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介绍|腾讯互娱CDD制作总监李海峰受邀出席#META 50 产业论坛#
李海峰先生自2008年加入腾讯至今,具备多年游戏及内容生态创作经验。目前致力于使用虚拟技术进行游戏衍生内容制作,他将作为“数字影像与空间媒介技术发展引导的未来商业变革”专家论坛的嘉宾之一共同参与探讨。并在META TALKS元宇宙演讲与创投交流分论坛中发表主题演讲。
李海峰先生自2008年加入腾讯至今,具备多年游戏及内容生态创作经验。目前致力于使用虚拟技术进行游戏衍生内容制作,他将作为“数字影像与空间媒介技术发展引导的未来商业变革”专家论坛的嘉宾之一共同参与探讨。并在META TALKS元宇宙演讲与创投交流分论坛中发表主题演讲。
大爷就是大爷,拿人东西不给钱,还如此理直气壮!近日,海南海口,大爷看到一家店门口搞促销活动,买5罐送5罐!于是来了个神操作,把买的5罐退了,把赠送的5罐直接带走!店家连忙追赶,大爷:这是你送给我的,凭什么退?
大爷跟着旅游团去旅游,导游带他们去购物。而大爷看到这家店在门口搞活动,买5罐送5罐,于是直接付钱拿了10罐!但东西到手还没几分钟,大爷反手就去退款退货!
店家也没为难大爷,很爽快地把钱退给了大爷!但让店家傻眼的是,大爷只放下自己买的5罐,把剩下送的5罐提着就走了!店家看到后拦到拦不住,直接追着大爷上了旅游车!
到了车上以后,店家跟大爷说:“你把买的5罐退了,送给你的5罐也要退呀!”
可大爷理直气壮地说,这5罐是我买5罐送的,送给我的东西就是我的了,我凭啥还啊?
店家的人听了也是目瞪口呆啊!感觉这一幕似曾相识,不就是宋小宝的小品里演的吗?宋小宝说海参炒面没海参,就换了个别的面。吃完了不给钱,说海参炒面没吃,吃的面是海参炒面换的,所以不给钱!
而店家说,你喝的酒也没还给钱啊?
宋小宝说:“酒是你送给我的啊,我凭什么给钱呢?”
现在大爷的行为不是跟着一个性质吗?本以为这种小品都是编的,没想到艺术真的是来源于生活啊!
但店家还是耐心跟大爷解释,这东西我送给你的前提是你买了5罐,你现在没有买,那就要把我送你的东西还给我啊!
可是大爷态度强硬,直接说:“要我的命可以,要我的东西不行”!
后来双方僵持了半天,大爷还是不愿意退!而其他的旅客催着司机开车,店家没办法,只能把这些东西让大爷带着了!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他知道命不用真给。而赠品要真给!打败魔法还是要用魔法,店家应该跟大爷说他拿错了,退的那5罐是赠送的,买的那5罐还在他手里!
也有网友说,我觉得大爷是故意给这些店家上一课的!去旅游老是带你去买东西,平日里都是我们被商家套路,这次大爷把店家套路了,多解气啊!
还有网友说,我遇到过同款,啤酒做活动买3送1,客人搬了12瓶,等于3个买3送1,应该收9瓶的钱,结果顾客喝3瓶退9瓶,说他喝的是送的!
显然大爷没有意识到错误,他的逻辑是,赠品我又没花钱,为什么要退?如果悄悄告诉大爷,现在好多卖房的赠车位,我感觉大爷能发家!
当然,玩笑归玩笑,那这样的逻辑在法律上来说到底对还是不对呢?
首先,要先明白赠品的概念!商家给你的赠品是指你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赠送,这个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
所以简单来说,买方必 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这种则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如果对方没有完成自己的赠与要求,可以要求对方返回!
比如王大爷把房子送给张三,让他给自己养老!但房子到了张三手上后,张三不管不顾,那这个时候王大爷就可以要求张三把自己送的房子归还!
同理,大爷退货,就是没有完成店家赠与的要求,当然要把赠送的物品给退回!
如果今天店家搞活动在门口见人就送小礼品,这种形式的赠与没有附属条件,那你拿到手就是你的东西!不管你买不买东西,店家都没权利收回!
2、那么大爷强行拿走这个东西构成什么性质呢?
实际上大爷的行为属于强拿强要,构成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强拿强要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块以上,还涉嫌寻衅滋事罪,这就要接受刑事处罚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大爷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子女看到视 频也要主动给钱,要不然就没人敢跟大爷相处了!
大爷跟着旅游团去旅游,导游带他们去购物。而大爷看到这家店在门口搞活动,买5罐送5罐,于是直接付钱拿了10罐!但东西到手还没几分钟,大爷反手就去退款退货!
店家也没为难大爷,很爽快地把钱退给了大爷!但让店家傻眼的是,大爷只放下自己买的5罐,把剩下送的5罐提着就走了!店家看到后拦到拦不住,直接追着大爷上了旅游车!
到了车上以后,店家跟大爷说:“你把买的5罐退了,送给你的5罐也要退呀!”
可大爷理直气壮地说,这5罐是我买5罐送的,送给我的东西就是我的了,我凭啥还啊?
店家的人听了也是目瞪口呆啊!感觉这一幕似曾相识,不就是宋小宝的小品里演的吗?宋小宝说海参炒面没海参,就换了个别的面。吃完了不给钱,说海参炒面没吃,吃的面是海参炒面换的,所以不给钱!
而店家说,你喝的酒也没还给钱啊?
宋小宝说:“酒是你送给我的啊,我凭什么给钱呢?”
现在大爷的行为不是跟着一个性质吗?本以为这种小品都是编的,没想到艺术真的是来源于生活啊!
但店家还是耐心跟大爷解释,这东西我送给你的前提是你买了5罐,你现在没有买,那就要把我送你的东西还给我啊!
可是大爷态度强硬,直接说:“要我的命可以,要我的东西不行”!
后来双方僵持了半天,大爷还是不愿意退!而其他的旅客催着司机开车,店家没办法,只能把这些东西让大爷带着了!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他知道命不用真给。而赠品要真给!打败魔法还是要用魔法,店家应该跟大爷说他拿错了,退的那5罐是赠送的,买的那5罐还在他手里!
也有网友说,我觉得大爷是故意给这些店家上一课的!去旅游老是带你去买东西,平日里都是我们被商家套路,这次大爷把店家套路了,多解气啊!
还有网友说,我遇到过同款,啤酒做活动买3送1,客人搬了12瓶,等于3个买3送1,应该收9瓶的钱,结果顾客喝3瓶退9瓶,说他喝的是送的!
显然大爷没有意识到错误,他的逻辑是,赠品我又没花钱,为什么要退?如果悄悄告诉大爷,现在好多卖房的赠车位,我感觉大爷能发家!
当然,玩笑归玩笑,那这样的逻辑在法律上来说到底对还是不对呢?
首先,要先明白赠品的概念!商家给你的赠品是指你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赠送,这个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
所以简单来说,买方必 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这种则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如果对方没有完成自己的赠与要求,可以要求对方返回!
比如王大爷把房子送给张三,让他给自己养老!但房子到了张三手上后,张三不管不顾,那这个时候王大爷就可以要求张三把自己送的房子归还!
同理,大爷退货,就是没有完成店家赠与的要求,当然要把赠送的物品给退回!
如果今天店家搞活动在门口见人就送小礼品,这种形式的赠与没有附属条件,那你拿到手就是你的东西!不管你买不买东西,店家都没权利收回!
2、那么大爷强行拿走这个东西构成什么性质呢?
实际上大爷的行为属于强拿强要,构成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强拿强要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块以上,还涉嫌寻衅滋事罪,这就要接受刑事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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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影都市情缘#没想到b站有资源,深夜独自补看了#黎明##吴倩莲# 《都市情缘》,原来以为是商业/动作/黑帮片, 没想到是爱情文艺片,28岁的黎明和26岁的吴倩莲演技出色,把富家女爱上小混混的俗套故事演得很有说服力。和记不知道投了多少钱,大型内植广告成了推动故事的一个不错的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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