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嘉祥县梧樾公馆欺骗消费者,官方回应】
网友:我与2020年5月,在嘉祥县梧樾公馆买了一套房子,5号楼一单元1401,合同约定2022年5月31日交房,开发商一直拖到2022年7月还未交房,7月中旬我去现场查看房子时,发现我买的次顶层的房子一部分成了顶层,北面阳台也没有顶,当初买的是期房,当初在售楼处选房时特意给置业顾问叮嘱不要低楼层,也不要顶层,售楼处置业顾问说5号楼是15+1的,14层是次顶层,最好的楼层,置业顾问是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沙盘给我介绍的,沙盘上也显示15楼是满层,15楼也有北阳台,我也是参照售楼处沙盘选的,而实际建成楼房与沙盘严重不符,发现这个现象后,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答复说15在上面建阳光房,私建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这期间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作为一名老百姓用尽半生积蓄,还又贷了一大部分款,本想着买自己中意的房子,谁知最后被开发商欺骗,恳请济宁网络问政平台能为我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谢谢政府!
已受理嘉祥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嘉祥县政府 [2022-11-11 14:49:02]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回复如下: 一、梧樾公馆项目正式交付日期2022年9月18日,由于疫情及环保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开发公司已提交各部门不存在延期交房,正式交房开发公司已短信及邮寄形式多次与业主沟通交房,业主一直未到现场交房。 二、业主购买的5号楼一单元1401室房屋面积及赠送北设备平台与规划设计相符,无任何差距。 三、业主在购买该房屋时,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中1.2.4.5条明确条文规定如下: 补充协议 出卖人、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签订的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双方已对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出卖人已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已应买受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买受人已认真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双方对原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1、双方的权利义务,无论签约双方是否口头或书面确认,仅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他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展示样板间、沙盘所示内容,仅为要约邀请,不是出卖人的要约或承诺,不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对确定该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其中涉及的资料、图示、数据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交付时实际情况为准,出卖人无需就该等变化通知买受人,亦无需就此对买受人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出卖人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或该房屋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在出卖人予以书面授权或确认后方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 4、出卖人所有广告,沙盘及宣传资料中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屋面绿化景观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的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会有差别和局部调整,均以实际建成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责任。 5、出卖人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该房屋所在的社区场地中选址建设环境优化和配套设施,如植物、雕塑小品、自行车棚、配电室、管道井、消防栓、垃圾收集点等∶沙盘、模型等。所展示上述环境优化和配套设施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建成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6、沙盘模型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如有展示本项目红线内或红线外的广场、绿化、景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旨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仅为示意,不是出卖人对此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如出现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形,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开发公司和业主协商多次,提出要求开发公司不能接受,业主第一次要求赔偿20万,第二次要求赔偿15万,开发公司给与拒绝,出于人道主义给与业主补偿2年物业费处理。业主一直未给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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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嘉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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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回复如下: 一、梧樾公馆项目正式交付日期2022年9月18日,由于疫情及环保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开发公司已提交各部门不存在延期交房,正式交房开发公司已短信及邮寄形式多次与业主沟通交房,业主一直未到现场交房。 二、业主购买的5号楼一单元1401室房屋面积及赠送北设备平台与规划设计相符,无任何差距。 三、业主在购买该房屋时,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中1.2.4.5条明确条文规定如下: 补充协议 出卖人、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签订的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双方已对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出卖人已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已应买受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买受人已认真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双方对原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1、双方的权利义务,无论签约双方是否口头或书面确认,仅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他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展示样板间、沙盘所示内容,仅为要约邀请,不是出卖人的要约或承诺,不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对确定该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其中涉及的资料、图示、数据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交付时实际情况为准,出卖人无需就该等变化通知买受人,亦无需就此对买受人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出卖人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或该房屋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在出卖人予以书面授权或确认后方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 4、出卖人所有广告,沙盘及宣传资料中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屋面绿化景观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的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会有差别和局部调整,均以实际建成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责任。 5、出卖人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该房屋所在的社区场地中选址建设环境优化和配套设施,如植物、雕塑小品、自行车棚、配电室、管道井、消防栓、垃圾收集点等∶沙盘、模型等。所展示上述环境优化和配套设施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建成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6、沙盘模型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如有展示本项目红线内或红线外的广场、绿化、景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旨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仅为示意,不是出卖人对此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如出现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形,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开发公司和业主协商多次,提出要求开发公司不能接受,业主第一次要求赔偿20万,第二次要求赔偿15万,开发公司给与拒绝,出于人道主义给与业主补偿2年物业费处理。业主一直未给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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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疫情速报# 【呼和浩特: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72场)通报,为更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根据当前呼和浩特市疫情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制定了《高低风险区管控工作措施》,将风险区划定由“高、中、低”三类调整成了“高、低”两类,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根据呼和浩特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高风险区一般以小区和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将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对高风险区我们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区域封闭管控措施。
一是高风险等级“按楼栋升,按楼栋降”,出现阳性感染者的楼栋5小时内升为高风险区,实施封闭管理,严格禁止所有住户外出流动,在楼栋拉设警戒线,在入户门张贴封条,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二是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对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无法集中隔离的人员,比照“5+3”隔离措施,实施8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对尚未转运人员,也要落实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在入户门张贴封条。
三是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未被划分为高风险楼栋的其他楼栋的人员,实行“足不出小区”。
四是高风险小区和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24 小时值守,并在小区大门设置隔离警戒带、在醒目位置张贴红色高风险小区或高风险楼栋标识。
五是高风险区严格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对低风险区我们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一是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规定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是区域内居民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对于低风险区小区(平房区),整个区域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在醒目位置张贴绿色低风险区标识。小区(平房区)居民、车辆凭通行卡出入小区(平房区)时,必须逐车逐人严格落实验卡、扫码、戴口罩、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要求。外出时不前往高风险区,非必要不跨区流动。
四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执行“两点一线”模式,在居住地和单位之间点对点通行。
五是外来人员、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低风险区小区(平房区)。确需进入的,须经社区同意登记,并持青城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是要对小区(平房区)内营业的超市、便利店和辖区沿街商铺、药店加强监督监管,经营人员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保证从正规途径进货,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限流限距、消毒通风等要求,提倡无接触购物,防止人员聚集。
同时,为了加强对高低风险区服务保障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坚持群防群治。做好服务群众和发动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树立个人为集体和社区防疫做贡献的意识,广泛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居民服务保障。全面摸排社区居民信息,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台账。我们要求各地都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优化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要建立直通热线,做好就医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保障居民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与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记者 郑学良 王雅静)
对高风险区我们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区域封闭管控措施。
一是高风险等级“按楼栋升,按楼栋降”,出现阳性感染者的楼栋5小时内升为高风险区,实施封闭管理,严格禁止所有住户外出流动,在楼栋拉设警戒线,在入户门张贴封条,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二是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对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无法集中隔离的人员,比照“5+3”隔离措施,实施8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对尚未转运人员,也要落实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在入户门张贴封条。
三是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未被划分为高风险楼栋的其他楼栋的人员,实行“足不出小区”。
四是高风险小区和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24 小时值守,并在小区大门设置隔离警戒带、在醒目位置张贴红色高风险小区或高风险楼栋标识。
五是高风险区严格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对低风险区我们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一是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规定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是区域内居民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对于低风险区小区(平房区),整个区域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在醒目位置张贴绿色低风险区标识。小区(平房区)居民、车辆凭通行卡出入小区(平房区)时,必须逐车逐人严格落实验卡、扫码、戴口罩、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要求。外出时不前往高风险区,非必要不跨区流动。
四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执行“两点一线”模式,在居住地和单位之间点对点通行。
五是外来人员、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低风险区小区(平房区)。确需进入的,须经社区同意登记,并持青城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是要对小区(平房区)内营业的超市、便利店和辖区沿街商铺、药店加强监督监管,经营人员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保证从正规途径进货,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限流限距、消毒通风等要求,提倡无接触购物,防止人员聚集。
同时,为了加强对高低风险区服务保障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坚持群防群治。做好服务群众和发动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树立个人为集体和社区防疫做贡献的意识,广泛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居民服务保障。全面摸排社区居民信息,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台账。我们要求各地都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优化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要建立直通热线,做好就医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保障居民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与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记者 郑学良 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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