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4个月的孕妇朋友说想来丽江玩一个礼拜,行程不能太满,7人左右的纯玩小团可以接受,问我推荐丽江及周边哪些地方?
我推荐她去丽江古城 泸沽湖 听花谷 大理古城 洱海 这几个地方,因为玉龙雪山和香格里拉海拔较高就不推荐去了,行程是这样安排的
第一天 直飞丽江 我们在丽江接机 送你们到客栈 随后你可以在丽江古城自由活动
第二天 出发去泸沽湖 泸沽湖车况现在比较好 环湖游草海走婚桥 晚上可以参加篝火晚会 住在湖边的湖景房
第三天 坐猪槽船游湖登岛 再去里格 情人滩漫步 结束后回丽江
第四天 上午九点摄影小哥带着去听花谷拍照 花花的世界女孩子来这种地方都会觉得很治愈 下午出发去大理古城 可以逛逛古镇的人民路 护国路
第五天 环游洱海一圈 全程有摄影师拍照 结束洱海行程 返回丽江或大理古城继续住一晚
第六天 睡到自然醒 根据返程时间 安排送机或送火车站
这么一趟玩下来2300/人,暑假、春节、国庆期间一个人2800,1.2米以下小朋友只需要700车位费,全程没有任何购物店、没有隐形和强制消费、没有推销项目,最近这段时间去各个景区都需要24小时核酸,在丽江古城有很多个免费做核酸的点,做个核酸很方便的
包含:丽江或大理接送机、五晚住宿、赠送丽江古城旅拍一组(底片30张修图9张)
听花谷包含:
往返接送、门票、拍照 、下午茶
泸沽湖包含: 两天往返车费+景点门票+猪槽船+篝火晚会+一晚湖景房住宿+环湖+旅游保险等等 用餐: 第一天 中餐+晚餐 第二天 早餐+中餐
大理洱海吉普车包含:
丽江大理往返交通+大理古城住宿1晚+吉普车环洱海一天(一车4人、赠送旅拍30张修9张)
不包含:机票、单房差500(两人住1间不需要单房差)#云南旅游攻略君##丽江旅游攻略君#
我推荐她去丽江古城 泸沽湖 听花谷 大理古城 洱海 这几个地方,因为玉龙雪山和香格里拉海拔较高就不推荐去了,行程是这样安排的
第一天 直飞丽江 我们在丽江接机 送你们到客栈 随后你可以在丽江古城自由活动
第二天 出发去泸沽湖 泸沽湖车况现在比较好 环湖游草海走婚桥 晚上可以参加篝火晚会 住在湖边的湖景房
第三天 坐猪槽船游湖登岛 再去里格 情人滩漫步 结束后回丽江
第四天 上午九点摄影小哥带着去听花谷拍照 花花的世界女孩子来这种地方都会觉得很治愈 下午出发去大理古城 可以逛逛古镇的人民路 护国路
第五天 环游洱海一圈 全程有摄影师拍照 结束洱海行程 返回丽江或大理古城继续住一晚
第六天 睡到自然醒 根据返程时间 安排送机或送火车站
这么一趟玩下来2300/人,暑假、春节、国庆期间一个人2800,1.2米以下小朋友只需要700车位费,全程没有任何购物店、没有隐形和强制消费、没有推销项目,最近这段时间去各个景区都需要24小时核酸,在丽江古城有很多个免费做核酸的点,做个核酸很方便的
包含:丽江或大理接送机、五晚住宿、赠送丽江古城旅拍一组(底片30张修图9张)
听花谷包含:
往返接送、门票、拍照 、下午茶
泸沽湖包含: 两天往返车费+景点门票+猪槽船+篝火晚会+一晚湖景房住宿+环湖+旅游保险等等 用餐: 第一天 中餐+晚餐 第二天 早餐+中餐
大理洱海吉普车包含:
丽江大理往返交通+大理古城住宿1晚+吉普车环洱海一天(一车4人、赠送旅拍30张修9张)
不包含:机票、单房差500(两人住1间不需要单房差)#云南旅游攻略君##丽江旅游攻略君#
“房子是我买的,你不能分!”上海浦东,吴某的儿子与儿媳周某离婚,周某得到房子一半的折价500多万元,但是吴某以此房是他购买为由不同意,并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浦东新区法院)
吴某的儿子吴某1与周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2013年10月双方生育一子。
家中添丁,原来的房子有点小,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周某与吴某1商议购买一套新房子。但是小两口刚结婚没有钱,于是找吴某夫妻商议。
吴某夫妻就这一个儿子,觉得自己他们既然说了,就支持他们,反正最后自己的一切都是他们的。
经过前期的准备,他们选中了一套比较适合的房子,当时总价623万,首付187万元全部由吴某出资,但是房子合同上购买人的名字写的是吴某1。
其中为了这笔首付款,吴某找了好几个人借款,借钱的辛酸让吴某记忆深刻。
除了首付款之外,余款他们采用了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偿还,公积金用的是儿子和儿媳的,需要偿还60万元,而商贷376万元在2016年由吴某交给吴某1一次性还清了银行。
总体算下来,为了给儿子买房吴某花了563万元。
可是吴某1和周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周某在2018年起诉离婚。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了折价,周某分得518万元。
吴某不服,自己辛辛苦苦花这么多钱买的房子,周某凭什么这么短的时间就能分走一半。于是以周某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房款。
法庭上,吴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买房人实际是自己,只是借的儿子的名字买房。
自己原来有房子,由于政策的原因限购,自己现在想买一个改善房但是没有资格,于是采用儿子的名字的买的。
而且自己有买房时消费记录,能够证明这些钱都是出自自己的账户。
交房以后这个房子也一直是他们两口子在居住,所以无论是实际占有人还是实际出资人都是吴某,这个房子就是吴某的。
(二) 2011年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退一步讲,自己的房子如果赠与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是对儿子的赠与,周某不应该获得。更何况自己从来没有赠与的意思!
最后,吴某陈述到,如果人人都像周某一样结婚没有几年就要分走丈夫的一半财产,那么父母们辛苦一辈子为孩子买的房子很可能被诈骗一空,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而周某则辩称:
(一) 房子已经由法院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年8月,周某以吴某1为被告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后,判决生效,最终法院判决房屋是周某与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周某获得是房屋现值扣除尚存贷款后的一半折价款。
所以,其获得的房屋分割款有法院的判决书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
(二) 周某构成不当得利没有事实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而本案中,吴某所谓的出资资金本就是在其与吴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1先转账或者提现给吴某,再从吴某账户转到开发商账户等,出资的首付款以及借款也来自吴某和其同学和朋友,吴某和吴某1串谋,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系争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以上事实,有判决书和笔录为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 原来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经依法确认房屋为周某和吴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后作出了依法分割。
而吴某以缺乏法律常识为由,坚持表示系借名购房、房屋实际权利人为自己的观点,法院无法采信。
(二) 经查,吴某和吴某1之间存在频繁的大量的资金往来,在此情况下,难以认定吴某所支付款项均系出自其自有资金,故吴某要求返还款项的金额,已缺乏事实依据。
(三)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涉案当事人均否认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等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即各方未对吴某的出资进行特别约定。故本案中吴某的出资,应依法认定为对周某1夫妻的赠与。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吴某请求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大家觉得父母买房,夫妻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比较合理呢?
吴某的儿子吴某1与周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2013年10月双方生育一子。
家中添丁,原来的房子有点小,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周某与吴某1商议购买一套新房子。但是小两口刚结婚没有钱,于是找吴某夫妻商议。
吴某夫妻就这一个儿子,觉得自己他们既然说了,就支持他们,反正最后自己的一切都是他们的。
经过前期的准备,他们选中了一套比较适合的房子,当时总价623万,首付187万元全部由吴某出资,但是房子合同上购买人的名字写的是吴某1。
其中为了这笔首付款,吴某找了好几个人借款,借钱的辛酸让吴某记忆深刻。
除了首付款之外,余款他们采用了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偿还,公积金用的是儿子和儿媳的,需要偿还60万元,而商贷376万元在2016年由吴某交给吴某1一次性还清了银行。
总体算下来,为了给儿子买房吴某花了563万元。
可是吴某1和周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周某在2018年起诉离婚。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了折价,周某分得518万元。
吴某不服,自己辛辛苦苦花这么多钱买的房子,周某凭什么这么短的时间就能分走一半。于是以周某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房款。
法庭上,吴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买房人实际是自己,只是借的儿子的名字买房。
自己原来有房子,由于政策的原因限购,自己现在想买一个改善房但是没有资格,于是采用儿子的名字的买的。
而且自己有买房时消费记录,能够证明这些钱都是出自自己的账户。
交房以后这个房子也一直是他们两口子在居住,所以无论是实际占有人还是实际出资人都是吴某,这个房子就是吴某的。
(二) 2011年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退一步讲,自己的房子如果赠与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是对儿子的赠与,周某不应该获得。更何况自己从来没有赠与的意思!
最后,吴某陈述到,如果人人都像周某一样结婚没有几年就要分走丈夫的一半财产,那么父母们辛苦一辈子为孩子买的房子很可能被诈骗一空,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而周某则辩称:
(一) 房子已经由法院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年8月,周某以吴某1为被告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后,判决生效,最终法院判决房屋是周某与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周某获得是房屋现值扣除尚存贷款后的一半折价款。
所以,其获得的房屋分割款有法院的判决书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
(二) 周某构成不当得利没有事实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而本案中,吴某所谓的出资资金本就是在其与吴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1先转账或者提现给吴某,再从吴某账户转到开发商账户等,出资的首付款以及借款也来自吴某和其同学和朋友,吴某和吴某1串谋,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系争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以上事实,有判决书和笔录为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 原来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经依法确认房屋为周某和吴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后作出了依法分割。
而吴某以缺乏法律常识为由,坚持表示系借名购房、房屋实际权利人为自己的观点,法院无法采信。
(二) 经查,吴某和吴某1之间存在频繁的大量的资金往来,在此情况下,难以认定吴某所支付款项均系出自其自有资金,故吴某要求返还款项的金额,已缺乏事实依据。
(三)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涉案当事人均否认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等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即各方未对吴某的出资进行特别约定。故本案中吴某的出资,应依法认定为对周某1夫妻的赠与。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吴某请求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大家觉得父母买房,夫妻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比较合理呢?
“党员红”“天使白”“守护蓝”,他们是“疫”线最亮丽的颜色
“党员红”“天使白”“守护蓝”,疫情之下,一批又一批逆行者,用温暖与感动的色彩,勾绘出一幅幅振奋人心的画作。
警察儿子和党员母亲共同抗“疫”
加里洪·甫拉努尔是昭苏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他,还没来得及回家又报名到防疫一线去。妻子担心他2月份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身体吃不消,他却说自己是一名退役军人,这个时候不能退缩。
他和几位志愿者被安排到伊宁市某方舱医院,从8月15日至今,他成了该方舱医院志愿服务分队的老大哥。清点物资、卸货、搬运、整理,他从不马虎。
加里洪·甫拉努尔说,物资大多在深夜到达,不论多晚都要第一时间卸下并及时做好防疫消杀,确保大家安全使用物资,一系列流程操作下来已是后半夜。白天他要定时对室外进行间断性清洁消杀,运送食物、清理垃圾,穿着防护服常常汗如雨下。
9月13日,加里洪·甫拉努尔的母亲哈丽达·赛力瓦卡斯看到伊宁市一线防疫人员很辛苦,便主动联系村委会,将自己亲手做的100多个馕送给防疫人员。哈丽达•赛力瓦卡斯说:“我是个有28年党龄的老党员,我要跟我儿子一样为疫情防控出一份力,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
“党员红”“天使白”“守护蓝”,疫情之下,一批又一批逆行者,用温暖与感动的色彩,勾绘出一幅幅振奋人心的画作。
警察儿子和党员母亲共同抗“疫”
加里洪·甫拉努尔是昭苏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他,还没来得及回家又报名到防疫一线去。妻子担心他2月份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身体吃不消,他却说自己是一名退役军人,这个时候不能退缩。
他和几位志愿者被安排到伊宁市某方舱医院,从8月15日至今,他成了该方舱医院志愿服务分队的老大哥。清点物资、卸货、搬运、整理,他从不马虎。
加里洪·甫拉努尔说,物资大多在深夜到达,不论多晚都要第一时间卸下并及时做好防疫消杀,确保大家安全使用物资,一系列流程操作下来已是后半夜。白天他要定时对室外进行间断性清洁消杀,运送食物、清理垃圾,穿着防护服常常汗如雨下。
9月13日,加里洪·甫拉努尔的母亲哈丽达·赛力瓦卡斯看到伊宁市一线防疫人员很辛苦,便主动联系村委会,将自己亲手做的100多个馕送给防疫人员。哈丽达•赛力瓦卡斯说:“我是个有28年党龄的老党员,我要跟我儿子一样为疫情防控出一份力,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