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企业瞒报死亡事故 包头市应急局介入调查
日前,包头市的网友向媒体爆料,位于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月1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事故涉嫌瞒报。9月1日,记者将该情况反映至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文广表示事故确实属于瞒报,目前还在调查中,“局里登记的是瞒报一人死亡,至于是否有其他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需要再调查”。
据爆料人称,事故发生在鑫元公司在建年产30万吨硅项目工地。6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一塔吊在作业时挂钩脱落(有人称断裂)导致钢梁从高空坠落当场砸死一名工人,死者为男性,26岁。另有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建筑方与死者亲属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三名死者遗体于6月8日火化。
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派车单显示,6月1日下午4时26分有人拨打急救电话,指挥中心安排了两辆救护车前往事发地,登记的事发地为鑫元硅材料有限公司,伤者情况为“挤压伤?”。
包头市应急局副局长马文广告诉记者:“这起事故确实存在瞒报,具体情况是昆都仑区政府在牵头调查。下一步我们会根据线索再调查一遍。”马局长表示一人死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瞒报的话对瞒报单位进行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死亡就属于较大事故,正常上报的话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刘襄楠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7月6日,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发出重要提示,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员工,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天眼查显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颗粒硅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配套新能源业务,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日,座落于内蒙古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2022年1月起,鑫元公司围绕年产30万吨颗粒硅项目发布了上百起招标公告,
声明,此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日前,包头市的网友向媒体爆料,位于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月1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事故涉嫌瞒报。9月1日,记者将该情况反映至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文广表示事故确实属于瞒报,目前还在调查中,“局里登记的是瞒报一人死亡,至于是否有其他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需要再调查”。
据爆料人称,事故发生在鑫元公司在建年产30万吨硅项目工地。6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一塔吊在作业时挂钩脱落(有人称断裂)导致钢梁从高空坠落当场砸死一名工人,死者为男性,26岁。另有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建筑方与死者亲属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三名死者遗体于6月8日火化。
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派车单显示,6月1日下午4时26分有人拨打急救电话,指挥中心安排了两辆救护车前往事发地,登记的事发地为鑫元硅材料有限公司,伤者情况为“挤压伤?”。
包头市应急局副局长马文广告诉记者:“这起事故确实存在瞒报,具体情况是昆都仑区政府在牵头调查。下一步我们会根据线索再调查一遍。”马局长表示一人死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瞒报的话对瞒报单位进行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死亡就属于较大事故,正常上报的话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刘襄楠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7月6日,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发出重要提示,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员工,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天眼查显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颗粒硅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配套新能源业务,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日,座落于内蒙古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2022年1月起,鑫元公司围绕年产30万吨颗粒硅项目发布了上百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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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企业瞒报死亡事故 包头市应急局介入调查
日前,包头市的网友向媒体爆料,位于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月1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事故涉嫌瞒报。9月1日,记者将该情况反映至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文广表示事故确实属于瞒报,目前还在调查中,“局里登记的是瞒报一人死亡,至于是否有其他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需要再调查”。
据爆料人称,事故发生在鑫元公司在建年产30万吨硅项目工地。6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一塔吊在作业时挂钩脱落(有人称断裂)导致钢梁从高空坠落当场砸死一名工人,死者为男性,26岁。另有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建筑方与死者亲属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三名死者遗体于6月8日火化。
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派车单显示,6月1日下午4时26分有人拨打急救电话,指挥中心安排了两辆救护车前往事发地,登记的事发地为鑫元硅材料有限公司,伤者情况为“挤压伤?”。
包头市应急局副局长马文广告诉记者:“这起事故确实存在瞒报,具体情况是昆都仑区政府在牵头调查。下一步我们会根据线索再调查一遍。”马局长表示一人死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瞒报的话对瞒报单位进行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死亡就属于较大事故,正常上报的话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刘襄楠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7月6日,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发出重要提示,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员工,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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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爆料人称,事故发生在鑫元公司在建年产30万吨硅项目工地。6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一塔吊在作业时挂钩脱落(有人称断裂)导致钢梁从高空坠落当场砸死一名工人,死者为男性,26岁。另有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建筑方与死者亲属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三名死者遗体于6月8日火化。
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派车单显示,6月1日下午4时26分有人拨打急救电话,指挥中心安排了两辆救护车前往事发地,登记的事发地为鑫元硅材料有限公司,伤者情况为“挤压伤?”。
包头市应急局副局长马文广告诉记者:“这起事故确实存在瞒报,具体情况是昆都仑区政府在牵头调查。下一步我们会根据线索再调查一遍。”马局长表示一人死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瞒报的话对瞒报单位进行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死亡就属于较大事故,正常上报的话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刘襄楠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7月6日,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发出重要提示,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员工,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天眼查显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颗粒硅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配套新能源业务,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日,座落于内蒙古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2022年1月起,鑫元公司围绕年产30万吨颗粒硅项目发布了上百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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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一村庄深坑被非法填埋几千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无人管?
2022年3月份,河北省赵县赵州镇眭家营村,在光天化日之下多辆垃圾运输车不知从哪儿运来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倾倒填埋在眭家营村村西、村东、村南的三个几米深的大坑里,其中村东的大坑常年种植粮食,不知是否为耕地?
十几天来重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碾压坏了村里的水泥路,到达大坑填埋点多辆车倾倒垃圾时造成扬尘污染。挖掘机配合着卡车司机一起“卸货”,紧接着挖掘机用泥土将建筑垃圾和掺杂生活垃圾填埋,势必会污染地下水。
近半年了,非法填埋在眭家营村三个大坑的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大概有几千吨一直无人查处。不知情的群众还以为以李占芳为村支书的新一届眭家营村委班子在为村民们办好事。
2022年8月22日,有村民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反映眭家营村三个大坑非法填埋了几千吨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的情况。回复称应该是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称给赵州镇政府联系吧。赵州镇政府自称姓宋人员进行了电话记录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眭家营村非法倾倒填埋的几千吨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何时进行挖掘和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村民拭目以待!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单位上述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3月份,河北省赵县赵州镇眭家营村,在光天化日之下多辆垃圾运输车不知从哪儿运来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倾倒填埋在眭家营村村西、村东、村南的三个几米深的大坑里,其中村东的大坑常年种植粮食,不知是否为耕地?
十几天来重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碾压坏了村里的水泥路,到达大坑填埋点多辆车倾倒垃圾时造成扬尘污染。挖掘机配合着卡车司机一起“卸货”,紧接着挖掘机用泥土将建筑垃圾和掺杂生活垃圾填埋,势必会污染地下水。
近半年了,非法填埋在眭家营村三个大坑的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大概有几千吨一直无人查处。不知情的群众还以为以李占芳为村支书的新一届眭家营村委班子在为村民们办好事。
2022年8月22日,有村民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反映眭家营村三个大坑非法填埋了几千吨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的情况。回复称应该是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称给赵州镇政府联系吧。赵州镇政府自称姓宋人员进行了电话记录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眭家营村非法倾倒填埋的几千吨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何时进行挖掘和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村民拭目以待!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单位上述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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