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徐州市区驾乘电动车要戴头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含铜山区、贾汪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2月1日起,在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含铜山区、贾汪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2月1日起,在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徐州# 【9月1日起,徐州市区驾乘电动车要戴头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含铜山区、贾汪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2月1日起,在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https://t.cn/RJw8Dkn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含铜山区、贾汪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2月1日起,在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https://t.cn/RJw8Dkn
#徐州生活#【强强联合!这个项目将解决徐工“芯”难题】8月19日,徐州市政府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在京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双方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签约仪式上,中车大连公司、徐工集团、山安集团、泉山经济开发区还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拟投资建设的“徐州中车动力机械新基建产业”项目,分为“工程机械领域发动机研发生产基地”、“轨道施工机械研发生产基地”及相关产业三大板块。
此次合作的三家企业,从央企到国企,可谓是强强联合、体现担当。同时,“工程机械领域发动机研发生产基地”,将力争实现发动机领域关键技术的国产替代、安全可控,可谓是突破“卡脖子”项目。而发动机作为徐工系列产品的核心零部件,该项目的实施将解决徐工的“芯”难题。(编辑X5598)
此次合作的三家企业,从央企到国企,可谓是强强联合、体现担当。同时,“工程机械领域发动机研发生产基地”,将力争实现发动机领域关键技术的国产替代、安全可控,可谓是突破“卡脖子”项目。而发动机作为徐工系列产品的核心零部件,该项目的实施将解决徐工的“芯”难题。(编辑X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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