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回应江歌遗体局部照疑泄露#
其次说得很对,罪魁祸首是陈世峰,江歌也是受害者。
但是你如果也是一个柔弱的女子,当时的情况下,你能够挺身而出吗?能保证不被陈世峰杀害的情况下,救下江歌吗?
#木森观察#
见义勇为应该被表扬歌颂
见死不救,只有医生警察等特殊职业才有义务
一般不会谴责那些保护自己而不伸手救助他人的人吧?
确实,刘鑫这件事特殊在于,刘鑫和江歌是朋友,且刘鑫借住在江歌家里!
我们都要求别人成为强者,可是我们自己能吗?
刘鑫被网民唾弃可以理解,这是基于人们对于高尚品格的追求,但是要求法律责任,我们等二审判决吧。
其次说得很对,罪魁祸首是陈世峰,江歌也是受害者。
但是你如果也是一个柔弱的女子,当时的情况下,你能够挺身而出吗?能保证不被陈世峰杀害的情况下,救下江歌吗?
#木森观察#
见义勇为应该被表扬歌颂
见死不救,只有医生警察等特殊职业才有义务
一般不会谴责那些保护自己而不伸手救助他人的人吧?
确实,刘鑫这件事特殊在于,刘鑫和江歌是朋友,且刘鑫借住在江歌家里!
我们都要求别人成为强者,可是我们自己能吗?
刘鑫被网民唾弃可以理解,这是基于人们对于高尚品格的追求,但是要求法律责任,我们等二审判决吧。
今天看了这篇文章真的有被气到,作为公开的自媒体运营账号,乱带节奏!能从这件事里说出这些观点我也是服气!(p1、p2是全文)
“千万别跟老人动手”“老人一倒,大事不好”这样的观点,是在给老人这个群体下定义吗?(p3)
那句“中年人情绪失控的代价是很大”观点的论述,你在搞笑吗?做错了事不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一巴掌把小孩从凳子上扇摔了,这是“冲动”这样的解释就能翻篇的吗?这关键论述不应该是当事人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让网民停止网暴当事人吗?(p4)
最恶心的莫过于这一句了“其余的,什么【老人】、【孩子】、【女性】都是社会保护的弱者。只有弱者能跟弱者对抗,你一个中年男人,跟谁对抗最后也是你输。”你是在论述什么观点??社会上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就是因为这种大量无良媒体的存在,瞎引导事件的舆论!!
醒醒吧各位!!别真为了钱什么都丢了!!拜托带点良心带点脑子写文章吧!!
“千万别跟老人动手”“老人一倒,大事不好”这样的观点,是在给老人这个群体下定义吗?(p3)
那句“中年人情绪失控的代价是很大”观点的论述,你在搞笑吗?做错了事不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一巴掌把小孩从凳子上扇摔了,这是“冲动”这样的解释就能翻篇的吗?这关键论述不应该是当事人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让网民停止网暴当事人吗?(p4)
最恶心的莫过于这一句了“其余的,什么【老人】、【孩子】、【女性】都是社会保护的弱者。只有弱者能跟弱者对抗,你一个中年男人,跟谁对抗最后也是你输。”你是在论述什么观点??社会上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就是因为这种大量无良媒体的存在,瞎引导事件的舆论!!
醒醒吧各位!!别真为了钱什么都丢了!!拜托带点良心带点脑子写文章吧!!
让民间网络反腐成为反腐败的最强大力量
———未来是网络的世界
网络举报作为重要的反腐方式理应推广,在预防腐败、发现腐败、惩治腐败等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助力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网络举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实名举报的风气,真的越来越盛,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用网络替自己找回公道。这与现在网络的发达和舆论的压力有很大的关系,这也是为何现在很多人都选择通过网络曝光来解决问题。
首先通过正常手段,极有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且通过正常途径有些事情不知道要被拖到哪天才能被解决,而通过网络曝光就不同了,首先当事人以真实身份进行举报,这件事的真实程度就很高,而且经过网络发酵后众多网友都在等待结果,这时如果有关单位迟迟没有答复恐怕事情就会更加麻烦,所以有关单位就会优先尽快的对事件进行调查,这也是网络正能量的作用。
近年来,网络举报成为群众民间反腐的重要手段,其实并没有得到广大民众的广泛推广和应用,虽然,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网络举报数据显示,网络举报数量远远超过了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传统渠道的举报数量。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与书信、电话、传真等传统举报渠道相比,网络举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举报者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举报的信息传递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不同的是,网络举报的门槛更低,容量更大,效率更高,互动性更强,更有利于举报者节约成本,提高实效,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举报者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网络举报。对于这种网络举报,职能部门需要将其与传统的举报形式同等对待,包括受理核查、督办回复、保护举报人权利等,都不能有任何疏忽和偏废。
其二,举报者在通过电子信箱、举报平台等渠道向职能部门发送举报信息的同时,还通过发布博客、网帖、微博等手段,将举报信息向社会公开。这种形式的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形式有了本质的不同——在将举报信息传递给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网络举报进而发展成为公开的网络监督,不但被举报者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负责受理、处理举报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本身也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如果职能部门不认真受理举报信息,或者在查处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这些情况也可能被拿到网上晾晒、曝光,成为网民和社会公众质疑、非议的对象。职能部门接收这类公开举报的信息之后,由于受到公众“监督举报”的压力,查处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动力往往更大,效率一般也会更高。
近段时间,公安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一些以虚假不实信息公开举报他人,或通过造谣炒作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爆料人、网络推手受到刑事处罚。一度威力无穷的微博、论坛等网络反腐平台,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寒冬”。许多有意举报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网友担心,自己如果通过网络公开举报问题官员,或曝光有关部门、单位违法乱纪的黑幕,会被当做造谣传谣、敲诈勒索受到打击报复。
上述疑虑若不能及时消除,公众网络举报的积极性必将受到巨大挫伤,职能部门官网接收网络举报的平台,也可能应者寥寥、门可罗雀而形同虚设。必须澄清的是,一些“大V”、职业爆料人、网络推手受到处罚,不是因为他们进行了网络举报,而是因为他们在网络举报、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实施了造谣传谣、诬陷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或许让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起来更加容易便捷,但网络本身不应为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罪责。民间网络反腐仍然能依法获得保护,上述疑虑是大可不必的。
无论是向职能部门的网络举报入口发送举报信息,还是在网上公开向职能部门举报,公民进行网络举报的权利和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都应当获得全面、完备的法律保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官方网络反腐高调走向前台,并依法保障民间网络反腐的权利,没有根本的冲突。就此而言,民间网络反腐永远都是官方网络反腐的好帮手,它没有也不会日渐式微,我们希望它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
———未来是网络的世界
网络举报作为重要的反腐方式理应推广,在预防腐败、发现腐败、惩治腐败等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助力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网络举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实名举报的风气,真的越来越盛,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用网络替自己找回公道。这与现在网络的发达和舆论的压力有很大的关系,这也是为何现在很多人都选择通过网络曝光来解决问题。
首先通过正常手段,极有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且通过正常途径有些事情不知道要被拖到哪天才能被解决,而通过网络曝光就不同了,首先当事人以真实身份进行举报,这件事的真实程度就很高,而且经过网络发酵后众多网友都在等待结果,这时如果有关单位迟迟没有答复恐怕事情就会更加麻烦,所以有关单位就会优先尽快的对事件进行调查,这也是网络正能量的作用。
近年来,网络举报成为群众民间反腐的重要手段,其实并没有得到广大民众的广泛推广和应用,虽然,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网络举报数据显示,网络举报数量远远超过了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传统渠道的举报数量。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与书信、电话、传真等传统举报渠道相比,网络举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举报者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举报的信息传递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不同的是,网络举报的门槛更低,容量更大,效率更高,互动性更强,更有利于举报者节约成本,提高实效,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举报者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网络举报。对于这种网络举报,职能部门需要将其与传统的举报形式同等对待,包括受理核查、督办回复、保护举报人权利等,都不能有任何疏忽和偏废。
其二,举报者在通过电子信箱、举报平台等渠道向职能部门发送举报信息的同时,还通过发布博客、网帖、微博等手段,将举报信息向社会公开。这种形式的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形式有了本质的不同——在将举报信息传递给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网络举报进而发展成为公开的网络监督,不但被举报者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负责受理、处理举报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本身也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如果职能部门不认真受理举报信息,或者在查处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这些情况也可能被拿到网上晾晒、曝光,成为网民和社会公众质疑、非议的对象。职能部门接收这类公开举报的信息之后,由于受到公众“监督举报”的压力,查处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动力往往更大,效率一般也会更高。
近段时间,公安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一些以虚假不实信息公开举报他人,或通过造谣炒作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爆料人、网络推手受到刑事处罚。一度威力无穷的微博、论坛等网络反腐平台,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寒冬”。许多有意举报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网友担心,自己如果通过网络公开举报问题官员,或曝光有关部门、单位违法乱纪的黑幕,会被当做造谣传谣、敲诈勒索受到打击报复。
上述疑虑若不能及时消除,公众网络举报的积极性必将受到巨大挫伤,职能部门官网接收网络举报的平台,也可能应者寥寥、门可罗雀而形同虚设。必须澄清的是,一些“大V”、职业爆料人、网络推手受到处罚,不是因为他们进行了网络举报,而是因为他们在网络举报、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实施了造谣传谣、诬陷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或许让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起来更加容易便捷,但网络本身不应为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罪责。民间网络反腐仍然能依法获得保护,上述疑虑是大可不必的。
无论是向职能部门的网络举报入口发送举报信息,还是在网上公开向职能部门举报,公民进行网络举报的权利和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都应当获得全面、完备的法律保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官方网络反腐高调走向前台,并依法保障民间网络反腐的权利,没有根本的冲突。就此而言,民间网络反腐永远都是官方网络反腐的好帮手,它没有也不会日渐式微,我们希望它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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