全力以赴学本领,不要分心。
5、别总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学会自己欣赏自己,等于拥有了获取快乐的金钥匙。欣赏自己不是孤芳自赏,欣赏自己不是唯我独尊,欣赏自己不是自我陶醉,欣赏自己更不是固步自封------ 自己给自己一些自信,自己给自己一点愉快,自己给自己一脸微笑,何愁没有人生的快乐呢?经常要自己给自己过节,学会寻找愉悦的心情。
6、不要追逐世俗的荣誉
终生寻找所谓别人认可的东西,会永远痛失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庸俗的评论会湮灭自己的个性,世俗的指点会让自己不知所措。为钱而钱会使自己六亲不认,为权而权会使自己胆大妄为,为名而名会使自己巧取强夺。真实的我在刻意的追逐之中,会变成一张张碎片随风飘扬,世俗的我已变得面目可憎。
7、极端不可取
有些人常常因为忧虑过度,而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有些人却因为麻木不仁,造成自己对任何事情都无动于衷。前者常为寻找理性而痛苦,因聪明过头而衰亡,愚蠢的根源在于什么都懊悔。后者不知悔恨为何物,整天稀里糊涂地生活,活着与死去没有什么区别。
8、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
自己的伤痛自己清楚, 自己的哀怨自己明白, 自己的快乐自己感受。也许自己眼中的地狱,却是别人眼中的天堂;也许自己眼中的天堂,却是别人眼中的地狱。生活就是这般的滑稽。不要总疑春色在人家,关键在于自己心态的调整。
9、喜欢自己才会拥抱生活
盲目自大自尊,是骄傲无知的人生,一味自暴自弃,是消极悲观的人生。了解自己比了解别人更困难,喜欢自己比喜欢别人更不容易。拥有健康的恰当的自尊心理,面对挫折会表现得格外坚强。不为外界的诱惑而丢失自我,不为一时的挫折否定自己。时时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每每乐观中肯地赞赏自己。若连自己都不爱,还能爱别人吗?喜欢自己吧!
10、福中有祸,祸中有福
莫被一时之得失冲昏头脑,一味陶醉于暂时的胜利。自己一定要居安思危,切莫居功自傲,洋洋得意。陶醉胜利,意味着驻足停顿,陶醉胜利,意味着失去警惕。人生路上要永不松懈,胜利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路标。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只要努力,努力,再努力。莫为一时之得所迷惑,谁笑得最晚,谁笑得最开心。
11、重要的是活得充实
把每一天过好是最大的幸福,快乐源于每天的感觉良好。总忧虑明天的风险,总抹不去昨天的阴影,今天的生活怎能如意?总攀比那些不可攀比的,总幻想那些不能实现的,今天的心灵怎能安静?任何不切实际的东西,都是痛苦之源,生命的最大杀手是忧愁和焦虑。痛苦源于不充实,生活充实就不会胡思乱想。
12、愉悦的根基在自己身上
一般人总是将人生的愉悦,寄托在外界的事务上,依附于世俗的认同上。百般看重地位、财产,以及待遇、名誉等东西,自己一旦失去这些,便是沉重的打击,常会痛不欲生,其幸福和快乐的根基也随之毁灭。假如自己真是这样过生活,那么快乐离我们是相当遥远的。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评价自己的快乐程度,把握好自己。
13、感觉幸福就是幸福
许多人都在刻意追求所谓的幸福;有的虽然得到了,其代价却巨大无比。许多哲人都说,幸福是种感觉,就如同“佛”就在你我心中。幸福的感觉随满足程度而递减,与人的心境、心态密切相关。先哲们说:得之愈艰、爱之愈深,拥有幸福,常思艰难。一个人总是感觉不到幸福,是自己的最大悲哀。幸福是种感觉,不知足,永不会幸福,知足者常乐!
14、别人的恩泽要牢记
目光短浅的人总是“忘恩负义”,危机时到处求助,事成之后再不露面。求人时信誓旦旦,得逞后胡作非为。这种人最被人鄙视。“忘恩负义”让朋友伤心,“忘恩负义”是急功近利的表现。“忘恩负义”只得益于一时,却会永远失信于人。切忌过河拆桥,过河拆桥会断了自己的后路。
15、凡事要留有余地
每一个人都会在自己的生命旅程中,遭遇到完全不同的“三种人”。第一种是能够理解、欣赏和器重自己的人;第二种是曲解、中伤甚至排斥自己的人;第三种人是与自己毫无关系、无关痛痒的人。第一种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应当尊为师友,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第二种人对自己造成深深的伤害,需要智慧地远离,而不是烦恼和计较。对于第三种人要以礼相待、和平共处。了解不同的人,区别对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16、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人,于己于人均是件痛苦的事情。以自己的威严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只是口服而心不服,而且日久必生反抗之心。以自己的固执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仅是默忍或是隐怒,但是日久也可能反目成仇。检讨自己的言行是否与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得到别人的认同。人与人是不可能一致的,不要以我为中心。
17、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态
身处顺境必须格外谨慎,否则容易乐极生悲。人生得意的时候容易忘形,一忘形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于是恶念和恶行就会趁隙而入。身处逆境必须格外忍耐,否则容易早早夭折。人生失意的时候容易失态,一失态就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于是消极和绝望就会趁隙而入。笑看人生潮起潮落,守住自己的心。
18、人生应当欢乐有度
适当的娱乐活动能调节情绪,无休无止的欢乐却易转益为害。物极则反,数穷则变。“大凡快意处,即是多病处。”“棋可遣闲,易动心火”一味狂欢尽兴是肤浅的人生,换来的往往是痛苦的悔恨。尽兴有度是达观的人生。乐极生悲不局限于娱乐方面,涉及到人生的方方面面。欢乐与悲哀是伴生的,欢乐有度会使欢乐常伴。
19、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20、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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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50万元货物仅保价2千元,货物损毁怎么赔?】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为节省保价费,托运方虚报货值,将50万元的货物保价2000元,物流公司擅自转包他方运输。不料运输途中突发事故,50余万元货物毁于一旦,货损责任该如何划分?法院一审判决医疗公司自担40%的责任,物流公司承担60%的责任,需赔偿30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某医疗器械公司将一批价值50万元的呼吸机交由物流公司运输,保价声明货物价值2000元。物流公司接收这批货物后,擅自转交给他人实际运输。然而,司机在运输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全部被烧毁。
医疗公司遂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货物实际价值50万元进行赔偿。医疗公司认为,物流公司擅自将承运业务转包,存在重大过失,不适用保价限赔条款,应当按照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物流公司认为,医疗公司虚报货物价值,公司只收取了600余元运费,却被要求承担50万元货物的赔偿风险,有悖公平原则,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2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医疗公司自担40%的责任,物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医疗公司赔偿损失30万元。双方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各自的义务。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将涉案业务转包以致造成货物全部毁损,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本案不适用保价条款,物流公司应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同时,医疗公司的虚报行为影响了物流公司的合理判断,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物流公司的转包行为是造成涉案货物毁损的直接原因,物流公司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医疗公司因其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上海二中院商事庭法官
朱志磊
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为保价条款是否应当适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保价条款属于限制赔偿责任条款,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承运人据实赔偿的责任,也限制了托运人的权利,如果承运人在实际承运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的,该保价条款应属无效。本案中,因物流公司擅自转包扩大了货物受损的风险,且实际承运人的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物流公司构成重大过失,保价条款不适用于本案,物流公司应当按照涉案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争议焦点二为医疗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医疗公司未如实声明涉案货物的价值,存在明显过错。对2000元和50万元的货物,物流公司的收费必然不同,所采取的承运方式以及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也不同,未如实申报货物价值可能会误导物流公司的判断,进而造成实际承运中货物受损,故医疗公司理应承担不诚信申报的法律后果。
代表点评
柴闪闪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接发员
随着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保价条款的选择和适用越来越普遍。在这起案件中,价值50万元的货物因操作不当而全部被烧毁,不论对于医疗公司,还是对于物流公司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没有一方从中获利。
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托运方都像本案的医疗公司这样,采取“以小博大”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而本案的物流公司作为承运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包,扩大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
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原则。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应树立、秉持诚信经商的理念,为共建诚信经营环境,推动各行各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为节省保价费,托运方虚报货值,将50万元的货物保价2000元,物流公司擅自转包他方运输。不料运输途中突发事故,50余万元货物毁于一旦,货损责任该如何划分?法院一审判决医疗公司自担40%的责任,物流公司承担60%的责任,需赔偿30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某医疗器械公司将一批价值50万元的呼吸机交由物流公司运输,保价声明货物价值2000元。物流公司接收这批货物后,擅自转交给他人实际运输。然而,司机在运输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全部被烧毁。
医疗公司遂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货物实际价值50万元进行赔偿。医疗公司认为,物流公司擅自将承运业务转包,存在重大过失,不适用保价限赔条款,应当按照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物流公司认为,医疗公司虚报货物价值,公司只收取了600余元运费,却被要求承担50万元货物的赔偿风险,有悖公平原则,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2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医疗公司自担40%的责任,物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医疗公司赔偿损失30万元。双方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各自的义务。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将涉案业务转包以致造成货物全部毁损,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本案不适用保价条款,物流公司应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同时,医疗公司的虚报行为影响了物流公司的合理判断,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物流公司的转包行为是造成涉案货物毁损的直接原因,物流公司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医疗公司因其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上海二中院商事庭法官
朱志磊
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为保价条款是否应当适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保价条款属于限制赔偿责任条款,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承运人据实赔偿的责任,也限制了托运人的权利,如果承运人在实际承运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的,该保价条款应属无效。本案中,因物流公司擅自转包扩大了货物受损的风险,且实际承运人的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物流公司构成重大过失,保价条款不适用于本案,物流公司应当按照涉案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争议焦点二为医疗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医疗公司未如实声明涉案货物的价值,存在明显过错。对2000元和50万元的货物,物流公司的收费必然不同,所采取的承运方式以及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也不同,未如实申报货物价值可能会误导物流公司的判断,进而造成实际承运中货物受损,故医疗公司理应承担不诚信申报的法律后果。
代表点评
柴闪闪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接发员
随着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保价条款的选择和适用越来越普遍。在这起案件中,价值50万元的货物因操作不当而全部被烧毁,不论对于医疗公司,还是对于物流公司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没有一方从中获利。
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托运方都像本案的医疗公司这样,采取“以小博大”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而本案的物流公司作为承运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包,扩大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
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原则。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应树立、秉持诚信经商的理念,为共建诚信经营环境,推动各行各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开封供电公司:“3加4共” 提升供电服务
11月8日,开封北郊乡郭楼社区某居民受疫情影响,封控在家不能外出,家中用电出现状况。了解情况后,开封供电公司东区供电中心应急抢修人员立即身着防疫服装,赶赴现场,助其解决用电难题。事后,客户表示:真想不到,你们电力公司疫情期间,主动服务仍是这么快速!太谢谢你们啦!
近期,受疫情影响,开封加大防控力度,多个社区处于静态管理,人们出行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如何做好管控状态下电力保供服务,确保群众和企业用电安全呢?国网开封供电公司给出了答案。
该公司统一部署,不等不靠,主动对接属地党委政府,依靠政府支持,构建“中心+区政府+重要客户、营配融合班组+街道办+重点企业、客物经理+社区(物业)”+志愿者”的“3加”服务管理模式,疫情期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政企网格共建、群众诉求共商、安全隐患共查、舆情风险共防,从深化政企网格协同着手,共建“生产安全、服务优质、机制顺畅、高质高效”的政企网格协作平台。
通过新模式管理和供电任务调整,有效提升了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企业基层主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了电商“和融”、电民“和谐”、电警“共治”、政企“和睦”的美好局面。
目前,通过该公司主动服务,开封供电区企业用电安全、群众用电满意,政府用电放心,为疫情管控下开封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文/图:陈先见 孙京江
编辑:何高峰
11月8日,开封北郊乡郭楼社区某居民受疫情影响,封控在家不能外出,家中用电出现状况。了解情况后,开封供电公司东区供电中心应急抢修人员立即身着防疫服装,赶赴现场,助其解决用电难题。事后,客户表示:真想不到,你们电力公司疫情期间,主动服务仍是这么快速!太谢谢你们啦!
近期,受疫情影响,开封加大防控力度,多个社区处于静态管理,人们出行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如何做好管控状态下电力保供服务,确保群众和企业用电安全呢?国网开封供电公司给出了答案。
该公司统一部署,不等不靠,主动对接属地党委政府,依靠政府支持,构建“中心+区政府+重要客户、营配融合班组+街道办+重点企业、客物经理+社区(物业)”+志愿者”的“3加”服务管理模式,疫情期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政企网格共建、群众诉求共商、安全隐患共查、舆情风险共防,从深化政企网格协同着手,共建“生产安全、服务优质、机制顺畅、高质高效”的政企网格协作平台。
通过新模式管理和供电任务调整,有效提升了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企业基层主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了电商“和融”、电民“和谐”、电警“共治”、政企“和睦”的美好局面。
目前,通过该公司主动服务,开封供电区企业用电安全、群众用电满意,政府用电放心,为疫情管控下开封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文/图:陈先见 孙京江
编辑:何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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