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纪念过往,如云烟。
所有的情都能放下,唯有子欲养而亲不待将让我抱憾终身。也或者感情的世界没有找到可以填满共鸣的人。而我,纯粹而较真,思想古板而简单。执着而又不善于变通。谨言慎行,刚烈固执,喜欢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敢轻易打开。如同六七十年代的人,不喜欢所有复杂的东西或事或人。如果可以,一直是黑白电视连接外界,一直是书信往来与人交流。一直有报纸,路上也只有单车和公汽。还有很远很远的地方才能看到的绿皮火车,开向那未知的但从不向往的远方。头顶偶尔略过飞机的轰鸣,直到仰视的脖子酸疼才肯回过神。不需要时间过得那么快,买菜的路上我们甚至可以悟出另一个四季之美。我想有一天,我是不是会过上独自隐居的生活,只关心粮食和蔬菜。
给自己订制了一套写真,只有我和光。送给自己。好好睡眠。
所有的情都能放下,唯有子欲养而亲不待将让我抱憾终身。也或者感情的世界没有找到可以填满共鸣的人。而我,纯粹而较真,思想古板而简单。执着而又不善于变通。谨言慎行,刚烈固执,喜欢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敢轻易打开。如同六七十年代的人,不喜欢所有复杂的东西或事或人。如果可以,一直是黑白电视连接外界,一直是书信往来与人交流。一直有报纸,路上也只有单车和公汽。还有很远很远的地方才能看到的绿皮火车,开向那未知的但从不向往的远方。头顶偶尔略过飞机的轰鸣,直到仰视的脖子酸疼才肯回过神。不需要时间过得那么快,买菜的路上我们甚至可以悟出另一个四季之美。我想有一天,我是不是会过上独自隐居的生活,只关心粮食和蔬菜。
给自己订制了一套写真,只有我和光。送给自己。好好睡眠。
“这鱼肯定缺斤少两了,我们拼起来看下!”卢先生约了朋友聚餐,一桌人特地点了一条5斤多的鱼。可服务员煮鱼的时候遮遮掩掩,卢先生就起了疑心。于是他们一群人就把煮熟的鱼捞出来进行拼接,结果发现鱼骨真的拼不齐,可老板却矢口否认没动手脚!
萧山千岛湖的柴火鱼比较有特色,都是活鱼现杀,讲究鲜美。卢先生挑好的鱼被服务员先拿到厨房处理好,再拿到桌上有服务员给他们煮起来。可是服务员在煮的时候,一直不让卢先生去翻鱼头,似乎很刻意地在遮掩自己的动作,让卢先生他们看不到鱼肉。
人就是这样,越是不让看,就越是好奇。卢先生突然冒出一个想法:不就是煮一个鱼肉吗?为什么碰都不让碰?还用手遮遮掩掩,难道是鱼肉缺斤少两吗?当这个想法出来以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于是卢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和朋友说了,随行的一位朋友是厨师,他说等吃完了再去拼也是一样的,鱼骨又不会跑。
后来大家吃完鱼一拼,发现少了中间一段,怎么也拼不全?有人就说,是不是鱼骨头被煮烂了,所以少了一截?但那个当过厨师的朋友表示,鱼骨煮再久也是不会变形的,而且用餐的位置有监控,卢先生他们也没有离开过座位。言外之意就是,这家店的鱼肉缺斤少两了!
卢先生一行人很气愤,质问老板为什么缺斤少两?但老板否认自己做生意不会这样,于是他们就向市监局投诉了,结果去调查厨房监控的时候,发现切菜的地方被冰箱挡住,是监控死角,没有拍到杀鱼时候的情况,于是一行人再次吵得不可开交。
饭店厨师认为,我们不会缺斤少两,讲道理,我拿你一块鱼肉干什么呢?店都开了一年多了,从来没有客户反应这个问题。
卢先生他们认为,鱼骨拼不全就是事实,一条鱼少一块,几桌下来就可以省一条鱼出来,毕竟这鱼48一斤可不便宜啊!如果不是被拿走的,鱼怎么可能凭空消失了一块?
双方说的都有道理,但又不能证明谁是对的。卢先生就提出让市场监督管理员见证,他们重新再买一条鱼。但这次全程监督发现了新的问题,之前那条鱼骨头除了切口不贴合,鱼尾也有问题,可能不是同一条鱼的肉。而且缺少的大概有5、6厘米的样子,部位正好是鱼肚上最肥那一段的鱼骨,那块肉到底去哪了?
但老板坚决表示鱼都是现杀的,他们店里是不放库存的,他认为相同重量的鱼,长度和肥胖是有差异的,就像人一样,不能简单的拿长度来对比。虽然说的通,但对于鱼骨头拼不起来,他无法做出解释。后来,老板表示愿意给卢先生他们免单,并给予500元的补偿。
老板笑着说:“出来吃饭就是图开心,不用太在意这些细节。”但卢先生他们表示,自己在意的不是钱,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说:“通过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饭店有问题,一是没有发现厨房里有类似的鱼块,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饭店有缺斤少两的行为,所以不能立案。而让老板赔偿,是因为他无法解释鱼骨缺少的原因,这样处理是为了保护卢先生他们的利益。
这事情虽然很小,但却是大家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事情,我们平时点得菜都是被拿到厨房里去处理,端出来的时候还跟我们点的份量一样多吗?这事情之所以被发现,估计他们也不会想到会遇到这么较真的客户吧?而且这家店的冰箱挡住监控,那就是店家的原因,卢先生已经提供了证据维权,而店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所以免单赔偿合情合理!
这件事,如果老板没动手脚,那就是服务员动了手脚,而且有一个问题,监控既然装了,为什么又留一个死角呢?难免不让人深思啊!你认为问题出在哪里呢?
萧山千岛湖的柴火鱼比较有特色,都是活鱼现杀,讲究鲜美。卢先生挑好的鱼被服务员先拿到厨房处理好,再拿到桌上有服务员给他们煮起来。可是服务员在煮的时候,一直不让卢先生去翻鱼头,似乎很刻意地在遮掩自己的动作,让卢先生他们看不到鱼肉。
人就是这样,越是不让看,就越是好奇。卢先生突然冒出一个想法:不就是煮一个鱼肉吗?为什么碰都不让碰?还用手遮遮掩掩,难道是鱼肉缺斤少两吗?当这个想法出来以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于是卢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和朋友说了,随行的一位朋友是厨师,他说等吃完了再去拼也是一样的,鱼骨又不会跑。
后来大家吃完鱼一拼,发现少了中间一段,怎么也拼不全?有人就说,是不是鱼骨头被煮烂了,所以少了一截?但那个当过厨师的朋友表示,鱼骨煮再久也是不会变形的,而且用餐的位置有监控,卢先生他们也没有离开过座位。言外之意就是,这家店的鱼肉缺斤少两了!
卢先生一行人很气愤,质问老板为什么缺斤少两?但老板否认自己做生意不会这样,于是他们就向市监局投诉了,结果去调查厨房监控的时候,发现切菜的地方被冰箱挡住,是监控死角,没有拍到杀鱼时候的情况,于是一行人再次吵得不可开交。
饭店厨师认为,我们不会缺斤少两,讲道理,我拿你一块鱼肉干什么呢?店都开了一年多了,从来没有客户反应这个问题。
卢先生他们认为,鱼骨拼不全就是事实,一条鱼少一块,几桌下来就可以省一条鱼出来,毕竟这鱼48一斤可不便宜啊!如果不是被拿走的,鱼怎么可能凭空消失了一块?
双方说的都有道理,但又不能证明谁是对的。卢先生就提出让市场监督管理员见证,他们重新再买一条鱼。但这次全程监督发现了新的问题,之前那条鱼骨头除了切口不贴合,鱼尾也有问题,可能不是同一条鱼的肉。而且缺少的大概有5、6厘米的样子,部位正好是鱼肚上最肥那一段的鱼骨,那块肉到底去哪了?
但老板坚决表示鱼都是现杀的,他们店里是不放库存的,他认为相同重量的鱼,长度和肥胖是有差异的,就像人一样,不能简单的拿长度来对比。虽然说的通,但对于鱼骨头拼不起来,他无法做出解释。后来,老板表示愿意给卢先生他们免单,并给予500元的补偿。
老板笑着说:“出来吃饭就是图开心,不用太在意这些细节。”但卢先生他们表示,自己在意的不是钱,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说:“通过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饭店有问题,一是没有发现厨房里有类似的鱼块,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饭店有缺斤少两的行为,所以不能立案。而让老板赔偿,是因为他无法解释鱼骨缺少的原因,这样处理是为了保护卢先生他们的利益。
这事情虽然很小,但却是大家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事情,我们平时点得菜都是被拿到厨房里去处理,端出来的时候还跟我们点的份量一样多吗?这事情之所以被发现,估计他们也不会想到会遇到这么较真的客户吧?而且这家店的冰箱挡住监控,那就是店家的原因,卢先生已经提供了证据维权,而店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所以免单赔偿合情合理!
这件事,如果老板没动手脚,那就是服务员动了手脚,而且有一个问题,监控既然装了,为什么又留一个死角呢?难免不让人深思啊!你认为问题出在哪里呢?
【#北青快评# | #消费者何时才能只买螃蟹不买绳#】秋分刚过,蟹肉最是肥美,爱吃螃蟹的宁波人不会错过这个好时节。然而,超重的螃蟹捆扎物又来添堵了。9月24日,网友“金海广”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近日买了几只蟹,但在解绑绳子时发现并不是普通的绳子,而是吸水性很好的长布条。郁闷了!用电子秤称一下,结果整个蟹(含布条绳)只有420克,而绳重为150克,竟为总重量的35.7%!(9月26日《宁波日报》)
连螃蟹带绳子420克,结果绳子重量就占了150克,已经很接近传说中的“一斤螃蟹半斤绳”。这样的现象,让绝大多数消费者愤愤不平,但是又倍感无奈。因为这几乎是大多数菜市场、水产店的“明规则”:每一只售卖的活螃蟹身上,要么帮着粗大的橡皮筋,要么捆着粗大的长布条。而这种长布条,不但吸水性很好,而且根据消费者的爆料,他们还在长布条当中发现了银色的金属颗粒,可谓是套路多多、恶意满满。
当一些喜欢较真的消费者回头找商家讨说法的时候,一些商家也很坦诚地表示,就是因为螃蟹身上帮了皮筋或绳子,所以才按照现在的价格来卖,如果没有绳子和皮筋,那么价格就会贵上很多。问题是,大多数消费者宁愿买价格更高的不带皮筋和布条的螃蟹,也不愿意买价格虽然低一些,但是却捆扎了厚重皮筋和布条的螃蟹。这一方面涉及到公平公正的问题,毕竟从心理上来说,没有人愿意花买螃蟹的价格去买皮筋和布条;另一方面,螃蟹就是螃蟹,该多重就多重,但是皮筋和布条却可以有长有短,有粗有细,意味着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弹性十足”。
消费者何时才能“只买螃蟹不买绳”,这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里的公平交易的意思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退一步说,商家对产品适当包装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的,但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螃蟹,但是捆绑螃蟹的包装占比超过30%,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地方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规定、措施,效果却差强人意。比如2020年3月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但是现在市场上很多螃蟹捆绑物的重量,超过了标准7倍之多。这说明,只有规定还不行,如何通过加强监管,让规定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让违反规定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戒,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连螃蟹带绳子420克,结果绳子重量就占了150克,已经很接近传说中的“一斤螃蟹半斤绳”。这样的现象,让绝大多数消费者愤愤不平,但是又倍感无奈。因为这几乎是大多数菜市场、水产店的“明规则”:每一只售卖的活螃蟹身上,要么帮着粗大的橡皮筋,要么捆着粗大的长布条。而这种长布条,不但吸水性很好,而且根据消费者的爆料,他们还在长布条当中发现了银色的金属颗粒,可谓是套路多多、恶意满满。
当一些喜欢较真的消费者回头找商家讨说法的时候,一些商家也很坦诚地表示,就是因为螃蟹身上帮了皮筋或绳子,所以才按照现在的价格来卖,如果没有绳子和皮筋,那么价格就会贵上很多。问题是,大多数消费者宁愿买价格更高的不带皮筋和布条的螃蟹,也不愿意买价格虽然低一些,但是却捆扎了厚重皮筋和布条的螃蟹。这一方面涉及到公平公正的问题,毕竟从心理上来说,没有人愿意花买螃蟹的价格去买皮筋和布条;另一方面,螃蟹就是螃蟹,该多重就多重,但是皮筋和布条却可以有长有短,有粗有细,意味着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弹性十足”。
消费者何时才能“只买螃蟹不买绳”,这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里的公平交易的意思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退一步说,商家对产品适当包装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的,但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螃蟹,但是捆绑螃蟹的包装占比超过30%,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地方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规定、措施,效果却差强人意。比如2020年3月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但是现在市场上很多螃蟹捆绑物的重量,超过了标准7倍之多。这说明,只有规定还不行,如何通过加强监管,让规定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让违反规定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戒,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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