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离职员工截留企业技术配方被罚款判刑# 】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系全省首例。
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工信部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其领域内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2019年,该单位销售人员王某与客户陈某某集结,并拉拢掌握该单位配方及生产工艺的王某入伙,于2020年2月成立了某贸易公司。
之后,王某、阳某某经商议陆续从单位离职。与此同时,王某更是将该单位多种石材胶技术配方私自截留,存于自己笔记本电脑并带离。
此后,三人直接利用盗取的石材胶原配方,或在不影响产品本质特性的情况下对原配方进行微调和改进后,用于涉案贸易公司的产品生产,并对外销售。
经审计,该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635740.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保密义务及被害单位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陈某某明知王某、阳某某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使用该商业秘密,三被告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上,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王某、阳某某、陈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累计判处罚金85万元。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某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635740.04元。(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志芳)
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工信部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其领域内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2019年,该单位销售人员王某与客户陈某某集结,并拉拢掌握该单位配方及生产工艺的王某入伙,于2020年2月成立了某贸易公司。
之后,王某、阳某某经商议陆续从单位离职。与此同时,王某更是将该单位多种石材胶技术配方私自截留,存于自己笔记本电脑并带离。
此后,三人直接利用盗取的石材胶原配方,或在不影响产品本质特性的情况下对原配方进行微调和改进后,用于涉案贸易公司的产品生产,并对外销售。
经审计,该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635740.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保密义务及被害单位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陈某某明知王某、阳某某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使用该商业秘密,三被告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上,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王某、阳某某、陈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累计判处罚金85万元。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某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635740.04元。(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志芳)
《底线》讲述了新时代法治人在司法道路上不断开拓, 诠释人民法官使命担当的故事
星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方远 ,与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宋羽霏同为星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伟民的徒弟, 师徒三人将青春与热血都奉献给了中国的司法事业, 而今 ,方远的徒弟兼法助周亦安也刚刚成为员额法官 ,曾经的师徒团 现分散到不同的审判岗位
继续发光发热 ,最高法研究室的年轻女干部叶芯突然空降 ,让星城法院有了更多变化 ,这三代法院人 ,在一宗宗案件中 发扬着法院传帮带的优良传统, 他们始终坚守着司法 ,道德 ,人性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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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教职人员猥亵儿童被宣告终身禁业#】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一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海淀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海淀法院表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被害女童家人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法院介绍,案发时,王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海淀法院表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被害女童家人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法院介绍,案发时,王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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