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 【广德法院:创新执行方式 破解腾空难题】为顺利破解被执行企业腾空难题,同时让胜诉方企业能够继续安心经营,健康发展。7月30日上午,广德法院派出11名执行干警,2辆警车前往誓节镇开发区某厂房,开展强制执行腾空行动。
广德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在本院公开审理。据悉,2021年2月,原被告双方经协商由被告租赁原告位于广德市誓节镇经济开发区西区的部分厂房,并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每半年支付1次租金,因被告停止经营,未能及时支付下半年租金,原告几经催要无果,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且被告于15日内腾空厂房并支付原告房租、房屋占用费及利息。由于被告逾期未能履行,原告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据悉,因内部股权纠纷,被执行企业在2021年5月就已停产,目前仍然是停止运营状态。企业停产后,各个股东间存在较大分歧,都想将剩余货物资产瓜分己有,为此发生尖锐矛盾,还打起了官司。面对棘手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厂房实地调查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发现,4300平方米的厂房堆积着大量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货物及附属设施,法院如果强制腾空则需要解决厂房内的物品安置问题及设备的拆卸运输问题,且被执行人企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货币资产,申请执行企业则需要先垫付一大笔费用,诸多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承办法官遂转变思路,提出将厂房内的所有机器设备及160余吨货物及附属物以拍卖方式售出的方案,这样不仅减少当事人另找库房以及运费、装卸费等方面的开销,最大程度降低成本,也能在第一时间腾空厂房并支付拖欠申请执行企业的租金及占用费。为了最大限度提高处置效率,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企业的三名股东进行沟通,一方面告知他们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外一方面耐心介绍上述方案的优点。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股东就拍卖问题达成合意,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处置参考价达成议价方案,最大程度加快了评估流程及降低了评估成本。7月29日,厂房所有现存货物依法拍卖完毕,承办法官立刻联系买受人制定交付腾空计划,于次日开展行动。
30日一早,执行干警们到达厂房后,便开始维持现场秩序,并一一清点厂内货物数量,指挥叉车有序搬运,确保货车打包安全……4300平方米的厂房内,到处都是执行干警忙碌的身影,只为保障腾空高效平稳进行。而另一边,承办法官也正在和申请执行企业负责人及买受人交代具体的交付情况,为保证过程公开透明,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经过详细沟通,顺利对买受人完成了现场交付。交付与腾空工作同时平稳进行,赢得了申请执行企业及买受人的称赞。
腾空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硬骨头”。此次腾空行动,是创新思路、灵活执行,为企业提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既减少了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的成本,保障了申请方企业的胜诉权益,同时能够让厂房后续能够尽早投入使用,实现了双方共赢。
广德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在本院公开审理。据悉,2021年2月,原被告双方经协商由被告租赁原告位于广德市誓节镇经济开发区西区的部分厂房,并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每半年支付1次租金,因被告停止经营,未能及时支付下半年租金,原告几经催要无果,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且被告于15日内腾空厂房并支付原告房租、房屋占用费及利息。由于被告逾期未能履行,原告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据悉,因内部股权纠纷,被执行企业在2021年5月就已停产,目前仍然是停止运营状态。企业停产后,各个股东间存在较大分歧,都想将剩余货物资产瓜分己有,为此发生尖锐矛盾,还打起了官司。面对棘手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厂房实地调查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发现,4300平方米的厂房堆积着大量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货物及附属设施,法院如果强制腾空则需要解决厂房内的物品安置问题及设备的拆卸运输问题,且被执行人企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货币资产,申请执行企业则需要先垫付一大笔费用,诸多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承办法官遂转变思路,提出将厂房内的所有机器设备及160余吨货物及附属物以拍卖方式售出的方案,这样不仅减少当事人另找库房以及运费、装卸费等方面的开销,最大程度降低成本,也能在第一时间腾空厂房并支付拖欠申请执行企业的租金及占用费。为了最大限度提高处置效率,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企业的三名股东进行沟通,一方面告知他们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外一方面耐心介绍上述方案的优点。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股东就拍卖问题达成合意,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处置参考价达成议价方案,最大程度加快了评估流程及降低了评估成本。7月29日,厂房所有现存货物依法拍卖完毕,承办法官立刻联系买受人制定交付腾空计划,于次日开展行动。
30日一早,执行干警们到达厂房后,便开始维持现场秩序,并一一清点厂内货物数量,指挥叉车有序搬运,确保货车打包安全……4300平方米的厂房内,到处都是执行干警忙碌的身影,只为保障腾空高效平稳进行。而另一边,承办法官也正在和申请执行企业负责人及买受人交代具体的交付情况,为保证过程公开透明,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经过详细沟通,顺利对买受人完成了现场交付。交付与腾空工作同时平稳进行,赢得了申请执行企业及买受人的称赞。
腾空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硬骨头”。此次腾空行动,是创新思路、灵活执行,为企业提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既减少了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的成本,保障了申请方企业的胜诉权益,同时能够让厂房后续能够尽早投入使用,实现了双方共赢。
【哥伦比亚一男子裸体闯地铁站 只因没钱想引起关注】近日,哥伦比亚麦德林(Medellín)阿瓜卡塔拉地铁站(Aguacatala)内惊现一名裸体男子。经警察询问,该男子此举只为“吸引眼球”。
哥伦比亚《周刊》报道,7月30日发生的离奇一幕被在场乘客用手机记录下来并发布至网络。视频显示,该男子在进入地铁站前脱光了所有衣服并放在地上,随后未买票便进入地铁站,神态自若地前往站台打算乘车。伴随着在场人的议论和哄笑声,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呼叫巡警前往现场。随即,该男子被警方带走,并被强制穿上了衣服。
事后,警方就此事发布了报告。经警方询问,该男子今年24岁,做出这一举动只因经济太窘迫,且看不到机遇,因此“十分绝望”“走投无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外界关注。警方也强调,该男子并未提到需要专业帮助。
哥伦比亚法律规定,公民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任何淫秽方式扰乱秩序,否则将受到惩罚。该男子也因其违法行为而收到了法院传票。
麦德林地铁官方也谴责了该男子的行为,表示该男子违反了地铁系统公民基本规则,并申明,麦德林地铁坚决拒绝这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民文化的行为。
哥伦比亚《周刊》报道,7月30日发生的离奇一幕被在场乘客用手机记录下来并发布至网络。视频显示,该男子在进入地铁站前脱光了所有衣服并放在地上,随后未买票便进入地铁站,神态自若地前往站台打算乘车。伴随着在场人的议论和哄笑声,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呼叫巡警前往现场。随即,该男子被警方带走,并被强制穿上了衣服。
事后,警方就此事发布了报告。经警方询问,该男子今年24岁,做出这一举动只因经济太窘迫,且看不到机遇,因此“十分绝望”“走投无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外界关注。警方也强调,该男子并未提到需要专业帮助。
哥伦比亚法律规定,公民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任何淫秽方式扰乱秩序,否则将受到惩罚。该男子也因其违法行为而收到了法院传票。
麦德林地铁官方也谴责了该男子的行为,表示该男子违反了地铁系统公民基本规则,并申明,麦德林地铁坚决拒绝这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民文化的行为。
河南安阳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懒政、不作为、乱作为,欲擒故纵陷,卡友于水深火热之中!
交通标志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上图这个标志,对于卡车司机而言,应该并不陌生,众所周知,此标志为禁令标志指示起到限制货车进入某个路段的作用,应该设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车辆交通行为路段的入口处安装,提示被限制车辆禁止通行。
网上查询得知根据
关于公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的公告
4禁令标志
4.1一般规定
4.1.1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前,应设置有关禁令标志。
4.1.2禁令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受限车辆驾驶人或行人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转换行驶或行走方向。部分禁令标志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又口前适当位置设置有关指路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提前绕道行驶。
3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表示前方公路禁止标志图案所示类别的机动车驶入,设置在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路段的所有入口处醒目位置,并应让来车看到标志后能从容驶往正确方向。
而近日卡友王师傅最近却遇到了烦心事,2022年7月5日,王师傅驾驶的大货车在安阳北环路枯河村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闯禁行)的违法行为,使得王师傅一头雾水,据王师傅回忆,自2022年以来自己一直走的是这条路,并且在此路段也并没有看到任何的交通禁令标志指示,这条路上行驶的车辆每天也是车水马龙、络绎不绝。带着疑问王师傅来到了违法处理中心,查询得知因《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定管控区域的通告》规定,每天14时至22时允许货车在此路段通行,被告知确实闯禁行了,王师傅当即就提出了异议,是不是由此规定就可以代替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设置和安装,并表示自己进入此路段也没有看到任何禁令标志,可安阳市交通管理部门哪管这些,只为罚款创收,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欲擒故纵,任由货车进入此路段,然后违法记录违法行为,以达到创收目的!
这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的表现!
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中心,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疑似由辅警代位执法,罔顾法律、知法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安阳违法处理中心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证明卡友王师傅进入此路段,并没有主观过错,但安阳交警管理部门,却有权任性,不予采纳!
另外安阳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还有以下表现:(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规定:
3.3 图片数量
3.3.1 不少于两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4.1图片模式分类
根据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指示的,取证模式适用于
模式五: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后部或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信息;
而交通管理部门的取证图片二明显不符合此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记录交通违法信息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不知安阳交通管理部门是怎样审核过去的,猜想是不是也是辅警代而为之呢?
再有就是,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一名卡车司机来说,也是无可厚非,但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切身实地的考虑过卡友司机的心声,比如安阳大部分物流企业都在北环路上,且很多企业也是24小时制,试想如果大货车都依据文件规定按照下午两点进入管控区域装卸货物,势必造成装卸拥堵,导致很多车辆不能在晚上十点之前使出管控区,而超过此时间段后,只能有三个选择,要么等到第二天下午两点以后,要么闯禁行驶出,还有就是办理通行证,前两个选择使卡友进退两难,后一个没有畅通的办理渠道,所以卡友是有苦难言,痛苦不堪,只能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咽!
最后,安阳市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良好的运输环境和机制,切实关心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心声,让人民群众感到温暖、惬意,而不是以罚代管,任性为之,从而破坏警民鱼水情!
文章来源:大卡司机
交通标志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上图这个标志,对于卡车司机而言,应该并不陌生,众所周知,此标志为禁令标志指示起到限制货车进入某个路段的作用,应该设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车辆交通行为路段的入口处安装,提示被限制车辆禁止通行。
网上查询得知根据
关于公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的公告
4禁令标志
4.1一般规定
4.1.1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前,应设置有关禁令标志。
4.1.2禁令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受限车辆驾驶人或行人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转换行驶或行走方向。部分禁令标志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又口前适当位置设置有关指路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提前绕道行驶。
3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表示前方公路禁止标志图案所示类别的机动车驶入,设置在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路段的所有入口处醒目位置,并应让来车看到标志后能从容驶往正确方向。
而近日卡友王师傅最近却遇到了烦心事,2022年7月5日,王师傅驾驶的大货车在安阳北环路枯河村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闯禁行)的违法行为,使得王师傅一头雾水,据王师傅回忆,自2022年以来自己一直走的是这条路,并且在此路段也并没有看到任何的交通禁令标志指示,这条路上行驶的车辆每天也是车水马龙、络绎不绝。带着疑问王师傅来到了违法处理中心,查询得知因《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定管控区域的通告》规定,每天14时至22时允许货车在此路段通行,被告知确实闯禁行了,王师傅当即就提出了异议,是不是由此规定就可以代替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设置和安装,并表示自己进入此路段也没有看到任何禁令标志,可安阳市交通管理部门哪管这些,只为罚款创收,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欲擒故纵,任由货车进入此路段,然后违法记录违法行为,以达到创收目的!
这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的表现!
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中心,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疑似由辅警代位执法,罔顾法律、知法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安阳违法处理中心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证明卡友王师傅进入此路段,并没有主观过错,但安阳交警管理部门,却有权任性,不予采纳!
另外安阳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还有以下表现:(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规定:
3.3 图片数量
3.3.1 不少于两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4.1图片模式分类
根据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指示的,取证模式适用于
模式五: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后部或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信息;
而交通管理部门的取证图片二明显不符合此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记录交通违法信息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不知安阳交通管理部门是怎样审核过去的,猜想是不是也是辅警代而为之呢?
再有就是,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一名卡车司机来说,也是无可厚非,但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切身实地的考虑过卡友司机的心声,比如安阳大部分物流企业都在北环路上,且很多企业也是24小时制,试想如果大货车都依据文件规定按照下午两点进入管控区域装卸货物,势必造成装卸拥堵,导致很多车辆不能在晚上十点之前使出管控区,而超过此时间段后,只能有三个选择,要么等到第二天下午两点以后,要么闯禁行驶出,还有就是办理通行证,前两个选择使卡友进退两难,后一个没有畅通的办理渠道,所以卡友是有苦难言,痛苦不堪,只能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咽!
最后,安阳市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良好的运输环境和机制,切实关心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心声,让人民群众感到温暖、惬意,而不是以罚代管,任性为之,从而破坏警民鱼水情!
文章来源:大卡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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