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为您梳理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好消息!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又加码啦!(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借这个机会,就让申税小微带着大家一块儿来梳理一下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吧!
一、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二、不同企业适用到不同加计扣除幅度
一般企业① 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② 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例图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受。
六、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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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二、不同企业适用到不同加计扣除幅度
一般企业① 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② 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例图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受。
六、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Huracán Sterrato官图发布】近日,兰博基尼官方发布了Huracán Sterrato车型的外观官图。新车在整体设计上依旧保留了Huracán的元素,例如前包围造型犀利的通风散热开口,“双Y型”的LED前大灯组等。车身侧面来看,新车在车顶上增加了一组行李架,用户可以利用行李架安装一些储物装置,在进行越野穿越的时候带足补给品。动力系统方面,新车将会搭载经典的5.2L自然吸气V10发动机,最大功率640马力,最大扭矩600牛·米。据悉,新车将于2022年11月30日举办的迈阿密巴塞尔艺术展上进行实车亮相。#新车#
#地市交通动态# 【全省最大吨位近海集装箱运输船舶在池州市开工建造】“开工!”11月10日上午,随着一声令下,四艘两型近海集装箱运输船舶在池州乌沙船舶制造基地开工建造,其中一艘最大载重吨位达3.7万吨,最大装箱量达2070标箱,总长181.99m,型宽30m,型深14.2m。据悉,该船为目前全省在建最大吨位近海集装箱运输船舶。
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几年,池州市乌沙船舶制造基地相关船舶建造企业造船订单不断减少,企业举步维艰。为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期,池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在省海事中心的支持下,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成功将四艘两型近海集装箱运输船舶的建造计划引进乌沙船舶制造基地,由相关企业负责建造。
相较于常见的干散货船,集装箱运输船舶是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也是国家发展多式联运,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散改集”推荐船型,以良好的燃油经济性为船东所青睐。由于该船型对材料、焊接、装配精度等技术有很高的要求,为确保建造工作顺利推进,池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主动靠前,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把解决企业“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作为工作重心,从图纸设计、建造检验申请、场地材料准备、施工工期安排、焊工人员资质等各方面为企业全程提供保姆式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船建造进度,以实际行动助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水运经济发展。https://t.cn/A6okkwZu
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几年,池州市乌沙船舶制造基地相关船舶建造企业造船订单不断减少,企业举步维艰。为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期,池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在省海事中心的支持下,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成功将四艘两型近海集装箱运输船舶的建造计划引进乌沙船舶制造基地,由相关企业负责建造。
相较于常见的干散货船,集装箱运输船舶是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也是国家发展多式联运,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散改集”推荐船型,以良好的燃油经济性为船东所青睐。由于该船型对材料、焊接、装配精度等技术有很高的要求,为确保建造工作顺利推进,池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主动靠前,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把解决企业“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作为工作重心,从图纸设计、建造检验申请、场地材料准备、施工工期安排、焊工人员资质等各方面为企业全程提供保姆式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船建造进度,以实际行动助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水运经济发展。https://t.cn/A6okkw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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