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男子拿着5800元的工资去银行存钱,可验钞机却验出了61张假 钞!柜员怀疑男子使用假 钞,让保安把男子控制住!但男子也怀疑是柜员动了手脚,于是双方都报了案!可警方来了以后,将男子扣了起来!但调查后却发现男子挺冤的!
黄先生是个打工族,每个月发了工资以后,都会把钱存到银行里,生怕放身边丢掉。这次他也像往常一去银行存钱,但把钱递给柜员以后,柜员的神情却突然凝重了起来!
柜员每天和钱打交道,他的手一接触到钱就感觉手感不对,于是又拿起钱仔细数了一遍,顿时吃惊坏了,这叠钱居然都是假 钞,而且有6100元!(来源:新闻综合)
柜员怕自己数错,又把钱放到点钞机里过一遍,结果点钞机“滴滴滴”个不停,一直报着假 钞!于是柜员马上报案,并且让保安把黄先生控制住!
而黄先生听到点钞机一直在滴,就怀疑自己的钱被柜员动了手脚!因为他的钱只有5800元,但却点出来有6100元,这钱他在家里数了几次,确定都是真的,可把钱递给柜员后,怎么会凭空多出300元?而且钱怎么就变成假的了?
黄先生越想情绪越激动,他觉得是柜员趁自己不注意,把自己的钱换成了假 钞!
但银行工作人员向黄先生出示了假 币收缴证,这意味着黄先生的5800元没了,而且他还涉嫌使用6100元的假 币,构成使用假 币罪!
很快,警方就赶到了现场!黄先生大呼冤枉,说自己就是个老实巴交的打工族,每个月都在这里存5800元。但柜员却说他存的是6100元的假 币,自己哪有这么大的能力去搞这么多的假 钱啊!
于是,警方调取了监控!通过监控看到。黄先生把一叠钱递给柜员,柜员拿到钱后就开始清点,没有多余的小动作,所以可以证明这6100元的假 钞是黄先生给柜员的!
既然确定钱是黄先生给的,警方就把黄先生拷了起来,把他带回了派出所!
而黄先生一直说自己是被冤枉的,这让办案的民 警也感觉有问题,因为黄先生说存5800元,为什么银行却点出6100元呢?
如果黄先生说得是真的,那他的5800元去了哪里,这6100元的假 钞又是哪里来的呢?是不是黄先生的钱在路上被调包了呢?
想到这里,警员问黄先生路上有没有人碰过他的钱?
经过警员的提醒后,黄先生这才想起路上遇到的一个小插曲!原来,黄先生在等公交车时,一个男子开着车停在他旁边,喊黄先生帮忙抬下东西,他愿意给黄先生30元!
黄先生想着就是帮个小忙,就同意了。后来男子掏出100元给黄先生,让黄先生找70元,但黄先生说自己身上没零钱,这30元他就不要了!
可男子非得把钱塞给黄先生,于是黄先生就把口袋里的5800元都掏出来给男子看,证明自己真的没零钱,可谁知道男子却说:“这不是有一张20元的吗?”说着就一把将黄先生的钱都夺了过去,黄先生急了,马上抢了回来,可他万万没想到,钱就这样被男子给调包了!
因为路边有监控刚好拍下这一幕,所以黄先生洗清了嫌疑!而警方马上对男子展开调查,很快将男子谢某抓获,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谢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谢某虚构让黄先生帮忙的事实,然后趁机调包了钱,其行为是为秘密窃取做掩护,故应定为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谢某明知自己手上的是假 币,还把假 钱拿来调包给黄先生,构成使用假 币罪!
根据《刑法》第 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 钱 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刑期,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等待谢某将会是两罪并罚!而黄先生不知道钱被调包,他也是受害者,所以不用受到惩罚!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难以置信,谢某是怎么神不知鬼不觉把钱给调包的?他怎么知道对方带现金,而且钱数还差不多的?
也有网友说,谢某的假 币来源要彻查到底!看看钱哪里来的!估计上当受骗的不止黄先生一个,谢某肯定是个老手了!
还有网友说,幸好碰见了一个负责任的好警 察,洗清了黄先生的嫌疑!不然现在蹲进去的就是黄先生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黄先生是个打工族,每个月发了工资以后,都会把钱存到银行里,生怕放身边丢掉。这次他也像往常一去银行存钱,但把钱递给柜员以后,柜员的神情却突然凝重了起来!
柜员每天和钱打交道,他的手一接触到钱就感觉手感不对,于是又拿起钱仔细数了一遍,顿时吃惊坏了,这叠钱居然都是假 钞,而且有6100元!(来源:新闻综合)
柜员怕自己数错,又把钱放到点钞机里过一遍,结果点钞机“滴滴滴”个不停,一直报着假 钞!于是柜员马上报案,并且让保安把黄先生控制住!
而黄先生听到点钞机一直在滴,就怀疑自己的钱被柜员动了手脚!因为他的钱只有5800元,但却点出来有6100元,这钱他在家里数了几次,确定都是真的,可把钱递给柜员后,怎么会凭空多出300元?而且钱怎么就变成假的了?
黄先生越想情绪越激动,他觉得是柜员趁自己不注意,把自己的钱换成了假 钞!
但银行工作人员向黄先生出示了假 币收缴证,这意味着黄先生的5800元没了,而且他还涉嫌使用6100元的假 币,构成使用假 币罪!
很快,警方就赶到了现场!黄先生大呼冤枉,说自己就是个老实巴交的打工族,每个月都在这里存5800元。但柜员却说他存的是6100元的假 币,自己哪有这么大的能力去搞这么多的假 钱啊!
于是,警方调取了监控!通过监控看到。黄先生把一叠钱递给柜员,柜员拿到钱后就开始清点,没有多余的小动作,所以可以证明这6100元的假 钞是黄先生给柜员的!
既然确定钱是黄先生给的,警方就把黄先生拷了起来,把他带回了派出所!
而黄先生一直说自己是被冤枉的,这让办案的民 警也感觉有问题,因为黄先生说存5800元,为什么银行却点出6100元呢?
如果黄先生说得是真的,那他的5800元去了哪里,这6100元的假 钞又是哪里来的呢?是不是黄先生的钱在路上被调包了呢?
想到这里,警员问黄先生路上有没有人碰过他的钱?
经过警员的提醒后,黄先生这才想起路上遇到的一个小插曲!原来,黄先生在等公交车时,一个男子开着车停在他旁边,喊黄先生帮忙抬下东西,他愿意给黄先生30元!
黄先生想着就是帮个小忙,就同意了。后来男子掏出100元给黄先生,让黄先生找70元,但黄先生说自己身上没零钱,这30元他就不要了!
可男子非得把钱塞给黄先生,于是黄先生就把口袋里的5800元都掏出来给男子看,证明自己真的没零钱,可谁知道男子却说:“这不是有一张20元的吗?”说着就一把将黄先生的钱都夺了过去,黄先生急了,马上抢了回来,可他万万没想到,钱就这样被男子给调包了!
因为路边有监控刚好拍下这一幕,所以黄先生洗清了嫌疑!而警方马上对男子展开调查,很快将男子谢某抓获,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谢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谢某虚构让黄先生帮忙的事实,然后趁机调包了钱,其行为是为秘密窃取做掩护,故应定为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谢某明知自己手上的是假 币,还把假 钱拿来调包给黄先生,构成使用假 币罪!
根据《刑法》第 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 钱 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刑期,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等待谢某将会是两罪并罚!而黄先生不知道钱被调包,他也是受害者,所以不用受到惩罚!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难以置信,谢某是怎么神不知鬼不觉把钱给调包的?他怎么知道对方带现金,而且钱数还差不多的?
也有网友说,谢某的假 币来源要彻查到底!看看钱哪里来的!估计上当受骗的不止黄先生一个,谢某肯定是个老手了!
还有网友说,幸好碰见了一个负责任的好警 察,洗清了黄先生的嫌疑!不然现在蹲进去的就是黄先生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贵州黔南,黄先生外出旅游时,花费500元和酒店保安购买了两条香烟,没想到香烟是假的,为此和保安打了一架。事后,黄先生越想越气,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安给予3倍赔偿。
事发当晚,黄先生和朋友外出旅游,入住酒店后突然发现自己的烟抽完了,便到酒店前台去购买,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他们酒店不卖烟,距离酒店最近的商店有两公里左右。
就在黄先生犹豫要不要去购买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他可以去外面保安亭,看保安那里是否有烟,他们看到好多顾客去那里买烟。
黄先生听后,便来到保安亭,保安诉黄先生,他们这里卖当地一种特色烟,一包25元,黄先生便买了一包。
第二天,黄先生准备离开的时候,感觉这种香烟非常不错,便又花费500元购买了两条。
谁知,抽了一包发现和昨晚购买的不一样,感觉是假烟,便准备路过的时候找保安退烟。途中,黄先生按捺不住烟瘾,又在一烟酒门市购买了两条同品种香烟。
谁知,黄先生找到保安时,保安坚称他出售的是真烟,何况过了这么长时间,黄先生存在掉包的可能性,尤其是黄先生车上还放着两条一模一样的香烟,他怀疑黄先生是敲诈他了。
为此,双方发生冲突,相互殴打,后被警方双双罚款处罚。黄先生气愤不过,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3倍赔偿。
该案由于是民事诉讼,黄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第一、和保安的支付记录,以此证明和保安购买的烟是假烟;
第二、公安机关处罚记录,以此证明因为购买假烟和保安发生冲突;
第三、烟草机构鉴定记录,以此证明他们购买的烟是假烟;
第四、他们和烟酒门市的购买记录,证明车上另外两条香烟是和烟酒门市购买的。
保安则提出:
第一、黄先生车上有四条香烟,并不能证明哪条香烟是和他购买的;
第二、他们本身并无烟草销售许可证,他们只是代替黄先生购买的;
第三、即使香烟是假的,他们对此也不知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该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第一、两条假烟是否黄先生向保安购买的;第二、黄先生是否可以申请3倍赔偿。
首先,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黄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购买支付记录及烟草局的鉴定,足以证明香烟是黄先生向保安购买的。
至于黄先生车上的另外两条真烟,黄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向烟草门市的购买记录,可以证明黄先生不存在掉包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第二个争议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请注意,该条的前提是对方属于经营者,而本案保安显然不属于经营者,保安辩称他们是委托购买。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换句话说,即使保安属于委托购买,由于其没有尽到职责,替黄先生购买了假烟,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保安赔偿黄先生500元烟款,驳回黄先生的其他诉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事发当晚,黄先生和朋友外出旅游,入住酒店后突然发现自己的烟抽完了,便到酒店前台去购买,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他们酒店不卖烟,距离酒店最近的商店有两公里左右。
就在黄先生犹豫要不要去购买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他可以去外面保安亭,看保安那里是否有烟,他们看到好多顾客去那里买烟。
黄先生听后,便来到保安亭,保安诉黄先生,他们这里卖当地一种特色烟,一包25元,黄先生便买了一包。
第二天,黄先生准备离开的时候,感觉这种香烟非常不错,便又花费500元购买了两条。
谁知,抽了一包发现和昨晚购买的不一样,感觉是假烟,便准备路过的时候找保安退烟。途中,黄先生按捺不住烟瘾,又在一烟酒门市购买了两条同品种香烟。
谁知,黄先生找到保安时,保安坚称他出售的是真烟,何况过了这么长时间,黄先生存在掉包的可能性,尤其是黄先生车上还放着两条一模一样的香烟,他怀疑黄先生是敲诈他了。
为此,双方发生冲突,相互殴打,后被警方双双罚款处罚。黄先生气愤不过,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3倍赔偿。
该案由于是民事诉讼,黄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第一、和保安的支付记录,以此证明和保安购买的烟是假烟;
第二、公安机关处罚记录,以此证明因为购买假烟和保安发生冲突;
第三、烟草机构鉴定记录,以此证明他们购买的烟是假烟;
第四、他们和烟酒门市的购买记录,证明车上另外两条香烟是和烟酒门市购买的。
保安则提出:
第一、黄先生车上有四条香烟,并不能证明哪条香烟是和他购买的;
第二、他们本身并无烟草销售许可证,他们只是代替黄先生购买的;
第三、即使香烟是假的,他们对此也不知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该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第一、两条假烟是否黄先生向保安购买的;第二、黄先生是否可以申请3倍赔偿。
首先,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黄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购买支付记录及烟草局的鉴定,足以证明香烟是黄先生向保安购买的。
至于黄先生车上的另外两条真烟,黄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向烟草门市的购买记录,可以证明黄先生不存在掉包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第二个争议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请注意,该条的前提是对方属于经营者,而本案保安显然不属于经营者,保安辩称他们是委托购买。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换句话说,即使保安属于委托购买,由于其没有尽到职责,替黄先生购买了假烟,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保安赔偿黄先生500元烟款,驳回黄先生的其他诉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捡到一张没密码的加油卡,余额1万!】11月8日下午16时,中国石化贵阳白云服务区二站的加油员,在柴油机上捡到一张加油卡,并且发现该卡不仅没有设置密码,里面还有一万多元的余额。加油员立刻上报站长,并通过系统查询成功联系上了失主黄先生。原来黄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当日主要运送一车的水果到扎佐物流园,途经加油站补油,由于赶时间一时大意忘记取卡了。11月9日上午,黄先生来到加油站取回加油卡时对员工连连表示感谢。小石头提醒各位车主:加油卡一定要记得设置密码。#爱心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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